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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高管合法来美工作的途径分析
近些年,随着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扩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高管由于公司需求,走出国门,到美国的关联公司进行管理活动,甚至肩负开办新办公室的重任。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帮助企业把人才输送到美国呢?今天我们来给大家介绍一类适合公司高管申请的工作签证:L-1A。
L-1A
L-1A签证是跨国企业高管签证(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ecutive or Manager)。从名字即可知,它是为跨国企业海外调配人才到美国所专门设置的工作签证。申请L-1A有三个要素
1
中国和美国企业之间必须有关联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目前比较常见的是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是母子关系,或者兄弟关系;
2
该高管在中国关联企业担任高管职位一年以上;
3
以及该高管要来美国的关联公司继续担任高管职位。
虽然从字面上看符合这三条并不复杂,但在实践中情况千变万化。对于有的公司来说,第一点的证明并不容易。比如公司之间是如何控股的,是否超过50%的比例,能拿出什么样的文件证明;如果不是,那么公司之间实际的决定权是否存在?另一个热点就是如果是用VIE结构在美国上市的国内公司,实现控制不是靠控股而是协议,那么这样的关系是否还满足移民局对于“控制”的要求?公司法的概念与时俱进的,还涉及到中美法律中公司法概念上的不同,每个案子都呈现各自特点。
关于第二点,移民局会想看到如何证明该受益人真的在国内从事高管职位。对于一个CEO或者总经理职位,管理属性十分突出,拿出证据也比较容易;但如果是一个部门高管,手下管理人员不多,部门本身又不是公司的核心部门,是否仍然符合高管的定义?是否可以拿出证据证明:比如入职合同,代公司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行事人事职责的证据,或者用于高于公司其他人员的高薪?另外,移民局会考察该高管是否在中国公司连续工作了一年。如果受益人在一年的任职期间内多次往返美国,并且单次停留时间较常,可能会被认为”连续性“被打破,从而影响我们对一年的起算时间的认定。
针对第三点,移民局在衡量该受益人是否会在美国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时候,会结合美国公司的雇佣规模,美国雇员的学历背景,公司的业务领域等来综合判断。如果美国公司的雇员人数过少,会影响对于美国的高管职位的属性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类L-1A签证是专门针对新公司成立的(New office L-1)。这种情形中,高管是肩负着运营一个新办公室的重任被调派到美国,需要为美国公司招兵买马,从零开始扶植企业走上正常经营。这类L-1的优势是它对于美国公司的初始状况要求很低,对于财务和雇员规模不做隐形要求,弊端是只能最多批准一年,之后要延期。
总体而言,L-1A工作签证是跨国高管最佳也是最常见的选择。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办理L-1A(比如公司间的关联关系不好建立,或者该高管在中国关联公司任职不满一年)。这时我们可以考虑另一种适合高管的工作签证:O-1A
O-1A签证是O-1签证的一种,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或者体育领域有杰出技能的人才。大家可能对科学界的O-1A签证稍微熟悉,比如一个Ph.D.毕业生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引用量,杂志审稿的经验,基本可以符合O-1A的要求。其实 O-1A签证也适合一些成功的管理类人才。【点击查看O-1A签证详细介绍】
比较来看,L-1A由于涉及到公司之间的transfer, 更多的是考察公司的资质;而O-1A则更看重受益人的个人资质和成就。侧重不同,但都可以实现赴美到指定公司工作的目的。另外两类visa都可以加急申请。L-1A身份有一个好处是可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申请EB-1C雇佣绿卡,弊端是L-1A本身有限期,而且几乎不可能在美国更换雇主。O-1A的好处是可以无限期renew,但出入境不太方便,对于中国护照持有者需要经常申请签证。
以上两类签证在实践中都需要准备大量文件,并且律师要为客户选择最佳策略,需要充分分析每个客户的特点。如果您的企业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咨询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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