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于气溶胶的这篇文章,被方舟子批评。
其实,在隔离防护上对病原体传播方式的分类,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空气传播”都是正式的名称,也是有明确定义的。

比如卫生部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中术语和定义,有“空气传播”这个分类和定义,倒是没有“气溶胶传播”的分类和定义。
美国CDC的医疗机构内传播防护指南,同样也是这3个分类。
这份指南里,对于空气传播也是有明确定义的。
对于气溶胶传播,国内没有正式文件对它有定义,美国CDC的这份指南里没有把它作为一个正式的分类,只不过有两个人针对SARS传播方式的评估提出了这样一个新分类。
这是一个框架性的概念,用来解释一些病原体的主要传播方式以外的罕见的空气传播情况。因为那些还没有好的治疗办法的严重疾病,在有不了解或有其它传播方式可能性的担忧时,需要采取比常规防护更严格的防护方法。当新感染的流行病学情况都很明确了,这些推荐的防护措施就可以改变了。

所以按照美国CDC的指南,“气溶胶传播”这个定义,更多是针对类似于SARS期香港淘大花园的那个事件提出的一个概念。

那卫健委这次新冠肺炎的诊疗指南里说的这个“气溶胶传播”指的是什么呢?因为文件里没有做专门的术语定义,我们谁也不清楚。我那篇文章里说的,“更多应该是针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操作里产生的气溶胶有感染风险的警示,因为这本身是给医务人员看的诊疗指南。”北京协和医院李太生医生也是这样解读。
另外,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也有这样的表述。
所以我们理解诊疗指南里提到的气溶胶传播是针对这种情况也是很正常的。但至于诊疗指南里的气溶胶传播具体是用哪个概念,那只有写指南的那个人才清楚,但不管用的是哪个概念,这份指南昨天又更新了一个修正版,对“气溶胶传播”的表述,依然是尚待明确

昨天世界卫生组织在这个传播问题上的回答,也依然是说飞沫传播,其它传播方式需要继续监测可能性。


昨天我推送那篇文章,其实是因为前两天就看到很多人问这个问题,上海的那个发布会的新闻还没出来的时候,我文章已经写好了。方舟子说我帮上海的官员“洗地”,我大概是我在地还没脏之前就洗完了。

然后在气溶胶传播的定义上,方舟子今天拿出一篇英国的综述让大家看,但这篇综述只是讨论一些定义混乱的情况,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在“气溶胶”的定义上,和我那篇文章里写的并什么区别。
按照这个定义,飞沫传播怎么不属于气溶胶传播了?有些人听到飞沫这个词,大概把它理解成了肉眼可见的唾沫,而不知道这里的飞沫,是几微米的微粒,一样是靠在空气中漂浮才会别人吸入的,只不过它们相对大一些,在空气悬浮的时间短,飘散的范围也小,都是大液滴的话离开口鼻马上就落地了,那哪有那么容易传染。

其实不管这些综述的作者怎么去定义,学术用语的正式定义,肯定还是以官方机构的定义为准。

所以,总的说来,昨天上海说的那个确认“气溶胶传播”是一个错误的说法。目前国家卫计委的指南,依然是说尚待确认。

至于是否有美国CDC指南里说的那种“气溶胶传播”,目前还没有明确结论,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CDC目前都没有明确说有。从推断上来看,这次的冠状病毒和SARS的比较像,所以不除外将来发现有,但即便和SARS一样,也是在一些罕见情况下才会出现,主要的传播方式,依然是飞沫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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