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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去年7月因涉嫌强姦罪被北京警方刑拘,25日,吴亦凡强姦、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吴亦凡被判囚13年,附加驱逐出境,律师指吴亦凡须服刑完再被驱逐出境。
与此同时,吴亦凡亦因偷逃税被追缴加收罚款共计6亿元(人民币,下同)。
中新网消息称,北京朝阳法院通报显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3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係;2018年7月,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构成强姦罪、聚众淫乱罪。
吴亦凡被以强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亦到庭旁听。
对于吴亦凡应先服刑还是先被驱逐出境,有律师表示,吴亦凡须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北京市税务局网站25日亦通报,吴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採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4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指,吴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分并凭藉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应税收入,偷逃税款。与其他已公布的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中国税收主权。
吴亦凡出生于广州,十岁与家人移民加拿大,21岁时以韩国偶像团体EXO成员出道,23岁回到中国发展,先后接拍《美人鱼》、《老砲儿》、《致青春》等电影,与周星驰、冯小刚等著名影视导演合作,其微博粉丝一度超过五千万。
新华社25日引用专家说法表示,税务部门对吴亦凡案的查处,体现国家对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决心。明星光环不是“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由于他是加拿大国籍,若是被驱逐回国,还有可能再被起诉,而加拿大对性罪犯则有「化学去势」的刑罚。
根据加拿大法律,当地对于性犯罪的追溯期间没有设限,意即不管发生多久,受害者都可以向警方报案,将犯人起诉,且对于性犯罪者有「化学去势(又称化学阉割)」的刑罚,引来许多网友讽刺「吴亦凡如果要被化学阉割的话,那应该是个微创手术吧」、「个人非常建议吴签进行化学阉割」。
现年32岁的吴亦凡将服刑至45岁,并先于中国服刑后再驱逐回加拿大。判决结果一出瞬间引爆微博网友讨论,不少网友直指“一代顶流,22岁出道、45岁出狱”“吴亦凡:一生开那麽多次房,没想到最后一次是牢房。”“出来45岁直接参加披荆斩棘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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