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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与

柏拉图辩证法关系之阐释

朱进东

作者简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南京 210016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05 年 03 期

原发期刊:《南京社会科学》2005 年第 02 期 第 30-37 页

关键词: 有/ 柏拉图/ 共相/ 思想/ 黑格尔/ 辩证法/ 消解/

摘要:柏拉图视处于认识最高等级的理性为辩证法,可直接把握理念的辩证法是关于存在( 可知世界或理念世界)的科学;在黑格尔看来,考察纯思想本身被柏拉图称为辩证法, 柏拉图的洞见在于认理想的东西为惟一的实在以及感性的东西为非真实的,柏拉图辩证法的使命是搅乱人们的有限表象并在于产生共相;关于理性(真)无限和知性(恶)无限的论述是有关共相的进一步规定,并以绝对精神彻底消解柏拉图论述共相时留下的形式主 义痕迹;否定的东西使现象消解,从而产生颠倒的世界;内在否定性思想构成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



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概念首先出现在《美诺篇》中。诚然,柏拉图有一部分对话是在复制其师苏格拉底的观点,但是,与苏格拉底不同的是,他提出了“本体”。而后, 辩证法概念主要出现在具有纯思辨意义的柏拉图对话诸如《斐多篇》、《理想国篇》、《斐德罗篇》、《智者篇》和《斐里布篇》中;只是由于黑格尔以自己的辩证法为这些对话做科学的辩护和阐释,它们才被视为柏拉图哲学中的精华,其中《巴门尼德篇》被 黑格尔视为古代辩证法之杰作,原因是它“对神圣生活的真实揭露和积极的表述”,而 且,作为优秀的东西,“纯粹概念”具有自身的“科学性”,或它的价值在于它的“科 学性”。(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上卷,第49页。)


“辩证法”一词在柏拉图哲学中的所指为何,坦率地说,直到当下人们尚无法形成共识;由于哲学家文化支持背景的差异,他们对柏拉图辩证法含义的挖掘显露出不同的旨趣。譬如,在我国学者陈康先生看来,柏拉图的“辩证法”相当于现今的“哲学”含义,确切一点说,相当于眼下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部分;国外学者里查德·鲁宾逊认为,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即为哲学”。关于柏拉图的辩证法,黑格尔有着独特的理解,而重要的是,柏拉图赋予辩证法的含义是原初性的,不光是对西方哲学乃至对整个西方文化都产生穿透性的影响,这就决定必须从柏拉图的文本出发以求索其辩证法的蕴义。


从他的对话来看,直到《美诺篇》,柏拉图方提出辩证法这一概念。不过,他对辩证法的较为明快和集中的表述是在《理想国篇》中。在第6、7卷中,他提出了“日喻”、 “线喻”和“洞喻”,这既平行又互补的三“喻”显露出他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契融,这在一定程度上将辩证法家(“一个能正确论证每一事物的真实存在的人”(注:柏拉图:《理想国篇》,534B、537D、533E。)从诡辩家中提升出来。


可以说,这样的人不仅置身可见世界而且更关注可知世界,不是搅乱表象而更要紧的是追问本体;否则,事物的真实存在依旧外在于我。区分辩证法与否的又一标准是能于“关系中观物”。在黑格尔那里,一个人的聪明与否的标准是察觉出同中之异和异中之 同。柏拉图的辩证法试题是:“能不以眼睛及其他感观,随真理至纯实在本身。”(注 :柏拉图:《理想国篇》,534B、537D、533E。)


有别于可见世界部分的可知世界的部分即为对理念世界的觉识,它是逻各斯自身借辩 证之力而至的知识,而可知世界之顶点就是善者之本体;与感观的知觉无涉,辩证法以 推论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不过这一切都是思想(思维)本身的劳作,而非外在于思想。思想过程名之曰辩证的过程。其他科学,如几何学和与之相关的诸学科,因其所使用的 假设未经任何阐释,则无法清醒地洞悉实在,因此认识的结果无法成为真知识;依柏拉 图之见,“辩证法是惟一的这种研究方法,能不以假设而直升至初始原理自身,以便在 那里发见真实的根据”。(注:柏拉图:《理想国篇》,534B、537D、533E。)从教育体 制来看,柏拉图认为辩证法应被置于顶端,它君临一切,至高无上。


的确,在古希腊哲学家中,柏拉图是第一次明确地运用辩证法这一概念并将其提升至 哲学高度的哲学家。在他那里,辩证法与知识生成密切相关,并更多地显示出方法论的 特质;这又是通过存在与认识的相互关系体现出来的;人的知识由低至高,被分成以下 四个等级:想象、信念、理智和理性。想象与信念属意见(opinion)范畴,是关于产生 世界的,或可见世界的,而理性或狭义的知识(knowledge)和理智属于“理性”范畴, 它是关于实在即可知世界的;意见所反映的是可见的东西及其影像;理智认知的是数学 的对象。那处于最高级的理性知识实即辩证法,其关注的对象乃是永恒不变的理念,所 以,辩证法是最高级的知识,无需借助假设就可以直接把握理念和第一原则。显然,理 性与信念的关系、理智与想象的关系实为理性与世界的关系、实在和产生世界的关系。


可以说,就柏拉图把世界分为可见的世界和可知的世界而言,这是对爱利亚学派巴门 尼德的“只有存在者存在”中的存在的继续追问,柏拉图的辩证法可看作是关于“存在 ”的科学,他是否称自己的辩证法为存在的辩证法倒是无关紧要的。不过,他曾明言:“当你们用‘存在着’一词时,显然早已深谙其意义为何。不过,虽然我们曾自信把握 其意,现下却茫然失措了。”(注:柏拉图:《智者篇》,244a。)


这倒并非是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说的连柏拉图本人对“存在”也不甚了解 ,而是表明柏拉图要追寻存在,柏拉图对理念世界的探究本身就是极好的证据。然而, 存在问题曾使柏拉图耗尽毕生精力,这一点海德格尔所言不无道理。在《形而上学》中 ,亚里士多德把存在作为他所论述的哲学研究对象中的重要一种。对存在的研究成了西 方哲学中的事实,这一点无需做出详细证明。


应该指出的是,在柏拉图那里,认识论和本体论是融为一体的,若偏废任何一方都会 导致对他的辩证法的误解。但是,这并非是说他的辩证法直接基于本体论;如果这样, 那就将其辩证法倒回到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可以这样说,完全撇开本体论肯定无法领 悟柏拉图辩证法;就将意见转变为知识(由意见生成真实)而言,柏拉图辩证法具有方法 论特质,因为他所探究的是理念的知识,如文德尔班所言,“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可以发 见的关于辩证法的论述,全部具有方法论上的特质,而不具有真正的逻辑性质。”(注 :Wilhelm Windelband,Lehrbuch de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Tubingen,1950,S .102.)然而,黑格尔所关注的是柏拉图辩证法中的否定性。



苏格拉底的哲学构成了柏拉图哲学的直接出发点,但后者的对话有别于前者的教育。在黑格尔看来,苏格拉底把“共相”提到人的意识面前,不满足于个别,要追问一般, 但对一般的具体内容未做出明确的界定。柏拉图则要使一个普通的表象得到意识,在通 过个别达到一般时,继而对一般的内容做出较为具体的陈述。


根据黑格尔,柏拉图在这一点上常常表现出形式主义的抽象,因此研究柏拉图辩证法 的困难之处“乃是柏拉图把共相[概念]是从表象中发展出来和揭示出来的”。(注:黑 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00页、第200页、第204 页、第201页、第201页、第202页。)柏拉图所特别强调的两个领域是:知识的表象领域 和纯概念领域。在苏格拉底那里,仅仅为主体的道德反省而提出的思想,被柏拉图发展 为“客观的东西”(理念),它就是具有普遍性的思想,同时亦为“真实的存在”。


表象领域不同于理性、纯概念领域,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纯概念领域的标准,这就是 黑格尔后来表述的“颠倒的世界”(die verkehrte Welt);如果认识只在纯概念领域进 行,表象就完全不会被记起。概念赢得较大的真理性,意味着概念本身并非独立存在的 领域,而认识的确又是始自表象,实际上,依黑格尔之见,“这两个领域在柏拉图那里 是被结合在一起,于是思辨的东西才表现在它的真理性里,亦即被表明为惟一的真理;这是由于把感性的意见转变成思维而达到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 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00页、第200页、第204页、第201页、第201页、第20 2页。)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为理性知识的最高等级,充分体现了其方法论功能。


认识的表象领域和纯概念领域均属意识领域。柏拉图不但超越了原子论的元素、原子 说,而且摆脱了爱利亚派以及智者派的消极、抽象的否定;像黑格尔正确指出的,“柏 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叫辩证法。”(注:黑 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00页、第200页、第204 页、第201页、第201页、第202页。)在意识纯思想内,存在着“外在的东西”和“理想 的东西”之分;个别的东西、直接个别的东西以及感性的实在属于“外在的东西”范畴 ,而理智的范畴、最后的真实的东西属于“理想的东西”;个别的东西、多数的东西都 是不真的,必须在个别中去考察“共相”这惟一的、最为丰富的实在。


柏拉图的洞见在于把理想的东西看作是惟一的实在,而“有普遍性的东西乃是理想的 东西,真理是有普遍性的东西,思想在性质上与感性的东西相反”。(注:黑格尔:《 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00页、第200页、第204页、第20 1页、第201页、第202页。)在柏拉图那里,“共相”即为“理念”(“种”、“类”), “理念”只为思想所把握,为思想而存在,他的努力就在于对不确定的、抽象的“共相 ”本身加以进一步的规定,并把思维形式从质料中解脱出来。诚然,不能设想“理念” 是某种超越的、远在它方的东西,“理念”并不是表象中实物化、孤立化的东西,就是 “类”。根据黑格尔的理解,“柏拉图的‘类’乃是相同的特性、许多个别事物经过我 们的反思而做出的综合。”(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 ,第2卷,第200页、第200页、第204页、第201页、第201页、第202页。)


依照柏拉图的第二个“洞见”,感性的东西、直接存在的东西、事物、想象不是真实 存在的东西。其理由有两点:其一是因为感性的东西处在变迁中,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言 ,“一切皆流”,这表明想象为它们所决定;作为受控的、有限的东西与它物处在关系 中,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由自身决定的;其二,与高尔吉亚不同的是,柏拉图认为,即 使对感性的东西有了真的表象,感性的东西也无客观意义的真理性;有如爱利亚学派, 柏拉图认为感性的东西具有不可消解的矛盾。因此,“柏拉图的辩证法是特别针对着这 种形式的有限事物而提出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 年版,第2卷,第200页、第200页、第204页、第201页、第201页、第202页。)不过,赫 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揭示了事物在其自身内的变化和过渡,不是外在的变化,是事物从自 身出发、通过自身的内在过渡。


这使我们想起马克思批判拉萨尔借助赫拉克利特来揭示黑格尔辩证法的做法。其实, 黑格尔是用自己对柏拉图辩证法的理解来阐述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的,就柏拉图的辩证 法的所指而言,在柏拉图的哲学对话中,他用辩证法以指出一切固定的知性的有限性。由柏拉图的两个洞见可知,他的辩证法是针对这种有限事物而提出的。



在柏拉图的对话中,他的辩证法的第一个使命,在于搅乱并消解人们的有限表象,以 便在人们的意识中引起对真实存在的科学要求。第二个使命在于对那由搅乱特殊性的东 西而产生的“共相”,即在其自身之内予以规定,并“在共相之内消解对立”。


相应地,柏拉图的辩证法向两个方面作斗争,即反对智者派和爱利亚学派的辩证法。根据黑格尔,柏拉图辩证法的方法揭示出特殊的东西的有限性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否定性 。特殊的东西具有局限性,这表明其必然要过渡到反面,因为特殊的东西并不就是它自 身显现的那样;在这一意义上,特殊的东西中所包含的否定性是否定特殊性的东西,但 特殊性的东西的本质是否定性。


只要指出特殊性中的否定性方面并坚持其否定性方面,那么,特殊的东西便消解了, 便异于你所认定的东西;纯概念、思想所将要进一步加以规定的是“共相”。“这个辩 证法就是思想的运动,为了使没共相、不死的东西、自在自为的东西、不变的东西在外 在方式下出现在反省意识的面前,这种辩证法是非常必要的。”(注:黑格尔:《哲学 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02页、第202-203页、第209页、第28 页。)这种辩证法是柏拉图和智者派所共同具有的,因为后者也熟知如何才能使特殊的 东西解体。显然,柏拉图辩证法所完成的第一个使命与智者派的处于相同的水平。


从柏拉图辩证法的第二个使命中,我们发现他的辩证法超越了智者派的辩证法。特殊 的东西即为肯定的东西,它自身包含的否定性使其过渡到反面,即为否定。可以说,智 者派只不过停留在这一否定中,这种形式的哲学思维的辩证法不过是虚无艺术,辩证的 否定结果是消极的。柏拉图的辩证法对“共相”的把握实即第二个否定,即否定之否定 ;在“共相”中,随着“矛盾的消解”,“共相”自身就被界定为消解了矛盾和对立面 的东西,同时也就被界定为具体的或本身具体的东西。


这正是柏拉图辩证法的精华所在,也许是他的辩证法的鲜明个性。黑格尔以为,“在 这种意义下的辩证法就是柏拉图特有的辩证法。”(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02页、第202-203页、第209页、第28页。)因为, 这种思辨的辩证法达到了纯思想,与这样的理智(只要我们是有思想的而我们即可对众 多事物拥有许多思想的理智)不同,纯思想要对“理念”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就达到 纯思想或达到思维中的具体而言,这构成了黑格尔乃至马克思辩证法的重要内容。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柏拉图辩证法主要是向着两个方面作斗争,这就是爱利亚学派的 辩证法和智者的辩证法。作为一般的辩证法、通常意义的辩证法,智者的辩证法只是泛 泛地指出一个概念的缺点,否定了一个概念,便推演到另一个概念。这样,在通常意识 里,总会把相反的东西割裂开;在“一”与“多”的统一问题上,智者们表现出一种空 疏的辩证法,没有把对立面结合起来,就是说没有达到真正的统一,这只不过表明这种 形式的哲学思维只是开始触及哲学问题。


柏拉图所反对的,就是这种把一切东西彼此分割开的非哲学意识,而赞成的统一是:“在于揭示出另一物就是同一物,而同一物也就是另一物,并且是在同样的观点之下。”(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02页、第202 -203页、第209页、第28页。)这样他就把按照概念本质而得到的洞见的纯辩证法知识和 相反的东西的通常意识区别开了,从而在“共相”内消解对立;这就是黑格尔说的柏拉 图所阐述的“只不过是叫做异中之无异”。


爱利亚学派的辩证法,是柏拉图辩证法所作斗争的第二个方面。“只有‘有’存在, ‘非有’完全不存在”,这一命题本质上与智者的命题无异,实质上即为诡辩,因为否 定的既然不存在,那只有“有”存在。这样一来,就不存在任何虚假的东西了,换句话 说,一切皆存在,凡存在的都是真实的。这实际上取消了真假的区别。柏拉图的目的在 于揭示“非有”也是存在事物的基本特征,他的研究对象必然是集中在纯思想里;最高 部分是关于“一”与“多”、“有”与“非有”的研究;旨在寻找知识而达到真理。柏 拉图辩证法的思辨性在于表明“两个互相否定的对立面的结合”,但他仍然采取形式论 证的方式;因此,常常只有消极的结果,尽管他本人也是反对这种属形式论证的辩证法 的。


的确,智者的辩证法属于形式的思想,其主旨在于把观念搅乱;与柏拉图的辩证法相 比,智者的辩证法显然是虚无艺术的消极辩证法,但是,当高尔吉亚视内容为在与意识 的关联中存在时,思维在真理中也就被看作基本环节。在黑格尔看来,“人是万物的尺 度”这一命题意味着:“意识本质上乃是客观事物的内容的产生者,于是主观的思维本 质上是主动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 第202页、第202-203页、第209页、第28页。)持类似观点的康德哲学坚持,我们只能认 识现象,即,凡对我们表象为客观的、实在的东西,只应当从其与意识的关联中来看, 而不应离开这一关联来看。这显然强调主体是能动的规定者,内容由其产生;这种能动 的主体在黑格尔哲学中被发挥至极。虽然,如黑格尔所言,康德的巨大功绩在于把辩证 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使辩证法脱离了“随意性的假象”,但是,可以说,就康德 所达到的消极理性,得出不可知论的结论而言,他和古希腊怀疑论者的辩证法没有什么 不同。



“共相”、“理念”、“种”、“纯概念”和“纯思想”,常常具有相同的所指。与 巴门尼德仅仅证明“有”存在不同,柏拉图证明“非有”亦存在。在《智者篇》中,他 对作为抽象“共相”的“理念”有了较明确的意识。“纯理念”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动 ”与“静”、“自同一”与“差别”以及“有”与“非有”。


在对“共相”的规定中,必然要认真实的东西为一种统一,如“一”与“多”、“有 ”与“非有”的统一。只滞留在“非有”境域的智者,自然受到了柏拉图的批评,原因 在于智者的整个视域框限于“非有”的感觉和杂多,而柏拉图力求保存“有”与“非有 ”的区别。柏拉图在《智者篇》中对“有”与“非有”有着出色的发挥,如黑格尔说的 一样。


由于事物的差异性,事物自身必然包含着否定的性质。真实存在者分有“有”,而分 有者既不同于“有”又异于“非有”。就如何从真实存在的世界中区分出现象界而言, 柏拉图所主张的特殊事物以某种形式“分有”形式,似未能解决形式学说所造成的知识 问题;如果认形式为相互分离的和永恒不变的,那么,就其独立存在来说也是和事物分 离的。(注:参见Conford,Plato’s Theory of Knowledge,London,1935.)但是,柏拉 图意识到了自己不同于巴门尼德或比其更进了一步。


在柏拉图那里,抽象的理念是和理念与其自身的统一相违反的;无论是认感性的东西 为本质的说法,还是认理念的东西为本质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原因是,前者只不过把 有形体的东西看作实体,而后者则认为实体是无形体的、纯理智的,从而把变化的世界 和理念分离开,认感性事物属于生成的世界,“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的确,真实的东 西恰恰是“具有运动、生命、灵魂和思维”;因此,如果认“理念”仅为抽象的“共相 ”,那么,这只是在重复智者派的思想。


“有限者”、“尺度”、“规定”和“限度”,它们实际上具有共同的所指,均为智 慧所属的东西;在柏拉图的对话中,智慧对善的贡献远比快乐大;善的本质特征为秩序 与和谐,它们正是凭借智慧才可获得的。照黑格尔说法,当柏拉图将快乐与智慧或理念 对立起来考察时实即探讨了有限与无限的对立。在柏拉图那里,感性的快乐是有限的;反思的观点则认为:无限的是最优美的,但它同样也是不确定的,这正是“无限的”缺 点所在。若快乐是直接地个别的、感性的东西,它就是不确定的,不是自身规定的东西 。于是柏拉图提出了“有限的”、“限度”来与那非确定的快乐相对立。


“限度”是形而上的,纯思想才是实质。从表面上看,“限度”是较坏于“无限度” ;其实柏拉图以前的哲学家大多持这一观点,但只有理念才是自身规定的、自身同一的 ,只有心灵才具有能动的规定作用;“有限的”是“限度”、“比例”、“尺度”,是 内在的自由的规定,有了“限度”,在“限度”之中有了自由,同时自由也就得到了存 在。这表明在“无限的”和“限度”问题上柏拉图与古代哲学家有了本质的区别,“限 度才是真理,无限的东西还是抽象的,那有限制的自身规定的、有限度的东西是较高者 。”(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15页。)


与黑格尔从纯思想的角度理解柏拉图的快乐的性质不同,近年来一些哲学家如撒尔伯 格从纯心理学角度来审视快乐,通过对《斐里布篇》的考察,主要确证快乐为何,认为 柏拉图有关虚假快乐的讨论对快乐的本质提出一种洞见,或视其为一种心理现象。(注 :I.Thalberg,“False Pleasures”,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LIX.


no,3,p.65-74.)不过,无论是从纯思想还是从纯心理学的角度,也 无论是真实的快乐还是虚假的快乐,都难以否定柏拉图对快乐性质的考察所得到的规定 是富有启发性的:“无限者的”就是那自身要为“有限的”、“限度”过渡的东西,“ 有限”需要质料以实现自身;由于“有限”和“无限”两者的统一,从而产生了一切美 的和完善的东西;作为被产生的东西,美表现为对立面的混和体;这就必须假定造成第 三者的原因是心灵。


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绝对”就是有限与无限之统一于一体;在《逻辑学》中,他对 理性的无限与知性的无限或真无限与坏(恶)无限的辩证的论述,实际上是对“共相”的 具体规定的更进一步展开;可以这样说,黑格尔之前的近代哲学(包括经验论和唯理论) ,在知识论范围未能解决无限与有限的辩证关系。即便是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也未 能使罗素不去思考人类的知识及其限度,当代西方哲学中的归纳和演绎之争实质上是亚 里士多德的逻辑和“休谟问题”在更深层面的展开,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概念对“ 自在之物”的消解,从主客体两个维度对有限与无限的整合,大大地推进了问题的研究 。


《巴门尼德篇》(“古代辩证法的最伟大的作品”),作为柏拉图形而上学纲要,该篇 对话的主题是借助巴门尼德和芝诺之口表述的辩证法,其中对神圣生活的深刻揭示和富 有内容的积极表述,反映出对“纯概念”或“概念”的关注。诚然,只有思维才能加以 把握的惟一真实的东西即为“一般”、“概念”,任何执着于感性事物的做法都无法超 越假象;理念辩证法的性质表明:借表象和信仰得到的东西转变成思想或以反思得到的 思想,从而达到真理,而真理只有在时间到来或成熟以后才能涌现出来。由思想而至真 理,就可更好地洞见“相等”与“不相等”的规定;有“相等”的规定,就有“不相等 ”的规定。


假定“多”存在,研究“多”与“多”自身的关系,以及“多”与“一”的关系,结 果“多”转化为“一”,“一”转化为“多”;如果假定“多”不存在,其逻辑演进与 上述相似。泰勒详细列出《巴门尼德篇》中的几个“假定”,并指出其应用的辩证方法 的独具的特质。(注:参见A.E.Taylor,Plato:the Man and his Work,London,1926.)柏 拉图对于“同”与“异”、“静”与“动”、“生”与“灭”、“有”与“非有”也做 了如上述一样的考察。显而易见,认识本质的真理之前,需要进行辩证法的训练,以便 超越通常意识;每一范畴就其自身来看怎么样,而于承认这一或那一范畴时,其关系又 怎么样。


柏拉图之后的哲学家大都非常重视这一细微的训练。笛卡尔从普遍怀疑出发,强调的 是“我思故我在”;康德批判纯粹理性;黑格尔反对哲学中的“天才作风”,认为那些 自称是“直观的和诗意思维”只不过是一些“狂言呓语”,公开承认的是:逻辑的体系 是阴影的王国;柏拉图的辩证转化的主体是范畴,而范畴是活生生的,运动的;辩证法 的目的在于“纯思想”的统一即达到真正的真理。柏拉图所得出的结论是:“一切理念 既存在又不存在,既表现又不表现。”(注:柏拉图:《巴门尼德篇》,第166页。)这 一结论的真理性在于理念被表明为辩证的,本质上与其对方统一。


诚然,这种统一有时也流于一种外在的、消极的、空洞的形式,尽管柏拉图所强调的 是内在的统一,而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辩证本质及其自身所展现出的具体丰富的内容,在 唯心主义基础上彻底地消除了柏拉图论述“共相”过程中形式主义的残余。



逻辑实证主义的思想先驱罗素虽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但在其所著的《西方哲学史 》中认为要把握黑格尔哲学就必须去解读黑格尔的两部逻辑学,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 康德的“二律背反”(Antinomie)的展开。就黑格尔解决康德所提出的问题而言,这种 说法无疑是公允的,但柏拉图的对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所产生的影响远大于康德哲学对 黑格尔产生的影响。黑格尔哲学的方法,即辩证法,在《精神现象学》中有着经典性的 阐述,继而在《逻辑学》中具有更为详细、通俗的说明;他对自己的哲学不甚满意,坦 言若有时间的话,要模仿柏拉图对《理想国篇》的修改,也把自己的逻辑学修改七十七 遍。


如何把握黑格尔辩证法,黑格尔哲学方法的灵魂为何,长期以来的确是见仁见智,以 至黑格尔辩证法始终是非定型的;其实,从分析柏拉图辩证法的特质以及解读黑格尔本 人著作入手,来寻找黑格尔对柏拉图辩证法的继承和发挥,无疑会有助于对黑格尔辩证 法的把握。这样做并非如海德格尔说的:走向澄明,而倒像黑格尔说的“要穿着法座的 道袍阔步而来”。


在柏拉图的对话中,“理念”、自在自为的“共相”以及“善”、“真”、“美”都 是独立存在的;与通常意识不同,他的对话中的“善良的行为”这一话语,不是行为作 为主词,而必须把这里作为谓语出现的表象或者直观认作独立自在的东西,即认作自在 自为的真实事物。根据经验的表象,行为可具有许多甚至相反的特性,然而“善”这一 理念无经验的具体特征,完全超越了个别性;作为惟一的真实存在“善”必须是主词。在某种意义上,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延伸了柏拉图的“理念”的角色。


事实上,康德抬高知识也是为信仰留下地盘,康德的更高关注是“善良意志”,他在 《实践理性批判》中明言,“我头上的星空,我心中的道德”;而且,为了达到善,他 不得不付出以上帝作为公式的代价。黑格尔则以主体代替康德的“自在之物”,认为应 该把真正的东西“理解为、表达为主体”,这一思想在黑格尔早期哲学中就已初露端倪 ,并贯穿黑格尔哲学之始终。因此,严格讲来,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真正完成“哥白尼 式革命”的是黑格尔。


在柏拉图的对话中,进一步得到规定的是“共相”。如果只停留在“抽象的共相”, 那只是智者的消极的否定;不过,对“共相”的规定,就是共相自身的内容的不断生成 ,即为具体的共相的生成。“有”与“非有”的同一是“共相”的最高表现形式:真实 的东西是存在的,但存在的东西并不是没有否定性的。在黑格尔看来,认神圣的、永恒 的、美的事物的理念为独立自存的,乃是把意识提高到精神领域,并达到“共相”是真 实的意识的开端。


表象旨在“善”的事物的表象,但思维要认识的是理念本身的内容,即要追问那永恒 事物和神圣事物的规定,这种规定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规定,就是一种限制,而自由只 在于回复到自身中;因此,那有生命的、具体的、活动的“共相”是自己在自身中发生 差异,并在差异中保持自由;这种对立的统一乃是柏拉图理念的特质。从逻辑学“本质 论”中对差异的论述来看,在纯粹的光明中,也就如同在纯粹的黑暗中,反之亦然。


如果说某物是“一”,而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是“多”,这样一来,通常意识实际上就 把两个思想置于僵硬的对立地位,一个在“此岸”,一个在“彼岸”,但在思辨的思维 里二者融为一体;可见思辨的思维旨在把二者结合起来。因此,在柏拉图的对话中,相 异者的融合并非是由一物过渡到其对方,而是某物与其对方的结合。被黑格尔视为“最 内在的实质”的,正是柏拉图常常加以讨论的“有”与“非有”、“一”与“多”等的 结合。


“非有”引起了柏拉图和智者派的关注;相同的是,他们并不怀疑“非有”的存在性 。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对“非有”的进一步界定就是对方的本质;“理念”是综合的;“有”与对方贯通一切并且相互融通,“对方”分有“有”,而“对方”并非它所内在 的东西,是有差异之物;正因为如此,“有”的“对方”必为“非有”。所以,“有” 在杂多的存在形式下具有“存在”和“非存在”的二重性;由此可进一步推出:“非有 ”亦即“对方”通常为否定性之物,并且具有自身同一性。作为“对方”的“非同一者 ”同样与“对方”同一;二者并非处于矛盾中的特殊之物,而是处于相同视界的统一体 。“这就是柏拉图式的(特有的)辩证法”,黑格尔说。(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13页。)


不过,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正是对否定之物的展开论述。根据《精神现象学》中的阐 述,黑格尔的哲学方法或科学方法即为思辨的辩证法;他通过对“意识”的规定提供了 方法的范例;从科学的进展角度而言,至关重要的命题是认识“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 定的东西”,因为“否定的东西构成真正辩证的东西”。(注:黑格尔:《逻辑学》,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上卷,第38页。)尽管康德的“二律背反”摧毁了旧的形而上 学,但其缺憾在于它们是主观的。所以,只有扬弃“二律背反”,在概念的同一中才存 在真理。


在近代,康德无疑是辩证法的复兴者,不过他仅仅停留在辩证法的抽象的否定方面, 即僵持于否定的、消极的理性之中,也就是说,显然康德的辩证法本身处于“二律背反 ”之中。事实是,否定的东西本身并非虚无,它是有结果的,其内容亦为自身规定的, 因此辩证法不是虚无主义,尽管尼采竭力主张“彻底的虚无主义”、阿多诺鼓吹“否定 的辩证法”、费耶尔本德干脆“反对方法”。在黑格尔看来,“抽象的或知性的环节” 、“辩证的或否定理性的环节”和“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环节”构成辩证法的三个有机 环节。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即便是《巴门尼德篇》,有时也以“无”为结局;而在黑格 尔那里,否定的东西构成自在自为之有的世界的环节,否定的东西使现象消解,从而产 生颠倒的世界。


《精神现象学》对规律与现象王国的分析,再现了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黑 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是;“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概念的必然运动,并不是那样 一来好像把概念消解为虚无,而结果正好相反,它们[概念]就是这种运动,并且[这结 果简单地说来,即]共相也就是这些相反概念的统一。”(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卷,第220页。)可以说,黑格尔的思辨之物,即为辩 证之物;因此,只能于对立环节的同一中把握对立环节,即于否定之物中把握肯定之物 。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为一切自然与精神的生动性之根本,所以,黑格尔逻辑学的结 论之一,就是内在的否定思想“是辩证法的灵魂”。


应该指出的是,黑格尔的“内在否定”并非指“非有”。虽然柏拉图和智者都关注“ 非有”,前者却超越了“非有”,要求把握“共相”。黑格尔“内在否定”为辩证的否 定,即“扬弃”;“扬弃”不等于“无”,“无”不是哲学上最后之物。怀疑主义仅仅 停留在辩证法的否定结果里,并未达到“扬弃”。


由于黑格尔视否定的东西为真实的、惟一的肯定之物,只能是思辨地表述历史的运动 ;当然,这样的历史并非是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 的发生的历史,正如马克思说的一样。辩证法所承认的是:反是现存的都是要灭亡的;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含有对其否定的领悟;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辩证法预示着 偶像的黄昏;辩证法是理性的事业,不过,“思想”未必如海德格尔所言“是理解的死 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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