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合规观澜
上海经侦披露的消息,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华为前员工创办的尊湃通讯公司侵犯华为海思芯片技术商业秘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存储侵权芯片技术的服务器7台。在侵权芯片投入量产前及时予以查处。
经查,2021年2月,尊湃公司原高管张琨、刘铛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从华为离职后设立尊湃通讯公司,以支付高薪、股权利诱等方式,诱导多名海思研发人员跳槽至其公司,并指使这些人员在离职前通过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获取海思芯片技术信息,抄袭并运用于张琨公司设计的同类型芯片上,企图以此非法牟利。
芯片是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进行科技创新研发。然而,却有不法分子企图通过窃取芯片技术的方式非法牟利,严重侵害权利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经鉴定,侵权芯片技术有40个技术点与海思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点具有90%以上同一性构成实质性相同。张琨团伙的窃密行为,导致海思商业秘密灭失,应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等商业价值来认定造成了海思损失。
目前,尊湃通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琨、刘铛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其余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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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
完善保密管理系统
严防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失窃泄露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企业工作人员应
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规范
如擅自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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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
尊湃通讯创始人兼CEO张琨有着超过20年的半导体从业经验,历任国内外知名芯片公司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专家,曾主持开发多款短距互联芯片,发货量在数十亿以上。其中2011-2021年,曾作为华为海思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专家 2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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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司
根据尊湃通讯官方公众号信息,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创始团队成员来自(华为)海思、高通、Marvell、展锐等芯片大厂,核心团队成员毕业于国内外著名高校,其中90%以上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公司主要提供家庭及企业高性能、全生态智慧场景芯片组及解决方案,技术覆盖Wi-Fi 6路由器芯片及完整解决方案。目标客户为国内外主流Wi-Fi路由器和模组厂商。
在官方介绍中,尊湃通讯是一家以高端芯片设计为主的高科技公司,成立一年就完成了总额超3亿人民币的融资。
2022年5月,尊湃通讯宣布超募完成数亿人民币Pre-A轮融资,该轮投资由小米集团、湖杉资本、天际资本、嘉御资本、上海科创旗下海望资本、平治信息等知名财务投资机构以及产业投资方组成,资金将主要用于研发投入、投片测试、市场拓展以及公司运营等。此前,尊湃通讯于2021年5月已完成由高榕资本领投,江北佳康科技跟投的近亿人民币天使轮融资。当时融资新闻披露,已有上百名员工,研发占比 90% 以上。总部位于南京,全球研发中心位于上海张江,深圳和北京也均设有办公地。
关联公司有: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尊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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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早前,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2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尊湃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500万元。
2023年7月1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申请人: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董事长。
被申请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琨,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尊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琨,经理。
被申请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刘铛。
被申请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刘铛。
被申请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负责人:周赟。
被申请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赟。
申请人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尊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5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为申请人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人民币9,500万元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尊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5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上述冻结被申请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尊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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