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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韩国使馆提醒在韩中国公民
遵守韩国D-10签证有关规定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3月3日消息,近期,多名在韩中国公民向我馆求助称,无法延期或变更签证,更有甚者将被强制遣返。经了解,均与持韩国D-10(求职)签证期间从事非法活动或提交虚假材料有关。
特此提醒广大在韩中国公民:
一、D-10签证用于正式入职前的过渡期,一次有效期6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延期。在此期间仅可从事法律规定的求职、实习等活动,请勿非法打工或参与商品代购、有偿翻译等工作!
二、请注意查看韩国法务部出入境部门向您发送的短信,在时限内向专用传真号(1577-1346)发送规定材料,如实报告实习情况。
三、及时申请延期或变更签证种类,建议您在签证到期前1个月备妥相关材料,留足审查时间。如申请受阻,
请向合法正规的行政士、律师咨询。
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咨询电话:
1345
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或+86-10-65612308
中国驻韩国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2-755-0572
02
关于韩国D-10签证 
图源:韩国驻华大使馆
办理须知: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韩国D10签证(求职)分为求职活动者签证(D-10-1)和技术创业准备者签证(D-10-2) 。韩国D10签证是为了方便留学生在韩国就业而新设立的求职签证。

一、求职活动者签证(D-10-1)
签发滞留期6个月以下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1)世界200强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者:英国《泰晤士报》评选的近3年内世界前200名大学(研究生院)等准毕业生或学位获得者。

 (2)具有世界300强企业工作经历者:在《财富》评选的近3年进世界300强企业里担任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员或作为专业人员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3)近3年内毕业于韩国专科大学以上大学(若平均绩点不到3.0,签证会受限)或在韩国研究机构等完成研究课程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4)获得驻外使馆馆长的特别认可,以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 仅限希望就业种类或学习专业: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公演(E-6)、特定活动(E-7)。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原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求职或研修计划书(以月为单位书写) 。

 4、学历证明(选一项)。

 - 预定毕业证明;

 - 学位证原件;

 - 所在学校出示的学位取得证明;

 - 记载取得学位事实的毕业证明;

 5、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签发签证限制的对象:
 - 平均绩点不到3.0;

 - 近1年内以求职(D-10)资格滞留6个月以上的人;

 - 近1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注意:从2016-3-2起,申请D-10-1签证时,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二、技术创业准备者签证(D-10-2)
签发滞留期6个月以下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1)已申请或持有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者。

 (2)参加过一部分、全部或者正在参加法务部·中小企业厅指定的“全球创业移民中心”实施的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OASIS)教育课程者。

 (3)上述以外的情况:向本馆提交技术创业计划书,由本馆对专业与创业领域的相关性、所筹创业经费等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可申请。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原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书

 4、技术创业计划书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1)知识产权持有者:

 - 知识产权登记证或者申请专利事实证明。
(2)完成(正在进修)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课程者:

 - 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结业证或其培训确认书。
(3)上述以外的情况:

 - 专业与创业领域有关的证明资料;

 - 具备创业的经费证明资料。
注意:从2016-3-2起,申请D-10-1签证时,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图源:韩国驻华大使馆
专职就业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
1、短期就业(C-4):
 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3个月)或者两次签证(有效期6个月)。单次签证停留期最长为90天,两次签证为30天。
2、求职活动(D-10-1):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予6个月的停留期限。
3、技术创业活动(D-10-2):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予6个月的停留期限。
4、教授(E-1):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予1年的停留期限。
5、普通会话讲师(E-2-1):

 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停留期最长2年。
6、学校辅助教师(E-2-2):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2年的停留期限。
7、研究(E-3):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到期3个月),发放签证时授予停留期限最多为5年。
8、技术指导(E-4):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到期3个月),发放签证时授予停留期限最多为1年。
9、专门职业(E-5):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到期3个月),发放签证时授予停留期限最多为1年。
10、艺术演艺(E-6-1):

 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停留时间最长1年。
11、酒店娱乐(E-6-2):

 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停留时间最长1年。
12、运动(E-6-3):

 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 签证发放时停留时间最长1年。
13、特定活动(E-7-1):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予1年的停留期限。
非专职就业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
1、制造业(E-9-1)、内航船员(E-10-1)、渔船船员(E-10-2)、巡航船员(E-10-3)、家政服务人员(F-1-21):
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停留时间最长1年。
2、建设业(E-9-2)、农业(E-9-3)、渔业(E-9-4):
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停留时间最长3年。
来源: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韩国驻华大使馆,图片源于网络,如侵删

监制:李璨

审核:刘煜
责任编辑田江含
记者: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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