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黄女士35岁,因家庭暴力报警,前来求助。
自述父母均为工人,虽然母亲对其管教严厉,从小是被打大的,但是也算和睦。因为家庭经济一般,黄女士大专毕业后即来杭州打工。和前男朋友相恋6年,最后因为经济原因分手,和现任老公认识2个月后结婚。
丈夫比黄女士小,高中毕业。婚后常有冲突吵架,有多次被掐住脖子的经历。最近更是愈加严重,无端怀疑黄女士有出轨,便暴力相向,造成黄女士身体受伤,让其感到很绝望,求助时也一直情绪低落。她想要离婚,但是男方不肯,甚至拿孩子要挟。
黄女士觉得自己为了家庭忍了又忍,对子女尽心尽责,却遭受各种不顺。无助、绝望,甚至想过去死。
心理咨询师解读:
从黄女士第一次前来咨询,就能感受她身上的迷茫、痛苦、绝望、愤怒、压抑、害怕、焦虑、抑郁等情绪,因为被丈夫家暴,黄女士身心受到创伤。她表示因为完全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丈夫面对生活,干脆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不敢离婚,又不想回家,一直住朋友家。在咨询师面前,几乎没有停下自己说话的时候,咨询师通过倾听,逐渐与她建立关系,帮助她首先在情绪上进行宣泄,再进一步了解信息。
咨询师:李燕
黄女士表现出的,具有典型的“受虐妇女综合症”表现。我们从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身上,都会看到这种交织着的复杂情绪。他们会表现出失眠、食欲下降、对什么都缺乏兴趣、极度悲观、低自尊心等。由于以往求助努力无效,没人能够解决ta的困境。极度失望或极度恐惧时,甚至可能出现自伤、自杀乃至“以暴治暴”伤人杀人,用自己的方式结束暴力。很多人见到咨询师的时候,都好像终于能有喘口气的时候,你不打断ta,ta会一直一直说停不下来。仿佛溺水的人,终于抓到了救生圈。
面对这些当事人,需要咨询师更多的倾听与共情,我们采取“以当事人为中心,积极倾听,不批判,不直接给建议”的策略,尊重当事人,给予心理支持,并根据需求提供可选的社会资源信息,协助ta找到力量,面对并开始找寻解决问题的跟多方式与渠道。
合小欢

律师解读
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会遇到像黄女士一样的情况,想要离婚、想要脱离被家暴的现状,而对方却会采用威胁、恐吓等种种手段制止受害者的离开。那么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怎么办,是不是只能默默忍耐呢?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当被申请人实施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止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也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也会利用受害者对孩子的爱达到控制受害者的目的,案例中黄女士的丈夫也以孩子威胁拒绝离婚,许多受害者担心孩子的处境而无奈选择妥协。
在实践中,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除考虑双方经济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本案例中黄女士若希望与丈夫诉讼离婚,可以积极搜集证据用以证明孩子由其丈夫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一起诉讼离婚案件中, 法院考虑到一方存在强制要求孩子看其向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而将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判给了另一方。
律师: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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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报警是反家暴的第一步。
拨打110报警。报警之后,民警就会到现场。作为受家暴的一方,必须让警察开一张验伤单鉴定伤情。验伤单有两联,一联是警察记录的情况,第二联是医院伤情记录。有这一系列流程,家暴的证据非常确凿,就可以为下一步损害赔偿以及起诉等提供有力证据,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报警也是对施暴者最有效和快捷的警告
【线下咨询】
来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426号(地铁近江站C出口)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A座607室,寻求心理、法律志愿者帮助(拨打电话:88892535可预约咨询。)
【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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