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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存在论差异”思想的起源、含义与发展
张旭

作者简介:张旭,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2)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17 年 07 期
原发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 年第 20173 期 第 47-53 页
关键词: 海德格尔/ 存在论差异/ 存在现象/ 存在史/ 存在的经验/ Heidegger/ ontological difference/ Being-Phenomenon/ history of Being/ experience of Being/
摘要:海德格尔最重要的哲学创见之一就是提出了“存在论差异”,然而,学界对海德格尔的这一重要学说一直缺乏深入研究。为了澄清海德格尔“存在论差异”思想的起源、基本含义与发展脉络,需要从“存在现象”的现象学分析视角入手,全面考察这一思想在《存在与时间》中的表现形式,分析它在何种意义上深刻批判了传统的本体论,阐明这一学说如何导致海德格尔中期的思想转折,最后又在其晚期思想中自我消解于更大的存在史视野中。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最重要的哲学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存在论差异”(die ontologische Differenz)的思想,以全新的现象学方法处理了古老的“存在问题”,重新激活了西方两千多年的本体论传统,并以其对存在的深刻思考影响了整个20世纪哲学的基本走向。①然而,对于海德格尔这一最重要的思想贡献,相关研究却极为薄弱,甚至对这一思想最早出现在什么文本中都莫衷一是。本文致力于澄清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起源于什么样的问题意识,“存在论差异”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存在论差异”的思想突破在哪里,“存在论差异”在海德格尔早中晚期思想中是如何发展的,以及“存在论差异”这一思想最终是否自我消解了。解答这些重要的学术问题对于深入理解海德格尔的思想脉络具有指引性意义。
一、“存在论差异”思想的起源
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传统的基本原理就是区分了本体论的差异,即区分了“存在与理念”、“存在与实体”、“存在与本质”,并在一系列的本体论差异之上建立起整个本体论体系。然而,传统本体论的朴素实在论立场和方法没有充分考察“存在与现象”、“存在与时间”、“此在与存在”之间的紧密关系,无法确保明确地区分“存在的二重性”即“存在与存在性”,因而用“实体”与“本质”等范畴(海德格尔将它们解释为“在场”)来把握“存在性”。②传统的本体论的这种“本质主义”或“在场中心主义”必然要将存在者整体的“宇宙论的世界”以及超越于世界之上的“最高的存在者的神/上帝”作为理解存在之存在性的原因、根据和逻辑(这就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神学”机制),而不是就存在之存在性的自行显现(尤其是理解存在性得以显现的“无蔽与遮蔽”的二重性)去理解它。整个西方哲学的“本体论—神学”的形而上学机制,尽管一直以各种形式区分本体论差异,但总是以光、形式、可见性、制作性、对象化、活生生在场等范畴去把握和规定存在之存在性,实际上遗忘了“存在之存在性”,也就是“存在的真之为无蔽”的本义。于是,“存在”成了一个教条而不是有待追问的问题。
求学之年的海德格尔在他的老师胡塞尔那里找到了一种全新的革命性的现象学方法,使他能够从现象学的层面突破传统的本体论框架,彻底区分了存在概念中的“存在与存在性”的二重性,从而提出了“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存在论差异”的思想,解构了两千年来僵化的本体论传统,并重新赋予“存在”一词以及“存在问题”在20世纪哲学思想中以核心地位。尽管后来有很多哲学家都反对海德格尔不合时宜地将“存在问题”作为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与主导问题,但他们的各种激进的批判思想无疑都深受海德格尔批判本体论—神学、在场形而上学、逻各斯中心主义、主体性哲学、主客二分法以及技术形而上学等的深刻影响。海德格尔早年从存在问题的问题意识出发,彻底扭转了胡塞尔的内在意识经验的现象学方法的方向,对现象学运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以“此在的解释学”和“存在的现象学”来显明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对存在主义运动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来,他一步步走向解构从柏拉图到尼采的整个本体论神学的形而上学史,对解构主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晚年深入批判西方哲学根深蒂固的“技术—对象化—生产制造—意志的形而上学”,全心致力于激活古希腊人的“存在经验”以克服我们这个时代技术主宰一切的虚无主义,对我们时代的生态主义和绿色和平运动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海德格尔毕生追问“存在问题”的思索在20世纪西方思想中产生了其他哲学家不可企及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海德格尔将“存在问题”作为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自己毕生追问的根本问题的问题意识,来自其求学之年读到的布伦塔诺那本《根据亚里士多德论存在的多重含义》的激励。[1](P13-20)它让海德格尔明确了存在问题在西方思想史中的核心地位。海德格尔从一开始就探索用在胡塞尔那里找到的现象学方法去解释亚里士多德的存在概念的意义,解释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中从运动、潜能、实现等范畴规定存在的实体(ousia)的方式以及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所说的“明智”的生存论含义。③海德格尔以现象学和解释学的方式让人们重新领会到了希腊人对存在的“惊奇”以及“存在之谜”的意义,让古老的“存在问题”与我们今天的个体生存和人类命运重新紧密关联起来,并成为我们今天的最根本也是最紧迫的哲学问题。④
海德格尔毕生追问的“存在问题”起源于西方哲学的开端并贯穿整个西方思想史始终。“存在问题”起源于当时希腊人对“存在与虚无”的独特经验,起源于他们对自然(phusis)现象的独特追问方式。⑤当然,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存在问题”同样深深扎根于希腊语以及印欧语系的系词的语法现象之中,因而深深扎根于希腊人的思想方式之中。⑥不过,由于漫长的历史带来的语义磨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存在”时那种源初性的思想经验,早已被中世纪和近代哲学丢失遗忘了,很多时候它只剩下一个庞大空洞的概念。由于漫长的历史的语义累积,“存在”拥有了诸多彼此之间相互混淆的含义。⑦为了厘清“存在”一词的各种含义与基本含义,解决布伦塔诺提出的问题,海德格尔不再诉诸传统的概念分析和定义的方法,不是在范畴的层面上辨析“存在的多重含义”的统一性、体系性或相互关系,而是以全新的现象学方法,从“存在”的现象性入手解析“存在现象”的自行显现以及不在场地显现的源初性经验,再从源初性的“存在经验”来重新解释本体论传统中的存在概念及其各种相关范畴的源初含义。这就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第7节中所说的“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
二、“存在论差异”思想的含义
海德格尔早年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就是深刻地指出了“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那么,什么是“存在论差异”呢?海德格尔所谓的“存在论差异”就是决不能以对待存在者(名词性的“存在”或直陈式现在时单数第三人称的动词形式的“是”)的方式去把握存在(动词不定式的“存在”)。《存在与时间》从一开始(第1-4节)就区分了“存在者的(ontisch)”与“存在的(ontologisch)”之间的差异,并指出存在相对于存在者而言绝对是“超越性”的。⑧
从现象学来说,“存在论的差异”就是,存在本身(“存在的存在性”或“存在的意义”)的“敞开性(Enthülltheit)”与存在者的“敞开性(Offenbarkeit)”及其被理解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海德格尔曾指出,这一点对没有胡塞尔的现象学基础的人来说理解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因此,要理解“存在论差异”的思想,首先就要熟悉海德格尔这一洞见的思想起源,也就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的区分。
从胡塞尔《逻辑研究》(1901年)“第六研究”的第五章“明见与真理”以及第六章“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那里,海德格尔获得了奠定其毕生哲学的基本思想,即“作为真理的存在”与“作为系词的存在”之间的差异以及存在者与存在之间“存在论差异”的思想。[2](P182-238)从胡塞尔的范畴直观原理出发,对存在者的存在的意义的理解,总是多于、迥异于并超越于对存在者本身的对象化的感性直观的认识,它不仅涉及整个日常生活的生存世界的处境和生存的时间性的绽出境域(存在作为意义),而且也涉及可被理解的存在的意义自身的明见性和敞开性(存在作为真或无蔽)。可以说,正是以现象学方法并基于现象学的意向性、范畴直观、明证性、边缘域和时间意识等观念,海德格尔才得以做出“存在论差异”的区分。
当然,仅仅从胡塞尔掀起的20世纪之初的现象学革命中接过全新的方法还是不够的,海德格尔还必须对胡塞尔的现象学加以改造才能将它用于存在问题。胡塞尔的现象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内在意识的存在”与“超越的存在”的区分以及内在意识经验的优先性之上的。海德格尔以亚里士多德的“存在的现象学”批判了胡塞尔的笛卡尔式的内在意识现象学,彻底翻转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方向,将现象学转变为存在论与生存论的方法论。⑨
在将胡塞尔的“经典现象学”改造成“激进的现象学”的过程中,海德格尔从一开始就牢牢抓住一个胡塞尔的意识经验现象学无法回答的根本问题:现象学本身是如何得以可能的?或者说,意向性本身是如何建立起来的?[3](P90-99)如果不是基于“此在的生存世界的奠基性”和“存在的真的敞开性”,意向性、现象学还原本身以及直观体验的在场性就是不可能的。依赖于“意识的奇迹”或内在意识的被动综合功能与建构性功能的现象学还原,看起来更像是一门高度技巧性的方法,而不是“出自事情本身”或“从Ereignis而来”的方法。海德格尔认为,恰恰是此在在世界之中的生存自身的“自我触发性”能够源初地“形式指引”,并先行给出了现象学的意向性,且维持着意向性活动不被反思中断其体验之流;恰恰是“存在的真”的敞开性先行给出了此在对存在的意义的可理解性以及意识的存在本身,且维持着生存的意向性的处境性的理解活动。正是对现象学方法本身如何得以可能的“现象之彻底性”的追问,使得海德格尔能够突破胡塞尔的现象学。这也正是《存在与时间》的“此在的解释学”与“存在的现象学”的起源。
海德格尔破解传统本体论与现象学的突破点就是,以“现象的自我显现”的现象学原理去理解“现象与现象性的二重性”,进而理解“存在与存在性的二重性”,从而提出“存在论差异”的思想。从“现象的二重性”来解析“存在的二重性”意味着,当我们与存在者打交道且对存在者当下进行对象性认识(直观中显现的现象)之时,我们不仅同时对此在的生存世界的境域(不显现的现象性)有非对象性和非主题化的体验和理解,而且同时也处于永远无法对象化的存在的真的敞开性(不显现的现象性)之中,因而存在者及其所属的整个生存世界对我们而言才是可理解的,存在者的现象之现象性才是可被体验的。对存在者的对象性认识或直观性感知是现代认识论所关注的主题,而现象学则追问认识论得以可能的前提,也就是“存在的意义”和“存在的真”已经先天性地向我们敞开并作为我们认识与理解的“前理解”和“境域”(而非先验的主体性)。当现象学充分揭示了认识或意识体验得以可能的现象性或存在性时,“存在论差异”也就在哲学上被显示出来。
由此可见,“存在的显示”(Aufweisung des Seins)与“存在者的揭示”(Entdeckung des Seienden)二者并不是处于同一个现象学的直观、理解与显现的平面上的。“存在论差异”一方面体现出存在者的可见性的平面性,另一方面体现出存在的“不可见与不显现的深度”。正如马里翁在《还原与给予》中所说,在胡塞尔那里,直观在场的“平面的意识现象学”已被海德格尔改造成了“存在论差异”的“深度的存在现象学”。[4](P182-238)所谓的“存在现象的深度性”就体现在“存在论差异”之上,也即“存在现象”的不可见性与存在者的对象化、可见性和在场性之间的差异。
那么,海德格尔是如何现象学地揭示存在现象的“存在论差异”的呢?在《存在与时间》中,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首先是在“此在的基础存在论”的层面上通过“此在的超越性”被揭示出来的,而“此在的超越性”又体现在“此在的世界性”与“此在的时间性”之中。“此在的世界性”,即此在生存于世界之中(Inder-Welt-Sein);“此在的时间性”,即此在的生存性自行绽出境域(Ekstatisch-Horizontalen)。因此,“存在论差异”是以“此在世界性与时间性”的解释学显示出来的。首先,它通过此在(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的“生存性存在”与非此在之物(一般意义上的存在者)的“范畴性存在”之分显示出来(第12节,第40节,第63节),这是生存论与范畴之间的差异。其次,它又通过“上手”的用具所牵连起来的关系意义的整体以及生存性的境域的不在场性与“现成在手”之物的在场性之分显示出来,这是此在的世界性与现成物之间的差异。第三,它也在此在这种独特的存在者身上通过此在的“本真性”与“非本真性”之分显示出来,这是此在的存在论差异。第四,它也通过此在的本真的、有限性的、绽出性的时间性与非此在之物的通俗的世界时间之分显示出来,这是此在的时间性与世界时间之间的差异。第五,它也通过“存在的敞开性”(Erschlossenheit des Seins)与“存在者的被揭示性”(Entdecktheit des Seienden)之分显示出来(第2节,第44节,第83节)。最后这一点更为重要,但在《存在与时间》中却并没有被加以重点论述,它直接通向《存在与时间》之后的《献给哲学的论稿》的思想转向。
总之,当我们追问“存在者的存在”或“存在的意义”以及“存在的真”时,“存在论差异”首先通过生存论的“此在的解释学”在一定程度上被独特地显示出来,最终将通过作为存在现象自我显现的方法论的“存在的现象学”被一般地、更为根本地显示出来。
三、“存在论差异”思想的发展
相比于海德格尔早期将现象学在此在的生存论上加以解释学化,在中晚期海德格尔那里,现象学作为存在现象的方法论对于理解存在问题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海德格尔从不将“存在”视为一个纯粹的概念范畴,而是将其理解为现象学意义上的源初性的“存在现象”、“原现象”、“深度现象”,或干脆就是“现象本身”。现象学的口号“回归事情本身”在海德格尔这里就是“回归源初的现象本身”,而“回归源初的现象本身”就是“回归存在本身”。“思的事情本身”就是存在,“最源初的现象本身”就是“存在现象”。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第7节)中说,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现象学是存在论的方法论。这一“存在的现象学”范式给传统本体论问题带来一场思想革命。这种“存在的现象学”范式旨在就现象的自行显现以及在可见的存在者身上不可见地显现自身的意义上去理解“存在者的存在”、“存在的意义”与“存在的真”。因此,存在问题并不涉及“存在”的定义及其语用问题,而是关于“存在现象”如何得以源初性地发生的现象学问题,是如何在一种无蔽与庇护性、在场与不在场、显现与不显现的经验中去理解“存在的真”(即“无蔽”和“疏明”)源初性地发生的问题。只有“真作为无蔽”的“存在现象”先行且自行源初性地发生、显现、敞开和被给予,我们才能对“存在”(即“存在的意义”)有所理解,有所言说。所以,“存在论差异”以及“存在者的存在”所涉及的是,“存在的意义”是如何被理解的,以及进一步,“存在的真”的源初性“事件”(Ereignis)是如何先行且自行发生、自行显现或被给予的问题。
在《存在与时间》之后,“存在论差异”实际上被海德格尔铺展开为两个相辅相成的思想脉络:一方面,以现象学的方式显示“存在的真”的源初性事件如何发生以及在什么场域发生;另一方面,以现象学的方式全面解构从柏拉图到尼采的整个西方形而上学传统,解构形而上学传统的本体论—神学、在场形而上学与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旧范式。如果不在“存在史”的层面上全力解构传统的本体论,“存在的真”的源初性经验就依然处于被遗忘、被遮蔽和被压制的状态,“存在论差异”也就仍然无法被辨认出来、维持下去。
从“存在史”的视角来看,传统的本体论—神学、在场形而上学与逻各斯中心主义范式,基于对存在者的表象与对象化、制造与技艺性、理论与范畴性认识模式,将存在者的存在设定为客观性、功效性、持存性和活生生的在场性,将“存在者之存在”视为超越于千篇一律的“普遍的存在者”之上并作为它们的根据或原因的非时间性的、自在的、永恒在场的“最高的存在者”(如理念、实体、上帝、自因、绝对精神等等)。无论是希腊的本体论还是近代的本体论,都遗忘并压制了最早被希腊人所体验到的源初性的“存在经验”,使得“存在论差异”被敉平为普遍的千篇一律的存在物与观念物,并进而成为现代技术和生产的意志宰治一切的虚无主义的深层基础。海德格尔以现象学的方式解构整个西方的本体论传统,并试图恢复希腊思想中的“存在经验”,实际上是指望前苏格拉底的“存在经验”在技术宰治一切的虚无主义时代能抵挡技术将人从栖居大地上连根拔起的巨大危险。
海德格尔中晚期的“存在史”视角是对“存在论差异”思想的发展。海德格尔提出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本来是相对于传统本体论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存在论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传统上将存在者设定为具有某种不言自明的存在特征的存在者为前提的。然而,一旦我们以现象学来审视存在的源初性发生及其历史性命运就会发现,我们对存在者的认识并非像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主体的表象性的对象化的认识,其背后实际上预设着对“存在者的存在”或“存在的意义”的某种存在论的设定。因此,尽管一般意义上的存在者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却不存在着近代认识论所谓的纯粹自在的、带有所谓的“自然属性”的存在者以及作为最一般意义上的存在者的“物”。这种一般存在者意义上的“物”的“观念”其实是对存在者作为“现成物”或现成的用具的存在方式的一种特定定向的理解。它是在对存在者的用具性存在方式的不完全理解中必定会产生的认识模式,它是具有特定时代的特征的对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的理解与规定,人们无非是要在如此这般的存在者(比如被理解为具有“广延”的基本属性的“物”)那里锁定某种存在的特性,比如实体性、物质性、持存性等等,却堵塞和遗忘了“存在现象”的根本意义和更多样的意义。
对此,早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就已从上手的用具的生存论分析出发解释了对作为最普遍、最一般、最自然的存在者的“物”的设定是现代早期的认识模式,部分地完成了对“物”的现代形而上学发端的存在史考察。在《存在与时间》之后,海德格尔将“存在的真”的源初性发生的现象学经验及其历史性命运作为理解存在之存在性的出发点,因而就无须再与传统本体论关于存在者之存在方式有任何瓜葛了。作为一般存在者的纯粹的“物”被视为对存在者之存在的形而上学的设定,于是,作为批判形而上学的本体论设定的决然二分存在与存在者的“存在论差异”就在解构形而上学更大的“存在史”的视野中逐渐被消解了,海德格尔中晚期基本上不再使用“存在论差异”这一术语了。
可见,“存在论差异”的思想构成海德格尔早期与中晚期思想的一个过渡。如前所述,海德格尔早期有揭示“存在论差异”的双重路线,即从此在解释学理解“存在的意义”之路与从存在的现象学显示“存在的真”之路。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从“此在的世界性”与“此在的时间性”入手,以现成物与上手用具之分以及此在的本真的时间性与流俗的时间性之分,确定了此在与非此在的存在者之间区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存在论差异”。但按照《存在与时间》未能完成的第一部第三篇“时间与存在”的规划,以此在的世界性和此在的时间性去揭示此在的存在的意义,只是准备性和过渡性的,还应该进一步从“存在的真”的源初性发生之“无蔽与遮蔽”来显明“存在现象”的发生事件,并更为根本性地揭示“存在论差异”。⑩于是,在《献给哲学的论稿》中,海德格尔放弃了先前从此在的生存论的解释学突入“存在的意义”之路,转向了《存在与时间》第7节和第44节所暗示的那条进路,即探究“存在的真”是如何有所庇护地自行敞开的。(11)当然,一旦转向思索“无蔽”的现象学经验的发生及其历史性命运,也就再无须“存在者的存在”的现象学分析了,甚至也无须“此在的存在”的解释学分析了。“存在的真”的源初性发生事件先于且需要此在的敞开性(存在与此在的相互敞开与相互归属即Ereignis的源初性事件),但却并非基于此在的理解与决断。因此,在《存在与时间》之后,海德格尔不再诉诸“此在分析”,而是更多地通过“艺术作品”或“诗的语言”来揭示“存在的真”的有所庇护性地自行去蔽,进而以“无蔽”的“庇护着地去蔽”的源初性发生显示“存在论差异”了。
可以说,海德格尔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思想“转折”(die Kehre)的实质就是从《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的意义”的主题与“此在的解释学”,转向《献给哲学的论稿》之后的“存在的真”的源初性发生事件及其“存在史”的命运的主题。当海德格尔将其“存在问题”从“此在分析”所揭示的“存在的意义”的层面推进到“存在的真”的源初性发生事件及其“存在史”命运的层面时,“存在的真”的发生现象学或“存在史”的主题就全面取代了他早期的“存在论差异”的基本思路;作为最一般的存在者的“物”的种种存在论设定以及传统关于存在者之存在性的形而上学,都将被视为对前苏格拉底时期的存在的无蔽之发生的源初经验的遗忘而被彻底解构。于是,海德格尔早期的“存在论差异”思想就逐渐消失在其晚期的“存在史”思想之中,而“存在论差异”这一术语也被不带定语的“差异”(der Unterschied)或“争执”(der Streit)或“分解”(der Austrag)之类的概念所取代了。[5](P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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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本体论”是die Ontologie的约定俗成的译法,陈嘉映翻译海德格尔时曾将其译成“存在论”。本文在讨论传统的形而上学时仍沿用“本体论”的译法,而在海德格尔那里则使用陈嘉映的“存在论”的新译法,用以区分二者的不同含义。
②关于存在的二重性,参见Walter A.Brogan.Heidegger And Aristotle:The Twofoldness of Being.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6.
③关于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参见Martin Heidegger.Phnomenologische Interpretationen zu Aristoteles:Einführung in die Phnomenologische Forschung.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1985; Phnomenologische Interpretationen Ausgewhlter Abhandlungen des Aristoteles zur Ontologie und Logik.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2005; Grundbegriffeder Aristotelischen Philosophie.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2002.
④阿伦特说,海德格尔在马堡的讲课充满思想的魔力,亚里士多德又通过海德格尔之口说话了,他复兴了哲学之“思(das Denken)”的技艺,有哲学的“秘密的国王”之传言。参见Hannah Arendt.“Martin Heidegger at Eighty”.In Michael Murray(ed.).Heidegger and Modern Philosoph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8,p.293.
⑤海德格尔的“存在”的含义最接近前苏格拉底哲学中的“自然”(physis)一词的丰富含义,参见Martin Heidegger.“Vom Wesenund Begriff der Physis(1939)”.In Wegmarken.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1976,pp.239-302;海德格尔:《论Phusis的本质与概念: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第二卷第一章》,载《路标》,275-3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朱清华: 《海德格尔对古希腊physis的诠释》,载《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十八辑:海德格尔的希腊解释),119-146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论的解释,参见海德格尔:《论根据的本质》,载《路标》,143-1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在哲学史上,关于“存在”的四个基本规定对应着“自然”的四个基本规定:“存在与生成”对应于“自然与历史”,“存在与表象”对应于“自然与艺术”,“存在与思想”对应于“自然与精神”,“存在/是与应该”对应于“自然与超自然”。参见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⑥关于“存在”一词的词源学考察,参见Emile Benveniste.Problème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I.Paris:Gallimard,1966,pp.70-73); Gregory Fried.“What's in a Word? Heidegger's Grammar and Etymology of‘Being’”.In Richard Polt,Gregory Fried(eds.).A Companion to Heidegger's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1,pp.125-142.
⑦在“存在”一词的多重含义中又以相当于汉语中的“是”、“有”、“在”这三种意义最为根本。“存在”旧译“存有”,其中的“有”字意在强调万事万物皆实有而非空无,而“存在”中的“在”中则强调事物“当下的在场”与“持存”,至于“是”则强调事物自身如此这般以及何以如此这般,因此,to on hei on以及on的系列衍生概念ousia、ti esti、to ti en einai相应地应该译为“是其所是”、“本是(旧译为本体或实体)”、“是什么”、“恒是(旧译为本质)”等等。存在者(“有”与“在”)与存在(“是”)的这些含义总是混淆,因此,种种探究“最普遍的存在者”的世界与“最高的存在者”的作为根据和原因的上帝或自因的“本体论—神学”的机制就成了理解“存在的意义”的形而上学思维。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实际上就是,事物之“是”与事物之“有/在”本质有别:事物之“有”总是显现为有某物“在”,而“是其所是”则总不可见且不在场地显现自身。换言之,“是其所是”不能被理解为显现为“在”的“有”,也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自身的形式的同一性、质料性、持存性等等,而毋宁是显现为“不在”的“无”或“空”。“存在论差异”在现象学上与“无”而非“有”密不可分。
⑧通常人们认为海德格尔是在《论根据的本质》(1928年)这篇文章中第一次明确提到“存在论差异”一词的,实际上《存在与时间》(1927年)第1-4、7、12、20、39-40、44、63、83和《现象学之基本问题》(1927年)第22节早就提到了“存在论差异”的思想了,尽管不是明确地使用这一术语。海德格尔后来在《存在与时间》页边的很多地方都亲自批注道:“存在论差异”。关于“存在论差异”,参见马里翁:《还原与给予:胡塞尔、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研究》,182-23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
⑨关于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之间的差别,参见张灿辉:《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现象学》,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6;倪梁康:《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弗莱堡的相遇与背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⑩关于《存在与时间》未能完成的第一部第三篇“时间与存在”,参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第22节,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Dietmar Khler.Martin Heidegger:Die Schematisierung des Seinssinnes als Thematik des dritten Abschnitts von“Sein und Zeit”.Bouvier Verlag,1993.Lee Braver(ed.).Division Ⅲ of
Heidegger's Being and Time:The Unanswered Question of Being.Cambridge.Massachusetts:MIT Press,2015.
(11)海德格尔:《哲学论稿(从本有而来)》,第266节“存在与存在论差异以及区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参考文献:
[1]布伦塔诺:《根据亚里士多德论“是者”的多重含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3]海德格尔:《我进入现象学之路》,载《面向思的事情》,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4]马里翁:《还原与给予:胡塞尔、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研究》,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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