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将爷
各位,事情正在起变化,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
过去几年,有一种现象越演越烈,几近泛滥成灾,那就是高校教师性侵、诱奸、骗奸、出轨女学生的现象,一次次在重重敲击着人们的痛感神经。
这,其实是一种隐秘的令人悲愤又无奈的社会危机。
悲愤在于,家有小女初长成,苦心培养送高校,不想竟遇肮脏师,从此身心陷污泥。
无奈在于,师生权力不对等、经济不对等、资源不对等,在这种情况下,女生多半只能处于弱势地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抵抗乏力乏术。
加上涉嫌性侵、骗奸诱奸取证太难,时过境迁物证多灭也无证,而“受害人有罪论”又常在误导舆论,所以,遭遇祸害的女生特别顾忌事情公开,名誉前途受到双重受损。
于是,一个残忍而尴尬的局面就出现了。
当前普遍的处理方式是,这类事情发生后,这些教师多以“违反师德”的理由,被逐出校门。
而人们也都对其大骂一场,各自散去。其中骂得最普通的语泀,即为“禽兽”“人渣”。
于是,在民间社会,现在普遍都将上述的肮脏教师称为“禽兽教师”。
道德最是无情物,人们选择痛斥怒骂,也只是为了守护内心朴素的正义。
最悲怆和吊诡的是,一边是法律拿这类祸害女生的教师没办法,一边是这种渣男在舆论风潮过后,在嗅出女生举证艰难无力对抗的情况下,开始对实施“合法报复权”。
当前,一些涉嫌性侵女生而且还是婚内出轨在校女生的教师,在悄然启动对痛批他们道德行为的网友做批发性控告,逐名逐利。
这是法律留存的残酷而尴尬的空间。
毕竟,在特定语境下,不是每个人的即时言论都能守得住理性的边界。尽管,这种边界往往又是极度可笑的。
不妨先看法律专家罗翔先生这句经典名言,这样更容易理解这种官司的真相:
法律是最低道德标准,天天标榜自己守法的人,是“人渣”。
这句话,是罗翔在公开演讲中的观点,他无比悲壮地说出了法律的尴尬,人性的残酷。
体现在现实中,就是骂一个涉嫌性侵、疑似诱奸而且是在婚内出轨并且已被高校开掉的无德者为“禽兽”“人渣”,法律可能会认定这是侮辱其人格尊严名誉。
这时候,法律绝不会回答——这种人到底是不是“禽兽”“人渣”?
甚至,法官也不会低头正视,应该尊重民间社会普遍怒斥这类人是“禽兽”“人渣”本身赋含的理性和正义。
当法律不能解决的时候,本来就应由道德谴责来承担起相应功能。
遗憾的是,尽管太多专家都呼吁,对这种涉嫌性侵女生而且是婚内出轨女生的无良教师,不应简单开除了之,应该加大入罪力度。
但法律是有滞后性。比如,直到明天6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性才能把性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真正开实施。
而这类惩罚高校的禽兽教师,仍然还在等待。最惨烈的是,连普通人批评禽兽教师的权利,都已经不保。
要知道,民众这样的怒批怒骂,正是社会回归公序良俗的应然之举。而且,数以千万计,本应法不责众。
事实上,大量网友认为,对这类祸害女生的群体,说他们是“禽兽”都是侮辱动物,说他们是“人渣”都是无比克制。
我个人认为,一切婚内出轨女生的教师,应该接受公众最严厉的道德审判。
在今天,婚姻仍然是一种涉及社会、家庭、伦理、道德、利益的制度纽带,是一种必须敬畏和恪守的法律规范。
在这样的前提下,婚内出轨仍然作为相关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事实判断。当然,我也承认,社会对婚内出轨的宽容度在变得松驰。
但,如果出轨者是一名高校教师,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与在校女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只要有起码的是非道德观,都一定会认为这就极度无耻下贱的肮脏行为。
在这样的语境下,我想叩问一下中国的法官们:
人民到底有没有权利批评这类尽管难以被确证是性侵、强奸但已经在婚内出轨女生的高校教师?批评的力度可不可以抵达“禽兽”“人渣”?
果不能这样批,能否给一个法律规范的称呼?比如,人屎?鸟粪?
从我个人来讲,虽然是一个底层民间的知道分子,但始终行进在通往人类文明的道路之上。
所以,像我这样的现代公民,当然知道诸如“禽兽”“人渣”这样的道德词语,本身也有不理性的成分。
各位,问题是,理性、理性,这个世界有多少虚伪罪恶是假汝之名来施行呀?!
只强调理性而不讲究人性,这就是虚伪;
只套用法律文本而不追求沉默的真相,这就是纵罪。
但凡吃人饭的,为人父母的,良知未泯灭的,在遇到一些复杂人性问题时,都懂得这样的方法论:感同身受、推己及人、换位思考……
显然,如何批评涉嫌性侵女生并且婚内出轨的无良教师,也需要将心比心!
那么,今天请允许我把人性排在理性之前,来向中国法官们发出这样的灵魂思考:
假如你们冰清玉洁的爱女,在经历了中国应试教育疯狂辗压后,艰难挤进高校面对内卷年代学业、论文、就业等压力,在权力极不对等的语境下,被已婚教授或哄或骗哄压或霸给侵占了,你们的心会痛吗?
再进一步问,你们觉得骂这类缺德者是“禽兽”“人渣”,是件过分行为吗?是过分到要道歉赔偿的行为吗?
很抱歉,哪怕有法官把痛骂人渣者判成死刑,我都会站在人性的立场,仍然祈祷至少他的女儿永远平安,皆遇良人。
但,作为一名决心要恶战此类无良教师的现代公民,我最后还是要动情地讲几句“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感想。
柏林墙倒塌,被人类视为打破通往文明和自由的一个历史标志。
而在此之前的上世纪80年代末那个雨夜,东德士兵亨里奇对着那个乘着雨雾企图通过攀爬柏林墙而逃到西德上的人,选择开枪击毙。
几个月后,柏林墙被推翻,那个被杀死的翻墙者家人对亨里奇的射杀进行起诉,辩护律师在慷慨激昂地辩护,很多人都默认执行命令的军人亨里奇是无罪的,但法官奥多-赛德尔面色严峻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不要忽视这样一个细节:
作为一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彼时彼刻,他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他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今夜,我重复着这个法律与良知博弈的经典故事,忍受着人们因为批评涉嫌性侵女生而且是婚内出轨女生的无德者,没有得到法官“枪口抬高一厘米”善待的现实沉痛。
我尊重并接受一切法律框架下的现实命运。
但,人类走到了21世纪,法官如果只是站在冷漠一边,无视阴险虚伪射向良知正义的子弹,这才是人类文明的巨大悲歌。
所以,今夜,我想问问所有人,对涉嫌性侵女生而且婚内出轨的高校教师,这届人民到底有没有痛骂他们为“禽兽”“人渣”的权利?!
灵魂之问!
良心作证!
社会答卷!
谁主正义?
PS:全文完,2509字今天只推一篇文章,欢迎各位点开阅读。今天文章,泣泪痛诉,感恩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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