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我在几个月前写过的一篇文章
又是学生跳楼,又是监控坏了!家长没有闹,苦等五个月却是如此结果.........
当时,这位身亡学生的父亲找到我,希望帮其发声。几个月过去了,此事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的浏览量已突破千万,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昨天环球时报用头条发布了一则南阳教育局的通报,内容如下:
张某某,男,汉族,殁年15岁,2020年9月入学,在校寄宿。经查,2020年12月2日22时30分学生宿舍楼关闭后,查寝老师发现张某某未在寝室,随即在宿舍楼内寻找。当晚23时07分,保安在校园内巡查时发现张某某俯卧在教学楼前地上呻吟,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并拨打120。23时35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由班主任随救护车护送至医院。抢救2小时后张某某不幸死亡,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2020年12月17日,高新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长对此认定结论不认同,提出进行法医学鉴定,公安机关委托由死者亲属指定的武汉某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21年1月25日对张某某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符合生前高坠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家长对鉴定结论不认同。2021年5月5日,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张某某家长提出复议。南阳市公安局邀请省内法医和刑事技术专家对该事件全面复查复核,于8月18日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该事件发生后,南阳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理专项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全力安抚张某某家长,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学校师生思想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努力消除该事件对师生心理造成的影响。
对于张某某的不幸离世,我们深感痛心和惋惜,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平安健康成长。期待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携手创造珍爱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良好环境。
而对于此通报,死者父亲提出了质疑:

9月3日 最新进展 关于《南阳市教育局关于二中学生张某某坠亡事件情况的通报》 的回复

事发三个多月后(3月15日)我在监控视频中看到的情况如下:(强烈要求校方向社会公开,当晚学校大门口监控视频)事发2个多月后(2月4日),校方告知当晚,学校有6个监控。事发后3个多月(3月15日)我才看到监控,却看到了9个监控。但是缺少了1个最关键的楼梯口监控。

1. 22:11:15 开始,分别有7名学生从小卖部出来,跑向教学楼前坠楼点。22:16跑到大门口保安室,然后分别返回宿舍和离开校园。

2. 22:57:19 在夜班保安发现孩子躺在教学楼前地面前,校方当晚安全值班领导,离开校园。之后校园内只有宿管和保安。

3. 23:17:34 夜班保安跑向坠楼点(不是教育局公布的23:07)

4. 23:35 救护车进入校园,停在校门口,等班主任。23:43:35 班主任骑电动车从校外赶回来。23:48:10 班主任才再次进入救护车,离开校园。期间,宿管和班主任一直在给校方领导打电话请示。并2上2下救护车。

5. “2个小时之后张某某不幸” 内容不实!凌晨左右到达医院,我是在孩子去世后十分钟左右拨打的110报警电话(次日1:11拨打报警电话通话记录为证)抢救时间不足1个小时。

6. “该事件发生后,南阳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理专项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全力安抚张某某家长,做好善后工作” 内容不实!
南阳市教育局第一次联系我是在事发后,近6个月,今年5月31日11:49。近6个月,是第一时间!而且不仅校方不出具书面的,孩子去世前与校方人员谈话内容,和监控问题说明。教育局安全科负责人,曾经承诺督促校方给我。至今为止没有收到!(南阳市二中正校长李某某,无数次发短信不回,要求与其见面,至今未见。校方代表杨某某,还在5月3日,警方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前2天,我第九次要求与其见面时,删除拉黑我微信)

7. 警方在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结论,复核结论时,都没有解释我递交的近2万字《报案书》中的疑点!做出最终结论前,我要求先依法依规,由律师复印鉴定报告,让我们找第三方专业人士提前解读,然后参加案情通报会。但是至今为止,拒不提供鉴定报告复印件。在告知鉴定结论时,不仅不让看鉴定报告原件,也不完整念内容。(询问笔录,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为证)

8. 4月16日,我对鉴定报告中,存在的疑点,提出书面补充鉴定申请。在5月5日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前,没有依法依书面告知我,是否接受我的补充鉴定申请!(指纹DNA,尸检,衣服撕裂鉴定)至今已经复核结束,还没有书面告知,是否同意补充鉴定!

9. 通篇《情况通报》中对死亡结果只有一句“符合生前高坠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那么为什么不能告知死亡原因? 是自杀?失足?还是他杀?死亡原因都不调查,不公布,如何让人信服?

孩子浑身坠楼前的外伤是如何形成的?(去年12月17日,南阳市公安局召开的20人左右参加的警情通报会上,明确告知,外伤是坠楼前楼顶天台上形成的。有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和现场20人为证!)

坠楼落地点距离教学楼墙面6.3米,如何解释?

衣服两侧口袋同时被撕烂,随身现金全无,饭卡2日后被他人消费,如何解释?
……

我再次声明:

1. 我有权知道,孩子去世前2小时,与校方人员的谈话内容,要求校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2. 我有权知道,当晚校方的监控问题,(具体数量及位置,何时发生故障,何时报修,具体负责人等详细情况),要求校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3. DNA,指纹,尸检,等相关材料,律师有权复印。请警方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以便我们提前找第三方专业人士解读,了解案件详情。

事发至今已经9个多月了,以上基本诉求,至今无果。

在没有收到,上诉书面材料,并由我确认无误前,没有见面沟通的必要。

在这期间,采用短信或微信的沟通方式均可。
如果认为塞给公众一个结论,公众就深信不疑;抛给坠亡学生家长一个说法,他们就全盘接受,未免天真。“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在逻辑上形成“闭环”,在事实供应上力求无懈可击,才能最大程度消弭质疑。

事实上,无论网友还是坠亡学生的家人,都不是蛮不讲理的人,只要信息够准确、够翔实,他们就能被说服。正如坠亡学生的家人所称,作为孩子家长,并非“一定要学校怎么样”,只是希望把整件事情从头到尾了解清楚。面对这个朴实而又近乎卑微的要求,有关部门有责任
正视并满足。
原微博地址:https://m.weibo.cn/5973420309/467119349353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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