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尼玛真有才呀,我是被整懵逼了。既要,又要,还要,结果就是无所适从,坐以待毙。
现在商品房议论最火的两大焦点,预售和公摊的存废,谈谈我的看法。
一、预售制是双刃剑,慢慢消亡
因为烂尾楼的问题,预售制被妖魔化了,其实商品预售是市场经济的一种销售方式,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是双刃剑。
本质上是房企免费加杠杆,预借购房者的钱盖房,建好后再交付给买家。
好处是降低了财务成本,让利于民,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便宜,因为房企借了你的预付款,所以在同时期同地段,期房价格一般低于现房。
坏处是风险提升,安全性不足。如果在房地产上行周期,房价一路上涨,房企周转迅速,皆大欢喜,一旦进入下行周期,房企的高周转模式遇阻,十个茶壶三个盖儿的游戏玩不下去,就爆雷了,如目前所见,掏空六个钱包半生积蓄,血本无归,烂尾楼的业主真是惨不忍言。
谈到商品房预售,大多数发言都不得要领,真正该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欧美大多是现房交易,预售制主要流行在大陆、香港、东南亚地区。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是各地的土地制度和金融市场管制程度。
金融和土地制度,背后更本质的是财政问题。经济史、政治史都是一部财政史。
很多人用国外来论证取消预售,是简单类比,没有逻辑关系。美国等很多国家确实大都是现房交易,没有预售并不是法律禁止预售,而是本国市场特点决定的,是交易者的自愿选择。像美国是房地产土地私有,自由流通,房地产一直是供求平衡,甚至是供大于求,有大量现房,消费者当然不会选择期房。此外,美国金融市场非常发达,房地产公司通过正常的银行信贷或发债可以获得充足资金,也没有必要去向消费者进行预付款融资。
正常的市场经济体,现房还是期房,都是自由交易,双方的契约安排,期房肯定比现房价格低,相当于消费者预支垫资,降低了财务成本,烂尾了违约了就到法院起诉。正常的市场经济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发生问题解决问题,事后救济为主,事前监管是对社会普遍自由的一种限制,必须慎用。现房销售也存在违约风险,任何交易都蕴含着违约的概率,需要完善的是风险定价和司法救济机制,而不是因噎废食,一概禁止。其实电商交易也是一种预售,因为你是先付款后收货,不能因为在淘宝上买了假货,就把淘宝封掉。
马云是什么解决网购商品预售的信用难题呢?伟大的商人,天才的设想,淘宝创业的同时他发明了支付宝。消费者的预付款交由第三方账户保管,收到货后无争议,货款才打给卖家。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制度设计,才爆发了电商革命,深刻重塑了人类商业生态。可以说,没有马云,就没有今天的网购大繁荣,制度创新,仅此一举,马云足以名垂青史。
商品房预售是香港发明的,时至今日也很普遍,但极少发生烂尾楼现象。因为机制与支付宝类似,购房者的预付款不是由银行而是由律师楼第三方托管的。律师是专业人士,不符合条件,律师楼不放款,否则要承担严格的信托责任。
所以,烂尾楼根本不是商品房预售的问题,而是资金监管的问题。如果第三方真正负起托管责任,政府监管到位,开发项目不会烂尾,即便烂尾也不会伤及购房者的资金安全。
预售制的未来,肯定是黯淡的。现在不会一刀切取消,那样房企至少瞬间猝死一半以上,本来就流动性紧张,再来个釜底抽薪,立马就金融危机。但惹出这么多麻烦,民怨这么大,国家必然不再鼓励预售,徐徐图之,慢慢收紧,争取以后以现房销售为主流。安全是安全了,但副作用也不可避免:
一方面,房屋成本提升,购房者更难获得优惠;另一方面,房企周转下降,盈利将会越来越难。房地产这条赛道向着准公用事业的方向延伸,类似于水电煤气等社会服务。
二、公摊是假问题,数字游戏
公摊面积也被吐槽得很多,任泽平呼吁该取消了。
老百姓确实很难理解,天价买的房,面积“缩水”,买100平得70平,业主总爱痛骂黑心的开发商,这么多年被你们坑苦了!
还引经据典,谈论谈论海外各国,人家都是按套内面积购房,我们为什么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实际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是业主实得的,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一平还那么贵,这不是坑消费者吗?
好事者进一步顺藤摸瓜,认为建筑面积计价法是来自于香港土地模式,又是万恶的李嘉诚捣的鬼,大陆复制香港高房价是万恶之源。现在连香港都放弃了建筑面积计价,只有大陆还沿用这套落后的计算方法……
其实,以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第一,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允许自由选择。
大家关心的缩水问题呢,其实实践中早有规定,并不是必须按建筑面积计价,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自由约定。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原文规定是这样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实际在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两个数字都需要在条款中明确写清,计价标准以哪个面积都可以,反正总价不变。为了保护消费者,避免购房纠纷,很多地方政府出台地方法规,强制规定必须以套内面积计价,例如早在2002年,重庆就率先强制推行套内面积计价的政策,北京现在的购房合同也是按照套内面积签约的,这跟各地的房价涨跌没啥直接关系。
第二,计量方法不改变供求关系,是数字游戏。
很简单,价格是供求关系决定,与计量标准无关。在供求关系不变的条件下,无论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反正总价是一样的,就是给猴子果子的朝三暮四数字游戏而已。
想调控房价很简单,放开土地,增大供给,或者管住货币,遏制需求。如果供给与需求两侧都不发生变化,只是改变交易的计量单位,那不是掩耳盗铃吗?一斤猪肉,无论按公斤计价,还是按市斤计价,总价都是一样的啊!
第三,保护消费者意义有限。
公摊面积诟病最多的是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因为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合同写多少就是多少,业主也不可能一点点去核实,如果有猫腻,开发商“注水”公摊面积,就相当于业主的实用面积“缩水”。这个问题以前确实有,但现在规范化后,基本上已经解决了,因为法律规定楼盘的公摊面积不是由开发商自己测算,而是有明确的技术性规定,公摊面积测量是由法定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实施,不是开发商想注水就能注水。
很早就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业主也有权自查或者聘请专业人士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真正保护消费者,不是靠用套内面积计价,那个也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而是规范第三方测绘机制、数据资料公示机制、政府监管机制、开发商欺诈的违约责任机制。
梳理清楚后你就会发现,所谓“取消公摊面积”是个伪问题,因为它只是房屋计量单位的形式变化,本身不具有太多实质意义。实质意义上,无论是调控房价,还是保护消费者,真正依赖的都是其他制度的革新。

目前几乎所有抨击“公摊面积”之恶的文章,都是稀里糊涂,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告诉你,日本、美国、欧洲等大多数国家买房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但你不知道的是,所有这些国家,也都有公摊面积,都摊到房价的总成本里了,只不过计价是按套内面积计算而已。西方社会的房屋公摊比例很小,因为他们很少有小区的概念,多层公寓楼,就是一栋楼或两栋楼,下楼出门就是公共街区,极少有大型封闭小区。所以即便是公寓,公摊面积的比例也是不高,只包括建筑物内部的整体性架构部分。
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类的居住方式有关。人类在农业社会的居住方式,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因为那时人少地多,分散居住,人口零零散散的分布在广袤的乡村,房子不值钱,哪怕穷人贫农也都是独门独户,土地上下的空间都是自己的独有产权。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人口高度集中到城市,人口密度增加,城市土地日益稀缺,寸土寸金,于是城市开始从水平发展变为垂直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普遍,这种居住方式,除了业主拥有的套内实际面积之外,必须存在全体业主的共同部分,例如楼梯、电梯、管线、大堂、设备间等,这些部分不是业主独享的产权,而是共有产权,分摊到每户头上,这就是公摊面积的由来。据此,越高的住宅楼,公摊比例往往越高,因为楼梯、过道等公共部分越多。
另外,中国的小区也不是孤立的一两栋公寓楼,而是几十栋高层住宅楼的组群。例如北京有号称“亚洲最大小区”的天通苑,据说有近70万人居住在一个小区内,比一个城镇都大。如此,除了套内面积之外,小区内部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等也都属于业主分摊的公共空间,不摊到每个业主头上谁来买单呢?这种封闭小区式的大规模集中生活,决定了中国的商品房包含较大比例的公摊面积。

其实在中国,楼群组成的封闭小区,公摊面积占比越高,意味着小区越是高档住宅,高档小区的特点就是单价贵,公摊面积大,因为容积率低、绿化率高、密度低、道路宽、广场大、有景观、湖光山色有园林,这些资源不是免费的,都得靠计入公摊面积的业主共有空间来实现。相反,得房率高的,是那种密密麻麻的鸽子笼式小区,没电梯没景观,老破小,公摊面积自然是最少的。
市场经济,一分钱,一分货,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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