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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拟立法保障“儿童网红收益”  不能让孩子成"摇钱树"
现年15岁的网友史雷雅·纳拉莫图(Shreya Nallamothu)担心网上儿童网红的权益,向伊利诺州议员科勒(David Koehler)提出她的忧虑;科勒听取建议后推动立法,让伊州成为全美第一个立法保护未成年网红儿童利益的州,避免这些儿童遭剥削。
根据伊州的新法案,16岁以下儿童网红,将能根据出现频率而从每一次观看就能赚取10分的收入中,分得一定的比率;根据法案,儿童网红要能获取收益,其内容必须是在伊州制作,且必须在30天内,出现在至少30%的内容中。
根据法案,影音内容创作者不但有责任,记录下儿童出现在内容中的时间次数,同时还必须设立信托帐户,让儿童在年满18岁后,取得全部收入,否则这名儿童将可提起诉讼。
这项法案在3月时于伊州参议会获得一致通过,并将于本周送交众议会审议。若通过,法案将会送回参议会进行最终表决,然后再由州长普利兹克(JB Pritzker)签署为法律。
家庭式Vlog影片,原旨在记录分享孩子出生、成长里程碑以及家庭活动,但专家指出,共享产业商业化,让影音内容创作者每笔业配赚进数万元,可能因缺乏监管,恐造成伤害。
阿拉巴马大学(University of Alabama)数位媒体科技副教授洁西卡.梅杜斯(Jessica Maddox)说:“眼见网红和内容创作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职业选项,我们必须记住,这是个缺乏法规与规范的领域。”她强调,儿童网红“像其他童工和童星一样,迫切需要保护”。
伊州这个新法律,参照加州1939年通过的库根法;该法源自默片时期的童星库根(Jackie Coogan),因父母花掉他所赚取的收入,于是在成年后将父母告上法庭。如今,许多州都遵循库根法,要求童星父母必须将演出收入的15%,存入信托基金,让小孩在成年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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