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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的形式-材料图式与先验构造的问题

李云飞

作者简介:李云飞,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515 李云飞(1968—),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现象学。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11 年 10 期
原发期刊:《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 年第 4 期 第 19-25 页
关键词: 先验构造/ 形式-材料图式/ 发生/ 起源/ Transcendental Constitution/ Form-Material Schema/ Genesis/ Origin/
摘要:作为描述意向体验之构造成就的基本方式,形式-材料图式为现象学的意向分析提供了基本框架。但胡塞尔对于形式-材料图式的态度是成问题的。一方面,他强调形式-材料图式在整个现象学领域始终起作用;另一方面则作了某种限制和保留,他察觉到,并非任何一个构造都具有形式-材料图式,它不适用于内时间意识领域的构造分析。因此,在构造问题上,意向性的较高层次与较深的时间层次之间存在一种冲突。只有遵循现象学回返起源的步伐、深入发生的向度才能消解这一冲突,最终,我们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先验构造的概念。
兰德格雷贝和芬克曾郑重提请人们注意:胡塞尔的构造概念摇摆于意义给予与创造之间。[1](PP142-143)[2](P71)相关的研究表明,胡塞尔在先验构造的问题上态度并非是一贯明确的。在前期的静态现象学中,他以形式-材料图式作为超越对象性之构造分析的基本手段,并且强调其在现象学领域内的普适性;而一旦进入时间意识领域和后期的发生分析的领域,他似乎又想放弃形式-材料图式,以消解这一图式在超越对象性的构造与内时间客体的构造之间滋生的裂隙。因此,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可能在形式一材料图式与先验构造问题之间达成协调一致的理解?
让我们从形式-材料图式开始。
一、形式-材料图式及其论争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从具体的意向体验中区分出行为的意向内容和行为的描述性内容,行为的描述性内容包含两个要素:意向和感觉。他认为,在意向行为中,感觉作为非意向的要素是意向立义的材料:“感知表象之所以得以形成,是因为被体验到的感觉复合是由某个行为特征、某个立义、意指所激活的;正因为感觉复合被激活,被感知的对象才显现出来……感觉内容可以说是为这个通过感觉而被表象的对象的内容提交了一个类似的建筑材料。[3](P78)。这就是说,“当一个行为的意向本质,亦即行为的质料和质性与感觉内容结合时,就形成了一个完整具体的意向行为,因此,每一个具体完整的客体化行为都具有三个组元:质性、质料和代现性内容”[4](P88)。胡塞尔最初正是在“意义给予”和“使……显现”的含义上引入现象学的构造概念的。这构成现象学构造概念的基本规定,尽管对于这一基本规定尚须随先验构造问题性的开展作更确切的理解和把握。因此,《逻辑研究》中这种关于意向性的结构要素的分析尽管尚未达到先验现象学的高度,但它基本规定了胡塞尔此后构造分析的基本概念或要素。
在《观念Ⅰ》中,胡塞尔在先验还原的背景下通过对《逻辑研究》中感觉或原始内容概念的修正,提出了原素概念。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其本质正在于自身含有作为灵魂、精神、理性之要素的意义,亦即立形或意向活动(Noese)。这与《逻辑研究》中所说的“立义”、“统摄”、“释义”等相应。除此以外,意识体验流本身还含有另一个要素,即原素,它相应于《逻辑研究》中所说的“感觉素材”、“原始内容”等。“在感性原素之上有一个似乎是‘赋予灵魂的’、给予意义的(或本质上涉及一种意义给予行为的)层次,具体的意向体验通过此层次从本身不具有任何意向性的感性材料中产生……感性素材作为各种不同层次的意向构形或意义给予的材料出现。”[5](PP214-215)在纯粹意识的体验流中,意向活动通过立义激活原素,由此产生了具体的意向体验,而相关的意向对象则在具体的意向体验中被构造出来。这就是与《观念Ⅰ》的构造概念相应的原素-立形图式,或称之为材料-形式图式。
显然,无论是就《逻辑研究》中的感觉和意向还是就《观念Ⅰ》中的原素和立形而言,这种形式-材料构造图式以两种异质性要素的原则性区分为前提,并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将构造理解为意向活动对于原素的“立义”、“统摄”或“释义”。在胡塞尔看来,“感性原素与意向立形之间的这种奇特的二元性和统一性,在整个现象学领域内(‘在整个’,亦即在被构造起来的时间性这个固定地被保持的层次上)都起着支配性作用”[5](214)。事实上,无论是在前期的静态现象学阶段还是在后期的发生现象学阶段,胡塞尔在其具体的现象学分析中都始终没有放弃对形式-材料图式的运用。作为解释意向体验之构造成就的基本方式,形式-材料图式为意向性的结构分析提供了解释性坐标和描述的框架:无论是对普遍的意向性之结构类型的描述,还是对意向性之具体层次的奠基关系的构造分析,在他那里,形式-材料图式都是解释意向性功能的不二法门。
从胡塞尔现象学的效应史来看,他的这种从原素的立义来解释世界构造的形式-材料图式是其整个先验现象学理论中最遭诟病的学说之一。甚至那些胡塞尔思想的忠实阐释者们也不能忽视原素和立义的二元论色彩。为了消解这一疑难,他们总是竭力证明,这种构造图式并不能被看作意向性学说的最终的和真实的形态。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对胡塞尔把原素引入意识的做法作了尖锐批评:“胡塞尔以为把物的特性和意识的特性给予了这种‘材料’,会有助于两者的彼此过渡。但是他只不过创造了一个杂交的存在,这种存在既遭到了意识的否定,又不能作为世界的一部分”[6](P18)。梅洛-庞蒂则在对《观念Ⅱ》中“预先被给予性”(Vorgegebenheiten)概念的讨论中指出了形式-材料图式的困境:“它们于我们来说总是‘已经被构成了’或者它们‘从来都没有完全被构成’,简言之,从它们的角度看,意识总是滞后或者提前,从来不曾同时。胡塞尔大概是通过对这些独特存在的思考才另外引来了一种构造,这一构造并没有通过把某一内容立义为一种意义或一种本质而领先于活动的或潜在的意向性——例如,那种赋予时间以生命的意向性,它比人类活动的意向性更为古老”[7](P149)。伯姆通过其对《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研究得出了形式-材料图式消解的结论;[8](PP113-118)而在阿尔麦达看来,形式-材料图式仅在静态现象学的范围内有效,而一旦进入发生的领域,则必将陷入二难之境。[9](P118)与对形式-材料图式的这种否定或限制不同,兰德格雷贝明确指出,胡塞尔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取消感性原素观念与意向立形观念之间的原则性区别,尽管他同时认为,“感觉材料”概念还没有完全清除感觉主义传统的残余。[10](PXIX)与兰德格雷贝的观点基本一致,阿吉雷认为,形式-材料图式比人们通常想象的要根本得多,它是整个先验现象学观念论的支柱,甚至在其后期几乎不再谈论这种构造图式的地方——无论是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和《沉思》还是在《经验与判断》和《危机》中——它仍继续起作用,并从本质上规定着先验现象学思考的意义,因为“胡塞尔直到其创作生涯的结束仍继续把意识规定为统摄性地构造着的,换言之,他一直将世界规定为在基底上起作用的主体性之普遍的统觉”[10](PPXIX-XXII)。他通过对先验构造问题性的具体展开,最终得出结论说:消解了形式-材料图式就等于放弃了先验的观念。这种观点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回应了那个困扰着梅洛-庞蒂的难题:“如果意向性不再是通过精神把某一感性材料立义为本质的样品,不再是从事物中认出我们置于其中的东西,那么它是什么?”[7](P152)
二、形式-材料图式与先验构造问题域的裂隙
在形式-材料图式问题上,胡塞尔的态度是十分令人困惑的。在《观念Ⅰ》中,他一方面强调这种原素-立形图式在整个现象学领域内的普适性;另一方面,他又作了某种限制和保留,而且明确指出,原素与立形或感性材料与意向形式之间的区分只有在这样一个层次上才有效:“这个层次不下降到那种最终的、构造所有体验时间性的意识的晦暗的深处,而是把体验看作内在反思中呈现的统一的时间过程。”[5](PP213-214)这显然归咎于他在《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中所获得的认识:“并不是每一个构造都具有立义内容-立义这个图式”[11](P7)。在《观念Ⅰ》中,胡塞尔明确强调,“时间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问题领域的标题”[5](P204)。因而,他在方法论上有意识地使自己对时间的问题域保持沉默:“我们先前的论述在某种程度上对一整片领域保持着和必定保持着沉默,以免混淆了首先在现象学态度中看到的东西和这个尽管是一个新的方面却构成了一个自足研究领域的东西。我们通过还原产生的先验‘绝对’实际上并非最终物;它是在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的意义上的被构造的东西,而且它在一种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中有其根源。”[5](P204)
这种自觉的方法论策略在其后期对形式-材料图式所作的自身批判中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达:“在《观念Ⅰ》中,我有意识地并且明确排除了内时间意识的问题或本我论时间性的对象之构造的问题,以便预先勾勒出这个可能的描述领域中巨大的问题关联并试图部分地加以实施。于是,在此领域必然出现原素素材与意向功能之间的根本对立。”[12](P292)但我们在这里必须把《观念Ⅰ》所采取的方法论策略与胡塞尔后期对形式-材料图式所作的自身批判区分开来,这涉及对于形式-材料图式的不同态度,涉及到对于感觉素材或原素的不同理解。
在“内时间意识讲座”中,胡塞尔详细讨论了内时间意识中内在客体的构造问题,亦即感觉和意向的构造问题。关于内时间意识的分析表明,感觉和意向这两种内在客体是在内时间中被构造出来的,具体地说,内在客体是在时间的映射多样性中被构造出来的,这种时间的映射多样性是指由时间相位的接续,亦即由滞留、现在和前摄这三重时间相位构成的“活的当下”。时间相位又被称之为“原立义”或“原意识”,这种“原立义”不同于通常所说的立义,它是构造性的,但其本身不是被构造出来的,它不仅构造立义,而且也构造感觉。胡塞尔认识到,内在客体的构造不同于超越客体的构造,感觉和意向并不是通过某种意向形式激活某种感觉内容被构造出来。在内时间领域,作为这种构造图式前提的感觉与意向的区分已无从谈起,而是具有同源性,因为它们都是在内时间之流的延展中通过时间相位的聚合被构造出来的。因此,形式-材料图式不适用于感觉和意向的构造。
正是由于从“内时间意识讲座”中获得了这样的认识,所以胡塞尔才会对《观念Ⅰ》的研究领域作了一种自觉的限制。但在内时间讲座中关于感觉和意向的构造的分析是一种纯粹的形式分析,“它描绘了一个意识和成就的领域,这个领域是所有进一步构造的前提,但它没有涉及这种随后的构造的内容”[13](P100)。索科罗夫斯基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点,指出“在胡塞尔关于内在客体之时间构造的理论中存在某种形式主义”[13](PP97-98)。因此,尽管胡塞尔通过这种关于时间的形式分析揭示了形式-材料图式的局限性,但这种揭示并不涉及发生,也就是说,《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尚未达到从发生构造的角度或发生构造的图式出发来检验形式-材料图式的有效性的高度。同样,在《观念Ⅰ》中,胡塞尔的自觉的方法论策略也不是建立在发生观念的基础上,所以他才会把时间的问题域看成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或自足的研究领域,结果显然是,胡塞尔在那里只是有意识地限制了形式-材料图式的有效性范围,而缺乏对这种构造图式本身以及感性原素与意向立形之间原则性区分的本质思考。
显然,胡塞尔并不满足于《观念Ⅰ》的这种有限的问题领域,因为他明了,我们通过还原产生的先验“绝对”实际上并非最终物,它是在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的意义上被构造出来的东西,而且它在一种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中有其起源。他的先验现象学最终要回溯到“绝对的起源”维度,这种“绝对的起源”维度的构造是“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意义上”的构造,当然,这是相对于按形式-材料图式所进行的构造而言。索科罗夫斯基正确指出:“在《观念Ⅰ》中,在意向性的高级层次与较深的时间层次之间存在一个冲突,这个冲突是胡塞尔无法解决的”,因为《观念Ⅰ》的“这种高级层次的分析都是静态的分析,它们的静态特征使得胡塞尔不可能将主体性内部的流动的时间性与它们协调起来”,而“只有当他引入发生构造的理论,他才能解决这个困难。那时,意识的时间特性同样会进入意向性的高级区域”。[13](PP142-143)这种“静态特征”必须被看作由形式-材料图式所招致,因为只要遵从这种构造图式,意向分析就只能建立在某种固定的或“已完成了的”材料和意向立形之上。因此我们看到,先验现象学向“绝对的起源”维度回溯的目标要求扩展到内时间意识领域,《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关于内时间的分析图式尽管能够满足这种扩展的要求,但为了能够使意向性较高层次的构造与主体性内部流动的时间性的构造达到协调一致,胡塞尔必须另辟蹊径,以引入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意义上”的构造图式。
三、发生的起源观念与先验构造问题域的统一性
起源观念在胡塞尔那里具有特别的含义,它本质上区别于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解。现象学的起源不再是那种不可捉摸的本体、第一因,而是可借助本质直观所把握的先验意识生活的本质结构。与胡塞尔在本质描述的心理学与经验发生的心理学之间所作的区分相应,现象学的起源观念一开始就拒绝某种经验的或心理学起源的解释。[14](PP346-357)就现象学的起源本身而言,胡塞尔的观念也有一个演变或深化的过程,这不仅表现在对起源观念的深化理解上,而且表现在向起源回溯的方式上,而正是这种现象学起源观念的“演变或深化”推动着先验现象学从静态构造阶段向发生构造阶段的转变。
就向起源回溯的方式而言,我们可以把《逻辑研究》和《观念Ⅰ》所理解的起源称之为“有效性起源”(Geltungsursprung),这种起源分析旨在描述有效性关联中的奠基环节,它表达的是一种有效性奠基(Geltungsfundierung)关系。这种有效性奠基本质上是指“已完成的”意向活动或意向相关项之间的意向指明关联,亦即从“已完成的”、但不明确的或变异了的被给予性指向“已完成的”、明确的或原初的被给予方式。其中原初性的奠基环节相对于较少原初性的被奠基环节来说就是一种有效性起源。作为先验构造问题性的一种引导性观念,这种有效性起源观念所主导的“向起源的回溯”实际上就是从一种“已完成的”有效性环节指向另一种“已完成的”有效性环节,在这里,形式-材料构造图式居支配地位,但它显然只具有一种抽象的或形式的方法论意义。[14](PP347-349)
在《内时间讲座》中,“时间的起源问题是针对时间意识所具有的那种原始形态而发的,正是在这种原始形态中,时间之物的原始差异直观地、本真地作为所有与时间有关的明见性的原本来源构造起自身”[11](P9)。胡塞尔的分析表明,这种“原始形态”实际上只是作为有效性奠基的最终层次起作用。在那里,感觉和意向这两种内在客体在时间映射或时间相位多样性中的构造仅仅被理解为原意向或原立义在滞留-当下-前摄这种形式结构中的聚合。作为内时间意识之流中的最终层次,亦即非被构造的要素,时间相位之间的区别仅在于时间位置的不同,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内时间意识流中单纯的接续,而不是“此从彼出”。
因此,《讲座》中的这种起源分析就处在了一个奇特的位置上。首先,“构造”在那里具有特殊的含义,它既不遵循形式-材料图式,也不表现为一个时间性的生成。所谓内在客体在时间流中的延伸所展示的滞留-原印象-前摄这一形式结构,只是描述其构造性要素,亦即显现多样性的条件,以便能谈论统一体的构造,而构造只是时间相位或原立义的聚合。诚然,构造已表现为一个过程,却只是一个单纯的积聚性的过程。其次,尽管内时间领域的构造分析已深入到“活的当下”层次,但在此起构造作用的意向性却仅仅被理解为“一种具有其对象性相关项的、自我性的行为意向性”。[15](PXLVII)因为内在客体的构造显然是一种主体性的成就,尽管这不是在独立的行为意义上的成就。最后,内在客体的构造最终将胡塞尔引向关于意识流之自身构造的思考,但根据原立义与时间相位的同一性原则,意识流无非是完整的时间相位序列或部分意向的总和。相应地,作为在这个内时间之流中被构造出来的“各个阶段的构造性显现多样性”或“内在统一体”之间本质上是相互独立的,它们是一种抽象的前后并置关系,而不是相互蕴涵关系。对此,胡塞尔明确说道:“原则上这条河流的每一个相位都不能延伸进后继的相位中。”[11](P74)
针对意识流的这种自身构造特征,索科罗夫斯基指出,“单纯从时间原则出发……我们无法将同质性的河流分解成各个独立的行为。的确,各个行为彼此相继,而时间流分解成各个统一体,但这必然是由非时间的因素来解释的,诸如,行为的性质或感觉的物质内容”[19](P93)。这不仅表明,从诸时间相位或诸内在统一体之间单纯的前后相继这种抽象的并置关系出发,我们既不能理解意识流本身的具体的统一性,也无法理解在这个内时间流中被构造起来的意向行为的具体的区别或独立性。而且表明,《讲座》中这种时间分析所揭示的意识流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非时间性的或非过程性的。关于这种非时间性的考察,胡塞尔在《被动综合分析》中明确指出:“意识流是一个持续的发生的河流,不是单纯的‘接续’(Nacheinander),而是‘此从彼出’(Auseinander),一个按照必然接续的规则的生成,在这种生成中,各种类型的具体的统觉都源于原统觉或原始种类的统觉意向。”[16](P339)因此:“当我们在描述中从作为一个涉及所有统觉的普遍类型特征的原本印象(感知)过渡到所有那些在滞留、再回忆、期待等等中的意识变化上,并因此而遵循一个统觉系统秩序的原则,这个原则与根据最高对象属(现实的和以可能方式实存的对象区域)而对统觉所作的区分相交叉,同样也不存在一个说明性的发生问题。”[16](P340)
在胡塞尔看来,这种非时间性的考察与《讲座》中时间分析的单纯形式特征密切相关,关于这种单纯的形式分析,他后来评论说:“如果时间意识只是同一性统一体或对象性之构造的原处所(Urstätte),继而是一切被意识到的对象性之共存和相继的联结形式之构造的原处所的话,那么这还只是产生一个普遍形式的意识。单纯的形式当然是一种抽象,因此,关于时间意识及其成就的意向分析在开始时是一种抽象的分析。它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关于流动的当下和当下的统一流之必然的综合结构的观念,这种流动的当下和当下的统一流无论如何都与内容的特性相关。”[16](P128)结果表明:“这整个时间意识学说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化的产物!”[16](P387)
《讲座》中时间分析的这种局限性在《贝尔瑙手稿》和《被动综合分析》中得到了原则性的修正。针对《讲座》中整个时间分析的观念化特征,胡塞尔明确指出,这种抽象的观念化成果本身“必须得到构造性的描述,而出发点应是由各个具体的现象构成的领域——确切地说,是原现象(Urphänomene)。因而开始于对原现象的类型的描述”[16](P387)。这种原现象就是“无论如何都与内容的特性相关”的“具体的、完整的流动的生活当下(Lensgegenwart)”。[15](P125)通过对这种原现象类型的意向分析,胡塞尔揭示出先验主体性中那种“原则上最普遍的综合,亦即超出先验的时间综合的内容性综合”[16](P126)。借助这种最普遍的内容性综合,一个具体的流动的当下被构造起来,同时,《讲座》中那种单纯形式的滞留综合和前摄综合得到了具体的揭示。胡塞尔现在不再满足于把每一种原体现看成是“被嵌入滞留性的被给予性与前摄性的被给予性的双面视域中了”,相反,在这种最普遍的、内容性的联想综合的问题性的具体展开中,他能够具体分析“前摄在滞留性变异连续体范围内的作用,以及滞留对于前摄之内涵规定的影响”。因此,与《讲座》相对,原体现不再被称为时间意识的原始核心,而是被看成一个单纯的临界点,滞留性变异的连续体与前摄性变异的连续体就在这个临界点上重叠在一起。与术语上的变化相应——《讲座》中那个无以命名的“绝对意识”现在被称之为“原现象”、“原过程”或“原河流”(Urstömen)——它不再被看成一个由从当前向过去的后推所决定的连续变异的机械过程,毋宁说,作为具体的意识生活过程,这种原现象或原过程是“受被动的倾向和预期所支配的,是受被给予性的直观丰富性的提高和削弱之形式,充实和非充实的体验所支配的”[15](PXLI)。
由此,《贝尔瑙手稿》和《被动综合分析》对《讲座》中时间分析的修正达到了这样的认识。首先,胡塞尔现在认识到,先验主体性“只有通过发生才是可想像的”[16](P125),而且,“自我原初不是产生于经验——在联想的统觉意义上,在其中相互关联的多样性的统一体被构造起来,而是产生于生活”[17](P252)。这意味着,先验主体性不是产生于主动的经验,而是产生于被动的意向生活;与此相应,原先那种把在时间意识中起作用的意向性单纯理解成一种行为意向性的观点不再被坚持,时间分析的深化将必然导致对前自我性的被动意向性的讨论。其次,由于当下意识现在被看成是被动地被体验到的原河流之滞留意向性与前摄意向性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作为一个生成了的当下,它表明自身是时间意识的最原始的维度,具有其发生的历史。第三,对于先验主体性的发生来说,单纯的时间意识的综合是不充分的。如果没有被动的联想的唤起,纯粹自我就不可能意识到,在其身后存在着一个过去体验的无限领域,因为滞留是空乏的,甚至已沉入那种无差别的滞留背景中,而前摄的未来则是更加被空乏地意识到的。因此,胡塞尔认为,普遍的联想综合“对于主体性的发生来说也是绝对必要的”,“它与那种构造所有对象之时间形式的综合一同进行,因而自然一同涉及时间内容,涉及那种在时间上形成的对象内涵”。[16](P125)而借助这种在原初的时间综合基础上起作用的最普遍的联想的综合,先验主体性不仅被构造成一个持续生成的、具体的统一过程,而且每一个个别体验都被看成是这个持续生成的意识流中受被动的联想规则支配的凸显物,并能就其具体的综合结构——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给予具体的揭示。第四,作为现象学还原在其中终结的原现象,这种具体的、流动的生活当下与《观念Ⅰ》中那个“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讲座》中那个无以命名的“绝对意识”或“原源泉点”处于同一层次,或者说,它们所指的是同一个东西。诚如黑尔德所言,这种具体的生活当下现在被理解为“一切经验着世界的功能活动的发生的起源根据(Anfangsgrund),同时也是自我性的存在的原样式”[18](P68)。作为发生的起源,它与那种将先验意识生活或意识流理解成一种持续统一的生成过程的观点相应。最后,胡塞尔现在对《观念Ⅰ》中在时间问题的理解上的错误有了明确认识。在1918年4月5日致茵伽登的书信中,他这样写道:“我正在从事的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时间现象学——后者是不能纯粹独立地得到解决的——,而是关于个体化,亦即一般个体的(即“事实的”)存在——而且是按其本质的基本形态——的构造的十分惊人的问题。”[15](PXXII)
至此的分析表明,胡塞尔不再将时间问题看作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是将其与超越对象的构造关联起来。现在,不仅内时间领域的构造被看成一个时间化的过程,而且超越对象的构造也被看成一个时间化的过程。在他看来,时间的样式就是存在的样式或者实存(Existenz)的样式。
鉴于起源观念的这种发生的理解和内时间领域与超越对象领域在构造分析上的统一,可以说,发生起源观念的形成使时间在现象学的先验构造问题性中赢得了一个新位置,正如维尔彤所正确指出的那样,时间现在“不仅被看作比其它行为位于更深层的一个行为层次,就像在构造分析中被看到的那样,而且被当作发生分析本身的解释图式”[19](P248)。对此,胡塞尔本人也给予了充分的指明:“意向发生的普遍的本质形式——一切其它的本质形式都回涉它——是内在时间性的构造的形式,它以一种规定的规则性支配着每一个具体的意识生活,并赋予所有意识体验以一种时间性的存在。”[12](P318)
收稿日期: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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