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庆玹,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博士、副教授
摘编:金庆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体制的特征”,《金日成综合大学学报》(法律学),第69卷第1号,第12-24页。
朝鲜平壤万寿台
关键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国家政治体制
金正日同志指出,“朝鲜党、国家和军队的领导体系,必须是最彻底维护和最忠实继承发展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开创、领导的主体革命伟业的领导体系。” (《金正日全集》,第52卷,第199页)
一般来讲,国家政治体制根据国家主权实践中根据哪个机关占据中心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可进行区分。在国家主权实现中,以内阁总理为首位的内阁占有中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国家政治体制称为“内阁制”,以总统为首位的行政部门占有中心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的国家政治体制称为“总统制”或者“总统中心制”。
在朝鲜,国家政治体制本质上就是永远竭诚拥戴金日成同志和金正日同志为国家的最高首位,实现对国家事业的领袖唯一领导,并以此作为国家机关的国家政治秩序的巩固体系,所以领袖的领导体系确立问题成为朝鲜国家政治体制确立的根本核心。
全面实现对国家事业全面的领袖唯一领导就是朝鲜国家建设的根本原则,也作为革命与建设的强大武器保障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性与其不可战胜的根本因素。
过去的人民群众的斗争历史告诉,革命的胜败与民族的兴亡在于如何树立和实现领袖唯一领导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和原则,并取决于如何确立对国家机构和国家事业的领袖领导体制。
金正恩同志科学分析错综复杂的当今国际政治形势和朝鲜的国家战略地位,精辟阐释已经进入到社会主义强国建设历史阶段朝鲜革命的主客观条件。根据朝鲜革命的更高发展阶段的要求,朝鲜最高人民会义第13届第4次会议修改了社会主义宪法,首次确立了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为首位的国务委员会中枢的国家政治体制。
在国家主权实现中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为首位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占据中心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的国务委员会中枢的国家政治体制,就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特征。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体制成为彻底保障对国家事业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的、国务委员会中枢的国家政治体制,首先因为那就是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为首位的国家政治体制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体制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的国家事业全面的国家领导体系,也是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为首位的国家政治体制。
如果将朝鲜的国家政治体制树立为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为首位的国家政治体制,那么应该将作为国家最高职责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关的任务和权限赋予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
修改补充的朝鲜社会主义宪法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赋予代表国家和指挥统帅国家全部武力的法律地位,从而为确立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为首位的国家政治体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作为朝鲜最高职责,其领导地位被有关任务与权限所担保的时候才能最巩固的。因此,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赋予给何种法律权限,就是对国家机构和国家事业实现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的最为关键性问题。
朝鲜社会主义宪法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代表国家,拥有掌管国家一切武力的指挥统帅权,行使对国家整个事业与国务委员会事业的领导权、最高人民会义法令与国务委员会的重要政令、决定的公布权、国家重要干部的任命权与免职权、驻外使节代表的任命权与免职权、与他国签订的重要条约的批准与废弃权、特赦权、国家的紧急事态与战时状态、动员令的宣布权、战时国家防卫委员会的组织指导权等政治、经济、文化、国防、科技,外交等国家事业全面的唯一领导、监督、统制及其相关的一切权限,从而更加完善地确保了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为首的国家政治体制的确立。
对朝鲜最高职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权能的宪法规定是最正当的立法措施。它不仅在国家政治体制上明确保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的领导地位,而且彻底保障对国家机构和国家事业全面的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指挥和统帅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的整体,从而守护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体制与人民的运命,最大限度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强国建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体制是彻底保障对国家事业全面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的国务委员会中枢的国家政治体制,那是因为,这跟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国务委员会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密切相关。
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朝鲜人民面临史无前例的严峻考验和挑战。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崩溃,帝国主义联合势力趁机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逝世,加强了对朝鲜的扼杀压力,加上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等原因,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遭到了沉重的打击。因此,朝鲜人民迫不得已开展了“苦难行军”、“强行军”,而且在事实上,朝鲜在最恶劣的状态下独自跟帝国主义势力进行了捍卫社会主义的你死我活的、没有枪炮声的战争。
在严酷的形势下,朝鲜党和国家人民面临深刻的困难和挑战,是再次成为帝国主义势力的奴隶,还是仍然坚持成为自主的近卫兵。反帝军事阵线就成为决定国家和民族、社会主义存亡的革命的基本阵线、第一生命线。
伟大领导者金正日同志以千里慧眼的睿智科学分析以枪杆子开拓和取得胜利的朝鲜革命的历史经验及其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强调在革命和建设中国防事业所具有的重要性,首次创立了先军政治方式,并提出在国家机构组织中最优先重视国防的“先军时代”国家建设理论,全面体现在朝鲜政权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基础,即朝鲜社会主义宪法律里,从而确立了国防重视的国家政治体制。
明确保障先军政治的朝鲜特色的国家管理体系、国防为主、国防重视的国家政治体制的确立,朝鲜政权强化发展为社会主义守护战与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强有力武器,从而使朝鲜人民能够使用先军威力坚决粉碎帝国主义势力对朝鲜的孤立扼杀,坚守社会主义旗帜,始终在历史的任何考验与动乱中坚如磐石地开拓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前进道路。
国防重视的国家政治体制充分反映“先军时代”的要求,使朝鲜转变为战无不胜的政治思想强国、无敌的军事强国,并能够拥有强有力的政治军事基础。朝鲜人民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一方面继续千方百计增强的国家的国防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快推进经济、文化、科技、外交等国家事业的全面发展,继续完成早日建设成国力富强、繁荣昌盛和世上无所羡慕幸福生活的“天下第一强国”的任务。
革命发展的这些主客观形势要求,为更加彻底保障领袖作为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最高领导人在经济、文化、国防、科技、外交等国家诸多事业的全面领导,需要设立新的中枢机关。
金正恩同志提出在国家机构组织中建立对国家事业全面实现领袖唯一领导的中枢机关的思想,并为其实现开展了英明的组织领导。
修改补充的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从国家机构体系中分离出国家防卫委员会,遇到战时状态的时候,为总集中、总动员国家全部人力、物质资源投入于战争胜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亲自组织指导,并新设了全面负责国家诸多事业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并赋予给国家主权最高政策指导机关的法律地位。
其实,国务就意味着关于国家政事的事务,也就是国事,还包括国防等国家诸多事业。因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成为国家主权最高政策指导机关,也就意味着国务委员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国防、科技、以及外交等全方面的最高政策指导机关。
朝鲜社会主义宪法规定,国务委员会是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对国家诸多事业直接负责实现唯一领导的朝鲜独特的国家机关。
朝鲜社会主义宪法赋予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包括国家重要政策的制定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命令、国务委员会的政令、决定、指示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方案制定权、对不符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的命令、国务委员会的政令、决定、指示的任何国家机关的决定,指示的撤销权、最高人民会义休会期间依据内阁总理的提议对副总理、委员长、相(相当于部长)及其他内阁成员的任命权与免职权等,从而以法律形式彻底保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体系的国务委员会中枢的新的国家政治体制。
依据社会主义宪法的新规定,国务委员会可以具有宪法所赋予的地位和权限,为实现对国家诸多事业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迅速通过政令、决定、指示及其执行的指导、监督、控制,千方百计提升对国家诸多事业的领导功能。与此同时,作为国家主权的最高政策指导机关,讨论决定国家重要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制定相关方案,从而发挥为国家主权实现的最核心的主导作用和功能。
朝鲜社会主义宪法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是国家主权实现的中心的主导机关,并赋予给法律地位、任务与权限,就是将对国家诸多事业的领袖唯一领导原则明确地运用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及确立,从而明确保障国务委员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所占的中枢地位和作用。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体制成为彻底保障对国家诸多事业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的国务委员会中枢的国家政治体制,那是因为全部国家机关是为更好保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所组织起来的
当前在朝鲜,国务委员长的重任是守护国家的最高利益,象征和代表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神圣的重要职责。国家政治体制依据有机互相联系的各级国家机关的事业体系所确立,所以国家机关在自己事业上如何保障国务委员长的重任,不仅关系到确实保障对国家诸多事业的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而且也关系到最大限度发扬国务委员长为首的国务委员会中枢的国家政治体制的优越性及其强大生命力
依照金正恩同志的构想与意图,修改的社会主义宪法为最高人民会义休会期间最高主权机关——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地方人民会议和地方人民委员会、检察、审判机关等各级国家机关彻底保障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相应地规制了其任务与权限、活动原则等,从而保障朝鲜的国家政治体制名副其实地具备对国家诸多事业的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体系的特征。
朝鲜社会主义宪法赋予给最高人民会义常任委员会权限,可以撤销不符合于国务委员长的命令、国务委员会的政令、决定、指示的任何国家机关的决定、指示,也可以中止执行地方人民会义的错误决定。尤其是宪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会义常任委员会委员长代表国家可以接受国外外交使节的委任状、调令,就是为更好实现对国家诸多事业的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并代表国家的外交也根据情况灵活开展的朝鲜式正当的立法措施。
社会主义宪法向内阁赋予作为国家主权的行政执行机关、国家全面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关任务与权限,明确保障内阁组织动员国家的行政、经济力量,圆满实现对国家诸多事业的国务委员长的唯一领导。
社会主义宪法赋予给地方人民会议和地方人民委员会为其相关地区内执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的命令、国务委员会的政令、决定、指示的任务与权限,从而在全社会、全国家内奠定了圆满实现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的宪法上的保证。
社会主义宪法从法律上彻底保障检察、审判机关通过遵法监督、法律责任追究、法律制裁适用等法律活动,确保国务委员长的命令、国务委员会的政令、决定以及指示的遵守执行。
真正保障对国家诸多事业的国务委员长唯一领导的朝鲜独特的国家政治体制就是朝鲜人民的巨大自豪、荣耀和光荣。只有明确保障对国家诸多事业的领袖唯一领导的朝鲜特色国家管理体制、即国务委员会中枢的国家政治体制,才能全面加强对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国防等国家诸多工作的统一领导,也使朝鲜人民在任何苦难和动乱中毫无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旗帜,向全世界继续展现出“主体朝鲜”、“英雄朝鲜”的尊严和荣誉(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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