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完)
附: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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