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后台就有不少人要哥聊“订婚强奸案”。
说这是能与“彭宇案媲美的经典案例”。
不止,影响甚至比彭宇案还要大。
“民族”,“延续”,“之根本”……
以哥冲浪的经验,这几个大词出现的时候,
我基本都是老人,地铁,看手机。
抛开这些宏大的“意义”,让我们看看具体发生了什么。
其实在事情刚刚发酵时,哥就写过。
甄女士和当地警方各执一词,女方始终没有发声。
哥无法做出判断,只能说“蹲一个进展”。
有人则等不及了,急急忙忙写出了一本厚厚的潘金莲陷害武大郎。
现在进展来了。
12月25日法院一审宣判,甄女士的儿子席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后法官被骂成了筛子。
现在是,礼崩乐坏时刻!
严重至此。
是法官错判了吗?
没有具体的判决信息,仅仅靠着看客的脑补剧情和自我高潮,对具体案件的讨论并没有任何意义。
所幸,法官公开了这起案件的细节。
全文贴在这里。
嫌长哥给精简一下。
在订婚宴的第二天,席某某按当地习俗宴请女方,向女方提出发生关系,可女方拒绝了称等结婚再说,随后席某某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用火点燃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
她还逃出房间跑到13层大喊“救命”,结果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而她的手机,早就被席某某抢走。
当晚拿回手机后,女方就已经报警,并非是之前席某某母亲说的案发后第4天。
侦查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检查出女方身上有多处淤青。
放火自卫、逃跑、手机被抢走、强行拖拽、马上报警……
以上种种都有相关证据证明,哥不认为席某某的这个强奸罪,有什么判错的地方。
至于那些大谈已经订婚和彩礼价格的家伙,真的省省吧。
几个最简单的法律常识:即使结婚了,也存在“婚内强奸”。
强奸归强奸,彩礼归彩礼,彩礼于犯罪事实无关。
人是人,不是物件,男女结婚不是男人掏钱买女人。
违背妇女意愿即算强奸罪。
我本来以为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最基本的常识,明明是非很清楚都不需要讨论的。
可许多人就是没有:
真的…照此逻辑,你的老板也不用拿你当人,直接当牲口使唤就行了,拿着皮鞭该打就打该骂就骂,24小时待命每天最多睡3小时。
他都付你钱了啊。
但也难怪如此多人会有这样的想法。
可能连女方父母都是这样想的。
他们的操作,看得哥血压蹭蹭往上蹿。
在女儿报警后,他们依旧希望促成这段“姻缘”,让强奸者和被害人尽快登记结婚。
“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
仿佛在卖女儿,不过现在包装盒坏了,只能降价卖出去。
无论是席某某,还是女方父母,都没有把女方当成一个和自己一样的,人。
不过是一件可以买卖的商品。
既然是“商品”,那她的想法就无足轻重了,或者说如果有一点自我意识,都是罪,需要千夫所指。
反抗了受伤了,被说成是“钱不到位”“伤不够重”,是“仙人跳产业链”。
报警了起诉了,被劝说尽快成婚,为了减轻对方压力可以少收一部分彩礼。
而席某某,最大的罪过在于“被套话”。
真是一点案件细节都不看啊……
不敢想象,若没有这次的案件信息公开,凭借着网友丰富的想象力,这个故事会演变成怎样庞杂的一个小说合集。
也许若干年后女方的名字会和陈世美一样臭名昭著,毕竟没有人在意真实的陈世美并没有抛妻弃子,看个乐嘛。
也许这就是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之一。
靠着脑补来理解世界,终究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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