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涉及行车规范,再怎么小心也不为过。
文 | 沈 林
谁能想到,自己正常开车进单位,也能背上人命官司?
2023年11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故事要从2019年说起。
2019年11月25日,赵某清和妹妹、妹夫一起来到郑州某单位反映诉求。因诉求未得到解决,其妹妹报警称其在郑州某单位办公楼内被打,民警遂赶赴现场处理。
13时28分许,赵某清走到该单位办公区大门处,自行坐在该大门自动识别车牌起落架下(距起落架约半米),后被路人扶起。
约10分钟后,赵某清再次坐在同一位置;2分钟后,赵某清面朝院外左手撑头侧卧在该处。如图所示:
13时55分23秒,张中华驾车打右转向灯准备转弯进入大门通道,由于赵某清和妹妹、妹夫与民警正在通道中间沟通,张中华停车等候。
不多时,三人看到车辆后向路边移动避让车辆,在此期间,赵某清未作任何移动、避让的动作。而张中华驾车缓慢前行,待大门闸杆起落架自动抬升后,张中华驾车驶入过程中,将面朝院外左手撑头侧卧的赵某清碾压致死。
案发后,张中华主动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羁押3天后被取保候审。赵某家属要求判处张某死刑,并赔偿400万元。
该事故发生后,很快引发了社会关注。
为了判断驾驶员当时是否存在视觉盲区,能否看见障碍物,侦查机关共进行了4次侦查实验,前3次均是由侦查员参与。
侦查实验结论显示,本次参与侦查实验的7名驾驶员中的3名驾驶员看见了障碍物并停车,4名驾驶员则直接撞上了障碍物。侦查实验证明,即使在慧眼云镜这种高科技的加持下,多数驾驶员还是无法预见前方障碍。
因此,不能将该侦查实验笔录作为本案定罪依据。
那么,司机在案发时是否存在过失?
据监控视频等在案证据查明,案发后,张某当即便惊慌失措下车查看情况,很显然发生事故时并未看见赵某侧躺在起落架后面,张某显然不属于过于自信型的过失犯罪(即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某种法益,而轻信能够避免)。
此外,车辆进出口通道在进入单位大门前有一定坡度,在车辆进入单位大门时,车头亦被抬高。赵某所躺位置距离起落架仅约半米,形成了视觉盲区。法院认为,赵某故意侧躺在正常通行的单位内部道路起落架后,该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极其罕见,远远超出了正常人的理性认知范畴。
因此,本案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赵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张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故而不构成犯罪。
事实上,类似案件此前也曾发生。
2019年7月,王琦驾车进入居住的小区,拐弯进入地下车库时,升降杆抬起,车辆刚往前驶了一米,突然颠簸了一下。
王琦下车后发现车轮下躺着一个人正在呻吟,王琦立即呼叫保安,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醉酒男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碾的是同住这个小区的一名醉酒男子。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十余分钟,醉酒男子摇摇晃晃走向了车库,被升降杆绊倒后倒地不起,最终酿成了这起悲剧。经法医鉴定,李世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96.8毫克,这是醉酒程度的四倍。
后来,王琦被警方刑拘,检方提起公诉,认为王琦驾车进入停车场时,没有判明路况,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家属认为,这是一场意外,“事发时是深夜,车库入口处光线不足,醉汉又躺在‘视觉盲区’。任凭谁也想不到底下会躺着个人吧?”
与此同时,小区物业称,该车库入口禁止行人通行,物业已尽告知义务。
该案经历了数次开庭,但法院迟迟未作出判决。从被刑拘到取保回家,王琦一共被羁押了457天。最终,2021年9月30日,当地检察院对涉事司机王先生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认为王先生不构成犯罪。
另一则大众比较熟悉的新闻,则是一司机轧到躺在地库通道午休的清洁工张某某,致其身亡。事后,该司机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时同样判定司机无罪。
在此类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司机是否犯罪,关键在于案发时是否存在过失?
过失犯罪分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某种法益,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一般人都能预见到并能避免,你没有预见到,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而在这几起案件中,法律不应苛求驾驶员对此做到提前预判或赋予过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这也是司机最终被判无罪的原因。
总而言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涉及行车规范,再怎么小心也不为过。
综合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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