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仅供法院人士在内网检索裁判文书使用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上线的消息,在法律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很多从业者都有疑问,所谓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否会替代已经运行了多年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仅对法院系统干警专网开放是否缺少合理性?此举是否会影响同案同判的司法公正,以及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
看理想主讲人、法学教授翟志勇针对这件事所引发的争议,讲述了一些自己的理解。他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裁判文书要不要公开的问题,也不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问题。
讲述|翟志勇
来源|看理想节目《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01.
裁判文书公开的是与非
最近一周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内部通知,被发到了网上,引发了全体网民对于裁判文书网的关注。
这个通知叫做《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2024年1月上线,全国法院的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为什么这样一个事情会引起大家关注呢?因为我们有一个裁判文书网,是2013年建立的,到现在已经有十年的时间了,截止本期节目发出前,裁判文书网上裁判文书的数量是1亿4300多万,总访问量是1080多亿次,足见大家对于裁判文书网的关注。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要建裁判文书库?最高法院没有解释,但是法律学者大体上也能够猜到,因为裁判文书网上线十多年之后,有很多正面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作用。
正面作用不用说了,裁判文书的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如果说过去中国司法有进步的话,可能唯一的或者说最大的进步就是裁判文书的公开,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的案件不公开之外,所有法院的判决文书都要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裁判文书的公开倒逼法官在裁判的时候要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判,因为文书一旦做出来之后,全国人民都能够看到,都可以去评价,这对于促进中国司法公正实际上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过去十年如果说中国法学有什么进步的话,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就是依据裁判文书网上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所做的大量研究,这些研究都建立在对这些裁判文书的分析之上。
我们以前的法学研究大多数都是基于法条,基于学术著作的研究,但是裁判文书网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得大家能够去了解司法事件的真实情况,并且可以做对比、分析。
《芝加哥七君子审判》
过去10年裁判文书的公开,无论是对于司法公正还是对于法学研究都有非常重要的正面作用,这是大家关注这件事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要建裁判文书库的时候,大家都特别关注裁判文书网的命运,因为裁判文书网在过去几年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
第一是个人隐私的问题。虽然裁判文书上网的时候会消除个人的隐私,但大数据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数据分析对应到具体的个人,所以确实存在一些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裁判文书大量上网后,大家终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以前学者认为始终存在,只不过没有证据,现在有大量的证据来证明,那就是同案不同判——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方的法院,判决结果不一样。
法律追求的是统一的、普遍的适用。也就是说同案应该同判,但事实上同案是不同判的。这有损司法的公正与威信。
各地法院因为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受到大量批评,对于法院、对于法官来讲确实会形成非常大的压力,但反过来,它也有助于我们慢慢去统一司法裁判的标准。
第三个问题是数据安全的问题。裁判文书的大量公布,尤其是被大量下载之后,可能会用于大数据分析,它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是未知的。这也是中国人民法院想限制裁判文书上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对于未来数据安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家认为可以通过技术的方式,或是其它更有针对性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完全没有想到最高人民法院要建立一个裁判文书库,也就是建成一个内网,普通公众没办法访问,只有法院内部才可以访问。
02.
裁判文书网何去何从?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说建了裁判文书库之后,裁判文书网就会被下架,或者说暂停更新,但学者还是捕捉到一些信息,足以让人相信,一旦裁判文书库建立了,那么裁判文书网的命运可能就是被关闭,或者说停止更新。
为什么这么讲?从2022年开始,大家就注意到一个问题,大量以前公布的行政诉讼的判决书开始大量下网,以前可以查到,现在查不到了,而且整个2022年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有60多万件,但实际上上网的只有800多份,也就是绝大多数行政诉讼的判决书开始不上网了。
为什么?因为过去这些年,大家通过对于法院行政诉讼判决书的研究,发现了大量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积极意义上讲,这些问题有助于中国法治的进步,从消极意义上来讲,这些研究实际上暴露了问题。
所以行政案件的判决书在2022年不但开始不上网,而且大量下网。特别是2023年8月份以来,法院内部实际上有一个口头的传达,就是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再上网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建裁判文书库的这件事,相当于靴子落了地。
《芝加哥七君子审判》
大家判断,裁判文书库一旦在2024年1月上线的话,那么大概率裁判文书网在2024年1月之后就不再更新,而且可能有大量的判决书下架。
最高人民法院如果要关闭裁判文书网,实际上有很大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违法事件。
我们大概可以从四个层面来讲,第一个层面就是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实际上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行政诉讼法中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给公众查阅,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讲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公众如何查阅?当然只能够通过裁判文书网来查阅,否则的话公众没有办法来查阅这些裁判文书。
公布裁判文书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关闭裁判文书网实际上违反《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个层面,裁判文书的公开不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情。实际上在201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讲到,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中央的一个政策,这是2013年所通过的。大家也可以理解,为什么2013年的时候裁判文书网上线,其实也是为了落实这个政策。虽然裁判文书网先上线,这个政策后发布,但政策里讲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要进一步公开。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下架裁判文书网,那实际上跟这个政策相违背。
第三个层面,是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十年的工作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是司法公开,而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环节。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和2016年发布过司法解释,特别是2016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际上全面讲了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地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如果最高法院要下架裁判文书,或者停止更新,或者减少裁判文书上网,这也违反了自己过去颁布的规定。
《芝加哥七君子审判》
第四个层面,更为重要。2016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个专项报告,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核心就是通过司法公开来促进司法公正。
这个报告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并且承诺未来要怎么做。其中就提到司法公开要坚持全面公开。全面公开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任何障碍,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既注重程序事项的公开,也注重实体内容的公开;既注重案件审理信息的公开,也注重司法政务信息的公开;既注重运用传统的公开方式,又注重运用新媒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些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讲的。
其中还专门提到开通了中国的裁判文书网,除涉及到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外,各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而且还要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增加公开蒙、藏、维、朝鲜、哈萨克等5种民族语言的裁判文书,还要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更好地满足各界群众对裁判文书的多样化需求。
也就是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个公开报告,且这个报告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们如何理解这个报告?它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公开表达承诺,自己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来促进司法公正。
而裁判文书上网,或者说裁判文书网是全面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天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要关掉裁判文书网,那就意味着它违背了2016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承诺。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裁判文书要不要公开的问题,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一家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宪法问题。
03.

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在《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的第2集里,特别讲到罗马法历史上的《十二表法》,中国春秋时候的“子产铸刑鼎”,以及《汉谟拉比法典》和《乌尔纳姆法典》,人类历史上所有文明中最早的成文法的出现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不再是立法者或者统治者的秘密,它成为了一个公开信息。
为什么法律成文化这件事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中非常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公器,既然是公器就不能够私藏起来,立法者必须把法律公开出来,这样大家才知道法律是什么,立法者也才会受到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限制。
《芝加哥七君子审判》
公元前536年,春秋时期的郑国正卿子产,将郑国的刑法铸在了鼎上,放在王宫门口,供老百姓查看,这就是著名的“子产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叔向因此给子产写信谴责他,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意思是老百姓知道法律,就不害怕上面的统治者了。
后来的学者对这句话著书,其中唐代的孔颖达就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不畏上。”
简单来说,就是法律一旦公开化,那么法律的制定者也要受到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
所以这就是法律公开的特别意义,而法律公开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公开,它也要求法律的运作是公开的,司法是法律运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所以,在普通法里有一句法律谚语,字面翻译过来就是,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本文整理自看理想原创音频节目《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番外小节,完整内容请至“看理想”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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