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任命葛晓燕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葛晓燕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另悉,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葛晓燕辞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据江西高院网站资料,葛晓燕,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南京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
1982年9月--1986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86年7月--1996年6月,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6年6月--2002年1月,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其间:2000年8月--2001年9月挂职任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2年1月--2005年8月,任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间:2002年9月--2004年1月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5年8月--2010年7月,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其间:2009年3月--2010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
2010年7月--2016年1月,任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其间:2015年9月-2016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6年1月--2018年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年1月起,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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