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重磅政策后,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媒体连夜发文表示,对于民营企业坚定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指导作用。
与此同时,7月19日,《深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发布,全面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推出10个方面共100项重点任务,聚焦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优化营商环境。
7月20日下午三点,国新办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举行了专门的发布会,会上透露,《意见》相关“1+N”的配套措施将尽快出台。
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具有“56789”的地位,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
在中国,作为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深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深圳民营企业237.9万家,占全市企业总量的97%,占GDP的比重为55.9%,进出口占深圳外贸进出口的62.1%,贡献税收占比约70%。
2022年,深圳发布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目标: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年均新设立市场主体超50万家,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60万家,各类企业总量超过320万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超过1.5万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8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0—1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万家,独角兽企业新增20家左右。>>深圳宣布“壮大”,扩容提质!超600家上市公司,12家世界500强,600家“小巨人”要来了
2023年以来,深圳相继召开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行业协会座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座谈会,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等,释放重磅信号。
今年2月,深圳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帮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扩大市场需求、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等。
6月1目,深圳发布 《深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7月6日,深圳多部门联合印发《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上半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高峰论坛在深圳举办。
本文内容附上马化腾《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深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答记者问、国新办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供你参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意见指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意见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意见提出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小编整理了这些重点要点。

1、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2、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3、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5、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6、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7、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8、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9、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
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10、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11、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12、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
13、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14、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15、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6、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17、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
18、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
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
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19、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
20、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21、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
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2、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23、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
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24、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25、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
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26、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
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27、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中国基金报)
马化腾连夜发文
7月19日晚,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马化腾在央视网发文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民营企业坚定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指导作用。全文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加油鼓劲。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这让我们倍感振奋、深受鼓舞。这次中央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民营企业坚定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指导作用。
《意见》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看得准、看得深,推出的举措针对性强,稳定了大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预期。近两年来,在疫情和其他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影响下,一些民营企业遇到较大困难和挑战,发展预期受到一定影响。《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企业关切的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监管导向、法治保障、舆论氛围等问题,都给出了制度化安排和明确指导意见,把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落实为一项项实实在在的政策举措,坚定了大家做优做强企业的信心。
《意见》对互联网行业提出全面战略要求,为平台经济指明发展方向,增添了我们持续开拓的决心和动力。互联网企业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经济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技术创新和开拓国际市场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当前,我国平台经济进入全新发展阶段,过往的发展模式正在革新重塑,对扩大需求、创新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的价值有待充分发挥。《意见》指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开放、创新、赋能”的要求,锚定了平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我们将围绕这些战略方向聚焦发展力量,坚守“连接器”、“工具箱”、“小助手”的角色定位,推动消费互联网业务为扩大内需不断输出新动能,强化产业互联网业务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创新深度,并以“数字工匠精神”坚持不懈地增强海外业务竞争力。
《意见》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殷切期望,进一步增强了我们为用户、产业、社会创造价值的使命感责任感。《意见》从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到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对民营经济改革创新和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在我们内心激起强烈共鸣。近年来,大量领军民营企业把“探索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作为全部业务的底座,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落脚到“用户价值、产业价值、社会价值”这“三位一体”之上。科技创新方面,我们主动从产品创新向基础研究拓展,大力投入前沿技术研发;内部治理方面,我们全力降本增效,科学提升管理效能;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我们以共同富裕为战略指引,大力支持国家基础科研、乡村振兴人才建设、公益慈善数字化等领域,积极投身养老、助残、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落实好《意见》精神,我们会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深度参与“数实融合”,努力发挥互联网行业领军企业的带动作用。
当前,通用人工智能浪潮涌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呼之欲出,我们再次迎来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作为民营科技企业,肩负着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责任。我们将以《意见》发布为契机,坚定信心向前看、练好“内功”加油干,着力加强科技创新,认真践行“科技向善”,坚定推进“数实融合”,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促进增长、推动创新、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展现更大作为。
《深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发布!

聚焦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一窗通办”、推行“一照多址、多址监管”模式、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建设不少于20家具有深圳特色的线上线下零工市场……7月19日,《深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发布,围绕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保障企业获取经营场所、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量等领域,推出10个方面共100项重点任务,聚焦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全方位、各领域、深层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全球高端要素不断汇聚提供更好保障和支撑。
对标世行评估体系
优化提升10个指标领域
据了解,此次《工作要点》全面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共分为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劳工、获取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和办理破产10个指标领域,同时,将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注重数字应用、环境可持续及性别平等的理念融入其中。
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围绕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提升企业开办数字化服务水平、优化开办企业体验等3个领域提出8项举措。其中将以重点行业、企业为突破,在前海试点探索放宽电信领域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推行“一照多址、多址监管”模式,避免针对一个地址执法造成连锁企业关联门店普遍停业。
在保障企业获取经营场所领域,《工作要点》提出加强经营场所安全规范管理、提供智慧化协同服务、提高获取经营场所效率等领域。将继续优化“工业上楼”试点项目审批流程,全年开工建设2000万平方米“工业上楼”项目,召开“工业上楼”厂房空间项目招商大会,市区联动召开5次以上集群招商活动,大力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项目。
在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领域,《工作要点》提出要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政策法规和路径方案研究,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而在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量上,将围绕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和提高用工服务便利度等领域优化,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将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强化先行探索创新
提升市场主体真切获得感
深圳作为外向型经济城市,外贸出口连续30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降低企业跨境贸易成本意义重大。此次《工作要点》将从探索国际贸易良好监管实践、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提升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度等3个领域出发,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试点,打通跨境电商、海外仓上下游行业数据壁垒,实现备案、通关、结汇、税收等全链条阳光化出口;此外,创新数据集成和可视化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产业平台组货地集中监管,实现生鲜产品安全便捷通关。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此次《工作要点》提出要探索建立完善可持续金融体系、创新征信合作方式、提高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等多项举措,将允许深圳银行通过深圳征信机构,获取港澳台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港澳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此外,还将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修订《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降低入池门槛,简化申请流程,且2023年全年新增首贷户不少于2万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提升促竞争助创新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度。深圳将上线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从采购预算、意向公开、计划备案、信息发布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的全流程智能监管;还将在前海率先设立公平竞争委员会,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市场竞争状况评估。
个人破产改革率先在深圳“破冰”。此次《工作要点》提出着力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围绕提升破产程序监管质量和提高办理破产便利度等领域提出改革举措。其中包括建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有关主体申请+法院审查决定”的依申请预重整启动程序;还将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办理破产的专门程序或简化程序,制定《破产案件快审改革方案》。

(内容来源:深圳发布、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19日发布。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部署了哪些重要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出台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我们要把中央精神领会好,把发展方向把握好,把务实举措落实好,推动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发展舞台和光明发展前景。
问:意见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意见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
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
问:意见出台后如何抓好落实?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水平。必要时可根据意见进一步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自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地方政府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全国工商联定期开展意见实施情况调研,听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在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防止政策举措在实施中变形走样。
三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四是及时研究、科学评估。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委托相关机构对政策实施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
国新办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陈文俊: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正如大家所知,昨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理解《意见》的有关情况,我们今天请来了几个方面的领导同志与大家交流,他们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女士,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李春临先生介绍情况。
2023-07-20 15:00:58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徐晓兰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安立佳副主席一起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7月19日,也就是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今天我想借用这个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相关背景情况。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将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们常用“56789”来概括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实,这一特征也深刻反映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大家都知道,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而我国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是民营经济创造的,90%以上的经营主体是民营企业,一大批民营企业活跃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线,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为压实经贸“压舱石”做出了巨大贡献。总而言之,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党中央陆续印发实施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各方面围绕文件贯彻落实,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一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迫切需要完善一批基础制度、出台一批管用举措、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更好提振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判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本次出台的《意见》共提出了八个方面31条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把中央精神领会好,这31条干货满满,一定要每一条都要领会到位,把发展方向把握好,把务实举措落实好,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非常愿意和徐晓兰副部长、安立佳副主席一起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
2023-07-20 15:06:51
陈文俊:
谢谢李春临副主任,下面欢迎各位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
2023-07-20 15:07:32
澎湃新闻记者:
长期以来,不同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阻碍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在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2023-07-20 15:12:59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谢谢您的提问,您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正如您提到的,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围绕加快落实上述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比如,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推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比如,在招标投标领域,修改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力争通过扎实举措,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谢谢。
2023-07-20 15:13:11
红星新闻记者:
《意见》中提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我们经常提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互为主体,请问工信部在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打算?谢谢。
2023-07-20 15:22: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徐晓兰:
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提到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为主体,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小企业联系着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强调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部省联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健全法治环境。深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出台配套法规,今年是《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施行20周年,目前已有27个省(市)出台了本地区的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加力完善政策环境。推动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仅去年一年,国家层面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就达40多项,带动省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270多个,同时,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压实各方面责任,切实让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三赋”专项行动,提升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搭建创新载体、集聚各方面创新资源。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是不断改善融资环境。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随贷等新模式,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聚焦重点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
五是加快构建高效服务体系。推动初步形成以国家、省、市、县四级近1700家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骨干、3800多家省级以上服务示范平台为支撑、广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补充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上半年全国各类服务机构服务企业共计700多万家。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从2019年起定期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已覆盖全国36个重点城市,“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效果逐步显现。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从上述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优质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为中小微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谢谢!
2023-07-20 15:22:52
CNBC记者:
近期计划有什么实际措施来提升民营企业的信心?
2023-07-20 15:26: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出台《意见》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通过有力举措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除了刚才我谈到的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文件还就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
比如,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方面,以增强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为重点来回应企业关心和诉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察、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的制度,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比如,在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方面,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的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和舆论互动。
此外,围绕《意见》的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于近期推出相关配套政策举措。一是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二是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上述两份文件很快将出台。作为《意见》的“1+N”的配套措施,通过政策措施的集中推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推动《意见》落地见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
2023-07-20 15:26:44
封面新闻记者: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全国工商联将如何引导民营企业家稳预期、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谢谢。
2023-07-20 15:27:02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安立佳: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预期稳信心足,民营企业才能够安心谋发展。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反复提及信心这一关键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又强调了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此次出台的文件提出,要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今年,全国工商联将“稳预期、强信心”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点,通过深入细致地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加强思想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家形成正确认识。广泛开展以“学思想、明方向、强信心、建新功”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一方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民营企业家充分了解、正确理解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导向、抓住用好政策红利,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另一方面,做好世情国情教育,讲清楚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任务,帮助民营企业家充分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认清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大趋势。
二是做好依法保护,以推动法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成效切实改善预期。我们将不断完善工商联法律服务体系,继续推动清理和修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跟踪推动有关立法进展,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沟通协商,努力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依托工商联打造政企沟通协商平台,推动实现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轻装上阵、专心发展。
四是做好正面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商重商的良好氛围。我们将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对民营企业恶意造谣抹黑等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谢谢。
2023-07-20 15:27:20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请问在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都有哪些举措?谢谢。
2023-07-20 15:34:33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安立佳:
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您的提问。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进入新时代以来,全国工商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了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举办了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参与立法协商、开展普法宣传、抓实依法维权、深化企业合规、推进商会调解等取得积极进展。“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显示,民营企业对法治环境满意度位列五大环境要素评价的第一位。《意见》回应了民营企业的法治期盼,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下一步,我们着重从五个“一体”抓好落实。
一是一体推进守法诚信教育与法商素养提升。持续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企业家学法”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练好法治内功,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
二是一体推进产权平等保护与优化法治环境。深化法治民企建设,推进重大涉企立法。会同公检法司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沟通联系机制,“万所联万会”走深走实,继续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
三是一体推进民营企业合规与防治内部腐败。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成员单位深化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助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从源头防范治理腐败。
四是一体推进依法维权与商会调解。做实法律维权,建立健全维权服务网络。推进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提升依托商会化解涉企纠纷的能力。
五是一体推进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保护创新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深化民营经济标准化工作,举办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标准创新周等活动。谢谢!
2023-07-20 15:35:01
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意见》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了很多举措。在强化民营经济自身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2023-07-20 15:35: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感谢记者的提问。要实现民营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法治化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也要不断改革、积极创新、规范经营、练好内功。
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以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为重点,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促进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
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拓展海外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兴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参与乡村振兴。依法依规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意见》提出,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推动事业新老交替和有序传承。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
为了更好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民营企业建立了常态化的交流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同志连续三周与民营企业负责人举行座谈交流。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的党组成员和委领导,也都利用各种形式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听取建议。这种制度的建设,就是要建立从问题反映到落实解决的闭环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谢谢。
2023-07-20 15:35:47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中小微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市场主体,我们关注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启动了“三赋”专项行动,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请问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政策措施?谢谢!
2023-07-20 15:45:57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徐晓兰:
谢谢您的提问。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中99%左右是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创新的生力军,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的排头兵,创新能力足、活力强、领域广、专业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是开展梯度培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以创新赢市场,实现专精特新发展,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五批12000余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地方培育近9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小巨人”企业为例,近年来,累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14万余项,今年上半年,专精特新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
二是促进资源集聚,推动协同创新。联合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等11个部门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推动各地开展“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活动,通过这两个行动和两个活动的开展,搭建交流、对接、合作、服务平台,推动构建协同创新生态。
三是加强创新赋能,注入创新活力。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三赋”行动,加速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化和集聚,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以卓越品质提高质量效益,以标准能力提升市场地位,以品牌信誉增强核心价值,形成综合发展优势。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一是示范引领促进规模质量双提升。我们已开展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小巨人”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进一步提升。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二是融通带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通过揭榜发榜等形式,搭建大企业、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间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供给与需求、技术与市场的深度对接,营造“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良好发展生态。三是创新赋能提升综合发展优势。深入开展“三赋”全国行活动,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汇聚更多创新资源,赋能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谢谢您的提问。
2023-07-20 15:46:21
第一财经记者:
《意见》提出要完善融资政策支持制度,请问工信部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2023-07-20 15:55:00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徐晓兰:
谢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一是扩大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规模,连续六年联合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现了“面扩、量增、费降”政策效果。2023年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7.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6.1%,普惠小微授信户数同比增长13.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4%,比各项贷款增速高9.1个百分点。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会同证监会推动在北京、浙江等9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建成“专精特新”专板,启动“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指导各地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拟上市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投融资对接。截至2023年6月底,已累计有144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占A股已上市企业的27.7%。其中,2023年1—6月,新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2家,占A股新上市企业的59%。可以说,专精特新企业以其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获得了资本市场的青睐。
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国家战略开展投资业务,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截至6月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累计设立31支子基金,子基金募资总规模近900亿元,完成投资项目达到1100多个。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在强链补链稳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您的提问!
2023-07-20 15:55:31
海报新闻记者:
目前,民营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有待提升,“质”的稳步提升和“能”的不断增强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请问在引导服务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将如何发力?谢谢。
2023-07-20 15:59:21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安立佳: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练好内功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全国工商联始终把引导民营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引导服务工作的主线来抓。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
在创新发展方面,将持续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推进重点产业链民营企业数据库建设,深化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举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峰会和民营企业家创新战略研讨班,发布民营企业创新情况报告,举办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多措并举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在协调发展方面,将继续搭建民营企业与地方对接平台。下半年,我们将联合地方政府共同组织一些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经贸活动,如全国优强民营企业助推河南高质量发展大会、全国知名民企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高端峰会、全国优强民营企业助推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会、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助推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大会等,引导民营企业将企业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度融合。
在绿色发展方面,前几天,我们刚刚举办了全国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大会,宣布了一个倡议、建立了一个联盟、发布了一批典型。今后,我们将以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为重点,引导民营企业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在开放发展方面,以送政策、送服务、防风险(“两送一防”)行动为抓手,积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推进护航民营企业“走出去”专项行动,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加世界华侨华人工商大会等重点经贸交流活动,开展培训提升民营企业预防境外风险与合规经营能力,积极宣传“走出去”民营企业优秀案例,讲好“一带一路”民营企业故事。
在共享发展方面,聚焦稳岗就业、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三个领域,将继续组织开展“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光彩行活动,扎实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等,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共同富裕。谢谢。
2023-07-20 15:59:33
中宏网记者:
此次《意见》以高规格的方式提出了多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政策的最终效果。请问将如何抓好《意见》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谢谢。
2023-07-20 15:59: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谢谢你的提问。俗话说得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出台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意见》的政策效应充分释放,落实落地。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地方政府也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统计监测,持续对文件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阶段性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是持续督促,强化激励。加强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的落实落细。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的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让有含金量的措施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舆论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今天也非常感谢来了这么多新闻媒体,帮我们把31条举措宣传到每一位民营企业家的心中去,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早日实现。谢谢。
2023-07-20 16:00:23
陈文俊: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来源:中国网)
以下是全文: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来源:新华社)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央视网、中国网、新华社、深圳发布、深圳发改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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