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难得君。
今天的文章很短,谈谈我最担忧的事情,但愿此文不会消失。

三年疫情对法治的破坏究竟有多大?
昨天写了廖主任强闯民居打人,大白踹门入室抓仅穿内衣的女子去隔离,类似的事件,三年期间我写了太多太多。
一张封条把司机禁锢在驾驶室,一道铁链锁住居民的门,7名大白殴打民众,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就把人拉去方舱,女子隔离被性索贿,病人被拖延就医死亡,孕妇被拒绝救治......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这些事情,有些迫于舆论压力被及时法办,有些则仅仅是违纪处理,罚酒三杯轻轻带过。
国家进行疫情防控,目的是为了防住病毒,不是为了防住人;从来只有“人民至上”,没有所谓的“防疫至上”。
我国选择的抗疫道路,贯穿始终的大逻辑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时制宜”
紧急状态是指在传染病、自然灾害等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国家和社会陷入的危险和紧迫的状态,往往需要采用特殊的措施来化解危机。
紧急状态对治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李宏勃教授说:“衡量现代国家法治发达程度的真正时机是在紧急状态时,而非平常状态时。” 
紧急状态下也有法律,无论政府还是民众,都必须遵守法律。无论在任何情形下,无论有任何理由,都不能突破法治的底线。
在疫情防控的遮掩之下,权力任性,哪怕掌握了一丁点权力的人,也会把为难他人做到极致。一旦防疫至上的权力不受控制,对民众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在具体的执行中,各地各级的层层加码,行政权力过度膨胀,以及各种隐形权力的扩张,影响和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比如对出门人员不分情形一律拘留、对违反防疫要求的行为轻易启动刑事追诉,这样的做法真的恰当吗?
基层的组织,在开展防疫工作时,有多少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呢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应该由专家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国家也应该对三年期间所有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算追责!
否则,国家法律的尊严何在?
蒙羞的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年疫情,核酸资本利欲熏心胆大妄为,造假事件屡屡曝光,牠们对疫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核酸资本只是一个检测机构,并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仅仅靠他们的力量,不拉拢腐蚀各级相关机构,这可能吗?
网上盛传某卫健委主任因收受核酸机构2.7亿下马,这样的案例仅仅是孤案吗?一个卫健委主任就能决定当地核酸检测的频率与力度吗,就能全城封控吗?难道仅仅只有他一个人吞下这些贿赂的巨款吗?
在这个罪恶的链条上,究竟捆绑了多少机构和官员,恐怕国家应该核查清楚,对于这些贪赃枉法,置亿万民众生死于不顾,严重破坏党和国家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和民众利益的资本和贪官们,一个都不能放过
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反对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关键。
什么时候疫情才算是真正的结束?
当所有一切都规范在法律范畴以内的时候。
大家好,我是难得君,一个三观比五官正的大叔,985硕士,曾任企业高管,大学教师。为防走散,关注微博@我是难得君。我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开播了视频,搜索“难得君”就能找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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