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摘要
2023年5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一分,曾建斌涉黑案第二日庭审正式开始。
根据法律规定,在首日的宣读起诉书环节完毕后,应由被告人对起诉书发表意见。开庭后,合议庭原计划跳过这一环节,直接由公诉人开始对曾建斌讯问,经多位辩护人要求,曾建斌得以就起诉书指控内容发表长达数小时的异议。
曾建斌当庭表示,起诉书针对自己的指控,是颠倒黑白:如果自己是黑社会,怎么可能还会多次发生自己公司进场施工被阻拦的情况?如果自己是黑社会,怎么可能发生自己开发的楼盘降价,自己出钱将差额退给购房者的情况?
在异议的结尾,曾建斌当庭呼吁:“请司法机关给条生路。我们民营企业家也是人,企业家的命也是命啊!我真的太伤心,太恐惧,太失望了。我做了这么多年企业,真的没想到会这样。”被审判长打断后,庭审进入到对其的讯问、发问环节。
(曾建斌慰问老人)

庭审全纪录
审判长李勤: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给被告人解除戒具。今天的庭审,首先进行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决定按照起诉书顺序发问。接下来的庭审由李俊法官主持。
审判员李俊: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43条,讯问应当分别进行。不要重复发问,被告人回答问题时应起立,身体如不适,应举手示意。法警,将曾建斌以外的其他被告人带出法庭候审。
王兴律师:据辩护人了解,我们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王瑞光,正坐在旁听席上。
审判长李勤:我们会依法进行核实,然后作出处理。
杜明怀律师:庭审笔录能否投到辩护人面前的显示屏上?否则被告人说的四川话,辩护人有一些听不明白,这样不利于辩护人了解掌握被告人的发言内容,以准备接下来的辩护。
审判长李勤:目前设备改进还未到位,法庭正在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一会儿争取弄好。
审判员李俊:曾建斌,回答问题时起立,你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有无异议?
曾建斌:有。
审判员李俊:公诉人,对于被告人曾建斌,有无发问?
王兆峰律师:一会儿除了公诉人的讯问,还会有很多辩护人对曾建斌进行发问,鉴于曾建斌患有多种疾病,建议让曾建斌坐下回答问题。
审判长李勤:曾建斌如果感觉站着很难受了,请举手示意。我们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办,又要考虑律师的意见。
王兆峰律师: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没有规定被告人回答问题的时候必须站着。
曾建斌:我有腰肌劳损。
审判长李勤:腰肌劳损也不是一会都不能站着,你后面不舒服就提出来。
公诉人:被告人曾建斌,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如实回答。
曾建斌:我左耳百分百听不到,右耳只有百分之五十的听力。请说大声一点。
吴丹红等多名律师:应当让曾建斌先说明他对起诉书的异议。
徐莹律师:证人还在旁听席的问题,也应当先解决。
审判长李勤:法警,请让证人王瑞光退庭,并核实其身份。曾建斌,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曾建斌:我对指控的事实不认可,起诉书完全是黑白颠倒,无中生有,完全不符合事实,不遵从事情的本来面目。要不要一件一件的说?
审判员李俊:你可以坐下讲。
曾建斌:先说绿湾新区这件事,第一,时间已经过去20多年了,在我记忆中,没有这些事情,我回忆不起来。后来在庭前会议中,我听说2003年公安就立案了,当年调查有记录,应以当年公安的调查记录为准,而不应以20年后的调查作为依据。杨德清当时是我的副总,他那时候找我借钱,我没借给他,我们之间是有些过节的,所以他的证言应当排除。当时他分管的工作是销售工作,我也没安排他、指使他去处理这件事。第四,当年公安没有传讯我,证明与我无关。第五,保安钟顺兵,我不认识。我没有指使任何一个保安去顶包,也没有安排任何人去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如果我安排了他们去达成和解,他们肯定是要请示我的,如果我安排了,那么根据我们公司的规定,要有工作记录,并且上面有我的签字。第六,这件事根本不是我“亲自指挥”。第七,公安拿了一张费用单,说我有签字,但是我事前、事中确实不知道这个事情,事后跟我汇报的时候,说有费用,那我可能有签字。因为关于费用的单子,我一上午都会签一百多张,不可能详细问清楚签字的都是什么钱。这件事的真实情况和起诉书指控的完全不符。
起诉书12-13页,关于谢成刚的事情,当时三汇绿岛三期挖土方,下面有沙子,谢成刚他们偷沙子,这在我们公司并不是好大的事情,所以事前、事中,我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第二,公安介入后,我知道这件事了,我问了他们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就跟曾和平、卢善文说,让他们以公安处理结论为准。第三,我绝对没有让任何人去打砸挖机,绝对没有。第四,当时,公安是怎么处理的,我确实记不到了,可以查公安记录,因为事情太多了。第五,起诉书说有人给我请示,究竟有无请示,我确实记不清了,但在我印象里没有人跟我说过这件事。即便有人跟我说过,我也只是让他们去解决事情,而不是让他们砸挖机、打人,绝对没有过这样的指示。
关于何峰的事情,事发当天曾和平来电话给我说他们在丰泰何峰办公室被保安打了,我才知道他们去了丰泰谈退保证金的事情。我问他们哪个去的,他们说他们三个人早上去的,我这时候才知道他们去了,我事先没有安排他们过去。第二,接到他们电话后,我到了何峰办公室跟何峰有过争吵,但我的目的是我是要跟何峰评理:你那么大一个老板,这么多钱拿走几年都不还,还打人。我们绝对不是去打架的,只是想找他评理。这个工程本来我们不做,何峰来找我们让我们做,骗了我们两千多万,骗保证金,还不把钱还给我们。第三,我在何峰办公室发生了一些事情,但是我没有指使任何人干什么事情,起诉书说是我安排卢善文等人做的事情,其实根本没有这个事,我一句话都没说,没有安排过这个事情。第四,起诉书说的是郑成义眼镜被打坏了,但我当时在何峰办公室就没看到过这个情况。第五,后来来了很多人,我确实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还跟他们说不能乱来,不要来打架。我到的时候,那里已经有人在了。第六,这件事情是我、卢善文、冯定慧、曾和平的个人投资行为,与公司无关。
关于小贷的事情,我们四个人与丰泰的合作,作为我本人来说,是财务投资行为,是与三汇公司无关的事情。在整个合作过程中,我不想管什么事情,这是我明确表态过的,如果要管的话我就不参与了。在合作过程中,我和何峰见过两次面,第一次是卢善文跟我说何峰跟他谈的差不多了,于是我们一起喝茶。第二次是在王子大酒店,我们也喝了一点茶,谈退保证金的事情,当时邓德万也在场。第三次,是由于何峰严重违约以及他们公司资金状况出了问题,他们既不解决这这个事情也不退钱,他们给我汇报不想合作了,我也是同意的。但是他们用了我们的2200万用了那么久,如何解决?当然,我们双方都可以去起诉,但是起诉前,采取谈的办法也是一种方式。当时第一个方案是,何峰用我们的2200万用了多久,就给我们相同的钱用相同的时间,我们保证到期就把钱还给他。因为他用了我们2200万用了两年多,这样处理很公平,我们也是老乡。他当时喊我们去做项目的时候,也是跟我们说是老乡,帮个忙,邀请我们去的。第二个方案,就是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不过到现在为止,我也没看过合同。但是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金,那就按照合同走。后来在王子大酒店开会后,没有最终谈成功,我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分歧。后来,卢善文、曾和平、冯定慧他们出面谈的多一些,我就没参与了。除了上面这两次,在丰泰发生打架的那次,我也见过他一次,总共是三次见面。其实按照合同约定,是按照总价20%支付违约金的,那就应该给我们4000万,但是我们不可能要那么多,我给他们说:比小贷公司的利息低一点、比银行利息高一点就可以了。事发时在办公室的情况,他们在场的人说得更清楚,我不在场。这件事情根本谈不上“敲诈”二字,小贷公司利息可以到20%多,这是国家规定的,而我们要的利息比这个还低。
关于新时空茶楼的事情,也就是起诉书第14页的指控内容,我和朱建宝认识是因为我们买了他几十部电梯,我们当时是朋友。突然之间,在绿岛的施工现场,卢善文跟我说有人告诉他朱建宝、安明刚打假牌,我说不可能吧,我想进一步了解事实,也希望这个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于这个目的,我给朱建宝打了电话,约他到新时空茶楼,来了之后我们谈的不是很愉快。但虽然口头有争执,却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我绝对没有叫任何人到茶楼来。我绝对没有喊任何人把他汽车开走,根本我都不晓得汽车的事情。在双方发生肢体接触过后(不包括我,我没有发生肢体接触),虽然我试图阻止,但是双方不听我的招呼,我就去大厅边上喝茶去了。警察到现场时,我不在现场,我也不知道。赵刚是谁,我不认识。什么叫我把他逼去外地,完全是无稽之谈,我都没跟他之间发生任何冲突。关于这个事情,当年公安已经全面介入了,应该以当年公安调查的笔录为准。当天晚上公安就做了很多笔录,没通知我到场。不应该时隔多年后再重新补充调查。说什么公安找不到当年的调查记录,我很不理解。并且这件事情是个人行为,与三汇公司无关。
关于起诉书第15页的指控内容,也就是英才学校工地的问题,在开工前,学校通知我、卢善文还有其他一两个人开了个简单的小会,会议主要是说开工的事情,讨论的是开工手续都具备后应该开工,但是开工后是否会有人阻工,我们不晓得,学校也没有把握,所以要试探性开工。我们讨论的是如果有人阻拦,做好两件事:第一录像,第二报案,这就是当天开会的内容。他们学校有很多无人机拍到的画面。我绝对没有要求卢善文强行进场。起诉书说的,我绝不认可。开工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事情,说老实话,我真不知道。到了很久很久以后,我才知道有什么扎人墙的这些事,他们没必要向我汇报,也没有跟我汇报。聚餐的事情,事前事中事后我都不知道。后来为什么餐单有签字,我真是记不清了,我每天都要签很多的这种单子,至少有上百张,我也不会详细看,也许餐单是夹在里面的,有关人员都把字签完了,我就照着签。但吃饭是哪天,当天有谁参与聚餐,我不晓得。
关于起诉书16页代云洪被非法拘禁的事情,代云洪借了我2700万,到今天为止,没还过一分钱本金,付过半个月利息。但这六七年中,有可能我安排过卢善文他们去催一下还钱,但是我绝对没有安排任何人对代云洪采取任何措施,比如说打他,剥夺他自由什么的,绝对没有。而且我一直在回忆,我是2021年11月进来的,2021年10月我才知道这件事,还是听别人说的,以前根本不知道有什么非法拘禁的事情。
关于起诉书第16页的三汇装饰城的事情,当时装修很陈旧,为了应对新形势的发展,公司决定要对二楼三楼进行彻底装修改造,这个决定是公司集体决定的。投资大约需要1000万。我们公司按照原来的分工,有搞建筑的,有搞市场管理的,商户赔偿这块工作,由分管市场的副总卢高翔负责,装修由卢善文负责。装修进场、客户退场遇到了困难,跟我汇报过。特别是按照合同规定,我们装修要提前三个月告诉客户,我们是提前六个月告知的,90%以上客户都支持搬走了,个别客户漫天要价。当时甚至有人要价赔偿20万,我们就没同意。给我汇报过后,我提出:第一,尽量与客户协商,通过适当补偿来解决;第二,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比如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争取他们的支持。客观上,他们也出面协调了很多事情。整个事情,我绝对没有安排强拆客户的装修,我也没有安排指使任何人去强迫威胁客户撤案。我也没指使任何人去公安做伪证。在房开事情上,我管的很少,一般都只是定大方向。
关于起诉书第19页指控的何涌泉信用卡的问题。我不知道他用过谁的,只是知道他用过我老婆陈思宇的。之后我陆续知道他用了别人的信用卡。但是我没安排他用谁的信用卡。
第20页起诉书中,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问题。我们和信鸿签订了合作开发的合同,又签订了补充一、二合同。还要签一个补充合同三,才能够解决一些以前的遗留问题。补充合同三主要内容就是解决双方都有违约的问题,还要解决土地价格问题。因为我们在签补充合同三之前,三汇给科发、信鸿去了大约20次的函。主要就是说科发、信鸿该完成的事情没完成,严重违约。按照约定违约金,应该有3个多亿。补充合同三就是要解决这个事情的,当时我都不愿意签,是他们一直来找我做工作。我一想,既然是合作的,那就签吧。但是得解决双方违约和土地价格问题。在此期间,科发召集信鸿、三汇和有关部门在科发一楼会议室开会,就上面两项问题提出意见。会议达成共识:1.三汇有一点点违约,信鸿有很严重的违约;2.评估价格上让一点,在付款方式,三汇退一步。第三点第四点我记不清楚了,刘赟都有记录的。评估土地要招标,怎么招标,招的谁,我没参与。我只知道,是李草冬的公司中标了。有一天,冯定慧跟我说李草东的公司中标了,我就说请她来我们沟通下。在我办公室,我跟李草冬交流了几点:第一,讲述了我们跟信鸿合作的经过,还包括双方违约的情况;第二,跟她通报了三汇、信鸿双方达成的共识。第三,建议评估总价,在考虑违约问题基础上,要评估到9.8亿多比较合理。第四,评估报告应该先出,之后双方认可这个评估后,才能出正式报告。也就是说,9.8亿是在科发开会时达成的共识。第五,9.8亿行不行,我跟李草冬说过,这是我的建议,评估过程和最终结果,要李草冬说了算。整个评估过程,我只见过李草冬这一次,根本没说过给他几十万。后来有一天冯定慧到我办公室说,李草冬提出评估费用偏低,能不能给她多一点评估业务费,我说可以。因为我们每年都有很多评估业务,我觉得不过分,就同意了。接下来李草冬就把几个评估公司的业务费发票给了冯定慧,冯定慧拿给我签字。我想着因为快要和科发就合作签约了,不想李草冬捣乱,就给她签字了,同意先给了50万。我和李草冬之间没有利益勾结。绝对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行为。正式报告是双方认可后才出具的,科发认可9.8亿元,并不是因为我给了李草冬钱,才有了这个结果。
关于英才学校串通投标的问题,第一点,英才学校修房子,邀请跟我们去,说老实话,我们自己的基建都搞不完,当时不想去,不愿意去,不是非去不可。我每年在绵阳开发200万到300万平米的房子,学校是看重宏坤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才希望我们去开发,我才安排卢善文去投标。卢善文也反映过不愿意去,因为害怕拿不到钱。我也没安排人去做什么标书,看到起诉书才知道这个事情。说实话,300、500、1500元什么的,就能拿个标下来?我听别人摆过,他们串标都要二三十万的,我们怎么可能几百块就搞定?如果标的是公开的,怎么只有两家三家要串?就是因为学校要求很高,基本上没得利润,所以其他人都不愿意做这个工程,卢善文也跟我说不愿意去。其他的单位根本就不愿意搞这个工程,这个情况可以问学校领导的。到目前为止,学校的工程都是亏本的。我们也没有损害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因为我们也都是出于帮忙的考虑才干的这个工程。
关于四季公园项目的问题,最开始是我们公司想要100%持股,他们(科发)也想卖土地,所以双方都不是想合作开发的,但是卖土地的行为,科发、信鸿方面走不通,最后才说是给他们一点股份,他们又害怕吃亏,然后就提出保本分红,所以才有了95%股权。国家政策规定的比较明确,我就不多说了。我不知道是如何招标的,整个过程我并不清楚。可以查记录。
起诉书第21页强迫交易的事情我说一下,第一,关于起诉书中和何玉廷的合作,在我们签署这次的协议之前一年,何玉廷就找我一次了。当时他提出的价位太低,是1200元,我不愿意。虽然价格低,但他还有很多遗留问题无法解决,我就不想参与介入。一年多以后,他又来找我,因为当时房价上涨,他就提出1750元/㎡,我问他能不能解决问题,他还说马上可以解决问题,这个问题可以喊他出庭作证。我说你旧城改造、老家属区,还有200多户无产权户,这个怎么解决?他说让我放心。我说那可以合作。房价原来是1200元,后来到1750元,我们还一起去现场转了几圈。后来我们又谈,谈的过程中,我一个朋友(大地钢材公司的)问我是不是跟何玉廷合作,他说千万不能合作,如果合作,我肯定要完蛋。后来我才知道,何玉廷还找了修青年广场的老板。我们吃饭的时候,这个老板告诉我:何玉廷找你的同时,也来找了我。我就我不合作了。后来何玉廷再去找他,他说:你不要钱我都不会找你。
审判长李勤:你针对起诉书指控你的内容,直接发表意见。
曾建斌:后来,何玉廷报的是1750元/㎡,我没有还价,2.6亿买了他55%股权。我借给他3150万,起诉书说的不对,我从来没有提出要占他55%的股份,是他自己给我的。我甚至不知道他的办公室在哪里,是他每天在我办公室、家里堵着跟我谈,才达成的协议。合作过程中,因为何玉廷办事能力差、不讲信用,多次违约,公司矛盾加剧,所以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了。所以为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办法一是他找一家公司买走我55%的股权,这个股权的出让问题取决于他能不能找得到人,如果他找不到人来买我的股权,我就买他的股权。之后我们就谈买他股权的事情,当时谈了很多次,甚至到凌晨,双方分歧比较大,特别是价格方面,以及家属区改造会亏本等情况,因为谈不拢,我就不想谈了。我也不想买了,我就放弃继续谈了。后来,何玉廷安排其他人找我继续谈,第一次我都没接待他,之后在我们办公室谈了几十次。何玉廷的暗股东何某、罗某说,2500元的价格比较公平。这个价格我认为高了,何玉廷觉得低了,双方都不接受。但是最终没办法,还是接受了这个价格。2018年2月6日左右,何玉廷事先没有通知我,他知道我每天要去羽毛球馆打球,就突然在我打球的路上站在那里,我也不晓得搞啥子,我说你在做什么,他说等你好久了。他说让我帮忙,说他缺500万,活不下去了,我说都给你借了那么多钱了,你也不还,还来借钱,你好意思吗?我本身是不想借的。但是他可怜兮兮的跟我说,还保证5天内或者7天内一定还我500万,利息也由我定。我看他那么着急、诚恳,我就说第二天去小贷公司办手续吧。结果20多天了,一个电话都没得。起诉书说的完全是黑白颠倒。起诉书说的成都海伦堡、四川碧桂园等公司拒绝跟他们谈判、口头劝退等问题,当时我们商谈,按照约定的价格,在一个月内,我是无条件接受的,不需要找我商谈。我的价格是固定的,买不买取决于对方,我只要那么多钱。但是一个月过后,我跟何玉廷的约定就不算数了。在一个月期限内,我绝对没有接待过四川碧桂园、成都海伦堡公司的人,希望他们能够出庭作证。我们根本不存在拒绝谈判、坐地起价的情况。他从我这里借了500万,以他部分股权作抵押,那到期后他不还钱,他把股权卖给其他人,我怎么又不能起诉了?起诉也违法了?那我怎么办呢?三汇公司购买股权的协议在没有签订之前,何玉廷是组织过他们集团很多中层连夜修改合同的,因为唐小龙当时是他们集团副总,后来到我这工作,跟我说的这个情况。也就是说,何玉廷是早就打算把股权卖给我的,他全家都支持要卖给我,因为用钱地方太多。如果他不想卖,那他可以不签字啊。说实话,我都不想买他的股权,我想让他买我的股权,这又哪来的强迫呢?如果真的要说强迫购买,不是我强迫,反倒是何玉廷采取了各种办法让我买。如果我不买,损失就很大,这是公司人给我算过账的。我是不得不买的股权。关于用资问题,双汇肉联食品厂是有一票否决权的,他害怕把股权抵押贷款后,没人管家属区改造了。我理解双汇的担心,不存在我阻拦贷款的情况。我认为双汇的把关,是正确的。根本谈不上强迫问题,0.1%都谈不上。
关于高利转贷罪,我说一下我的想法,成立高利转贷罪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需要信贷资金,二是得有盈利目的。但我们对外贷款,没有一笔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都是他们反复、一而再再而三地找我们,特别是科发财务上出现了极大困难找到我协商的。在我印象中,三汇公司没有一笔贷款是信贷资金。所有贷款都是抵押和质押贷款。有很多贷款,我只需要同意是否借出去,具体组成我没管那么细致。其中科发这一笔我确实是清楚的。我说一下科发贷款的问题,他们在中国信达买了一个资产包,价格大约是14亿,买的绵阳波鸿欠银行贷款的资产包。当时规定了付款时间,在我借钱给他们之前,付了4亿左右,剩余的八九亿早就该付了,科发没钱所以没付。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不付款,中国信达就要恢复20亿的债权,这是信达副总跟我说的。当时我接到信达副总的电话,如果不付钱,我的地也做不成了,科发要多还10个多亿。当时科发自己组织了一部分资金,还欠4个多亿。当时我们想了几个办法,其中一个办法就是我是绵阳商业银行的理事,我就希望绵阳商业银行支持下科发这个市政府的平台公司,再借4个亿给他们,这样就不用我借给他们了。绵阳商业银行董事长明确跟我说,不能再给科发他们贷款了,贷款超额了,如果要贷款,只能想其他办法。当时我组织人贷款了一部分,放款之前,我还带着科发去信达咨询,让他们给我一句准话。他们说,我们也是国企,科发也是国企,但是利息还是得给。在这种情况下,我才同意借给科发。后来把自己的钱和银行贷款来的钱借给了他们。利息的问题,科发说多少就是多少。在当时的情况下,哪怕高五个点他们也得接受,但是我没有这样做,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第五,游仙经开区的主任给我打电话说他们资金出大问题了,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帮忙,他过不下去了。我说我也没钱。后来他又到我办公室找我,说是必须借这个钱,不然过不下去了,利息都是他定的,我都没讨价还价。对外借款,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小贷公司,二是个人。风险很大,包括科发和游仙开发区的借款。我回忆了一下,大约有5.5亿左右的本金和利息收不回来,我也希望法庭对小贷公司的整个盈亏做一个全面的审计。第七,银行贷款成本不能只包括银行贷款,还得包括抵押使用费、调查费等。我们的贷款都是抵押或者质押贷款,没有一笔信贷资金。还有江油政府平台公司宏发找我借钱,为此江油市市长曾建军给我打电话,说要借1亿元,他说10天保证还,我说那我相信你,就让他办手续。10天的利息,他说了算,我不管。但是我希望10天能还。后来又借了2亿,我就不借了,我真是害怕了,不想对外借钱。后来有人提供了担保,我才敢借出去的,所以我根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也不是信贷资金。我们自己公司的借款,也都不是信贷资金,也不是盈利为目的的,那就是自己借给自己的。我是在做善事。请检察院、法庭的同志,一定一定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
王兆峰律师:曾建斌,刚才听了半天,你一直没有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表达你的意见。
审判长李勤:辩护人,这不是询问的环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你直接回答。
张召怀律师:请求先解决书记员记录投屏的问题,不然不能全部听懂。影响我们后续的发问。
曾建斌:关于所谓我以总经理身份攫取五百万的事实,当时的改制是绵阳市政府强制要求的,不是企业自愿的问题,那是1997年的政策。当时花园公司作为试点企业,没有任何经验,只有自己摸索。花园公司后来改制程序完全是合法的,每一步都是绵阳市供销社、企改委批复的。我承认,在改制时,和其他企业一样,存在一定瑕疵,主要是在资产评估上面,有多评、少评、漏评的情况,但这是企业改制中的共性问题。花园公司的改制工作,是由公司财务副总易显平负责的,他最清楚清查情况和评估情况,改制是在改制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的。第一次对公司的评估,结论是负数,所以当时的选择要么破产,要么人为抬高资产评估数额。最后决定把土地、房产价格抬高评估,确定有115万净资产。我本人没有勾结任何人攫取400多万,也不存在笼络冯定慧等人,他们改制前就是在公司里的。不存在吸纳蒲永亮、卢善学等人扩大组织规模。我们当年人员管理就十几个人,后来搞了三汇装饰城,又有了德阳等产业,原来一开始一年交税只有一二十万,后来是两个多亿,总共交了二十多亿的税。这么多的事情,难道不需要招人吗?现在一年几千万的税务,这么多事情,企业难道不需要招人吗?文红军也不是我们公司的人,我没给他发过工资,蒲永亮早就离开公司了。那我弟弟妹妹在公司工作,也不违法。30多年来,我的中层干部、高级管理人员,进出自由,经营都是企业行为,绝非起诉书所说的那样。我们公司该提拔的人就提拔,该奖励的就奖励,那不能说只能提拔不能处罚吧?我没有亲自指挥新时空茶楼等事实,没有指挥任何人去打架。8-9页起诉书的内容,我就不重复了。
结合刚才一系列发言,涉黑我坚决不认,我一点都不涉黑,真的不涉黑,他们借钱不还,借了我钱的,我多要两次都不敢,说两实话,人和天地,当时房屋降价,我拿了五百万,把之前买房的人退钱,当天绵阳报纸都有报道,我是息事宁人地生活。找我借了几千万,一分钱本金不还,我都没有催,我还能爪子?如果我真的涉黑,我还能是这样的人吗?那么多老太婆太公坐在我工地上,阻止我们开工,社区的人还协调我们公司给他们钱,可是我买的国家的土地,我为什么要给老百姓钱?我这就是涉黑了?我98%以上的合作,都是合作愉快的,都是按时付款的,可以调查一下,每年的民工闹事,有没有三汇公司的民工闹事?没有。因为我们提前三个月安排放款事宜,还要求班组发钱,我们都害怕工人闹事。我们要派人监督确保班主发钱的,这些你们都可以去调查的。公司的人员有进有出,这能是黑社会组织吗?我也没有说过什么“打架必须来”,但是开安全会,各个班主要到场的,不然要处罚50元,因为这是工作会议,工作会必须到场,这个我们是有要求的。
三汇集团总共近300万平方米的工程,只发生了几起轻微伤,责任还不在我方,唯一一起轻伤还是我方受了轻伤。我本来还担心公司有什么问题,进来以后发现只有这样两起问题,我的意思不是应该发生问题,而是本来担心发生了什么我不知道的问题。说老实话,涉恶我都不认。我做任何事,都告诫自己,吃亏是福,息事宁人。我敲诈哪个了?按照合同约定,本来要给我们的钱更多,我都不要。请各位法官明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求把事实搞清楚,请求给条生路。我们民营企业家也是人,企业家的命也是命啊。我真的太伤心、太恐惧、太失望了。我做了这么多年企业,真的没想到会这样……(审判长打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你的异议陈述完后,公诉人和辩护人会讯问和发问的,你还有发表意见的机会。)
——休庭——
(下午14:30,继续开庭)
审判长李勤:现在继续开庭,解除曾建斌戒具。被告人曾建斌,下午在讯问和发问的时候,你在回答的时候,把语速放慢一点,便于你的辩护人和四川以外的辩护人能够尽量听清你表达的意思,也便于书记员把你的表达记录以后,传给辩护人看。现在,由审判员李俊组织法庭调查。
吴丹红律师:审判长,能不能把我们手机的屏蔽器关了,我们没有办法和助理联系。
审判长李勤:法警,除旁听席以外的信号屏蔽器,请全部关掉。提醒各位,手机转为静音,不要影响法庭庭审的庄严。
审判员李俊: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曾建斌讯问。
公诉人张光明:曾建斌,在公安机关侦查和监委调查期间,你本人所说的是否属实?
曾建斌:不完全,我在北川看守所关着的时候,他们给我穿死刑犯的衣服。在这一个多月两个月的时间,我新增了高血压、高血糖。当时我自暴自弃,他们想我说什么,我都照着说。
张光明:我问什么,你答什么就可以。
曾建斌:不完全属实。
张光明:你是否愿意认罪认罚?
曾建斌:不愿意。
张光明:你是什么时候到绵阳供销社的?
曾建斌:1981年。
张光明:你在供销社担任什么职务?
曾建斌:我在1981年被分配工作,83到86年读书,87年回来上班,89年担任副科长。
张光明:花园公司改制的时候,你担任什么职务?
曾建斌:总经理。
张光明:为什么确定你作为企业改制的控股人?
曾建斌:当时供销社改制,不是我们一个企业,是所有企业都要改。当时每个供销系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改制的负责人。至于为什么这么做,可以问当时改制小组。我们企业当时不愿意改制,经过两次、三次改制,才完成市政府的要求。
张光明:改制后,公司名称是否变更?
曾建斌:改制后变成金潮,后来变为三汇。
张光明:花园公司改制,你持有企业多少股份?
曾建斌:1997年注册金潮实业的章程当中有这个信息,可以去查,我现在记不清了。这是第一次改制,第二次是政府要求我必须持多数股权,可以查当时的会议纪要。
张光明:也就是说还有第二次改制?
曾建斌:第二次是内部改制。
张光明:2015年,针对关于企业改制的长期信访,绵阳市政府做了一个调查结论,认定花园实业漏评少评的资产有五百多万,你是否知道?
曾建斌:我知道,但我不服。当时这个状况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是一个社会现象。供销系统的所有企业都这样,我们算是好一点的。当时所有企业都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可以调查当年的记录。供销系统的每一个企业一样,有多评、少评、高评、低评的,供销社组织了一次调查,政府组织了一次,后来二零一几年还组织了一个调查,我不服,但后来还是拿了一千多万出来。请拿出绵阳当时调查组的有关调查的资料,提供供销社所有企业的党组纪要和其他资料,这当时不是我们一个企业,是整个系统都有问题。
张光明:你的企业当时有补缴吗?
曾建斌:这需要查企业的财务账。
张光明:当时冯廷州是否是调查组的成员?
曾建斌:好像是参与了。
张光明:花园企业改制,你本人出了多少钱?
曾建斌:可以查和我们企业有关的记录。
张光明:是你本人个人出资购买的钱,还是供销社借的?
曾建斌:有找朋友借的,具体忘了,97年到现在,时间太长了。
张光明:上午你说到企业改制的时候,企业改制负责人叫易显平,易显平和易显琼是什么关系?
曾建斌:是亲姐妹。
张光明:和何涌泉是什么关系?
曾建斌:易显琼是何涌泉的妻子。
张光明:当时改制的时候,冯定慧和何涌泉是否在企业里面?
曾建斌:当时是十大股东,市政府要求必须不能把股权弄散了,要大股东经营。我们企业本来40个股东,变为了十大股东。冯定慧在十名以内,何涌泉在30名以外。
张光明:何涌泉和冯定慧是否在企业任职?
曾建斌:冯定慧是副总经理。
张光明:冯定慧有没有参与资产评估?
曾建斌:他受易显平委托,可能做了一些,但是是在易先平指示下做的。
张光明:何涌泉担任什么职务?
曾建斌:管钱,在市场管理也做过。
张光明:金潮实业改名三汇实业后,主要经营什么?
曾建斌:改制时主要是B区和C区的租赁业务,93年修建后出租,一直租不出去,一直到98年才租出去。
张光明:三汇房产什么时候成立?
曾建斌:2000年。
张光明:你后续还成立了什么公司?
曾建斌:建筑公司、小贷公司、物业公司、政峰公司等。
张光明:什么时候开始以集团形式管理的?
曾建斌:我们一直没有在工商层面上成立集团,但企业做得比较大以后,一直是以集团的形式管理,但是内部管理,没有注册。
张光明:相关下属企业,是不是你本人控制的公司?
曾建斌:是。
张光明:在这些公司工商注册的资料上,显示卢善文、卢高翔、何涌泉、曾素琼等有持股,是否是帮你代持?
曾建斌:除了小贷公司,都是帮我代持。
张光明:小贷公司都有谁是真实股东?
曾建斌:冯定慧、周强。
张光明:金辉小贷对外放贷,是否是你必须签字确认。
曾建斌:小贷公司有关人员先进行调查、风险评估,确认没问题后,报到我这里,最后是否放贷,由我决定。其余的谈判、风险控制等,主要是小贷公司的人负责。
张光明:也就是说谈判你不管,但是否出借你决定,是吗?
曾建斌:是的。
张光明:金辉小贷的书面材料显示,合同约定利息和实际审批的利息不一致,你知道吗?
曾建斌:我不知道。除了是否借,其他的我不管。事后晓得一些,事前我不管。
张光明:金辉小贷对外的业务,除了以小贷公司名义,是否还有个人名义进行的贷款?
曾建斌:小贷公司的业务,有一些是个人借款。
张光明: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都有哪些人的名义?
曾建斌:有我、卢善文、曾和平等,都查得到。
张光明:以书证为准,对吗?
曾建斌:是。
张光明:何涌泉在对外放贷的过程中收取了一部分利息和费用,你知道吗?
曾建斌:后来知道了。每年年终他们要告诉我。
张光明:为什么这些账目不计入金辉公司?
曾建斌:这些钱与小贷公司无关。
张光明:你刚才谈到以卢善文、曾和平名义对外借款,是否是你的钱?
曾建斌:第一,是我个人的分红钱;第二,是有关业务赚的钱;第三,其中可能也有利息。
张光明:你刚才谈到是何涌泉在帮你管理这部分资金,这些资金的调动、使用,是谁决定?
曾建斌:小贷公司和冯定慧商量。
张光明:他们商量后,最终要使用这笔钱,是否需要你决定?
曾建斌:借不借我决定,至于是否有钱,用哪笔钱,我不管。
张光明:何涌泉管理的资金是否有做账?
曾建斌:没有给我报告。
张光明:每年如果要对账,怎么办?
曾建斌:我相信他。
张光明:2019年你借给冯廷州的家属200多万,是为什么?
曾建斌:他在留置中心给我写了一封信,求我帮他借钱,以他家里的房产作抵押,让他儿子来借。冯廷州认为有可能被判缓刑,说是纪委做他工作,知道我们两个人认识,通过他写信向我来借。
张光明:这笔钱有没有还?
曾建斌:归还了一部分,比如说他的工资有一万,有五千是还钱。具体数额我不知道,我和他们说,他的工资拿一部分来还钱。
张光明:你是否给冯廷州配了一辆奥迪车?
曾建斌:2012还是2013年,当时我们小贷公司成立后,需要懂法律和银行贷款的人才。当时银行贷款的人已经有两三个,但法律方面的人才一直找不到。后来冯廷州有一天找到我,说他退下来,问我要不要法律人才,我同意了,他说希望买车给他补一部分钱,我赞助了一部分。
张光明:你是否给卢善文、冯定慧配备车辆?
曾建斌:因为他们在公司里面工作时间比较长,管的事情相对比较多,我有一个规定,集团的副总基本上都配车,不是只有他们几个。
张光明:给郭进也配车?
曾建斌:都配了。
张光明:三汇集团是如何管理的,下面有几个副总?
曾建斌:公司有财务部、有一个办公室,主要是这两个部分。其余的分公司里面,比如政峰,政峰里面有卢善文和曾和平是集团的副总。建筑公司里面有招标办、财务部等,他们自己来成立。德阳公司也是一样的,集团里面有一个副总在分管。
张光明:德阳的副总叫什么?
曾建斌:卢高翔。
张光明:他分管什么?
曾建斌:分管市场。他有的时候只分管德阳市场,有的时候会分管绵阳和德阳。
张光明:还有没有其他副总?
曾建斌:还有好几个,冯定慧,唐小龙等。
张光明:冯定慧是否是副总,管什么?
曾建斌:是,管财务。
张光明:郭进是不是副总,管什么?
曾建斌:是,管小贷。
张光明:三汇的最终决策,是否由你来决定?
曾建斌:有一些决策不需要我决定,重大决策在我这里,有一些小的决定不在我这里。
张光明:在玫瑰花城项目、小岛项目进场,事前是否有人给你汇报?
曾建斌:有汇报,我今天上午已经逐一介绍过。比如说三汇装饰城,给我汇报过,我跟他们说,第一,多和客户沟通,第二与当地的公安、政府协商,争取他们的支持。实际上他们也给了很多支持。绝对没有要求强拆。
张光明:小岛、三汇装饰城进场,警察后来到场,你知道吗?
曾建斌:教师公寓进场的事情,有一天我在现场。说得好听一点,我在看热闹。当时警察已经来了,我就在河边看。三汇装饰城,我绝对没有在现场。
张光明:上午你的意见中,对于何峰这件事情,你说借了几千万,不给利息,也说是基于金辉小贷的利息这种方式,你跟何峰谈判,是否是这样?
曾建斌:当时合同怎么规定我记不清了,好像也没给我看。对我来说,主要是财务投资。主要是其他人在管,我出的钱比较多,但也跟他们说过,我不管这个事,否则我不投资,主要是卢善文在负责这个事。2200万给他们后几年不开工,他们可能考虑到如果开工会有更大损失。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邓德万提出了一个思路我认为很好。他说,谈利息、违约金都不好谈,让他给你2200万,你们给他用了多久,就让他给你们用多久。我觉得很好,就和他们说了,用三汇公司的资产做抵押。我们在王子大酒店这么商量。如果不同意,我还提出了一点,就是我们国家还有一个法律保护的小贷公司对方放款的利率,我提出来以这个最高上限低一点,以这个来算。
张光明:你们最终是按利息做参照,是吗?
曾建斌:你让我说完。当时何峰好像是提出来15%,我们这边好像是提出是18-20%,当天没谈拢,也没有吵闹。后来,我基本不过问这个事情。后来就是第三次见面,卢善文打电话说被打了。后来我们就没有见过面了。当天发生争吵的时候,他们打了曾和平、冯定慧,只有卢善文没有挨打,我当时过去的目的,就是评理。
张光明:你刚才谈到,基于金辉小贷利息的方式来谈?
曾建斌:是以小贷受保护的利率作为参考。
张光明:是按利息来谈的,是吗?
曾建斌:不是按照利息,是作为参考。我们当时提出过,最好用第一个办法(拿钱给三汇用)。
张光明:金辉小贷放款要有什么流程?
曾建斌:风险评估,审核,他们觉得可以了就报到我这里签字。
张光明:金辉小贷有一个贷审会,你知道吗?
曾建斌:我知道,但我没参加。我没有那么多时间,他们天天都要开会。
张光明:都有哪些人员?
曾建斌:小贷公司的负责人等。
张光明:贷审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曾建斌:风险控制。
张光明:冯廷州是否参加贷审会?
曾建斌:我不清楚。
张光明:冯廷州主要负责什么?
曾建斌:法律问题。
张光明:相关诉讼事务,是否由他负责?
曾建斌:他有参与,但不一定负责。他应该提供了一些建议。
张光明:关于何涌泉掌管的资金,你们把这部分钱称为家族资金,这是什么钱?
曾建斌:主要是我们几弟兄赚的钱。
张光明:主要是谁?
曾建斌:我、卢善文、曾和平、曾艳容。
张光明:这个钱是你们几个人的还是你的?
曾建斌:现在没明确,但以后会再次分配,由我掌管使用。
张光明:2004年新时空打架,你是否有邀约人参加?
曾建斌:我不晓得有没有叫人来喝茶,但绝没有邀约人打架。
张光明:为什么曾和平、卢善文会到场?
曾建斌:我不晓得,有可能是我给朱建宝打电话的时候他们知道了。
张光明:后来警察来了,你知道吗?
曾建斌:我当时不在现场,我在喝茶,茶楼比较大,我没看到。
张光明:关于英才和四季公园的项目,这几个项目是否都是宏坤公司中标。
曾建斌:是。
张光明:这个过程中,你是否安排卢善文投标?
曾建斌:当时我们自己的工程都做不完。项目方是因为相信我们的质量才让我们去。后来我们不想去,因为他们要求太高,如果他们付款不及时,甚至要亏本。后来在他们的要求下,我安排了卢善文投标,但具体怎么投标,我没参与,我也不知道。
张光明:在联合开发四季公园期间,李草冬对涉案地块进行评估,你本人或冯定慧是否给李草冬承诺要给他60万好处费?
曾建斌:没有事前承诺。但提前支付了55万后续应该支付的评估业务款。
张光明:从你企业改制经营到本案案发,你是否给相关公职人员行贿、送礼?
曾建斌:有拜年的情况。
张光明:供销社主任刘升禄有没有送?
曾建斌:没有利益关系。
张光明:刘升禄是否在经营花园期间给你们帮助?
曾建斌:刘升禄作为供销社主任,按照政府要求,要帮助每一个企业,包括道路完善等,这些事情都是他应该做的,与他个人无关
张光明:不正当经济往来的相关材料,以向监委反映的为准,是吗?
曾建斌:是的
公诉人邱剑波:曾建斌,2016年到2017年,是否有多名班组组长向你们借款?
曾建斌:有,手续是班组申请,卢善文、曾和平要个人担保。为什么?因为有些班组做了两三个工地,我们的工程款已经付清了,其他工地没有付钱给他,他遇到困难,就提出借钱。
公诉人:是否需要你签字同意?
曾建斌:小贷公司要对他们进行询问。一般不借,除了特殊情况才会借给他们。
公诉人:三汇装饰城,如果不是由你决定强拆的,是由谁决定的?
曾建斌:我不知道。
公诉人:事后是否有被强拆的人来找过你?
曾建斌:从来没有。
公诉人:是否有安排赔偿?
曾建斌:没有安排赔偿,但有安排对客户进行适当的补偿。
公诉人宋志强:曾建斌,本公诉人就个案事实对你讯问,请如实回答。针对三汇绿湾新区的事实,殴打装修工人,你是否有参与?
曾建斌:我确实记不清楚了。已经二十多年了,好像也应该是没有参与。我没有这个必要参与。
宋志强:是记不清楚了,还是没有。
曾建斌:以公安当时的调查为准,我记不清了。
宋志强:第二个问题,谢成刚的相关事实,当时案发的前后,你清不清楚这个事情,是否有人汇报过这个事情?
曾建斌:在我的印象中,没有人给我汇报。我六十多岁的人了,也记不清。即使有人汇报,我也一定没有让他们打砸,我只可能让他们报警或者找老板,通过合法方式制止这个行为。
宋志强:新时空茶楼,当天是你联系的朱建宝,是吗?
曾建斌:是。
宋志强:为什么联系他?
曾建斌:我觉得他们打假牌不光彩,闹下去也不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宋志强:是否就是为了确认是否打假牌?
曾建斌:是。
宋志强:你是跟谁去的?
曾建斌:我和司机。
宋志强:开始是否只有你、朱建宝、罗俊平三个人?
曾建斌:是。
宋志强:发生了什么事?
曾建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发生了争吵。但没有肢体接触。
宋志强:卢善文、曾和平是否到茶楼?
曾建斌:好像来了,不知道是谁通知的。
宋志强:他们是否带了三汇的人?
曾建斌:我没注意。
宋志强:曾和平、卢善文是否和你一起质问他们打假牌?
曾建斌:我在场的时候没有。
宋志强:你们是否在一个茶室?
曾建斌:他们进来后不听我招呼,我就走了。
宋志强:两边分别是谁,会不听你招呼?
曾建斌:朱建宝那边有人,我们这边卢善文、曾和平,还有我司机在。
宋志强:还有没有其他人?
曾建斌:我记不清了。
宋志强:他们怎么不听你招呼?
曾建斌:我说不要打、不要闹。他们作出很吓人的样子。双方发生了很大的争吵,还没有发生肢体接触,我就出来了。
宋志强:你说你在角落里喝茶,是吗?
曾建斌:我在大厅里面。
宋志强:大厅里面发生了什么?
曾建斌:大厅里面没有发生什么,只能看到他们那个包间吵得比较大声。
宋志强:你是否看到有人受伤?
曾建斌:没看见。
宋志强:你看见卢善文、曾和平、朱建宝是否有拿纸笔打欠条的情况?
曾建斌:没有。
宋志强:最后如何解决的?
曾建斌:公安来了之后,我就没管了。
宋志强:关于这个事情最初的起因,你是怎么知道他们打假牌的?
曾建斌:卢善文告诉我的。他说昨天晚上,一个姓张的女士当场抓到他们打假牌,这个姓张的女士告诉他的。
宋志强:卢善文当时是否要去找朱建宝?
曾建斌:没有,我去找朱建宝,本来是想平息这个事情。
宋志强:你想平息这个事情,结果闹得更大,是不是这样?
曾建斌:应该说我有好心,没好报。
宋志强:丰泰紫金城的案子,第一个问题,你们以卢善文、曾和平、冯定慧四个人做丰泰紫金城的项目,你们投资的情况?
曾建斌:一共2200万,但具体每个人多少,我记不清了,和公司无关,是个人行为。
宋志强:2200万,是什么性质?
曾建斌:合同规定的是保证金。
宋志强:是不是履约保证金?
曾建斌:得问卢善文,我没看过合同。
宋志强:你说丰泰公司违约,是否清楚何峰为什么违约?
曾建斌:我不清楚。
宋志强:今天上午你说你到了丰泰打架这次,你说发生一些情况,你没有亲自指挥,也没有亲自打,但发生了一些冲突,想问你发生了什么?
曾建斌:我在何峰办公室,我背靠他们,具体什么情况我没看到。
宋志强:你是否在现场?
曾建斌:我没在现场,我在何峰办公室,他们发生冲突的地方离何峰办公室还有一段距离。
宋志强:当天现场都去了多少人?
曾建斌:曾和平、冯定慧就是在办公室挨的打。
宋志强:当时三汇集团都去了哪些人?
曾建斌:我不知道。当时我楼下的时候看到有一些宏坤公司的人,我还和他们说你们不能乱来,我就上楼了。
宋志强:他们来是什么目的?
曾建斌:我不知道,我没有通知他们。
公诉人李春梅:当天去何峰办公室之前,你们是否有和何峰如何退钱是否达成一致?
曾建斌:没有。
公诉人:今天上午你向法庭陈述,你们没有要求卢善文等人强行进场,是谁要求的?
曾建斌:我不知道。
公诉人:那这个事情在你们公司是谁能决定的?
曾建斌:学校也可能要求我们入场。
公诉人:公诉人是在问,如果你不知道谁决定,那么在你们公司谁可以决定这个事情?
曾建斌:不知道。
公诉人:卢善文等人是否向你汇报进场的情况?
曾建斌:没有。
公诉人:聚餐费、医药费是如何报销的?
曾建斌:我签字了,但不知道具体情况。
公诉人罗明川:曾建斌,本院指控的八起高利转贷涉及的出借事项,是否是你决定的?
曾建斌:借给他们,是我决定的。
公诉人:高利转贷涉及的资金,是否来源于三汇下属的公司账户?
曾建斌:三汇各公司都是平级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公诉人:资金是否来源于三汇下属公司的资金?
曾建斌:我不清楚。
公诉人:三汇经常以虚假用途的方式套取贷款,是否清楚?
曾建斌:不清楚。
公诉人: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混同的情况,是否清楚?
曾建斌:不清楚。
公诉人:何涌泉放贷账面利息和实际利息差额的情况,是否清楚?
曾建斌:不清楚。
公诉人:四季公园送给李草冬55万你是否清楚?
曾建斌:上午已经说清楚了。你的问法有问题,我不是送给他,而是提前给他评估费。
公诉人:六起串通投标,你是否安排卢善文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
曾建斌:是。
公诉人:是否有告诉卢善文宏坤公司承建这些项目的具体要求?
曾建斌:没有。
公诉人蒲琳:在案证据显示,金辉小贷放贷过程中,存在收取砍头息、调查费、阴阳合同、监管借款人印章,你是否清楚?
曾建斌:我不清楚。
蒲琳:是谁制定的这些流程?
曾建斌:小贷公司总经理研究的。包括罗书贵和郭进。
蒲琳:他们制定相关放贷流程,不需要向你汇报吗?
曾建斌:有可能汇报,有可能不汇报。他们是专业人士。
蒲琳:你说每一笔贷款都需要你确认,为什么放贷模式不需要向你汇报?
曾建斌:记不清。
蒲琳:你是否组织过金辉小贷人员学习过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曾建斌:记不清了。
蒲琳:你是否知道小贷公司的放贷上限?
曾建斌:记不到,只知道最高是四倍。
蒲琳:你刚才回答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你知道是吗?
曾建斌:是。
蒲琳:金辉小贷是否有超过相关利率放贷的情况?
曾建斌:记不到了。
蒲琳:你作为实际控制人,如何掌管金辉小贷的收支和利润?
曾建斌:我不一定要每笔都知道。
蒲琳: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润,由谁负责?
曾建斌:我没有安排过。
蒲琳:你是否知道金辉小贷在放款的前一天就会收取利息?
曾建斌:不知道。
蒲琳:那如何体现你对公司的管理?
曾建斌:这是一个专业的事情。我聘请了专业的法律人士,金融人士,我相信他们。
蒲琳:金辉小贷收入、利润由谁管理?
曾建斌:都在何涌泉那里。
蒲琳:是否都由冯定慧统一调配?
曾建斌:应该是。
蒲琳:除了小贷公司本来的资金,是否会从三汇其他的公司调配资金用于借贷?
曾建斌:我不能回答,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小贷公司注册资金1.5亿,单笔贷款最高不能超过5%,也就是750万,如果某一个人要借1000万,那其他的资金只能组合贷款。因为750万不能解决他的问题。所以你说的情况我要详细说清楚。
蒲琳:是否是说如果存在小贷公司没有钱的情况,会由其他公司借款?
李阳含律师:反对,这是诱导式发问。
审判长李勤:对于曾建斌已经回答的问题,公诉人直接发问。
蒲琳:公诉人继续讯问。是否存在以卢善文、曾和平个人贷款的情况?
曾建斌:是。
蒲琳:借款人向金辉小贷借款,为什么以其他人的名义借?
曾建斌:第一,如果小贷公司没钱,没法借;第二,如果超出借款上限,由其他个人借贷
蒲琳:你是否承认,金辉小贷存在非法放贷的情况?
辩护人:反对。
审判长李勤:公诉人,关于“如果”、“可能”的问题,不要这么问,直接提问。
蒲琳:今天上午你提到,何玉廷多次请求你合作双汇项目,你是否知道何玉廷也在与上海某公司谈合作事宜?
曾建斌:我不知道。
蒲琳:你是否因何玉廷向金辉小贷借款,而监管金辉小贷的印章?
曾建斌:我不知道。
蒲琳:你是否以此要求何玉廷与你合作?
曾建斌:绝对没有这个事情。
蒲琳:你说是因为何玉廷没有能力解决问题而导致双方无法合作?
曾建斌:是。
蒲琳:你能否说一下具体的违约事项?
曾建斌:龙溪堰,多次和我承诺下午就能办手续,多次都没法办手续。双汇肉联厂需要对老家属区改造,这个改造是有欺骗性的,关于如何改造,有很大矛盾。家属区的六百多户人认为应该拆了重盖;我们计划要安电梯、修厕所,投资五六千万,但六百多户全部不接受这种改造。要求何玉廷进行旧城改造,市政府把家属区的用地从建设用地变成了公园用地,也就是说每家人买到的是公园用地,还得调规,这个工作也没法做成。第三,原来说农民和铁路的房子要改造,也搞不成了。第四,原来说那个地方有一个石油公司的道马上要拆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拆。原来我们商量第二年五月份开工,八月份就要卖房,结果八月份啥子东西没有做。(我买55%股权的时候),当时他高兴的不得了,我给了他两个多亿,他的问题马上要解决了,钱马上可以付了,还请我们吃饭。
蒲琳:你说有土地改造、家属区的改造,是这样吗?
曾建斌:是。
蒲琳:这些是因为政府的原因不能做,你知道吗?
曾建斌:不知道。
蒲琳:你什么时候知道政府对五亩零星土地的政策的?
曾建斌:很久之后知道的。
蒲琳:你说何玉廷再次找你借500万,是否要求其以股权做质押?
曾建斌:我没要求,我一般不会管那么细致。当时他一直求我,他那大一个男子汉,都要跳楼了。
蒲琳:你是否有和他约定利息?
曾建斌:我没有和他谈,让他去和小贷公司谈。
蒲琳:具体条款是与金辉小贷商议?
曾建斌:是。
蒲琳:你说你们已经没法合作了,你们口头约定,如果何玉廷一个月内找到买家,可以以4.6亿出售股份?
曾建斌:是。
蒲琳:是否有第三人知道?
曾建斌:没有第三人。后来他和王秀波在外面谈了一个多月。据王秀波说,每一次谈判,何玉廷和其他公司谈判很顺利,谈的很融洽。对方要找王秀波核实,核实过后,对方就不谈了。
蒲琳:你是否有劝退、坐地起价的行为?
曾建斌:绝对没有,上午都已经说得很清楚。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我是无条件的卖。第二,如果这个月内,价格不能涨。但是不能说,两年过后,价格还不能涨。
蒲琳:远翔公司的法人来谈判,为什么不找评估公司来评估?
曾建斌:国家没有要求必须找公司评估,可以评估,也可以不评估。双方商量一个价格,就可以买卖。我们的报价差距很大,就搞不成了。当时绵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何苗和罗建波希望搞成。
蒲琳:你说通过何苗和罗建波确认2500元的价格,是何玉廷确认了是吗?
曾建斌:当时他觉得低了,我觉得高了,后来统一了。不仅是何玉廷确认,是他们公司很多人都确认了。
蒲琳:三千万的零星资产,是否经过何玉廷确认?
曾建斌:包括双汇一楼的店面等,他找双汇买了900万,他卖了3000万。当时双汇公司还说亏了,后来没办法还是确认了。
蒲琳:是谁提出的价格?
曾建斌:何玉廷提出的。
蒲琳: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判长:现在休庭20分钟。
书记员:全体起立(16:11)
审判员李俊:法警,带被告人曾建斌到庭。为曾建斌解除戒具。曾建斌在身体不适的时候可以坐下。下面由曾建斌辩护人发问。
王兆峰律师:曾建斌,现由本辩护人对你发问。第一,辩护人会见你的时候你说冤枉,希望你能把握这个机会,第二不要讲太快,尽可能用普通话表达,第三,讲话的时候尽量简洁、简明。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你刚才回答公诉人提问的时候,你在侦查阶段和监委调查阶段的说法并不完全属实,为什么这些笔录不完全属实?
曾建斌:我在看守所经历了很多事情,曾经有段时间自暴自弃,给我穿死囚犯的衣服,一个月内得了糖尿病、高血压,思想压力很大、思想极度消极,公安提审我的时候,他们态度不好,有的公安态度还可以,有的公安骂我恬不知耻、厚颜无耻。我都六十几岁的人了,心里极度不安,公安来了之后教我怎么说,为什么我的很多同步录音录像不在了,大家思考一下。我问公安他们是谁,他们让我别问那么多。所以在笔录上面,有些时候和我说的不一致,我也不想改了,你们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特别是有一个姓肖的人,另外一个我不认识,他们要求我必须按照他们说的说。
王兆峰律师:第二个问题,起诉书指控你,在供销社改制的过程中,有漏评、少评的问题,这个事是你指使的吗?
曾建斌:我上午说了,负责资产清理是由易显平负责,他后来去供销社当了财务处长,他做的就是改制企业的事情,不是说我把事情推给他,而是事实就是这样。我没有指示任何人漏评、少评。有漏评、少评,当时的高评、少评现象很普遍,因为没有任何人知道应该怎么做,教科书上都没有这个改制的方法,怎么改制是个新的名词。
王兆峰律师:起诉书提到的刘升禄,也就是供销社的负责人,他有没有对你提供过帮助?
曾建斌:刘现在还在,可以调查,我没有请他帮忙,我们都是按照政府要求配合。
王兆峰律师:漏评、少评的费用是否后面补交了?
曾建斌:资产评估是审计局参加,多次审计核实,供销社参加,我大概一共给了三次钱,连本带息全部给了供销社。
王兆峰律师:关于改制多次调查,在结论中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曾建斌:没有。
王兆峰律师:起诉书认定你们所谓黑社会是在2003年5月份标志性事件发生的时候成立了,自从1997年到2003年,你有没有涉嫌暴力犯罪或者其他犯罪?
曾建斌:都没有。
王兆峰律师:你有没有指示教唆他人犯罪?
曾建斌:没有。
王兆峰律师:涉案的多家公司,由所谓三汇集团管理,这些公司是不是都是依法登记?
曾建斌:都是依法设立。
王兆峰律师:相关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和别人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曾建斌:尽可能协商,协商不成法律起诉,或者公安机关介入。
王兆峰律师:在案的卢善文、曾和平、冯定慧等人,在案20人当中甚至包括冯廷州,这些人大部分是不是三汇的员工?
曾建斌:有的是,有的不是。
王兆峰律师:三汇员工是如何进入三汇公司的?
曾建斌:我们需要人,冯廷州是1983年我认识的,我与他同学经常一起耍,他退休后,我就接受了他,一般情况从社会上公开招聘。
王兆峰律师:也就是根据公司需求招聘的。
曾建斌:人员有进有出。
王兆峰律师:公司从总经理到相关职位的员工,工资报酬按照什么原则确立?
曾建斌: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是每个月我们对所有员工考核,以打分的形式进行。中层以上的干部由分管副总考核。
王兆峰律师:是不是按照职业和工作表现?
曾建斌:是。
王兆峰律师:如果这些人离开了三汇,你会不会继续发放报酬。有没有因为这些人参加违法活动发放报酬?
曾建斌:没有。
王兆峰律师:冯廷州工资报酬的确定是否与其他员工的原则一样?
曾建斌:一样,只是说偏高一点,毕竟年纪这么大了来帮我。
王兆峰律师:三汇管理中有没有相关管理制度?
曾建斌:有,可以查。
王兆峰律师:这些制度中有没有规定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参加,出事后由公司善后?
曾建斌:不只没有纸面,口头也没有说过。这个可以去查。
王兆峰律师:你对公司员工违法犯罪什么态度?
曾建斌:坚决反对。
王兆峰律师:有没有员工因为实施违法犯罪被辞退?
曾建斌:有。
王兆峰律师:员工是否自由进出公司?
曾建斌:没有任何禁止。
王兆峰律师:你和三汇是不是获得了一些荣誉?
曾建斌:很多荣誉。
王兆峰律师:也就是官方对你和三汇的工作是满意的?
曾建斌:我敢肯定我们公司是绵阳市前五。
王兆峰律师:关于绿湾新村的事情,你有没有参与过?
曾建斌:记不清了。
王兆峰律师:今天上午你说有公安介入此事?
曾建斌:后来庭前会议中,我听到有律师在说,好像是公安有调查,我才知道这个事情。
王兆峰律师:钟顺兵你认识吗?
曾建斌:不认识,很多保安队长我都认不到。顶包的事情太可笑了。
王兆峰律师:谢成刚这个事情,卢善文向你汇报,有这个事情吗?
曾建斌:第一,我记不得了,第二,即使请示了,按照我的处事原则,我也不会喊他去砸挖机。
王兆峰律师:这个事情事后有没有人请示过你?
曾建斌:后面公安介入了,我说以公安处理为准。
王兆峰律师:你和丰泰公司的董事长何峰是什么关系?
曾建斌:老乡关系,但是不是很熟。
王兆峰律师:与丰泰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你们没法进场,你们是否知道?
曾建斌:不是没法进场,是他不具备进场条件。
王兆峰律师:宏坤公司你是否知道是在什么条件下不再做这个项目?
曾建斌:卢善文找过我,说何峰严重违约,无法进场,这种情况他也不主动说,那个地方就不能修商业,他的资金也出了很大问题。
王兆峰律师:你说合同你没有印象,但是有印象合同约定按照总造价的20%算违约金。
曾建斌:有印象,具体不清楚。
王兆峰律师:发现丰泰公司违约,你们是否向他要过违约金?
曾建斌:卢善文清楚,我不清楚。
王兆峰律师:你说邓德万曾经从中斡旋,提出解决方案,为什么这个方案没有执行,这个1300多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曾建斌:他要退2200万,他不愿意这样。
王兆峰律师:按照你的算法,起诉书中最终丰泰付给你的钱,实际上是低于约定违约金的?
曾建斌:我认为大大低于约定。
王兆峰律师:不管是最后利息还是其他名义,都没有达到违约数额对嘛?
曾建斌:对。
王兆峰律师:发生冲突之前,为什么双方约定的事实没有落实?
曾建斌:卢善文说的问清楚,我只见过他三次,不清楚。
王兆峰律师:当天卢善文等人去向丰泰公司讨要保证金你是否清楚?
曾建斌:我一点都不知道,一半我九点到公司,结果打电话才知道他们在那边。
王兆峰律师:后来他们找你你才去的?
曾建斌:没有打架之前,我找冯定慧说别的事情,他说没在办公室,后来大概一个小时,曾和平打电话我知道他被何峰保安打了,我才去何峰的办公室。
王兆峰律师:你们几个人去的?
曾建斌:司机还有我办公室的一个朋友。
王兆峰律师:你到现场还在打吗?
曾建斌:已经停了。
王兆峰律师:你去了之后做了什么?
曾建斌:我找何峰骂他,但是没有发生肢体接触。
王兆峰律师:当年的十月份打砸唐庆工地的事情你是否知道?
曾建斌:不知道,我看了起诉书才知道。
王兆峰律师:关于新时空茶楼,出了朱建宝,还有安明刚和赵刚,你是否认识安明刚和赵刚?
曾建斌:认识安明刚,不认识赵刚。安明刚是朱建宝的员工。
王兆峰律师:当时你想去大事化小?
曾建斌:是。
王兆峰律师:你在包房待了多久?
曾建斌:记不清了。
王兆峰律师:包房外是否发生冲突?
曾建斌:我不知道。
王兆峰律师:你在现场是否看到有人持械?
曾建斌:没有。
王兆峰律师:你是否看到了警察在现场?
曾建斌:有人给我说,我没看到。
王兆峰律师:公安介入对这个事情有处理吗?
曾建斌:公安带了很多人去做笔录。
王兆峰律师:是否通知你去做?
曾建斌:没有。
王兆峰律师:对双方人员做了什么处罚?
曾建斌:不知道。
王兆峰律师:小岛的事情,发生是因为村民阻工,在这个事情以前,是不是多次发生了小岛村民阻工?
曾建斌:小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刘汉在,后来刘汉资产收归国有,他们只要有人动工就阻工。
王兆峰律师:阻工的情况公安知道吗?
曾建斌:有几次有五十、一百个公安到场。
王兆峰律师:警察什么时候来的?指控事件前还是后?
曾建斌:在中间,公安出面处理的,学校反映到市委书记那里,教师要罢工,公安出面。
王兆峰律师:但是还是发生了阻工情况?
曾建斌:是的。
王兆峰律师:当天发生了阻工,没有人告诉你吗?
曾建斌:没有。
王兆峰律师:当天要进场施工,有人告诉你吗?
曾建斌:没有,之前学校通知我开会,我去了之后学校提出了试探性进场,看看多少人阻工,并且会上说来阻工一要录像,二要报警。不采取其他行为。
王兆峰律师:学校对阻工什么态度?
曾建斌:恨之入骨。
王兆峰律师:非法拘禁,代云洪与你是什么关系?
曾建斌:他是花园批发市场e区的修建人,我们多年没有联系。
王兆峰律师:他借了多少钱?
曾建斌:差几万到了2700万。
王兆峰律师:他没有按期归还,你有没有安排人去催收?
曾建斌:我不记得了。
王兆峰律师:整个过程中,有没有限制代云洪自由?
曾建斌:没有说过对任何人可以对代云洪采取措施。
王兆峰律师:三汇装饰城是否提前给商户说了装修?
曾建斌:合同规定三个月提前通知,我们提前半年就通知了。
王兆峰律师:改造时合同是否到期?
曾建斌:肯定到期了。
王兆峰律师:当天他们去把商户清理出来,这些拒绝搬出的商户占比大吗?
曾建斌:不清楚,一共99户,有80户搬走了,有几个不愿意。
王兆峰律师:事发当天进场有没有人告诉你?
曾建斌:没有,只是说遇到困难了,我说一是补偿商户,二是依靠公安政府。
王兆峰律师:事后起诉书指控你妨害作证的事情,公司人员如何调查,你是否知情?
曾建斌:不知情。
王兆峰律师:关于高利转贷,资金来源你是否清楚?
曾建斌:只有借给科发的这笔我知道一些情况,其他我不知道。
王兆峰律师:你没有盈利的目的?
曾建斌:是的。
王兆峰律师:你们在对外贷款的过程中,具体资金筹措不清楚,原来核实贷款的时间你知道吗,转贷时间你知道吗?
曾建斌:不清楚。
吴丹红律师:补充问一些问题,在改制过程中,你是如何取得总公司的产权的?是否符合当时的政策?
曾建斌:当年被信访后,绵阳市政府成立调查组,包括政策研究室,也包括法院、审计邓部门,调查组的任务是供销社的改制是否合法,有没有违规行为,可以调取当年调查组的结论,我个人认为绝对每一步都有供销社的批复,每一步都是合法的,后来资产方面也有结论。
吴丹红律师:你说这个过程存在资产高评、多评的现象,你说一下具体指的什么?
曾建斌:要查市政府的方案。
吴丹红律师:你说这个现象很普遍是吗?
曾建斌:都有,普遍问题,实际上多评、高评是个由头,让企业拿钱解决职工问题。
吴丹红律师:其他企业改制,是否也存在上访问题?
曾建斌:都有,很多。
吴丹红律师:你说连本带息给了钱,当年是否解决了这个问题?
曾建斌:按照调查组的意见,我不愿给,但是只能这么解决。
吴丹红律师:2015年说漏评500万,那个时候你给了钱吗?
曾建斌:给了,但是给了多少我不记得,实际上包括了十几年的利息。
吴丹红律师:三汇公司在企业的招聘管理方面,和其他企业有区别吗?
曾建斌:管理更严格,人员进出、工资考核更严格。
吴丹红律师:你提到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对于实施违法犯罪的规章制度?
曾建斌:没有。
吴丹红律师:你和本案其他被告是什么关系?
曾建斌:亲戚、朋友和工作关系。
吴丹红律师:有包括违法犯罪方面的隶属关系吗?
曾建斌:没有。
吴丹红律师:其他被告人的行为是根据什么实施的?
曾建斌:工作需要。
吴丹红律师:员工或者高管怎么称呼你?
曾建斌:叫我曾总。
吴丹红律师:有没有人喊你曾老大?
曾建斌:有,因为我是家里的老大。
吴丹红律师:三汇公司给员工发的工资是否符合市场标准?
曾建斌:应当在绵阳属于中上。
吴丹红律师:领取的工资和违法犯罪是否有关?
曾建斌:没有。
吴丹红律师:金辉小贷公司对外放贷的条件?
曾建斌:款项用途、还款能力。
吴丹红律师:会不会告知借款人在自己借款能力内借款?
曾建斌:会的。
吴丹红律师: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催收?
曾建斌:电话催收,请他过来商量。
吴丹红律师:你是否安排暴力或者软暴力催收?
曾建斌:没有,曾经有人想帮我催收,到我办公室来我就喊他走了,就因为我们选择这么做,所以才导致了现在本金加利息五个多亿收不回来。
吴丹红律师:收不回来是什么情况?
曾建斌:第一,企业垮了没钱还;第二,有钱不还赖账;第三,有钱但是转移资产。但是我们都没有采取过暴力措施。
吴丹红律师:金辉小贷有没有给贷款人减免或者优惠?
曾建斌:很多,尚传英减免了900多万,因为他确实是企业搞不下去了,其他不知道,可以问郭进。
吴丹红律师:金辉小贷为什么让冯廷州加入?
曾建斌:因为需要专业人才、法律和金融方面都有人,才能把小贷公司办的好一点。
吴丹红律师:冯廷州在金辉小贷起到了什么作用?
曾建斌:咨询作用,他原先是绵阳中院审委会成员之一,起到了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
吴丹红律师:你是怎么当上涪城区政协委员等职位?
曾建斌:没有请过任何人吃饭,没有送过一分钱,工商联主席是有人到我办公室请我当的,政协委员是有人来我的办公室问我是否愿意,我说你们愿意我就当,你们不认可我也不怄气。遂宁商会让我当会长,我推荐了李绍兴,因为工作很忙,第二届、第三届找我,我推荐了西科大的教授。我没有为这些职务给任何人送过一分钱。
吴丹红律师:绿湾新区的案件,你刚才说具体的细节你记不清楚,对此二十年前的公安机关是否有过调查?
曾建斌:开庭前会议我才知道这个案子二十年还没有结案。
吴丹红律师:你的记忆中是否让谁去达成了和解?
曾建斌:没有。
吴丹红律师:关于谢成刚这个案件,你上午说谢成刚这个偷啥子。你是否有安排过卢善文等人去殴打或者打砸挖机?
曾建斌:绝对没有。后来公安介入了,我就说以公安处理为准。
吴丹红律师:之前工地上出现这种偷东西的纠纷,你们怎么处理?
曾建斌:报案。没人敢打人。
吴丹红律师:丰泰集团案件,你们与丰泰合作紫金城项目,是谁主导的?
曾建斌:我是财务投资行为,具体是卢善文与何峰谈判,是我的个人财务投资,跟公司无关。
吴丹红律师:你对丰泰集团违约的态度是什么?
曾建斌:我们是友好协商,当时在王子大酒店。对方确实有可能有困难。
吴丹红律师:有没有让卢善文等采取暴力手段?
曾建斌:没有。
吴丹红律师:你有跟何峰谈过吗?
曾建斌:我跟他在王子大酒店,当时提出了两个方案,但是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吵架。
吴丹红律师:2015年的时候你们三个高管去讨要保证金,但是被打了,这次冲突是谁先动手了?
曾建斌:这个事情卢善文他们说的清楚。
吴丹红律师:你到了何峰办公室有没有发生冲突?
曾建斌:语言争执。
吴丹红律师:这起案件中,你有没有安排其他人殴打或者毁坏财物?
曾建斌:公安把人带走了,怎么处理我不知道。
吴丹红律师:新时空茶楼的事情,你说一个人在角落喝茶没有参与,当时你有没有看到现场的情况?
曾建斌:打架现场我没有看到。
吴丹红律师:语言冲突中有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曾建斌:我在的时候没有。
吴丹红律师:有没有让对方写40多万的欠条?
曾建斌:没有,也没说过这个话。
吴丹红律师:你有没有安排三汇的人去。
曾建斌:我没有,后来公安把他们带走我就回家了。
吴丹红律师:你在笔录中说三汇绿岛用过朱建宝提供的电梯,这个事情是否与你们的合作有关?
曾建斌:与工作无关。
吴丹红律师:之后你与朱建宝是否有生意上的往来?
曾建斌:没有,他还空运了大闸蟹给我。
吴丹红律师:就是说你们的关系还可以?
曾建斌:我们有电话联系,他打电话的目的是他有项目,让我过去,我不想去。
吴丹红律师:后来怎么处理了这个事情?
曾建斌:我不知道,我当时给公安的一个朋友打了电话请他过问,让公平解决,结果是什么我不知道,这个朋友是公安法制科上班的。
吴丹红律师:小岛村村民为什么阻工?
曾建斌:以前刘汉和小岛村民的矛盾遗留下来的。
吴丹红律师:小岛村民的阻工给学校造成了哪些损失?
曾建斌:第一推迟了开工时间,第二多次进场导致人工工资上涨,第三租用机械时间加长,推迟了竣工时间。
吴丹红律师:你们是否与学校沟通了解决方案?
曾建斌:卢善文清楚。
吴丹红律师:你对员工怎么交代,是否让他们采取暴力手段?
曾建斌:没有要求任何人打人或者采取什么措施?
吴丹红律师:关于非法拘禁,你为什么以个人名义给代云洪借款?
曾建斌:代云洪主动找我借款。
吴丹红律师:当时有没有签过借款合同,对于利息条款这些,他是否都同意?
曾建斌:签过了,同意。
吴丹红律师:还款付息情况怎么样?
曾建斌:大概付了半个月利息,本金没有归还,本金有2700万。
吴丹红律师:你知不知曾和平他们怎么对代催收的?
曾建斌:不知道。
吴丹红律师:三汇装饰城为什么要进行升级改造,这个改造当时对于员工有什么好处?
曾建斌:当时三汇装饰城年久失修,必须进行整体改造,才能跟上形势。
吴丹红律师:给政府报备过吗?
曾建斌:记不清楚了。
吴丹红律师:有没有给商户提前沟通过补偿方案?
曾建斌:提前半年就跟商户进行了沟通。
吴丹红律师:有没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合理吗?
曾建斌:跟客户反复沟通过,没有具体标准,因为只有几十户要求补偿。
吴丹红律师:当时是否签了合同?
曾建斌:应该是签了,卢高翔清楚。
吴丹红律师:商户是否自愿搬离?
曾建斌:有八十多户自愿搬离。
吴丹红律师:不愿搬离的商户,是否和你们谈到补偿?
曾建斌:说过,给的补偿不等,最后剩下一户,要二十万补偿。
吴丹红律师:他们提出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曾建斌:我说不清楚。
吴丹红律师:不愿意搬离怎么跟他们沟通?
曾建斌:我没有要求任何人采取任何暴力措施。
吴丹红律师:如果商户不搬迁会给公司造成什么影响?
曾建斌:当时是有人霸占了二楼还在做饭,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吴丹红律师:拆迁过程中具体实施的是谁?
曾建斌:分工是卢高翔负责客户退场问题,装饰装修是卢善文负责,这件事没有单独分工。
吴丹红律师:拆迁当天你有没有在场?
曾建斌:不在场,很久之后公安过问我才知道一点。
吴丹红律师:是这次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你知道的?
曾建斌:是的。
吴丹红律师:当时有没有给你汇报?
曾建斌:卢善文说遇到了困难,没有具体说。
吴丹红律师:你知道强拆之后,对于这个事情是什么态度?
曾建斌:我说依靠当地政府解决。
吴丹红律师:后面商户上访你怎么处理,有没有给过补偿?
曾建斌:记不得了,卢高翔清楚。
吴丹红律师:高利转贷罪涉案资金的银行贷款,是否已经还清?
曾建斌:还清了,没有造成银行的损失。
吴丹红律师:冯定慧等筹措资金是否要向你汇报?
曾建斌:根据用途她自己安排,一般不向我汇报。
吴丹红律师:起诉书指控的你只清楚科发一起转贷,其他的借款你不清楚?
曾建斌:我不清楚。
吴丹红律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事实,当时何涌泉、冯定慧是否向你汇报过情况?
曾建斌: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用我老婆的卡我是同意的,何永权掌握的是我分红,买股权的钱。
吴丹红律师:你提到提前支付评估费55万元,与支付给李草东的60万是什么关系?
曾建斌:是一个事情,我的主观想法是不能再等了,土地还没有合法化,要补签合同,耽误了很多事情,后面我们也要找评估公司,预付费用给他。
吴丹红律师:这个钱是否是你主动付给李草冬?
曾建斌:要问冯定慧。
吴丹红律师:波鸿公司对于四季公园项目提出什么要求你是否清楚?
曾建斌:我进来之前不清楚。
吴丹红律师:串通投标,投标时候,你为什么要找到其他公司陪标?
吴丹红律师:工程款结清了吗?
曾建斌:差很远。
吴丹红律师:四季公园项目招标方式怎么确定的?
曾建斌:当时咨询了发改委,具体哪个发改委要问张横路,他们说可以邀请招标,有函,后来詹律师单独给我说不一定要招标,因为是个民营企业。
吴丹红律师:按照你的说法,这三个项目有没有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呢?
曾建斌:没有。
吴丹红律师:关于强迫交易,你前面说不知道掌控了公司印章?
曾建斌:对。
吴丹红律师:掌控印章是否是金辉小贷的基本行为?
曾建斌:很多人比如借了1000万,在银行贷款一千万后他们拿个钱就走了,他们愿意给我保管这个印章,绝对是双方同意的。
吴丹红律师:何玉廷这个借款,是主动要跟你们借款的吗?
曾建斌:反复求我借的。
吴丹红律师:他每次还款,是偿还本息吗?
曾建斌:这个是农夫与蛇的故事,他一直不还钱,有时候给点利息,最后借的500万也是他主动找我借的。
吴丹红律师:你记忆中他借了多少?还了多少?
曾建斌:还了一些,借新账还旧账的情况也有,具体我不清楚。
吴丹红律师:你为什么收购双汇公司的股权?
曾建斌:我已经支付了2.3亿,他还欠我钱,相当于我陷进去2.9亿。
吴丹红律师:谁提出的这个收购?
曾建斌:他找我提出找人收购我的股份。
吴丹红律师:你为什么同意?
曾建斌:不收购,我的损失更大。
吴丹红律师:你们怎么达成的收购协议?
曾建斌:张新手拿着委托书过来谈判,我不愿意和何玉廷谈判。
吴丹红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何玉廷有没有找其他人合作过?
曾建斌:他找过很多人。
吴丹红律师:为什么都没有达成购买协议?
曾建斌:徐温泉后来找我说何玉廷多次找他,他不愿意,也叫我不要跟何玉廷合作。
吴丹红律师:你说2.99亿你支付了2.3亿,为什么没有全部支付?
曾建斌:因为他违约,三千多万没有给我。还有两千万利息,加进去基本就是2.9亿。
吴丹红律师:后面双汇这个项目有没有开发?
曾建斌:这个项目有很多问题,家属区200多户是无产权房,400多户有产权,他们要求必须旧城改造,但问题没有解决,无法开工。
吴丹红律师:是因为他们的问题造成的?
曾建斌:应该是何玉廷要解决问题,给我们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我损失连本带息有八九亿。
吴丹红律师:你收购股权后,何玉廷是否再次向你借款?
曾建斌:记不清了。
吴丹红律师:后来是否起诉了何玉廷?
曾建斌:他不还钱,我就起诉了他。
吴丹红律师:你收购何玉廷40%股权时,是否威胁恐吓?
曾建斌:没有。
吴丹红律师:和何玉廷合作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
曾建斌:百分百符合。
吴丹红律师:后来为什么没有其他企业赎回这个股份?有没有存在涨价行为?
曾建斌:他想找人收购我股权的过程中,王旭波说的很清楚,可以找他调查。因为项目要成功需要解决很多遗留问题,不解决,对方不敢进来。
吴丹红律师:你在这个项目损失多大?
曾建斌:亏了1亿到1亿5千万,本来可能赚钱的,继续拖下去亏得更多,2500的低价和1750的低价存在发票问题,后来开发,土地增值税很高。所以路面地价比政府拍卖价低。
吴丹红律师:起诉书指控公司员工和报案强硬管理,殴打他人指控的事实你是否都知情?
曾建斌:我不知道。
吴丹红律师:三汇公司是否要求员工或者保安工作中发生冲突暴力解决?
曾建斌:没有。
吴丹红律师:三汇是否会为员工或者保安的违法行为善后?
曾建斌:没有过。
审判员李俊:其他辩护人需要发问的请举手示意。
王兴律师:曾建斌你好,补充发问一下问题,如果你身体吃不消你直接跟法庭说。关于改制的问题,2015年调查组调查的时候,除了补钱之外,有没有人告诉你,你有什么责任或者过错?
曾建斌:没有人告诉我。
王兴律师:当时一起改制的七八家企业是不是都是经营良好?改制之后是不是都像三汇一样?
曾建斌:有个别企业垮了,这些企业发展都没有我们快,交税没有我们多。
王兴律师:其他企业有没有让补缴改制的钱?
曾建斌:每个企业多少都补了,垮了的企业也给了。
王兴律师:从97年到2003年,公司除了租赁还有什么业务?
曾建斌:搞了两个小区的开发。
王兴律师:你们小区的开发,是合法取得的项目,合法经营?
曾建斌:所有都是合法的拍卖来的。
王兴律师:刘升禄给了你什么帮助?
曾建斌:他就是履行正常的政府职责。
王兴律师:蒲永亮怎么进去公司的?
曾建斌:他当年西科大毕业后,进了公司,具体是卢善文招聘的他。
王兴律师:你只是负责副总的招聘是吗?
曾建斌:是的。
王兴律师:后面蒲永亮辞职了吗,后面有回来吗?
曾建斌:2020年下半年辞职了,没有回来。
王兴律师:公司有没有人汇报过离职?
曾建斌:记不清了。
王兴律师:你们对于离职的人员有没有限制措施?
曾建斌:绝对没有,可以调查。
王兴律师:2003年你们经营了这么多房地产项目,有多少物业公司管理?
曾建斌:绝大多数是瑞升物业管理,个别是其他公司管理,比如高新区绿湾项目。
王兴律师:这些项目的保安是你们自己招聘吗?
曾建斌:瑞晟物业招聘。
王兴律师:保安与业主、外来人员发生冲突多不多?
曾建斌:算好的。
王兴律师:在经营房地产的过程中,关于怎么经营管理,你是怎么学会的?
曾建斌:第一靠自己悟,第二靠书本,向同行学,出国考察。
王兴律师:三汇房地产的管理和同行有区别吗?
曾建斌:大的区别没有,但是管理更严格,比如发生回扣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开除。职业要求都有一套体系。
王兴律师:你们开发的项目,在房屋销售手段上和其他房企有没有什么区别?
曾建斌:本质上没有区别。
王兴律师:你们公司在2004年新时空茶楼的纠纷发生后,房屋销售的情况有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曾建斌:没有。
王兴律师:有没有老板姓说不敢买你们公司的房子?
曾建斌:没有。
王兴律师:根据你的了解,2004年之前和之后,绵阳当地对你们评价有没有什么变化?
曾建斌:没有。
王兴律师:绿湾新区的事情你不清楚是吧,你们公司有没有事先培训和安排过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
曾建斌:绝对没有。
王兴律师:那么你有没有总结过遇到这些事情怎么处理?
曾建斌:开会时候说要增强法律意识。
王兴律师:新时空茶楼之后,几乎十年时间内没有发生过暴力事件,那么你们的公司经营发生了什么变化没有?
曾建斌:发展正常,发展迅速,也开发了好几个楼盘。
王兴律师:你们金辉小贷和绵阳其他小贷公司有没有什么区别?
曾建斌:我不太清楚其他公司是怎么经营。郭进清楚。
王兴律师:郭进有银行工作经验吗?
曾建斌:是的。
王兴律师:你们在经营小贷业务有没有强迫别人贷款。
曾建斌:一笔都没有,都是对方找我们贷款。
王兴律师:新时空茶楼,三汇谁去了你知不知道?安明刚这些人喊了人你知不知道?
曾建斌:不知道。
王兴律师:小岛的事情我问一下,你说学校主动找你们做的项目,除了因为建筑质量之外,有没有其他原因找你们来做这个项目,有没有考虑你们的名声对村民会形成威慑?
曾建斌:宏坤的名声还是很好的。
王兴律师:你们介入这个项目后,村民是否有因为你或者宏坤公司而不敢参与?
曾建斌:甚至还有人要敲诈我们,是他们生产队的一个人,卢善文清楚。
王兴律师:英才学校其他项目也是你们公司承建的吗?
曾建斌:是,教学楼也出现了阻工情况,公安出面解决了。
王兴律师:你们公司开发或者承建的项目中有没有其他项目出现阻工的情况?
曾建斌:有,我们都是息事宁人,给别人钱,给一百万、五十万等。
王兴律师:有没有通过暴力手段解决过阻工问题?有没有因为听到你的名声,所以不敢阻工的情况?
曾建斌:没有,没有一起是听到我的名声不敢阻工。
王兴律师:有没有其他项目需要强行进场?
曾建斌:没有。
审判长李勤:现在休庭,明天上午九点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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