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帮助李怀亮的——再审庭审中的沟通术
——评李怀亮再审辩护词
律璞玉
刑事业务中最有难度的,当属对生效判决的申诉业务了。辩冤白谤,在任何国家都不容易。在我国也是如此。这不仅与司法制度有关,也与判决即判力、判决权威性有关,更与错案追究制有关。为了防止错案,需要错案追究制;为了给错案一个说法,需要错案追究制;错案追究制是符合法制要求的,可是也因为错案追究制,错案纠错就更难了。
为什么难呢?因为平了反,就意味着有人要追责。在申诉案件中,怎么让司法机关解除戒备,使平反之路减少阻力,从而实现我们的平反目的呢?
我们今天来看看王永杰律师用了什么样的“话术”,换来了李怀亮的再审改判。李怀亮故意杀人案,历经十二年的艰难申诉之路。直到案件辗转找到了王永杰律师,才出现了转机。
第一,王永杰律师给李怀亮的申诉开门见山先定了调子,扣了帽子:“我们是来帮助李怀亮的,也是帮助大家解决问题的”。对手之间的“帮助,是难能可贵的,似乎直接站在了对方的立场上,让人敌友难辩,将信将疑,其实是解除了对方的疑虑,我不是来找麻烦的,将对方拉入到已方的阵营当中来;
第二,王永杰律师用下面的话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诚意。他说:
“既然平顶山市办案机关查办了十二年,我想应该是慎之又慎的。”你看,多通情达理。办了十二年,明明是可以让人拍案而起的,王永杰律师给出的定义却是证明了办案机关“是慎之又慎的。”这里是不是有讽刺的意味,也是见仁见智了。
第三,王永杰律师不仅从久拖不办中看出了慎重,还表明自己帮助司法机关做当事人家属工作所做的努力,明确站在了对方的立场上,也点出了对方的痛点,并且在痛点上下了猛药:他说:“上访不能解决问题,闹访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一直是这样劝说李怀亮的家人的,要不然,被害人也不会端坐法庭。辩护人告诉他们要克制,但是,人的忍耐毕竟是有底线的。”
“人的忍耐毕竟是有底线的”,表示出“心有余力不足”的意思,你们再久拖不决,当事人上访我也是拦不住的。有退有进,有攻有守。这才是谈判之道。
第四、在同司法机关的沟通过程中,他反复在申明这个立场,减少对抗,消除对立。在发表完对证据的分析意见后,王永杰律师再次重申:“我们的辩护是善意的,是真正想帮助大家解决问题的,我们不希望矛盾问题扩大化、复杂化,最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局。”
他的这种主动放低姿态,为推进李怀亮案的翻案,发挥的积极作用。经过再审的庭审调查,李怀亮的案情实际上已经非常清楚了,证据问题也非常明显。这个申诉了十二年的案件,王永杰的辩护词中,实际上体现出其在代理申诉时一以贯之的态度和策略,是“理性维权”、善于同司法机关良性沟通的个中高手。
最后,王永杰律师从人性上进一步启发司法人员的良知和英雄主义情节。他说:“案件的判决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果法治不彰,人人自危。今天的良民,明天就会被构陷成被告人。乡亲们对你们寄予厚望,希望你们早日让李怀亮恢复应有的自由。”
大家都是明白人,王永杰律师的质朴语言中,暗藏机锋,是柔中带刚的。但由于他反复表达了辩护的基调,是解决问题,不是找麻烦,这种又谴责又理解、又失望又希望的情绪,也更能打动司法人员,其中的容易引起对立对抗的追问,也没有非常刺耳。
李怀亮获得了当庭释放,后获得了98万元的国家赔偿。
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应当学习到,王永杰律师之所以采取这种“怀柔政策”,是因为他清楚地认识到,刑辩律师只有知识,没有权力,一味的交锋、对抗,不能使对方有心情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或许也能起到效果,但概率小、阻力大。有多少申诉案件,止步于这样的人为阻力。当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救人于危困之中,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是第一位阶的选择时,在策略上首先放低姿态,表明立场,就可能消除或减弱了司法人员想翻案又害怕担责的担忧。为了当事人早日得获自由,针对对方的疑虑,主动为对方着想,实是实现申诉目的的无奈之举,多少有些诉辩交易的意味。但在多数申诉个案中,却是情势所迫之下的必要尝试。
王永杰律师的沟通术中,循循善诱,展现出理性沟通的高超技术。
1.诚恳地先放下自己的武器,表达友好谈判的意愿。也就是就案论案、不谈追责的态度,成功解除对方的敌视和戒备;
2.将对方忌惮的底牌排除,进一步表达诚意。自然过渡出不支持上访的立场,抓住痛点、化敌为友;
3.除了坚实的无罪论证,用明褒暗贬的语言表达不满。控诉其久拖不决、变相构陷蒙冤者李怀亮;
4.翻案还要依靠司法机关,虽然不满,但不得不寄予厚望。最后话锋一转,唤起法治大义,用乡亲们的厚望施加道义、心理压力,也激起了听者解人危困的侠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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