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义之所以如此繁盛,还不只是因为积极不正义者(actively unjust people)每天都在违背正义规则。消极公民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受害者不闻不问,他们也加剧了严重不公。常规模式的其中一个缺陷就是,它只盯着行动者看,虽没有积极施害但也加剧了不正义的人则不在它的视线范围内。这一弱点并非无可避免。事实上,正是西塞罗这位卓异的罗马律师对消极不正义无所不在这一事实作了影响深远的阐发。他在许多方面也持怀疑主义观点,但和柏拉图不同,他对共和邦国公民的品质依然保有信念。此外,与人们从奥古斯丁对他的抨击中可能得出的印象相比,他的观点其实远没有那么狭隘。作为一位杰出的律师,他是常规正义的热诚信奉者,并且特别关注人们能否获得公共司法服务,这种服务是否公平。他的批判很尖锐,而这正是因为他认为我们知道的足够多,足以做到正义。他确实在常规模式中发现了缺点,这是一种政治性而非认知性缺陷。因此他对不正义理论所作的是一种公民性而非哲学性贡献。
西塞罗对常规模式作了拓展并为之润色,在这一过程中,他也赋予了不正义这个概念以新的维度。在思考不正义时,他已经被赶下台了。带着深深的怨愤苦痛,他在大部分罗马人不会去关注的地方看到了不正义,比如在罗马人对待忠实盟友的方式中就可以发现不正义:
罗马人在时机成熟时摧毁了他们。他还担心,随着法律变得越来越精致复杂,法律本身也会导致不正义。但他真正具有原创性的观点是强调存在两种不正义,一种积极,一种消极。“在力所能及之时不去阻止或抵制不义行为,这与抛弃自己国家的罪过一样大。”对于古今一切共和邦国公民品质理论来说,这一观念都非常重要。
消极不正义不仅意味着没能做到正义,它也不符合作为公民的个人所应达到的标准。在西塞罗的共和主义意识形态中,不正义占据的范围显然比它在常规正义模式中所占据的要宽广许多,常规模式往往只考虑积极犯下的错误行为。我们可能不会去干涉非切身之事,这种不作为会引发问题,而常规模式忽视了这些问题。亚里士多德没提到消极不正义之人,不过正如我们可能预料到的,柏拉图充分注意到了这些人的存在。他认为,当一个年轻的恶棍毒打老人时,如果某人有能力阻止却不去干涉,那他的罪过就和殴打者一样大。
注意到这一点很重要:消极不正义完全是一种公民观念。它不需要任何特定的道德哲学来支持,不必在功利主义无论是其消极版本还是积极版本和契约主义或者说责任理论(a theory of duty)之间作出选择。积极的共和邦国公民品质理论会对消极不正义作出谴责,前述道德理论都可用来发展这种公民品质。此外,它并不关心纯粹属人的道德冲突。消极不正义涉及我们的政治角色及其政治语境,作为批评,它以立宪民主邦国中的公民为对象。不应期待在施行恐怖统治的政府无论是现代的还是传统的——治下生活的人能有自由共和邦国中的公民那样的政治表现,这种期待是不合理的。后面这类公民拥有不同的权利、责任、可能性和对彼此的期待。共和邦国公民的主要任务是务必确保正义规则不被颠覆,积极支持那些共和秩序所依赖的、其精神气质所规定的非正式关系,消极不正义定义了这些公民在履行上述任务时的不合格表现。在显而易见的公共不义行为发生时,共和邦国的公民不能光等着政府机构采取行动。
变得消极不正义与缺乏仁爱精神是两码事,后者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圣徒般的人所提供的帮助超出了人之为人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乃至义务之召唤所要求的范围;他的境界已经超越了行正义之事或正当之事这种层面。对消极不正义者的指控并不在于他没能做到超出义务范围之事,而在于他没能理解,公民需要做的比常规正义所要求的更多。常规不正义者的罪过在于,他们积极违反法律与风俗且处事不公,因此连法律和风俗的要求都没能做到。而消极不正义者的所作所为与之不同;他们只是对发生于身边的事漠不关心,尤其是在看到欺诈和暴力行为时也袖手旁观。他们不合格是作为公民不合格,而不是缺乏一般意义上的人之良善。在看到非法或犯罪行为时,他们绕道而行。如果他们是公职人员,那过错就非常大了。忽视不正义从而纵容不正义的君主就是暴君;没去减轻和阻止社会灾害与自然灾害的官员就是玩忽职守者。而正是这种人总会第一个跳出来说,“生活就是不公平的”,总是不把受害者放在心上。
在西塞罗看来,作为一种公民之恶,不正义在特征和范围上都独一无二。它不是一切邪恶品质的总和或一种总体性的不正当,但它确实涵盖了能标识出糟糕政府和冷漠公民的所有恶,这些公民的冷漠表现在,即便有能力阻止,他们也还是允许不正义现象发生并发展壮大。作为一种缺陷,它是享受立宪民主政制的好处但却不为维持这种政制做点事情的人所特有的。并非只有直接从不正义行为中获得好处的人不正义,那些对自己身边随处可见的不正义视若无睹的人同样不正义。


在我们的城市中,一位西塞罗主义者不仅会看到由官员、罪犯和骗子犯下的不正义,还会在下面这些公民身上发现不正义:他们仅仅因为不方便而拒绝举报犯罪行为、拒绝向警察报告、拒绝给法院提供证据、拒绝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对于自己认为不正义且具有压迫性的法律与风俗习惯,他们并没有提出异议。如果说他们确实因为某种原因而害怕行动,那么应该抱有负罪感的就是他们的邻人和警察了。但典型的消极公民面临的并不是这种处境,他就是想让别人来履行他应尽的义务。他不过是个搭便车者。通常情况下,他不投票、不参加会议、不去了解情况、不发表看法。如果这种公民生活其中的政治体鼓励他这么做,那么对于该政治体,我们也可以作这种评判。


在力所能及之时不去制止暴力与欺诈行为的人究竟是什么样的呢?变得消极不正义并不意味着没能超越自己的日常公民义务,做出分外的善行,或者没能变成圣人和英雄,这些完全不在义务范围之内。在力所能及之时阻止欺诈和暴力行为,这是基于公民身份而非人的身份所应采取的行动。并且,我们不只是在轰动性事件中有消极不正义表现——基蒂·吉诺维斯(Kitty Genovese)的遭遇就属于这类事件,她的邻居们在窗口看着她被谋杀,因为太过冷漠或心里害怕而没有报警——甚至当我们仅仅出于不想跟人计较、不愿变成好管闲事者或不希望打破和睦气氛等无害动机而对不那么严重的日常不正义视若无睹时,我们也陷入了消极不正义。


如果我们不去制止隔壁那个成天打老婆的男人,放任他继续家暴,如果我们对某个纯粹因为懒惰而时常给学生随便打分的同事不置一词,那我们就陷入了消极不正义。我们也许会说,家庭矛盾纯属私事,可能还会说,不管怎样,那人的妻子就是不讨人喜欢。我们会辩称,科系内的礼貌比公平对待学生更重要,但这种和睦还是会以不正义为代价。这些例子说明,我们为了不至陷入消极不正义而承受的负担就是个体公民所应承担的,它并不是过分的重负。我们的懦弱和逃避不仅有私人后果,还会产生公共后果。毕竟,美国公民身份的荣耀不只存在于政治参与权当中,它也存在于日常民主生活、平等习性和公民之间日常义务的相互性(mutuality)之中。这个理想常常无法实现,因为我们往往选择消极不正义。
我们且以一个被超市收银员找错零头的顾客为例。收银员少找给他2.5美元,对他来说这点钱相当可观。他提出了抗议,但收银员拒不理睬。收银员的行为当然属于积极不正义。排在该顾客后面的女性顾客这时如果不介入的话,就陷入了消极不正义,她也实在没啥可辩解的。她的动机既可能是厌世(misanthropy),也可能只是赶时间,但具体动机为何并不会改变这一事实:她无需面对任何危险,但却什么都没做。有可靠的经验证据表明,如果排在那位顾客身后的只有她一个人,那她可能会出来干涉,但如果周围还有其他人,她就会什么都不做,部分原因是怕惹人注意,还有部分原因是她指望会有人站出来承担这一责任。在这种情形中,大部分人都完全明白自己在做什么:
他们正在纵容不正义,但就是无法促使自己行动,即便他们占据着最有利的位置来制止自己所看到的恶行。
那位被伤害的顾客现在去找超市经理投诉了,但经理也拒不理睬。接受顾客投诉确实在她的工作范围之内,我们可以说,鉴于她的职责,她和那位收银员一样,陷入了积极不正义,且不正义程度甚至犹有过之。经理和收银员之间存在等级差异,经理肩负的责任应该与她经营这家店的权威一样大。防止少找钱给顾客的情况发生是经理而非另外那位顾客的分内之事。作为经理,同时也作为公民,她也陷入了双重不正义。她之所以不这么看问题,是因为鲁里坦尼亚王国(Ruritania)发生了用工荒,她有责任使雇员在挺让人愉快的氛围中工作。她从超市内部的视角出发来理解自己作为经理的角色,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的职责是使之变成情有可原之事。不过,促使她这么做的不只是角色间的冲突,我们还要注意到意识形态。在对不正义进行评估时,绝不能忽略意识形态。这位经理是一个热忱的社群主义者,她的雇主也往往会雇用和维护与自己同属一个种族和宗教群体的人。从小接受的教育使他们相信,相比忠于以整个社会为适用对象的规则,更重要的是忠于“维护使自己的群体凝聚在一起的诸种纽带和传统”这一事业。他们认为,别的群体也应该接受这样一种精神气质。这位经理稍后也会责备、批评那个收银员,但她不会在陌生人面前这么做。因此,她不会对雇员犯下的不义之事漠不关心,但在她看来,作为一项道德要求,正义地对待外人远没有社群团结之纽带重要。
我们姑且认为,这位经理毕竟是被雇来负责这家超市平稳有序运营的,并且她可以在意识形态上为自己的行为作有效辩解。因此,她把被找错钱的顾客打发到了鲁里坦尼亚消费者小额索赔与投诉法院。法院拒绝立案,因为它不受理所涉金额低于5美元的案子。这一做法与原初正义相一致,因为鲁里坦尼亚人在最近一次选举中明确了这一立场:他们不想雇佣额外的公务员来提供管理服务,而是要用税收收入来修建新学校和污水处理设施。在这个国度,教育和健康确实很受重视。但对那位顾客——一位贫穷且年老的公民——来说,2.5美元是一大笔钱,他当然有充分的理由觉得自己遭到了每一个人的不正义对待。他们都在打发他。

谁是最不正义的呢?与其他人不同,收银员和旁边那个默不作声的顾客完全没什么可辩解的。在这个故事里,那位顾客单纯就是个公民,她没有与之(即站出来仗义执言)相冲突的义务。她的消极不正义程度最深。我们必须根据经理的职责来评估其逃避行为(即不去回应顾客的投诉),但她的意识形态立场并非完全不值一提。法院没得选择,只能那么做。它不只是在服从命令,它的做法符合一个民主机构所应有的表现。在这些旁观者看来,这当然只是一起不幸事件。他们对收银员搞出来的不正义毫无办法,也无法回应这个贫穷的顾客。这一切最初是不正义,随后却变成了倒霉之事。霉运!事实上,所有这些人都可以跨出自己的“游戏”规则,多少回应一下这位顾客的投诉。他们都是消极不正义者。那位公民(指排在后面的那个顾客)站在那里什么都不做,经理认为社群比正义更重要,甚至那位负责接待起诉人的法院工作人员本也能够以私人身份和那家店的老板说上几句。从这一极为普通的事件中,我们只能得出两个可能的结论:我们并不像自己说的那样关心正义,(相比正义)我们其实更愿意选择沾染不正义的和睦与多样性(diversity);如果要显著减少不正义,那就必须对每个公民进行大量且有效的公民美德教育。既然我们更喜欢自由而非这一愿景(即公民教育),那么这样说就不算偏颇:我们选择了不正义,包括消极的和积极的;我们把大量精力花在为自己不可胜数的不正义行为找貌似有理的借口上。这类伎俩中最常见的就是将不正义重新定义为不幸。
不正义之所以无药可救,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即便是相当正直的公民也不愿接受某种解决办法。这不是因为在何者不正义这一问题上存有争议,而是因为人们不愿放弃不正义能够带来也确实带来了的和睦与安宁。在这一点上,他们很可能是对的。一个像样的社会需要一系列优良条件,和睦以及一种普遍的宽容精神自然位列其中,且占据重要地位。一位老练现实的怀疑主义者可能也会因此愿意接受相当程度的不正义,认为以此为代价获得其他社会好处(social goods)是一笔好买卖。
这位怀疑主义者可能还会评论说,积极尽公民本分并不必然是智慧、正义且人道的处事原则。积极公民或许是好邻居,但也同样可能是狂暴的偏执狂或革命者,或者兼而有之。


正义有其局限,但认识到这一点并不意味着苟且接受一切形式的不正义。很难想象公民们会自愿选择在暴政下生活,除非他们料想,自己能够成为暴政的直接受益人。正如现代独裁者的某些支持者在吃过苦头后终于意识到的,这些独裁者承诺的和睦与安宁很少能落实。不过,这不是在否认专横统治者有支持者可依靠。因为,一个货真价实的压迫性政府也许不只是积极不正义,而还可能会鼓励在复制生活的人变得不正义。虽然消极不正义者首先是普通公民,但统治者或政府官员也常常会成为这种人。最不正义的往往就是一个什么事情都不干的政府。
事实上,帕多瓦竞技场礼拜堂(Arena Chapel)中乔托的壁画《不正义》(Ingiustizia)已经对这种统治者作了完美的描绘。它取代了基督教的骄傲之罪,在诸恶中占据中心地位,但它并非没有宗教意义,因为它画的是一个看向右边那幅《末日审判》(Last Judgment)的男性的侧面,他的目光所及是《末日审判》中以无比细腻的笔触描绘的地狱中的恐怖景象。乔托画笔下的不正义(Injustice)脸上挂着冷酷而残忍的微笑,嘴边露出尖利的牙齿。他戴着法官或统治者戴的帽子,而非主教冠(miter),并且戴反了;他手上拿着一把脏兮兮的修枝刀,而非权杖。他周围的一些树木植根于他脚下的泥土之中,那里是罪行丛生之处,他无疑要收获自己播种的果实了。他的身旁是破败的门,而在他下面,我们看到了消极不正义的真正特质。这儿上演着盗窃、强奸还有谋杀等罪行。两个士兵看着这一切,但却无动于衷,统治者也是如此。树林总是危险之地,无人在此守护;在消极不正义环境中混得风生水起的人在这儿可以肆意妄为。这些人被残忍的暴君统治着,但两者属于臭鱼搭烂虾,事实上,他们“造就”了彼此。这些人物周围的树木并非“圣灵之果”,而是保罗在罗列各种罪时所说的“情欲之事”,并且它们并非只是由积极不正义播下的种子长成的,消极放任其生长的政府也脱不了干系。布伦南法官对骇人听闻的蒂莎尼案判决提出了慷慨激昂的异议:“不作为完全可以像某些行动那样,纯属权力的滥用,如果国家接受了至关重要的义务,然后又忽视了它,那么压迫便会出现。”这一异议在乔托的画中得到了完美的图解。
与乔托画笔下的其他某些恶不同,不正义根本没有表现出痛苦之情,他看上去完全没什么感情。嫉妒口中伸出一条蛇,它正在钻回她体内。愤怒是个女人,她的眼泪滴在胸口,正受着暴怒之苦。一切糟糕的激情都转而与愤怒自己作对,因此她脸上满是痛苦。显然,乔托对愤怒的看法没有亚里士多德那么乐观,亚氏认为,尽管愤怒会带来痛苦,但它自有其乐,因为它企盼报复。无法展现恰当的愤怒是灵魂枯槁的迹象,这是一种严重的品格缺陷。但乔托将恶人视为饱受折磨之人,他们大多活在世上时就很悲惨,且都注定遭受惩罚。在此种意义上,他所画的不正义归根到底也是个受害者。

不过,只要我们依然在遭受强暴、盗窃和谋杀,那么即便知道不正义终将被关入乔托所画的地狱,我们也不会因此感到宽慰。我们已经了解到这个完全不正义的官员到底是什么样的。他根本不在乎别人因为他自己或其他人的行为而陷入了何种境地。无论是在承担治理之责时,还是作为私人公民,他都不觉得别人是否受到伤害与自己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因此,这个不正义的公职人员被揭示为这种形象:
他不是无所顾忌地剥夺他人的尊严与性命,就是对这一切漠不关心。虽然他也许因为自己的邪恶受到了伤害,但我们不会同情他,因为我们对他的看法和被他伤害的人一样。我们一直都把它看作不正义的拟人化身。

这里的政治要义在于,不正义的公民就像不正义一样,不仅被看成暴力或贪婪之人,也可能被视作对道德无感无知的人。这种公民的存在使得糟糕的政府能够维持下去、有人为之效劳,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要为放任欺诈和攻击行为负责。这类人对不正义的受害者所做的不只是直接侵犯,他们还忽视了受害者的诉求。在受害者感知到不正义之处,他们更喜欢只拿坏运气说事儿。因此受害者的愤怒是很可以理解的。亚里士多德也许相信愤怒自有其乐,但我认为乔托的观点更符合实际。没有什么比暴怒更令人痛苦、更撕裂灵魂的了。如果我们因为唤起(被害者心中的)不正义感而引发(被害者的)愤怒,那么单纯计算有形损失是无法估量出我们所造成的伤害的。必须将我们造成的心理伤害尤其是我们引发的持久愤怒也考虑进来。只要想想种族歧视造成的伤害,我们就会认识到,不正义不仅在于剥夺人们的社会权利,因羞辱行为而激起他们的狂怒和怨恨同样不正义。我们也不应忽视群体性暴怒的政治代价。

乔托的肖像画告诉我们,在受害者而非某些冷漠的观察家眼中,不正义是何种模样。他笔下的不正义是一个公共祸害,是对所有人的粗暴威胁,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不闻不问同样是原因所在,他不把别人的命运、自己的行为对他们的影响放在心上。他最著名的形象是他人羞辱行为的消极旁观者。在乔托的画中,不正义的道德心理学得到了淋漓尽致地展现。它告诉我们,不正义的公共人物到底是何种模样,它对这类人物的描绘远比常规正义模式完善,因为它传达出了一种未曾衰减的不正义感。无论是正义理论还是不正义理论,如果不能将这种主观的不正义感,将促使我们发出复仇怒号的感受纳入进来,就都算不上完善。然而,正是法律机构的存在促使我们意识到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诸多不正义。官方正义( official justice)有一种内在的悖论。它执行得越好,公众的不正义意识就会越强,而对有效报复(effective revenge)和更多法律服务的要求也随之上升了。在这场政治赛跑中,司法机构永远赢不了。


在怀疑主义观察者眼中,下面这点似乎显而易见:由于对自己的认知能力很自得,常规模式忽视了赋予不正义以力量的非理性、贪心、恐惧、冷漠、攻击性和不平等。我们坚守的常规正义模式不太会去研究不正义或其受害者的特质。它并未告诉我们关于不正义及其受害者的、我们所应知道的每一件事。事实上,常规模式的目标恰恰是防止自己这样做。和正义本身一样,正义理论的伦理目标限制了它的知识范围。它们都在努力践行法律理性、非个人性、公平性和无偏私性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刚正不阿(probity)便意味着压制思考。这是它应该做的。司法思维模式(judicial mind-set)只盯着和它的社会目标有关的现象,不会去关注我们所应了解的关于不幸和不正义的一切。
不过,(与司法思维模式相比)政治理论的任务相当不同,所受的束缚也更少。政治理论能够且应该提出关于不正义的一切可能问题,无论是作为个人特征的不正义,还是作为人际关系或政治现象的不正义。最重要的是,政治理论不能回避不正义感,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众的不正义感,这种感受都是我们的社会经验和个人经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它还在民主理论与实践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政治理论很适合用来探究这一问题:如何将不正义与不幸区分开来。这样一种探究注定会引发困惑,而非解决困惑,但从一种怀疑主义观点来看,这不算什么缺点。
我们且举出几个这样的困惑:我们是否会谴责使自己遭受灾难的直接行动者(the immediate agent,即直接引发灾难者),无论他是人还是神?还是说,我们应该责怪那些可能在时空距离上很遥远,但却影响力巨大的集体性引发者(collective causers)?什么是自然原因导致的,什么是人为引发的,这一区别是否重要?什么是可以避免和减轻的,谁原本能够注意到相关问题?为何我们不是非理性地谴责,就是太过轻易地认命?什么是可避免的,什么是必然发生的?受害者常被告知“生活就是这样的”“大自然就是这么不正义”,我们如何评价这些托词?此地存在多少不正义?怀疑主义者不会轻率地去解决这些令人痛苦的问题,而是打算作出与那些只盯着正义及其确定性看的人不一样的选择:给予不正义应有的重视。
来源:〔美〕朱迪丝·N.施克莱 著,《不正义的多重面孔》,钱一栋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4月,第74-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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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晶晶 顾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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