摘要:随着相关部门工程行业环保方面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涉工程企业更需有效降低环保合规风险,本文旨在梳理现行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总结行政、刑事及民事三类法律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为工程企业提供可实际操作的环境合规建议,以便于各工程企业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环境;合规;风险
01
引言
习总书记用一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形象表达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同时,国内也更加重视国际推行的ESG理念,并开始推广应用。《民法典》总则编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民事主体应当遵循的基本活动原则,即,绿色原则。绿色原则要求建筑行业内的各企业应尽快树立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在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注意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充分考虑环境合规因素的影响。笔者结合“双碳”背景,试对涉工程企业环境方面的合规问题进行梳理并给出建议,助力企业搭建环保合规体系。
02
环保合规法律风险
为有效预防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风险,工程企业制定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势在必行。工程企业不同类型的项目所面临的环境保护生产内容有所区别,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一)行政法律风险
涉工程的企业在环保方面比较突出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企业一旦违规,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行政拘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始实行后,土壤执法工作不断增多。例如,对于建设用地地块,如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除项目停工及罚款外,建设单位可能被责令停止建设相关项目,以及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又以2020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例,该法也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体废物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相关工程企业特别关注。 
(二)刑事法律风险
环境犯罪行为一般较为隐蔽,难以及时发现,其危害后果持久且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污染,很难进行整治和恢复。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一些大型建筑商为追求不当利益而违法排放污水、废弃物或者随意处置废物,并借助单位力量掩盖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明确了对于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实行“双罚制”,对所有负有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进行刑事惩罚。同时该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了环境污染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采矿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刑事罪名,惩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等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建设工程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审批阶段可能涉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职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等。
(三)民事法律风险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需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2022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2]1号)对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除此之外,工程企业若面临环境诉讼,除经济赔偿责任外,若法院支持相应“恢复原状”或“永久停止案涉建设项目”的诉讼请求,将导致后续系列纠纷和索赔,引发连锁效应。
03
工程企业环境合规建议
(一)可行性研究工作审慎进行
在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以某小区开发项目为例,该小区为某化工厂原厂址,为重度污染源厂址,由于开发商在竞得土地前,未对该地址土壤治理充分评估。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异味土壤被陆续发现,为此,项目产生了异味土壤治理工程的增量部分,由于场地土壤污染问题未解决,暂不满足住宅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开发商发出的房屋交付通知被当地生态环境局紧急叫停。最终,由于土地质量迟迟未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被迫与业主们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此支付了巨额违约金。
(二)风险防范体系
环保工程企业应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对企业环保合规管理进行风险评估,结合项目所处行业、地域、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因素,全面梳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环保标准中对企业环保义务的要求,识别企业存在的环保合规风险。制定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的相关制度。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做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
建立废气、废水防治管理制度,明确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开展定期巡检,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完好,并能正常运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装卸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废气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清下水“三水”分开。
2.做好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并对施工活动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和管理。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3.做好土壤污染防治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结合项目情况制定土地污染的处理和修复管理方针;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需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污染地块风险控制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的相关要求执行。
4.做好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设置固体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三分法”进行分类管理,安全存放,储存场所需满足GB18599要求;对于危险废物,每年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储存场所需满足GB18597要求,还应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和危险废物相关培训。
5.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环境信息。尤其生态环保工程企业可以构建国际推行的ESG评价体系,顺应并推广企业的ESG理念。 
6.依法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我国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于基础设施项目而言,其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若基础设施项目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则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其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三)重视污染总量及监测
属于污染物减排对象的工程企业,应当办理企业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取得主管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无论是在项目前期、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均参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来开展环保合规工作,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进行重点核查,该等核查可以依据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确认合规性,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来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不仅排污单位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
04
结语
“双碳”背景下,工程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面临更高的环保合规要求。因环保不合规导致项目停工、停建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文从企业搭建环保合规体系出发,分类梳理了企业环保合规风险要点并列举了风险防范建议,有助于各类工程企业降低因环保不合规造成的风险,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企业应在各环节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尽早搭建企业的环保合规体系,把环保合规列为与造价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同等重要的问题,加强环保合规风险防范意识。
本文作者
罗涵
德恒成都办公室 
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法律事务部律师
执业领域:主要从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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