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科普 |关于家暴,你还需要知道的…
家丑不可外扬。
以和为贵。
一个巴掌拍不响。
打是亲,骂是爱。
棍棒出孝子。
被打了,忍忍吧。谁还不是这么过来的。
为了孩子,忍忍吧。
……
这些话,是不是特别耳熟。
再来说说关于家庭暴力的一些误区,正确认识家庭暴力。
长期施暴才算家庭暴力,
就一次不要紧?
从学术研究和对家暴的长期援助来说,家暴分为一次性、较为轻微、偶然的情境型暴力,和长期性、严重、周期性的控制型暴力。此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干预家暴事件。可以肯定的是,这都属于家暴,都应当制止。从预防的角度,及早制止轻微家暴,可以避免其发展成长期家暴。
不用特别指出“家暴”,
打人属于故意伤害?
在《反家暴法》出台前,我国根据《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追究施暴者的责任。首先,上述法律无法完全处理家暴问题。其次,“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量刑标准高,不适用于许多家暴事件。在一些家暴案例中,眼睛被打肿、肋骨被打断等伤害,甚至构不上司法鉴定中的“轻伤”,更谈不上立案、处罚施暴者。强调家庭暴力和相关政策,是为了干预过去无法干预的暴力,保护更多过去无法受到保护的受害者。
《反家暴法》规定家暴受害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向施暴者或受害者的用人单位投诉、求助。若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家暴,学校、村(居)委会、救助机构等多部门有强制通报义务。在其它家庭暴力的状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旁观者的身份报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预防可能(继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而做出的裁定令。《反家暴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只要“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情形,均可申请保护令,无须等到起诉离婚立案后。这与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也无关。不是伴侣关系的家暴受害者也可申请保护令。
这句话原来指,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家暴不会自动停止,对第一次暴力的宽容会导致家暴持续发生。这句话不能被用来谴责受害者,如为什么要纵容施暴者、为什么不离开。停止暴力的责任在施暴者。制止暴力的资源和条件不是所有受害者都有,离开关系也并非是所有受害者的诉求。谴责只会给受害者带来耻辱感和压力,使其处境更差。这句话应该指向施暴者和有义务制止家暴的部门、单位。
合欢与你,关注家庭暴力
——就在此时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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