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晓俊 乔治城大学硕士

          鲁思捷 爱丁堡大学硕士
          黄铄媛 香港大学硕士
          曹炜嘉 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 JSD
编辑|Morry Mu 纽约大学本科
责编|陈逸漩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
一, 来龙去脉:“误会”的开始、升级与戛然而止
(一)案件初始
北美时间2018年8月31日,京东创始人、时任CEO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因涉及性侵女大学生以一级性犯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1],强奸既遂的罪名遭当地警方逮捕,并于次日下午被释放。
北美时间9月20日,美国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检察官麦克·弗里曼对外宣布,当地警方已完成对案件的初步调查,检方接下来将审查涉案的全部证据,并最终决定是否起诉刘强东。
2018年底,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在官网发布通告,称经警方彻底调查,以及四名专门处理性侵案件的检察官的仔细审查,认定刘强东涉嫌性侵的案件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检方决定不会起诉刘强东。
2019年4月16日,事件中的女方当事人刘婧尧正式对刘强东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其于2018年8月30日在她的公寓内实施性侵,且由于刘强东当晚组织晚宴和使用豪华车的费用均为京东公司提供,京东也成为连带被告。索赔金额5万美元起。
(二)取证和非公开庭审阶段
2019年7月24日,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亚波利斯警察局公布了一份长达149页的档案,涉及刘强东性侵案的所有证据,包括在女方当事人租住公寓楼、餐馆、明尼苏达大学商学院内录得的高清版监视影片,以及之前未曝光的警方讯问刘强东的录音。
[1] “一级性犯罪”是明尼苏达州法律定义的最严重级别的性犯罪,经定罪后最高刑罚可达监禁30年。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这份档案,刘强东在讯问中表示,刘婧尧主动邀请他到公寓,还帮他洗澡,两人发生性行为后均熟睡了好几个小时;监控录像中也显示,刘婧尧挽着刘强东一起走入公寓大楼,行走正常,刘婧尧还不时伸手做出邀请的动作。对此刘婧尧表示否认,并坚称刘强东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9年9月11日,该案举行了第一次听证。据称,刘强东和京东方想通过质疑送达国内的程序来尽量延长诉讼和增加诉讼费用,拖延审理案件事实的时间,刘婧尧方则希望能尽快审理案件事实。
2020年1月28日该案举行第二次听证,主要争论焦点在于京东对刘强东涉嫌性侵行为是否有连带责任。4月27日,法官否决了京东提出的解除针对公司起诉的动议。
2022年4月25日,原定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主要围绕刘强东提出的一个动议,即禁止律师在下个月对刘强东的书面证词质询中提出以下问题:刘强东与体制的关系、个人财务状况以及刘强东过往知情同意的性关系。后因为本次庭审公开进行,刘强东律师最终决定撤回动议,听证会也就此取消。
2022年6月24日,线下公开听证会重启,主要讨论原告方律师提出的增设针对刘强东和京东的惩罚性赔偿的动议。
(三)陪审团选定与突然和解
北美时间2022年9月30日,陪审团正式选定,法院也已公开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人列表。文件显示,原告刘婧尧和被告刘强东和京东分别提交了28位及34位证人。
二,不起诉决定:刑事证据标准的“高门槛”
2018年12月亨内平郡检察官弗里曼声明,该案存在较为严重的证据问题,如果根据目前双方提供的证据,任何刑事指控都无法排除合理怀疑。[1]
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刘强东一案主要的证据有被害人报警时的情形描述,电梯内的监控视频,司机对车内二人状态的叙述(传闻证据),及被害人身体健康检测结果等。根据目前披露的证据,检方表示无法进一步履行举证责任。
 在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刘强东一案检察官作出的不起诉决定(no charge)属于起诉前案件过滤的司法过滤,[2]是指在经过听证后,针对案件的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开展审查,若被指控对象无法通过现有证据被认定为事实上的“有罪”,则不对其继续开展指控;此外,另一种案件过滤称为“指控前的案件过滤”,即在嫌疑人被捕后,提出指控前开展的案件过滤,主要分为“拒绝受理案件”(reject)和“案件分流”(pretrial diversion)两种,前者为检察官根据现有案情认定无法达到起诉要求而拒绝受理案件,后者则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案件,若嫌疑人在延期起诉考察期间内没有重新犯罪,检察官便会正式将案件过滤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美国检察官作出“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范围较广,且尚未有严格统一的判断标准。刘强东一案中的“不起诉”决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不起诉”本质上有所不同。我国可作出刑事不起诉的情形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依据,且我国检察官目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仅限于“酌定不起诉”,[3]而针对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1条第四款中规定,证据不足不起诉目前仅适用于经过补充侦查后仍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或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余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刑事案件。
三,独立民事诉讼与受害人权利保障
(一)刘婧尧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因
在美国性侵案件中,因缺少人证物证等原因,有39%的重罪案件有可能会被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或被法院予以驳回。[4]在刑事救济未果后,刘婧尧在2019年9向刘强东和京东集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刘强东去年八月对其实施性侵,并要求超过五万美元的赔偿。在检察官决定不起诉后,刘婧尧依旧提起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化被动为主动
在普通法的体系里,民事侵权诉讼和刑事诉讼是两套完全独立的诉讼体系。民事侵权诉讼所救济的权利范围广泛,其设置目的是给予受害者相应的救济渠道,原告对是否提起诉讼及诉讼流程节奏的把握享有较大的主动权。而刑事诉讼的目的则在于惩治罪犯,并不涉及罪犯如何赔偿受害人的问题。[5]因此在英美法律体系下,受害人需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才能够获得完整的救济。
(2)相对宽松的证明标准
美国承袭了英美法系的证据标准,传承了在民事诉讼中的盖然性优势标准和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其中,民事诉讼采取的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标准,即哪一方证据相对于另一方具有比较优势,则倾向于认可该方主张的待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无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标准,即对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证明力要达到毋庸置疑的程度,即“铁证如山”。[6]
根据诉讼法的普遍原理我们可知,“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失败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败诉风险”。在本案中,刘婧尧主张自己受到了刘强东的性侵,她就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遭受到了性侵,如果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相应的标准,那么她就不得不承担败诉风险。在美国,民事诉讼证明门槛相对于刑事诉讼较低,只要陪审团认为证明被告责任的证据比较具有说服力,则被告就必须对原告负责。[7]故而,从美国刑事和民事的证明标准来比较,刘婧尧在民事诉讼中面临的败诉风险显然是相对较低的。
(3)被告主体范围更广
如果刘强东对刘婧尧的性侵行为与其职务存在高度的关联性,那么京东公司将会被追究连带的民事责任。因此,刘婧尧在其起诉状中明确指出:“被告刘强东的行为源自于由被告京东授权、并代表被告京东的商业社交职责。正是被告刘强东作为被告京东董事长及CEO的身份,使得他能够安排原告参加该公司的社交晚宴,并坚持让她向他本人及公司客户敬酒,将原告灌醉,并将她引导至一辆原告无法轻易脱身的豪华轿车。通过这些行为,以及薇薇安·杨和艾丽斯·张的协助,被告刘强东得以将原告困在豪华轿车内,使得她无法在社交晚宴后立即返回住所,尽管她清楚地表达过她想要立即回家。”[8]作为雇主,京东公司应当预见其对刘强东的过分赋权很有可能造成刘强东滥用权利,并利用权力让刘婧尧不得不与其发生性关系,但京东却没有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因此京东应当对刘强东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由此观之,通过民事诉讼,刘婧尧可以向刘强东及其所在的公司京东主张相应的权利,其求偿权也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中美刑事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对比分析
美国“刑事无罪、民事应偿”的司法现象也同样存在于我国的司法体系之中,例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当侵权人在执行公务期间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美国通过连带责任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我国则选择采取更为彻底的替代责任保证受害人能够更为高效地获得救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我国民法规定单位需要承担的是完全替代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当行为的形式和内在关联均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时,才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认定职务行为应有以下几个标准:一是职权标准,即行为是否享有单位的授权;二是时空标准,即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三是名义标准,即行为实施是否以工作、职务或单位的名义进行;四是目的标准,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是否具有内在联系,例如行为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行为目的是否为了单位利益等。[9]这样的判断方式与美国的职务行为虽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标准却更为严格。
参考文献
[1] ‘Liu Jingyao and Liu Qiangdong: Chinese billionaire sexual assault case settled in US’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63070735
[2] 美国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及其启示,中国刑事法律网,http://www.crimina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4717
[3]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 新浪财经:《美国检方决定不起诉刘强东,但依旧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usstock/c/2018-12-22/doc-ihmutuee1535062.shtml。
[5] 澎湃:《刘强东性侵案背后的美国司法问题》,载自: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25438。
[6] 北京法院网:《各国诉讼制度中的证明标准》,载自: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0/11/id/878611.shtml。
[7] 香港经济日报:《刘强东美国强奸案开审前48小时达成和解、称“一场误会”证实妻子“奶茶妹”再怀孕》,载自: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366775/%E3%80%90%E4%BA%AC%E6%9D%B1%E5%89%B5%E8%BE%A6%E4%BA%BA%E3%80%91%E5%8A%89%E5%BC%B7%E6%9D%B1%E7%BE%8E%E5%9C%8B%E5%BC%B7%E5%A7%A6%E6%A1%88%E9%96%8B%E5%AF%A9%E5%89%8D48%E5%B0%8F%E6%99%82%E9%81%94%E5%92%8C%E8%A7%A3%E3%80%81%E7%A8%B1%E3%80%8C%E4%B8%80%E5%A0%B4%E8%AA%A4%E6%9C%83%E3%80%8D%E3%80%80%E8%AD%89%E5%AF%A6%E5%A6%BB%E5%AD%90%E3%80%8C%E5%A5%B6%E8%8C%B6%E5%A6%B9%E3%80%8D%E5%86%8D%E6%87%B7%E5%AD%95。
[8] 赵磊:《刘京瑶JingyaoLiu在美国民事起诉刘强东京东性侵案起诉状中文版》,载自:https://mp.weixin.qq.com/s/FnqHFNyZivgYNvDrde-0wA。
[9] 参见: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8民终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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