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理事聘书颁发仪式暨2023年新春仲裁员交流会”在位于前海的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举行。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理事会理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聘任。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由13名境内外知名人士组成,其中7名来自港澳及海外。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敏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向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颁发聘书。
颁牌仪式合影,从左至右:刘晓春,Peter MALANCZUK,黄显辉、赵宏,王桂壎,沈四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敏,梁定邦,刘春华,郭小慧,梁爱诗,蒋小文
理事聘书颁发仪式由副理事长、院长刘晓春主持。理事长沈四宝代表全体理事发言,副理事长梁定邦代表境外理事发言。
理事聘书颁发仪式后,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2023年新春仲裁员交流会。来自境内外的逾百名仲裁员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及工作人员共同回顾中国国际仲裁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四十年创新历程和十年来的改革成果,共同展望联合港澳、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的前景。
当天,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35楼国际会议厅举行。
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理事以姓氏拼音为序):
沈四宝
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梁定邦
理事会副理事长、香港资深大律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香港证监会前主席、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刘晓春
理事会副理事长、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
郭小慧
理事会理事、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执行会长
黄显辉
理事会理事、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
黄亚英
理事会理事、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蒋小文
理事会理事、深圳市司法局局长
梁爱诗
理事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
刘春华
理事会理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
Peter MALANCZUK

(马培德,德国籍)
理事会理事香港大学客席法学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德国海德堡大学学术委员会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王桂壎
理事会理事、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香港律师会前会长
袁国强
理事会理事、香港资深大律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前司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赵宏
理事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前主席
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沈四宝致辞
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梁定邦致辞
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院长刘晓春主持
颁牌仪式活动现场
新春交流会活动现场
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理事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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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当事人可以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规定,在上述仲裁条款中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另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或“深圳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亦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条款中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开庭地点、仲裁地点、仲裁语言、适用法律等事项进行约定。
选择性复裁程序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向该院提请复裁并由复裁庭作出终局裁决。仲裁地为。(请填写不禁止复裁的国家或法域)
深圳国际仲裁院
办公地址一:
中国深圳市前海听海大道5033号国际仲裁大厦35-40层
(立案和咨询等服务设在35层,庭审等服务设在36层)
Offce Address I: 35-40/F, SCI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Tower, 5003 Tinghai Blvd.,
Qianhai, Shenzhen, P.R.China
(services such as case filing and consultations on 35/F, and services for hearings on 36/F)
电话/Tel:86 755 83501700/83501704
传真/Fax:86 755 82468591
办公地址二: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层
Offce Address II: 41/F, West Square of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2012 Shennan Blv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86 755 83501703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
中国深圳市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16层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GB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Platform: 16/F, Tower 1, Chang Fu Center (CFC), 2 Shihua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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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Fax:86 755 8246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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