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田静。
面对危险,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逃跑。
但没人会想到,逃出生天后,反而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两位饱受家暴之苦的底层女性,历经艰辛,在他乡开启了新生活。
但想不到,在20年后,她们居然收到了一纸重婚罪的判决书。
荒诞的惩戒,悲苦的人间。
逃离家暴被判重婚的女人
最近,两份“重婚罪”的判决书引发了巨大争议。
两个案件极其相似。一个原告是67岁的杨某,另一个原告是47岁的潘某英。
她们的青春,围困在一座由暴力建造的婚姻围城中。
杨某在9岁时,身份证年龄遭人篡改,登记结婚。
婚后,她生下3个子女,独自将他们拉扯大。
家里的农活,也由她一人承担。背着年幼的孩子,她在田间栽秧、打谷,日复一日地劳累。
而酗酒的丈夫,要么不见踪影,要么在田间睡大觉。
喝醉了,拳头重重挥向疲倦的她。
无可奈何的杨某,鼓起勇气逃离老家,到了福建,认识了另一名男子。
两人后来又回到贵州一同生活,过上了风平浪静的日子。
△判决书部分内容|图源:微博截图
潘某英在21岁结婚,生育了两个孩子,同样时常遭遇丈夫的家暴。
2002年,潘某英离家出走,同样与“新任丈夫”开启了新生活。
重组家庭20年后,她们的行踪被第一任丈夫发现,对方报了案。
逃跑本是她们唯一的选择。
她们一个小学文化,一个半文盲,文化程度都很低,不知道要怎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以为这是一次命运重启,没想到20多年后,反家暴法没有保护好她们,“重婚罪”却让她们担上刑责。
最终,杨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潘某英被判拘役4个月。
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公诉机关曾提出,对她们实行缓刑,但法院以“有再犯的危险”为由,不予采纳。
法官表示家暴不能成为重婚的理由,因为“家暴的问题是可以通过离婚的程序解决的。”
但是,家暴问题,怎么可能不重要?
重婚罪认定标准里有一条是: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受到严重虐待而外逃,与他人重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以重婚罪论处。
家暴问题和9岁婚姻的合法性,不应该被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
同时,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也对判决发出质疑:重婚罪追诉期5年,二十多年过去了,为什么还能追究刑事责任?
就连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都只有二十年,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怎么可能长于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20多年后再追溯重婚行为的做法,或许符合程序正义,但却并不符合实质正义。
让家暴受害者遭受牢狱之灾,丢失了对弱者应有的保障与保护。
不得不逃跑的女性
“通过离婚程序来解决家暴问题”的说法,相信大家都知道实现难度有多大。
离婚,对于城市高知女性来说,都得浴火方能重生,更何况没接受司法教育的底层女性。
2017年,成都一女教师遭丈夫家暴至鼓膜穿孔,女儿被打到手掌缝针,经过司法鉴定被认为是轻伤。
但法院并不认定这属于家暴范畴,也不认为感情完全破裂,最后不判离的理由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2017-2020年,1073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中,被认定家暴的仅有6%,而在农村的离婚案中,认定率则更低。
除了人们对家暴的认知不足,缺乏取证意识之外,法院的态度,也更偏向“避免冤枉被告”。
即使成功被判定家暴,法院也是“以家庭为重”。
在100个判决家暴的案件中,准予离婚的只有21件,
靠离婚诉讼摆脱家暴的前提是,你得离得掉。
甚至还有很多人,根本走不到立案这一步。
有些地方在申请离婚前,还添加了一个“离婚预约”的步骤。
为了离婚,已经有不少人买上了黄牛号,每单600元。
对于被家暴的女性来说,相比寄希望于渺茫的离婚程序,逃跑是她们能迅速摆脱家暴的唯一方式。
毕竟,家暴并不会因为申请离婚而立刻停止。
甚至近七成家暴引发的谋杀,都是发生在受害者下决心离开之后,施暴者因为失去对猎物的控制而发狂暴走。
在诉讼周期长、家暴认定难、离不掉之外,家暴受害者们遭受着疯狂报复的生命威胁。
2021年1月8日,湖北女孩阚小芳,就在离婚期间,被丈夫余某用斧头砍死。
30岁被父母催婚后,她经人介绍闪婚,结果婚后男方动不动就拳打脚踢,还脱光她的衣服,拖出门外羞辱。
她曾一次次向家人和警方求助,结果每次都被劝说:“为了孩子忍忍吧”。
最后她勇敢地决定离婚,甚至预测到了自己可能会被报复,提前写下遗书,称自己“此次回家吉凶难测”。
当然,不是每个被家暴的人,都会走到这种极端的境地
走投无路,才是她们的常态。
2016年,妇联就做过一次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
平均每7.4秒就有一个女性被家暴,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以上才会选择报警。
《2009年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报告》显示,受暴妇女中65.7%认为“挨打是丢脸的事”,51.4% 认为“因为挨打、离婚对女人的名声不好”。
家暴后,想办法为施暴者遮掩,是她们的共识。
即使勇敢报警了,问题也常因为“家务事”而得不到解决,等警察走后,等着她们的则是一轮新的暴打。
还有很多人不敢提起家暴诉讼,怕留下案底,孩子以后的政审出问题。
△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

如果纯靠自卫,力量悬殊不说,还可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湖南桃源县一名女子,被打后,丈夫把她的头按向水坑,声称要淹死她,而她拿起木棒反抗,不慎把丈夫打死,后选择自首。
最后法院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被家暴时求助无门;诉讼时百般顾虑;离婚成本高、成功率低;反抗后可能要承担伤人的罪行……
比较之下,成本最低的方法,只剩下了:离家出走。
她们逃跑,不是为了追求幸福的第二春,而是为了逃命。
看到一条生路
网络声援不够,愤怒谴责不够,受害者无罪不够。
我们需要一条生路,一条让受害者们,可以免于暴力威胁的合法渠道。
好在,终于有了。
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新的解决办法。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接近自己。
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2016年实行反家暴法开始就有了,但至今6年多里,全国开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总共10917个,比整体的家暴案件要少得多。
主要问题是:普及率低,家暴认定举证难、法院认定率极低。
而完善后的制度,则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保护范围扩大
儿女、养父母、岳父母、恋爱、追求、同居、分手、离婚后等多种情况,遭遇暴力威胁时都可以申请。
▌申请情况自由
不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申请后也可以不离婚。
▌家暴范围扩大
除了身体暴力外,言语威胁、发骚扰短信、跟踪、诽谤都属于家暴。
▌申请难度降低
如果受害者不会申请,可以由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签发标准降低
以前家暴认定,要到“高度可能性”,现在改为“较大可能性”,只要认为你有可能会遭遇伤害,就能发放,主要以预防为主。
▌举证难度降低
明确证据形式和标准:
只是看条例,大家可能还不能很好理解。
下面将以8月2日,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陈女士为例,教大家如何灵活运用。
陈女士的丈夫,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对她拳脚相加。遭遇家暴多年来,这是她第一次报警。
之前觉得家丑不能外扬,她没有寻求过街道、妇联、派出所的帮助,只有求助家里的父母、亲戚姐妹。但亲戚劝他一下,也管不了两天。
来到派出所后,民警告诉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是她没有文化,不懂法律条文。
于是派出所民警和妇联工作人员,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协助申请,陈女士不用自己跑法院。
民警上传资料后,法院就能看到案件的全部信息,由于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从防范和预防的角度,法院决定通过申请。
因为证据的标准和种类明确,程序走得很快,72小时内可以完成签发。
这份保护令,签发当天就起效。
当天除了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还会送达居委会及相应的公安机关,它们会有相应的协助义务,督促保护令的实行。
如果工作人员渎职,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这期间,陈女士的丈夫,被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也不能骚扰、跟踪、接触陈女士的亲属。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陈女士还可以要求丈夫搬出去。
如果陈女士的丈夫,违反了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他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到期后,陈女士依旧没有逃离家暴困境,她还可以再次申请续签。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给被家暴的人一些缓冲期,来考虑是否要离婚。
如果决定离婚了,也可以在诉讼期间,保护自己的安全。
对于难以逃离家庭的未成年和老人来说,也可以减少日后生活中,继续被伤害的可能性。
但是由于普及率不够,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份保护令的存在。
最痛苦的不是“我不能”,而是我“本可以”。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制度,可以承诺给人幸福,但应该有制度,可以使人避免不幸。
如果这个制度已然存在,那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告诉给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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