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giphy

前不久,建邺法院处理了一起母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郑女士的丈夫毛某经常让两个不到八岁的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孩子学习至深夜。
毛某在教育子女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对孩子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郑女士认为,丈夫的行为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禁止毛某的殴打、辱骂行为。
建邺法院后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郑某、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为什么毛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

每当类似的新闻发出后,总有一些网友会声称,“不就是骂两句孩子吗?”“小孩子怎么能不经管教呢?”……
橙律师认为孩子需要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引导。然而,严厉的教育终究要与“家庭暴力”这一违法行为划清界限,“虎妈”“狼爸”的称呼也不应与违法行为相连。
图 /《监护风云》

在本案中,毛某经常使用侮辱性的言语辱骂孩子,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对孩子进行了殴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殴打、经常性辱骂都是家庭暴力的典型形式,因此毛某的这些行为显然有违法律规定。
即便是严厉的教育也不应与暴力挂钩,家长必须注意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方式方法,切忌以爱为名实施伤害。

家庭暴力有怎样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可见,家庭暴力包括精神暴力、身体暴力等各种形式。除了我们熟知的殴打孩子是家庭暴力行为之外,对孩子实施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等精神暴力也属于《反家暴法》所规制的违法行为。
图 /《玻璃芦苇》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这也就意味着,不只是父母需要注意自己的教育方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都需要注意彼此之间的相处之道。
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儿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之间的暴力行为,均受到《反家暴法》的规制和约束。
因此,并不只有妻子或孩子才会成为家暴的受害者,事实上,任何家庭成员都可能。

发现家暴现象,我们可以怎么做?


每个人在社会或家庭中会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对待家庭暴力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作为家庭成员,如果我们发现家庭内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首先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即制止家暴。如果认为直接干预存在危险或是困难,则应抛弃所谓的“家务事”观念,通过报警来寻求帮助。
作为非家庭成员的第三方,如果发现了家庭暴力事件,也同样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干预。例如,听到隔壁邻居家里的殴打声,您可以选择敲门询问等方式,先中断正在进行的暴力事件,然后再寻求与受害者接触,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点击图片阅读橙雨伞往期文章,发现邻居家暴,我可以怎么做?
当然,如果暴力极为严重,直接报警也是对受害者莫大的帮助。
如果家庭暴力长期发生、经常出现,我国法律上还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保护家暴暴力受害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禁止家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有关人员实施跟踪骚扰等侵权行为。
如果成功申请保护令,则违反保护令的家暴者将视情况受到司法训诫、司法拘留、罚款、刑事追责等惩罚。
就申请条件而言,《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可见,家暴受害者,或是有职责、权限的第三方,都有权为受害者申请保护令,以避免损害进一步发生。本案中,毛女士作为两位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母亲,便为孩子(和自己)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以避免丈夫进一步实施家暴行为。
长久以来,家庭暴力总被视为“家务事”,始终处于黑箱之中,不为人所知。而在破除这样的错误观念后,我们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共同重视家暴问题,重新审视几乎无处不在的家庭暴力,并为受害者发声,帮助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孩子在更健康的氛围中成长,才能期待更加健康的家庭环境和亲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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