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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蔚来、贝壳在内的众多中概股都有风险
文 | 陈耕
编辑 | 龚方毅
当地时间 12 月 2 日(周三),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一项法案,加强对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监督。
美国的法案需要参众两院都投票通过之后,再由总统签字。
该法案去年已经在参议院通过表决。美国总统特朗普会在 10 天内决定是否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一部法律。这会左右总市值约 2.2 万亿美元中概股未来在美国股市的去留。
法案全称《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要求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底稿。连续三年拒绝提供的中国公司会被退市。
底稿指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记录和取得的原始凭证资料,可以交叉验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法案通过以后,相关的调阅、核查工作由美国证监会(SEC) 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主持开展。
理论上现在还没有提供底稿的中国公司有三年缓冲期来满足美国监管方面的要求。
但中美对复核审计底稿的争论存在已久。2009 年,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档案局联合发文,规定会计工作底稿应当存放在境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境。
2013 年,中美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在今年 3 月中国新生效的证券法中,也保留了建立跨境监督管理机制的条款。
不过对于实际执行情况,双方各有说法。去年 9 月,PCAOB 公布过一份名单,列出两年内因跨境监督权限问题而拒绝接受底稿核查检的 241 家境外上市公司,95% 来自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地区。
目前,阿里巴巴、拼多多、京东等热门大型中概股的年度会计报告都没有接受过 PCAOB 的检查。它们将此列为风险因素之一。
今年,相关争议发酵、上升至美国立法层面。对此,中国证监会称曾在 8 月 “根据美方的最新需求和想法向 PCAOB 发送了更新的方案建议”,并强调中国 “从未禁止或阻止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
SEC 主席和提案参议员曾表示这一监管方案事关市场公平性和监管一体性,目的是降低股市风险和保护美国投资者利益,并认为这是确保在美上市的中、美两国公司遵守同等审计原则的体现。
但法案要求不止于财务层面。新法案将评估中概股的独立性,要求公司披露和中国政府的关系——比如是否有党员在董事会任职,或者是否是国资控股——这可能会影响一些像中石油、中石化等在美国上市的国企。法案没有提及公司拒绝披露的后果。
据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统计,法案将影响美股市场上的 220 家中国公司,从 2005 年上市的百度,到 2014 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再到今年上市的陆金所。这些公司市值超过 2.2 万亿美元。
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网易在内的一部分中概股公司已经在香港上市交易。但还有很多中概股公司只在美国挂牌交易,包括近 1800 亿美元的拼多多。此外,港交所对于中概股公司挂牌有一些限制,比如在美上市满两年,而贝壳、理想、小鹏等一系列新上市公司还没有达到要求。
如果美国监管机构真的迫使中概股公司退市,已经在香港二次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很可能帮助投资者将所持美股转换为港股。其他公司可能会寻求回香港或者内地上市或者干脆私有化退市。
港交所对外资充分开放,但资金流动性远小于美国两大股票交易所。其中规模较小的纳斯达克日交易额目前每天超过 2500 亿美元,是港交所的 12 倍以上。资金规模将影响上市公司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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