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与京东的“底价”之争,到底争的是什么?
“底价协议”如果属实,既可能涉及纵向垄断协议,也可能涉及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如何认定,仍需要更多维度的考量。
文|《财经》记者 樊瑞
编辑|朱弢
这个“双11”季的火药味格外浓烈,一起关于头部主播的“底价协议”事件引发了多方激烈争议。
由此看来,海氏与美ONE虽均否认签署“底价协议”,但“底价协议”确实在市场中存在。那么,“底价协议”为何会引发各方争议?这类协议是否合理合法?又会对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需要一一厘清。
有京东内部人士向财经E法透露,涉事的海氏烤箱属于京东自营产品,京东拥有完全自主的定价权,由此次降价产生的成本补贴,是由京东承担的。
之后,新浪科技曝出一份“美ONE直播推广服务合同”。这份协议的甲方被隐去,而乙方为美ONE的运营方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澎湃新闻援引头部直播机构人士的话称,“实际上,类似的底价协议,在直播行业内是常态。”这位人士也坦言,李佳琦相对具有更强的话语权。
焦海涛介绍,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主要是指独家合作协议。而在“美ONE直播推广服务合同”中,如果最优惠价格只给主播所在的渠道,意味着商家仍可以与其他平台合作,但对销售产品的价格有要求,更接近是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但两者都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邓志松认为,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是存在多样、多元的选择,以及足够多的竞争者。各方通过价格、成本、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竞争,提高经济效率,才能够持续为消费者带来物美价廉多样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如此正向循环,方可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编 | 张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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