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难得君。
01
有必要先重温一下基本的概念。
在满清康熙(1654年5月4日~1722年12月20日)大兴文字狱的时代,英伦岛国诞生了一个人,他被称为人类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人类“自由主义之父”及“人类思想启蒙祖师爷”。
他的名字叫约翰·洛克(1632年8月29~1704年10月28日)。
约翰·洛克
人类从自然状态里走出来进入契约社会,必然把人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但生命、财产、自由这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追求政府的既得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福祉。公共福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者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约翰·洛克《政府论》无论谁,出生高贵还是低贱,都有生存的基本权利,每一个生命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生存的权利,无论是正义的战争还是非正义的战争,都无权消灭一个失败者的生命。当人生命受到侵犯的时候,每一个都可以为自己生命而战,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而怀有敌意的人。“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哪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约翰·洛克《政府论》人通过劳动,创造价值,还能使自然物品因为人的劳动成为私人财产。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就是洛克设置的人类道德的底线。破坏和侵占私有财产,就是以上帝为敌,就是向人类开战,就是使人与人之间进入战争状态。人只有获得了自由,生命才有光彩;金钱也好,财产也好,才能展示人性的光辉。“自由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何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约翰·洛克《政府论》失去了自由,人的生命等同于禽兽;失去了自由,拥有再多的金钱和财产也如同行尸走肉。 2008年4月,马里兰州乔治王子县,仅12岁的“软肋”黑人男孩晚上刚完成作业,突然听见家里发生异响。他走出房门,看到妈妈谢丽尔躺在地上挣扎,一个男子骑在她的身上,左手拿着扫帚,右手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软肋”没有被眼前的景象吓呆,看到妈妈被欺辱,他没有逃跑,而是勇敢的选择了反抗。他跑进厨房,顺手操起一把菜刀,从背后刺向男子的脖子。勇敢的“软肋”一刀中的,男子颈部大动脉被刺穿,献血狂喷而出,顷刻间这名叫所罗门的男子就挣扎着断气了。妈妈谢丽尔从惊慌中恢复过来,跑到楼上求邻居报警,儿子随后搀着母亲回房休息。事后经警方调查,事发当晚,所罗门对谢丽尔动手动脚,并推倒企图侵犯。州检察官格伦称:“马里兰州法律承认,面临暴力袭击时,个人有权对第三方进行正当防卫。本案极有这种可能。”最终检方确认12岁的勇敢男孩冒着生命危险,救下母亲的生命为正当防卫的行为,拒绝对12岁的男孩提起刑事指控。美国有超过30个州有"不退让法"。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视频中,四个男子闯入一户居民家中,三名穿不明制服的男子围观,一名男子粗暴拖拽男主人头发,暴扇男子耳光。在殴打过程中,男主人的两个“软肋”目睹了整个过程,甚至最小的“软肋”试图扯开打人男子,保护自己的爸爸。两软肋看到制服男们的暴行,会不会幼小的心灵遭受打击,从此以为穿制服的就是打爸爸的坏人同伙?写到这里,提醒所有的居民,赶紧上某宝去购买监控,真的不贵,没这玩意,将来发生类似的事情,你就是有一万张嘴都说不清楚,人家来个死不认账,你能怎么滴?据网传的一份信息资料显示,一位业主在群里反映说,因反对封掉小区入口,并建议将小区封出口改为派工作人员查双码,以方便业主进出,同时保障小区的安全。在国家已经通过各种形式传达了即将逐步取消限制的大形式下,我个人以为这个建议非常合理!也非常及时!核酸背后是暴利,是超越人类有史以来所有被写进刑法的犯罪的暴利之和,不管是贩D,军火,还是贩卖人口都不及它。马克思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绞死的危险。为了天文数字般的利益,他们不但可以践踏法律,还能勾结所有与之相关的势力,让所有XX沦为他们敛财的工具!小区物业在群里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复,提出建议的业主也以为这事儿就这么不了了之了。第二天上午,业主所在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办主任廖某带领三个穿制服的男子,强行闯入了这个业主的家中。事后,业主愤怒的将视频发布到网上,引发了全民的怒火。这个通报有意思,只是说明,工作人员已经被停职,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请问,这些制服人员(从视频看不像正式警服,估计是所谓的治安队员)进入居民家,有正式的授权法律文件吗?如果没有,那就是非法闯入民宅,殴打居民,不是应该立即刑事拘留,立案审查吗?是不是打算等几天,大家都忘记这事了,就给他们换个地方继续祸害老百姓?来,当地的有关部门,咱们来温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无故殴打他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大家想一想,核酸资本多万恶啊,牠们什么事干不出来。不要忘记,这户人家,不但有“软肋”,还有两个“软肋”。你不原谅牠们,牠们会放过你吗?乱世当用重典,国家应该马上对所有核酸资本来一次全面大清查!对于这些核酸资本只要涉及造假、传毒、行贿,一律格杀勿论!大家好,我是难得君,一个三观比五官正的大叔,985硕士,曾任企业高管,大学教师。为防走散,关注微博@我是难得君。我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开播了视频,搜索“难得君”就能找到我。最后,继续卖酒维生,推荐我喝了十年的好酒,点击 好酒难得了解详情。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