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作演讲却不做炸弹;撰写博学的文章而不是各种宣言。他们既不是抽象的理论家,也不是社会平等主义者。他们不消灭他人,也不毁灭自己。美国革命没有恐怖时期,也不存在应运而生的独裁者——没有克伦威尔,也没有波拿巴。
甚至因此有学者说:美国革命“不革命”……


学界对于美国是否“革了命”,一直有着种种讨论。


知识精英,“平等”作为理论的起源


大家都熟悉法国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但平等口号不是法国革命的发明。

在1640年英国革命中,就已经有了被称为“平等派”的政治派别,他们都是伦敦的激进议员,有自己的经济和社会改革纲领,他们的主张今天看来,带点社会主义色彩。

平等,是一个很自然会产生的追求,也是一个非常动人的口号。在古代,大家一开始当然很认命,理所当然就认为:“贫贱在命,富贵由天。”


上层演出争权夺利戏码,底层民众却非常坚忍地吞咽自己的命运。
渐渐,平等诉求会悄悄上升。虽然它会从底层自然产生,可是,要成为一个理论,或者要在一个国家逐渐推动平等,或者要突然迅速推向社会变成一个变革口号,多半是起于衣食无忧,甚至有着优裕生活的知识精英。
他们敏感地怀揣着对社会底层的同情心和道德感,也继而混杂着以改变社会为使命的理想抱负和个人雄心。




《人民公约》,越民主越平等


一开始,知识精英和贵族差不多就是一回事,后来才逐步扩展到平民士绅阶层。只要看看各国绝大部分现代革命领袖,就会知道,知识精英中的某一个部分,才是一个地区改天换地的原始推动。


英国平等派的精神领袖利尔伯恩,就是个中产阶级乡绅家的孩子。
在政教合一的时候、尤其是古代,一个人的政治活动往往就是宗教的教派活动。

政治家从属的政治派别,一般都是顺着宗教派别一路顺下来的。年轻时候的利尔伯恩,就因为投身清教徒的宗教宣传,数次进入类似中世纪地狱般的英国监狱。他凭着信仰支撑,吃尽苦头,才熬得出来。


所谓清教徒这一派,也就是为了躲避宗教迫害,乘坐著名的“五月花”号移民北美、被美国人认作先驱的那一群人。



可是,千万别以为清教徒就只是宗教受害者。小小英国,教派之复杂令人头晕目眩,在1640年英国革命之后的六年,有人数出来,当时英国教派,就有一百八十个以上,其中不乏在不同时期轮番相互争斗,迫害他人,清教徒也不例外。


即便是到了北美,清教徒也还有迫害教友派的记录。利尔伯恩只是赶上了清教徒比较倒霉的年头罢了。


到了1640年英国革命的内战时期,利尔伯恩成了国会军的陆军上尉,做过保皇军的战俘,通过交换战俘才回到家。从此,他成为平等派最著名的宣传者。


利尔伯恩一度是军队英雄、英格兰最受欢迎的人之一。他反对克伦威尔,写了上百本政治鼓动小册子,当然,又开始进监狱,算起来他一辈子断断续续一直在坐牢,1655年是他最后一次出牢门,两年之后去世,年仅四十三岁。



平等派有自己的制度设计和理念,也很超前。他们提出了几个版本的《人民公约》,最初版本是要求宗教自由,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马上实现彻底民主,使得成年男子都能够参加选举。

他们定义权力的合法性非常现代,即“所有权力的本质来源于全体人民”,由此推出他们版本的制度构架,就是权力机构以平民院为主,国王和贵族院都可以不要,即便要的话,也必须隶属于平民院。


他们的概念确实相当激进,就是权力落到越底层越好,越能体现民主。
他们希望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英国宪法。




平等派,转瞬即逝的政治派别

在农业社会,平等派诉求的一个关键落点,自然是“土地”。
他们要求,凡有关土地的立法,必须每个利益相关者,不论贫富都有发言权、决策权。
现在看来,当然绝对“政治正确”。


可是,当时英国人还活在十七世纪,英国国会,即便是“平民院”,他们中的大多数,对真正的广大“平民”,显然还是没有信心。



在那个时候,国会中所谓平民院的“平民”议员,只是对比有世袭 “贵族” 头衔来讲的一个“平民”概念。

就是说,哪怕是百万富翁、财产超过贵族,只要没有国王承认的贵族头衔,他即便当选为国会代表,还是只能进“平民院”。


当时的平民院议员们,远不是普通平民百姓代表,或者贫苦农民代表的意思。
平民院议员,不少人是土地、大资产拥有者,他们的多数,会自然敏感和担心,这么一来,势必导致穷人立即要求立法,平分土地平分财产,推行极端平均主义,那可如何是好?应该公平地说,在那个时候,这完全是可能的。


为了在国会能够通过《人民公约》,平等派把《人民公约》的最后版本作了大幅修改,例如,英国当时的重要国情是,新教当道,就必须在宗教自由中剔除天主教徒的信仰自由;另外,在选举权中改为仅“有产者”才能拥有选举权,等等。虽然作了这些调整,
他们的主张也得到了部分民众和军队支持,可是《人民公约》还是没有被国会通过。

最后,平等派军人也诉诸兵变,却很快失败。作为一个政治力量,他们在英国存在的时间很短:1645年开始组成,四五年之后,如一阵风吹过,就速速退出政治舞台。


那么,平等派议员大多不也是地主士绅阶层吗?这就是我前面说起的,
“平等”,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其实起于上层知识精英,到一定火候,他们对民众的同情会超越单纯保障自己的个人利益。

道德感、正义感等等似乎看不见摸不着的感觉,会变成对现实的切实推动。可是,人的心理状况是一个非常微妙的秘密,所以,
既然能够有如此激情,置自身利益于不顾、推动一个全然“利他”的法案,那么,积极推过头,也就是所谓激进,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派别虽然消亡,平等却深入人心

也许有人要问了,假如1640年英国革命中的平等派获胜,是不是就会立法“打土豪分田地”了?


这就是历史诡秘的地方了。
历史走了右边那条路,即便你能预料和大致判断另一种走法会发生什么,你也没有历史的“事实证据”铁口论证:假如它走左边那条路,就一定会走出你预料的结果来。
这就是到今天,一些问题大家还会激烈争辩、却可能永远没有结果的原因。


所以只能说,从当时的英国状况看,显然还是可以看到平等派主张中社会准备不足的一面:政教合一,国会、民众都还深陷在非理性的宗教迫害狂热中,不仅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非常普遍,至关紧要的是,还没有明确提出对个人权利“不得立法剥夺”的概念。那是将近一百五十年之后,美国才确立的对立法本身的限制。



当然,平等派并非自行消亡,他们的消失和克伦威尔的军事化强压有关。
由于在国会得不到支持,平等派转而寻求在军中发展,一度得到广泛支持,建立起一个军中政治舞台。


他们活像是自投罗网:处理军中事务,正是军事首领克伦威尔的强项,收拾平等派绰绰有余。一个最出名的故事是,克伦威尔抓来军中的暴动首领,全部送上军事法庭判死刑,然后让他们抽签,抽到“处死签”的,当场枪毙。


有意思的是,克伦威尔被平等派骂得狗血淋头,他也毫不留情把他们强压下去。可是,据说他还是很同情平等派的,只是认为
他们所提倡的民主和其他平等主张,对于十七世纪中叶的英国,实在太“早”,若在当时推行,只可能给英国带来混乱。



他始终怀着对人性的深刻怀疑,因此对一切公有制的建议都不屑一顾。革命之后,他相信铁腕才能维持秩序。也许,
十七世纪的英国只能如此,左右为难,没有一条十全十美的道路,确确实实,也因为文明进程还没有走到那一步。

平等派对决国会多数派以及克伦威尔,这大概是有关“民主”和“民主时机”最早的考量和对决了。


几番政治较量下来,平等派、掘土派这样的激进政治小派别,当然斗不过政治宗教双重强权。
可是,在他们离去之后,关注点在普通人利益的平等新主张,却已经深入人心。




普世价值的讨论,美国何以与奴隶制并存


很多历史学家认为,1640年在英国广为鼓动的平等、无政府主义,甚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最初构想,不同程度影响了后来的法国、欧洲和美洲。

美国建国前后长期与奴隶制并存,但社会矛盾却并未普遍尖锐,这或许多少让人觉得费解。事实上,奴隶不仅是分散的,而且处于一个无力反抗的状态。

不论是北美奴隶制的始作俑者英国禁止奴隶交易的立法,还是独立前后的美国各州的逐步废奴,都是从那些并非奴隶、甚至他们本来或许还可以从奴隶制获益的白人知识阶层开始的。

他们或者从宗教出发,或者从今天我们的时髦说法“普世价值”出发,开始冲击和废除这个制度。黑奴本身在废奴运动中基本处于被动状态。

所以,
在他们还没有被“解放”的时候,自己并不会形成社会的冲突一方。倒是对奴隶制观点不同的白人自由人社会,在他们之间争论甚至打得不可开交。
不论是十八世纪的英国国会,还是在立国前后的美国,都是如此。


这种有关“大是大非”,关乎社会往前迈出关键一步的争论,社会是否有个容许公开讨论的机制,确实很不一样。
广泛而公开的争论,就让社会对“价值”和“利益”,有了一个思考、权衡的机会。

禁止奴隶贸易和废奴,不仅是一个对待奴隶制的具体操作问题,而且是一个复杂议题,一旦匣子打开,飞出来的东西很多,“平等”就是其中之一:
社会是不是可以为了利益最大化,把一部分人维持在一个非人道的生存状态之下?

习惯这样几百年一路讨论下来的国家,结果,他们就变得什么都要讨论都会怀疑,却绝对不会全社会上上下下一起讨论这样一个问题:“
普世价值”这个东西,到底是有,还是没有?这个问题对于他们,已经逐渐自然就被排除在“问题”之外了。




温和还是激进?美国革命“不革命
对于美国革命“不革命”的话题,在美国也是有争议的。
比如说美国布朗大学有个教授戈登·伍德,他写过一本书,叫作《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他说美国人总是愿意把自己的“革命”说成是温和而不是激进的,其实不然。

说美国革命“不革命”,听上去是有点奇怪, 还打了八年独立战争呢,都激进到战争的地步了。战争状态是一个非常状态,在战争中,很多和平时期的法律会失效,激进会自己跑出来。


曾经在美国南方一度盛行的民众私刑,起源就是在独立战争之中:
原来的政府正常的司法功能被战争阻断,自然就开始产生出民间的“替代办法”来。
所以我们常常听到“军管时期”、“军法从事”这样的字眼,听上去总是“不善”。


再说,独立战争是长达八年的非常状态,同母国有整整八年的战争敌对状态,战争必然意味着你死我活,流血牺牲,本来没多大仇恨的,都会在血与火当中制造出深仇大恨来。


如此从母国脱胎换骨打出来,头脑一发昏,很容易生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逻辑来。再说,这怎么都是彻底改变一个社会的机会。
照托马斯·杰弗逊的说法,变成一张白纸,可以画自己的图画了。




革命本质,实际上是走向平等

革命前后的美国,无疑是发生了变化的。这就是戈登·伍德的意思,他想告诉大家,
千万不要以为北美殖民地和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是一回事:从社会层面上去看,美国社会,这块土地上的社会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美国之所以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就是起于“美国革命”这个质变的起点。所以,堪称“激进”。

他所谓的本质变化,最重要标志就是“平等”,革命后的美国社会开始走向平等。

比如说,在殖民时期,后来组成美国的十三块殖民地,他们虽然是“邻居”,可是相互之间的互通声气,远远比不上它们各自与英国的联系。


从心理上来说,他们每个人都是英国国王的臣民,每个人都对国王效忠。不仅他们和国王之间不平等,随着王权存在,社会就是重等级的。在戈登·伍德看来,这个观念“激进改变”的起点,就是“从臣民到公民”。
在北美,这个观念变化的时间点,最近有了档案文本的验证。就在2010年,经过档案专家考证,
“从臣民到公民”观念转变,正是发生在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之中。



托马斯·杰弗逊的《独立宣言》手稿一直被陈列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家档案馆,直到2010年,这份文件才从像三明治一样的保护层里被取出来。它已经八十年没有动过了,国家图书馆的专家决定对它的保存状况作个基本检查。


检查《独立宣言》的女科学家,瘦瘦的菲娜拉·弗朗兹,是个细心人,她在检查文件的时候,发现在“公民”两个字上有那么一点点污迹,她怀疑那是经过修改后的痕迹。
那么,在用“公民”这个现代概念表述未来的美国人之前,杰弗逊写的是什么呢?

经过一层层的现代光谱技术分析,最后发现,
被“公民”遮盖掉的正是“臣民”一词。
在寻求独立的瞬间,托马斯·杰弗逊突然意识到,他们不是在对一个宗主国告别,而是要预告一个新制度的诞生,
在宣布独立的同时,他们已经悄悄宣告了这个新国家要“走向共和”。

称呼也很有讲究,在制度变更中,新称呼是否泛滥、是否压倒一切,也是革命和激进与否的一个标志。


美国《独立宣言》诞生十几年后的法国革命,也宣布“共和”,并且全体国民都成了“公民”。不同的是,法国社会的一切传统称呼几乎都在一夜之间消失,不再有先生女士和太太小姐。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见面都只道“某公民”。


这种称呼的泛滥,无形中改变了称呼的感觉,它隐隐带有规范和强势:
新社会对于自己脱胎出来的“旧社会”,有一种压倒一切彻底否定的优越感。

新社会成了传统社会理所当然的杀手。当它试图消除个人的个性特征,试图抹去色彩、把枝枝丫丫都打掉,唯剩其“公民身份”的时候,貌似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可
回头一看,简直搞不清怎么会阴差阳错,这些“公民”的集合,却根本不是一个公民社会了。

美国人回过头去看自己的“革命”,也注意到这些细节,看来看去觉得自己的“革命性”自叹弗如。




没错,他们的独立战争是一场货真价实的战争,他们只是打跑了英国国王的军队。他们自己人没有相互过不去,没有对留下来失败的“亲英派”进行清查整肃、大开杀戒,没有在平等口号下让富人财产被剥夺殆尽。


从细节上看,老爷、阁下的称呼虽然渐渐消失,而“先生”、“女士”、“小姐”的称呼依旧,更何况,他们的国父们,就是原来殖民地“旧社会”的官员,还是戴着英国传统生硬的鬈鬈假发,上面扑满香粉,一副出入宫廷的打扮。社会也没有骤变,
“公民”一词只停留在官方文件和学者文章里,与民间称谓无缘。

戈登·伍德形容这些美国革命者,一点不符合历来大家印象中的“革命形象”。他们没有“义愤填膺,斗志昂扬,不顾一切”,没有“为了事业不惜杀人流血”,“似乎总是出入于客厅或立法大厅,而不是活动在地下室或大街上。


因此,之所以说美国革命“不革命”,或者说并非激进,其关键就在于它是自上而下革新,而非自下而上爆发。

当然,自下而上爆发革命的意思,并不都是民众在忍无可忍处境下的自然爆发,在近现代,更有一些革命者,是依据理想主义,在社会冲突并不尖锐的地方鼓动,以承诺一个更好社会来引发革命。



说美国革命“自上而下”的意思,是原来的殖民政府的上层官员们主导、领民众进行的一场独立战争和制度变革。
所以,我都觉得它是上下齐心的。也就是说,假如我们把英国宗主国这一层忽略不计的话,就殖民地本身来说,它并不是民间对殖民地政府和制度的推翻和反抗。


所以“它没有农民 起 义,没有火烧城池,更没有监狱 暴 动”。 它的基础,也就是以前说过的,北美得天独厚的社会条件,它不是一个社会状况恶劣的地方。按照戈登·伍德介绍的《弗吉尼亚刑法》,革命前的北美殖民地总督有时反而是有点滥用了赦免权,“有些地方,四分之一到一半的死囚都是被赦免”的。


从“独立”去看,是上下齐心,从“制度变革”来看,同时是原殖民地官员的上层精英,是他们替底层民众思考了这场制度变革的“革命”,底层民众是理解、赞同的,然后,
通过民主制度,民众批准了这个变革。而这个民主制度,正是“上层”为他们设计的。
美国之所以成为如今的美国,从社会层面看,主要是由于其观念的变化。从“美国自上而下的革命”开始,美国社会逐渐开始走向民主和平等。


今天普遍将美国革命视为与法德模式对应的“英美模式”、甚至将美国看成“第三种秩序”。是因为很多时候,“革命”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观念之争,而是逐渐演化为一种名词之争。所以,对于美国是否“革了命”如今仍然争议不断。


然而无论美国“革命”与否,美国社会的制度变革都有着他的独特性,或“激进”,或“审慎”。


为此,
先知书店诚挚推荐,戈登·伍德《美国革命中的激进主义》、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二书,
从“激进”、“审慎”两个维度,了解“美国何以成为美国:


《美国革命中的激进主义》从
激进观念入手,重寻美国革命的历史线索:


本书作者,著名历史学家,戈登·S.伍德基于美国革命提出全新解读视角。


本书被普利策奖委员评为: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续篇,《论美国的民主》的前传。

本书的阅读门槛并不局限于专业读者,伍德的文字表达和他的洞见一样优秀,专业又不失通俗,适合所有关注政治哲学和人类文明史的读者阅读。


《论美国的民主》深度了解美国第一书


本书是托克维尔的代表作,他在西方被尊为社会改革的先知,其学说对民主思潮有着深远的影响。


有学者评价本书:
一本看懂美国民主重要到不能再重要的书。


此书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出现了16个中文译本,可见其重要程度。先知书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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