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学园”微信学习群已经度过了2年多的时光,哲友们现在已经进入到胡塞尔哲学的学习。微信公号“哲学门”同步“雅典学园”群的学习内容,精选紧扣学习内容的文章发布。
点击以下图片关注“哲学门”
系统性学习哲学防失联
现象学与自然科学本体论
钱立卿

作者简介:钱立卿,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上海 200235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17 年 01 期
原发期刊:《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 20164 期 第 115-122 页
关键词:先验现象学/ 科学论/ 区域/ 本体论/
摘要:科学论是胡塞尔的重要思想,也是现象学哲学的核心概念。胡塞尔在《观念III》中以自然科学为例,探究了自然区域内科学论的两个基本主题,即不同科学之间以及自然本体论与现象学之间存在何种联系。本体论关注的是本质间的结构关系,它是胡塞尔哲学的核心课题之一。但科学的基本概念,本质及本质间关系,甚至整个对象区域的基本公理,都只能在理性现象学的语境中才能获得最终理解。通过现象学的阐释,可以发现本体论与现象学论题之间的交互性,然而整个科学论的奠基关系只能是单向度的,即现象学原则上独立于本体论,但本体论的证成却必须绝对地依赖先验的、构造的现象学。
胡塞尔的《观念III》是《观念》最初计划的第2卷第二部分,最初被编者标为“科学论部分”①。第2卷虽由两部分组成,但第一部分一再扩充之后成了相对完整的篇幅,可独立出版。真正意义上的残篇是第二部分,尽管尚不清楚胡塞尔为何在最初写完之后不再加以处理,但从全集编排的文本事实来看,或可做如下解释:(1)如英译者所言,由于《观念III》限于自然领域,因此几乎未涉及任何人文科学论题②,其副标题“现象学和科学的基础”仅仅涵盖了自然科学;(2)与《观念II》论域的这种不对等,主要是因为后者于1912-1928年间不断扩写,而前者在1912年写完后没有再改动过,无论是篇幅还是论域上都要小得多。
进而言之,整个《观念》计划的第2卷初稿完成在《观念I》出版之前,只包含了物质自然和心理自然,后来的《观念II》是在胡塞尔的助手施泰因1918年的第二次修正基础上成形的。此次修正补充了胡塞尔自1913年起撰写的“精神世界构造研究”手稿,而把1916年第一次整理时的“科学论的解释”部分完全移除③。这个调整一方面呼应了胡塞尔在《观念I》导论中的说法,亦即“实际阐明现象学与各种自然科学、心理学、精神科学之间……的复杂关系”,将《观念》前两卷合并成一个较完整的东西④;另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最初的《观念》体系的整体形态,在原本仅限于自然区域的论述当中插入了精神区域的部分,把第2卷原来的“自然区域构造—自然科学论”结构拓展成“自然区域和精神区域构造—自然科学论”的形态。
从区域理论的角度看,区域本身和相关的科学论可以放在一起,这样自然和精神就成为两个独立的理论整体,每个整体都具有相应的科学论。然而胡塞尔发现,构造现象学研究无法独立实现“严格科学”的纲领,要从根本上解决现实知识基础的问题,实现先验的认识论批判和严格奠基意图,最高的区分不能落在区域之间,而是要放在学科之间。换言之,《观念》第2卷原本是在同一个区域下研究不同层次的构造问题,如今随着论题的深化必须将区域现象学和科学论分开,于是《观念III》就在前作基础上把自然区域的科学论分成两大主题:(1)研究区域内各门基本科学之间的本体论关系,以及它们与现象学的关系;(2)研究自然科学概念在质料本体论和现象学方面的理解差异。
一、区域科学的现象学定位
《观念III》一开始就把整个实在划成三个“区域”,即质料物、身体和心灵⑤。每个区域上都有各自最根本的“区域科学”,即物理科学、身体学和心理学。其他次级的本质科学按种属关系形成自上而下的总分结构。质料区域的现象学为各种自然科学的本体论先行划定了领域,科学的对象无论显现为何种样态,只要它按其本质是这种对象(比如作为物理对象的物、作为本己体验的心理状态等),就已然规定了相关理论的范围与内容。任何科学都不可越出自己的区域。
进而言之,理论的内容、形态与疆界之间存在层进关系:(1)“理论”和“对象”是理论活动整体的两面。理论确定了对象被反思的内容和维度,对象的客体化行为则是后续理论化的奠基要素。无论我在何种态度中观视一个对象,都看不到未显现的东西,也看不到不属于其本质可能性的内容。(2)因此科学理论尽管可以改变形态、扩大领域,把先前认为是其他理论的对象也吸收进来,但无法通过这种改变而影响其区域特性。区域公理系统可能发生变化,基本的概念体系会换成另一套。因此新的本体论具有新的现象学基础,比区域本身的现象学构造更为高阶,是特殊的质料本体论。(3)上述思路给学科交叉的可能性与局限性提供了先天说明的基础,而质料的科学论允许这种可能性存在。今天最常见的交叉学科是本体论不变的情况下使用其他科学的方法论,比如物理化学、分子生物学、数理社会学等,但如果交叉学科在实质上涉及不同区域的话,就要考虑自身合法性的基础了。区域交叉的结果是什么,绝非一目了然,人类行为的经济学解释、心理现象的物理化等等都面临这类问题。
跟随《观念II》的思路,胡塞尔分别从生理和心理两个角度分析了研究的可能性。在生理层面,胡塞尔最初认为身体虽然具有物质维度,但作为不同的区域对象又是可分离的,甚至在观念上可以把身体当中的物质成分抽象掉,仅剩下感觉场。这个看法在更成熟的研究中被完全否定了,因为即便是鬼魂,只要它能出现在实在自然中,也必定拥有一个实在广延的身体。与身体区域相应的科学是身体学(Somatologie),它研究的是拥有心灵的躯体如何以符合物理的方式运动的问题。在古典的意义上,身体学应当涉及自然人类学、机体的解剖学,或者说身体的各种物理性质,其现象学基础除了物感知的层面外,就是对躯体的本己感知,在反思的动觉—感知体验中把握后,通过身体释义(Eindeutung)的方式来获得其他陌生身体的诠释性立义(interpretatorische Auffassung)⑥。
然而胡塞尔看到,真正意义上的身体学从未出现过⑦,因为现象学构造要求对身体的感知同时带有两方面的性质:它是进行纯粹感觉并在这种感觉当中呈现的自然物。这种自指性奠基在触觉定位的双向本质里,既把感觉素材定位在外感知的广延中,又定位在自己的内部空间里。由于后者是非本真的定位,难以用心理物理测量法确定,因此身体学往往转变为单纯的躯体物理学(如运动人体科学)。不过这种情况的事实性不等于本质必然性,我们在认知和神经科学上已经看到了把物理因素和心灵层面结合起来的做法,生命对象的物理性和心理性被视为统一的整体。
在胡塞尔看来,关于某种“类型”的科学观念及方法,必然先行于科学实践本身,而且只能从后者的对象性观念当中先天地建立起科学论学说⑧。比如,数的本质问题无法用数学和逻辑学知识回答,一般物的意义亦不能靠越来越精确的物理学来阐明。尽管这种诱惑始终存在,总是驱使哲学理论必须依靠特殊科学,但对于具体科学本质的理解并未随着此类论调的重复而得到提升⑨。
至于心理方面,由于它奠基在人的身体感觉上,这个感觉一方面被把握为体验的素材,是纯粹意识的原素层面;另一方面又是完全的物理存在,它的中介功能引起自我对体验的统觉,构造出心灵实在。胡塞尔尽管不反对心理物理学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但他批评道:如果这种科学把心理活动在身体层面的映现当成了平行对应关系,那就相当于区域之间的还原主义,心灵成了和单纯感觉质一样的东西⑩。心灵原本作为自我统觉的本己体验,这个维度消失之后心灵就无法再作为心灵被给予。心理物理学就是彻底的物理学,因为不存在“心理”的意义了,而物理学的基本概念也由于失去了本己意识中的综合而变得不可理解:语法确定性无关质料性内容,质料科学的完整释义必须回溯到最原初的给予方式。
心灵实在出自感性领域,后者又基于物理自然,因此一门心理学的观念既要区别于身体学和感性学,又离不开它们。《观念》前两卷表明,如果把心灵视作单纯体验的统一体,是仅通过联想、统觉、主动和被动的意向实行来把握的纯粹意识领域,那么可以具有自足的性质。心灵内容整体也能作为一个独立区域出现。倘若把心理当成生命个体的心灵,属于完整身体的一个部分层面,和物理实在之间能发生作用,属于自然实在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那么它就不是独立的,而是可以像化学那样在某种程度上充当物理科学的下属分支。
在胡塞尔的时代,各种经验的心理科学采取了不同进路,比如心理物理学、心理分析学等。然而无论哪种心理学都是对意识的研究,原则上与现象学有关。为了更好地弄清自然科学的基础问题,考虑现象学和心理学的关系是个很好的切入点。
二、科学中的本质性与描述性
像其他区域科学一样,心理学也分为本质性的纯粹心理学和经验性的心理学。后者包含各式各样的进路和观点,但都离不开对心理实在的本体论预设,布伦塔诺开创的描述心理学则指向了正面研究心理本体论的可能。然而只有在本质直观理论成立之后,才可能通过现象学的方式结合本质学和心理学,在本体论的基础上构建纯粹理性的心理学(11)。
理性心理学本身并不具有先验形态,它只是对主体意识的形态学本质做出描述,先天地研究其中出现的可能关系。《逻辑研究》将普遍科学与现象学的关系把握为“纯粹流形论—意向学”结构,已经是在用某种描述的本质心理学为形式科学提供基础。但是在科学论之争和认识论基本问题进入视野以后,胡塞尔逐渐明白了对《逻辑研究》第2卷的心理主义指责应该以何种方式回应。《观念I》中,描述或本质的心理学被奠基在先验现象学基础之上,是理性现象学范围内的本质科学之一,本身不再能作为一般科学的基础。作为质料区域的本质科学,理性心理学预设了主体的实在性,因此根据“实在”的双重含义(12),它既可通向某种自然主义的经验心理学(13),也能充当狄尔泰式心理学的基础(14);此外,按其本质描述和有限悬置的特性来看,它也能开启先验还原的可能性,作为先验现象学的导引(15)。
应当注意到,从本质到完全的实事之间可能存在各个不同的层次:(1)在最基本的层次上,特定区域的本质先行规定了对象质料的可能形态,比如物区域的实在因果性、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或是心理区域的意向行为等。这是质料的“流形论”层次。(2)在更高层次上,理论自然科学是某种类型学,它们不考虑全部可能的质料理论,而只基于已知的经验内容。本质科学被约束在事先形成的理论形态上,不存在任意的“可能理论形式”。特定的自然科学理论不适用于整个区域。(3)最终的经验—实验科学是和前一个层次结合起来的,虽然可能产生得更早,但并没有结构上的在先性。实验科学和理论研究不断互动,构成了整个科学方法的各个环节,也决定了经验的自然科学家和本质科学家研究目标不同。
进一步看,本质知识的非事实特性决定了知识主体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机制的本质。本质科学研究者可以利用外部经验事实来提问和说明,但外部事实不属于本质知识的固有内容。数学体系和逻辑学模型仅凭自身就提供了各种丰富的知识,现象学也在想像变更中把握到本质间的严格关系。这些东西与经验知识的实证性无关,恰恰是这些超越并先于经验的内容才给出了经验的全部可能范围。本质科学研究中“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见于共同体的论证中,正如数学和数学家联盟的关系。现象学虽然不是演绎的,然而也可由明见的、直观的描述和扩展解释获得原则上可共同确认的严格知识。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看本质科学的描述性维度。除去所谓的“精确科学”外,纯粹心理学以及现象学等“严格科学”都在本质直观与本质描述中把握到本质关系,确保自身结论的真理性。描述性本质学在各种知识类型中地位独特:(1)在意识的本质学方面,它不仅避免了经验科学的影响,而且还改变了自然科学态度,离开实在因果关系,进入一种反思性悬搁的状态。纯粹心理学纵然没有在认识论层面处理自然态度的“总论题”,但仅靠这种悬搁也足以开出一门意向行为的分析学。(2)而在一般本质科学那里,对象的基本构造或许最终依赖某种现象学描述,但科学知识本身往往是演绎的,描述与演绎互相排斥,无法同时出现在任何一门学科内部,比如纯粹心理学和几何学之间就不能共享同样的方法。
经验科学则有所不同。事实上,各种描述性自然知识不但在发生上先行于本质科学,而且也具有某种直观的本质特征。古代东西方都出现了不少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学”,但这种本质研究无法成为真正的科学即近代科学的充分条件,原因在于:(1)这种描述并不要求完全的客观合法性,很大程度上仍满足于停留在形态学本质上,没有概念的严格性,也没有实验性机制确保客观同一性;(2)这些外部描述没有为抽象科学的解释提供理论基础,比如演绎—律则的可能性;(3)自然科学要求的精确性无法出现,除非一种抽象观念或理想化行为先行出现在自然研究的意向之中。
描述科学至多只是精确科学建立前的某种先导因素,即使必要,也不属于建立后的数理自然科学的本质规定,因为科学的严格性不仅包含数理式的精确与抽象。经验心理学固然可借鉴物理学实验、定义和演绎,可就心理现象的本质而言,精确科学是不够的。布伦塔诺提出的描述方法关注心理体验的本己性,但作为严格科学,纯粹心理学不是简单描述特定经验的发生形态和顺序,而是要把握其中的“先天”。纯粹心理学描述原则上不同于对外部客体的描述:(1)意向体验类型按其奠基性和结构性意义上的“发生”关系可构成一系列的本质种属,它们的质性不可在理想化抽象中消除差别,也不能从一个原点出发逻辑地推理出来。因而在此本质描述是唯一可行的方法。我们不应期望在描述“实事本身”的显现之外,还能有什么附加技术可在根本方面取而代之,描述体验本身就规定了心灵之所是。(2)外部客体一开始就被立义为超越的实在物,现象学描述可以达到它的各种显现序列的本真性与非本真性,达到“物”的概念。自然态度下的描述按直观到的对象类型又进一步划分出研究主题。这些内容在物理学层面都依赖于偶然的主观性,必须在抽象的、自在的设定中排除。描述方法在任何精确科学内部都没有地位。
现象学对物质自然的科学究竟有何用处呢?主要有两点:(1)现象学能让我们明确数理科学的抽象活动基础。物理学必须在主体间领会中得到奠基,并处在可能的交互主体的第二周围世界中;理性经验的同一性甚至物的自在特征就是与他者在共同的周围世界中交流的结果,即意义的同一性(16)。(2)现象学能阐明这种共同领会的性质。精确概念的产生是理想化的结果,它将本原的给予性作为沉淀在意义深处的东西“扬弃”掉,并构造起自身封闭的因果整体的理念和作为无限的可规定的统一体的物观念,经验科学的具体研究无论前进到什么程度都已先行处于这两个观念的指引下。因此人类如果要对科学的意义有完整的理解,就得超出其外阐明其基础,这在根本上意味着一门绝对地奠基着的先验—意义科学,即先验现象学。
三、现象学和本体论的不同态度
在阐述一般科学与现象学的关系之后,我们还要探究现象学与本体论的关系。这个任务分为两部分:首先考察科学和先验哲学中的区域本质学或本体论与现象学有什么联系,接着在此基础上探讨澄清科学基础的可能性。
《逻辑研究》第一次把现象学与本体论的关系作为重要论题,《观念I》则将其上升到先验构造的层次。后者在划分区域时采取了双重视角:(1)狭义上,我们区分质料的区域、一般区域的形式和奠基所有区域的意识领域,每个区域包含独特的区域范畴和区域公理。其中意识区域诸范畴的存在性质由纯粹的、狭义的现象学研究,其他领域则归给区域本体论。(2)广义上,区域本质概念和基本关系总是在相即和绝然的明见性中给予自身,无论我们的后续研究是描述还是演绎,原初的范畴只能以本质直观方式取得,范畴理论不是事后的总结,而是后续一切概念构造的可能性条件。无论哪种视角都需要一门描述的本质学,更明确地讲,是描述那些奠基在先验意识结构之上的形式关联和质料统觉过程。所以广义的现象学应当包含一切形式和区域本体论在内。
广义视角下的本体论“先验解释”本身就是现象学。所有本体论定理都被领会为先验意识特定关联的指标,而具体的经验客体则作为显像与背景世界之先验关联的指标,在科学洞见中获得定位(17)。对象性的构造需要预设一门经过限定的现象学,后者以还原的方式将某种类型的实在分析为先验意识的纯粹关联,在完全直接的直观中描述各种本质特征之间的奠基关系,只不过这种直观本身已经确定了某种方向,比如说理论的、实践的或价值的指向。对象按其显现方式先行构成了某种本质类型,它们的关系具有先天确定的模态。现象学将本体论忽略掉的内容都展示在明见的直观当中,原则上能看清知识行为的每个步骤。
不过胡塞尔没有忽略狭义视角的必要性,因为区域本体论本身也有独特意义。在初始的区域公理下,物的各种规定性可在想象的变更下显现其本质特征,比如说物的广延性或空间形态在各种变换下保持同一,质料属性亦可经历实在因果的交互作用,但要奠基在广延上。诸如此类的“原公理”(Uraxiome)都阐释了区域概念之本质(18)。
进言之,这里存在着现象学还原和本质还原的关键差异:现象学观点下,物的构造始于自然态度的放弃,对各种综合因素的分析是充分考虑到综合行为和设定行为本身的,现象学家并不以拆解具体事物的基本结构为最终目标,而是要表明事物在本质结构的不同层次和内时间意识序列的不同顺位中的完整显现方式。本体论观点则不考虑任何意义上的态度转变,它仅对当下给予的物做各种本质变更以达到某种质料本质的纯粹可能性,单纯的物有多少这样的可能要素类型,区域的基本概念和公理就有多大范围。比如,物的形态在本质学中以一般空间形态为最高本质属(19),而现象学关注延展空间概念如何在视觉和触觉素材的原初给予中被构造立义,在视觉场内容变化中获得同一和差异的把握,从而获得多维度形态的意义。
换言之,本体论作为一门“独断”科学并不涉及更深的构造层次,而停留在本质本身,它认定概念群的语义和概念间的语义关系,以确定的方式将它们关联在一起。但与具体科学不同,我们不去问某种事实性存在是什么,而是问符合一般可能的对象的条件是什么。本体论考虑的命题都带有必然模态,不论是肯定、否定或可能、不可能,它的目标是做出一系列带有必然性质的存在判断,“考虑什么东西存在,认识它并给出真的陈述”(20)。
现象学尽管也关注本质普遍性和必然真理,但它的论域包含连接意向内容与主体行为的整个意向性结构。也就是说这里的本质真理尽管仍属于存在者,但在现象学还原后,本质被视为意向活动的要素,是意义内容。因此可以说现象学有着“更普遍”的对象性和方法论,也包含着更普遍的存在者区域,只是它不直接断言特定存在者之存在特征。作为意向对象的“树”与实在的物理“树”之间,除了意向对象和经验实在的差别,还有着本体论态度和现象学态度的差异。
进言之,意向学维度奠基了本质学维度:尽管在现象学上可以明见地看到直观意向对象(Anschauungsnoema)和被直观物之本质的统一联结,但对诸存在者本质的观视中,现象学还原前后的态度决定了我是以什么目光指向它的。如果我考虑对象的意向层次,那么其内容的断定就要依照显现的方式来看,符合主体的感知、统觉等行为,存在者的本质是意向综合的本质。本体论立场则直接断定了本质的真实存在,进而断定各种本质关系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可以非反思地建立起质料和形式的流形论。目光转向构成了同一本质的两种平行观点,然而本体论的非反思性决定了它们与现象学的平行关系是有限的,一切概念的真正起源和严格基础最终取决于现象学的明见性。
上述分析可以划出先验现象学和其他本体论的分界线:本体论的本质观念充当意向内容的关联指标,它处于经验科学和先验现象学的中间,是前者的基础和后者的导引。对于科学整体的理解而言,本体论概念始终要回溯到意义构造的起源上去,它的精确定义或形态学刻画都必须在原初的直观给予中得到澄清。
四、澄清科学基础的可能性
知识的每个层次都可在某种反思中找到基础,获得正当性与合理性,但这项工作尽管是哲学,却未必是现象学,因为存在着不同的反思渠道。对一个科学实验的反思既可以指向理论模型,也可以指向技术框架,或是科学共同体等等。大部分反思都是有限的,没有一种是包罗万象的“科学元勘”,不过现象学可以贯穿在每一种可能的研究方式中。一旦我们把知识联系到理解的主体上时,在最彻底的意义上,认识过程将被还原为一种意向构造的过程。只要一门科学追求知识的连贯性、彻底性和严格性,就需要完全清晰地阐明它的方法。“清晰性”有不同的层次,在底层支撑着理性判断之绝然明见性的正是现象学所理解的直观。它能帮助我们看清科学的目的论意义。
近代的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中,有许多实际成就在概念并不清楚的时候就能出现。某些核心知识的“发现”和“发明”往往先于概念的澄清,不管它们来自直观或是混杂的经验——甚至以最精确科学著称的数学里也充满这种情况(21)。理性洞见可以掺杂进某些模糊的本能直觉,只要知识能够逐步累积、正常运转,就可以接受其真理性。最终所有的科学都能一边争论基本概念,一边无所顾忌地前进。对主流的知识界来讲,基础的困难并没有写在知识命题上,能看到的只是它们的文化价值与日俱增,伴随各种技术成就改善了人类的生活。由此产生的目的论具有事实性,知识前进的方向与当前知识的“有用性”结合起来,而不管知识本身是否在原则上要求普遍必然(22)。
与此相应,理论活动在符号的思维领域的累积日渐远离了本原给予的直观性,相应的技术实践也转向了一种只能按照既定模式来操作、生产的流程。无论它本质上是否允许某种原创性或再创性,都无法改变它远离彻底理解的情形。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工具化体现在工业生产所代表的现代知识生产结构中。这是一个由理论专家和技术员组成的统一体,双方的身份某种程度上可互换:专家是科学理论的工程师或技术员,而技术人员是实践和操作方面的专家,每一方都按图索骥地以操控人类和自然为目的,赋予知识活动新的意义。
胡塞尔认为,这种新型目的论必然导向相对主义的某种形态,即便我们为现代知识论辩护,声称严格的知识本身不考虑有用与否,只关乎命题实际上的真理性,这些讲法依然没有抓住知识的本性。毋宁说,知识恰恰是有内在价值的,而且这也成为其值得追求,设定自身目的性的原因,只是这种价值不在于命题真值,而在于知识作为理性洞见的结果,是理性动机关联体的组成部分(23)。
这意味着本体论层面上的科学单凭自身不能成为人类最终追求的东西,知识的系统性和根基性依赖于其可能性条件的先验研究,需要在直观的引导下把经验科学联系到相关的意向经验上去,关注每个理论的概念在感性和本质的直观中一再构成的情况。在低级的个别或共相直观上,只有特定事物的某些方面显现出来,我们不理解普遍的情况,也不知道观念化或抽象的可能性。尽管意识捕捉到了显现方面的不完全性,但它停留在这种不完全的描述中,直接得到某些不完全的描述性知识。由于类型学描述仅仅提供了科学的发生前提,因此需要现象学阐明如何从这些素朴的类型出发达到期望的精确科学概念。
讲清楚这些概念毫无疑问是现象学的工作,但胡塞尔提醒我们,这里先要注意具体科学的概念解释中存在着“说明”(Verdeutlichung)和“澄清”(Klrung)的差异(24):(1)说明一个对象要求获得一种语义上的或纯思维的内容,我们不是以直接的直观方式把握所指对象的构造因素,而是以单纯的外延定义方式得到它的分析性含义,比如说明一个较高级的数学概念就是如此。(2)澄清则必须超越单纯的语词含义和思维规定,要让含义与直观相合,以意向内容的充实来确证符号表达的真理性。在这个意义上,原先在说明中分析出来的各种部分概念(Partialbegriff)要符合呈现出来的直观对象,含义思维的呈现要还原到感性或本质直观的给予性中。
离开直观澄清的语义说明可能会面临歧义的问题,同样的概念含义会有历时变化,甚至出现前后不相容的情况。毫无疑问这可以通过某种语境网络来解决,但每一种可能义项的最终澄清仍然依赖直观的展示。说明和澄清是两个相互交结的活动,澄清需要某种语义清理工作简化出多项设定的环节,然后把对象的概念本质实例化。比如对“物”概念来说,它可以分解为各种感觉方式下立义的综合统一性,只考虑它的视觉显现就不可能澄清其本质,因为它无法与单纯的物图型或空间幻象区分开,为此就必须继续分析物在其他感觉方式中的构造,它自身实在因果性的构造,实在背景世界的构造等等。
“雅典学园”微信学习群已经度过了2年多的时光,哲友们现在已经进入到胡塞尔哲学的学习。微信公号“哲学门”同步“雅典学园”群的学习内容,精选紧扣学习内容的文章发布。
点击以下图片关注“哲学门”
系统性学习哲学防失联
①见Edmund Husserl,Gesammelt Werke Band Ⅳ,Ideen zu einer reinen Phnomenologie und phnomenologische Philosophie.Zweites Buch:Ph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Konstitution.Hrsg.von Walter Biemel.The Hague: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1,S.XV.众所周知,《观念I》之后的部分存在许多编撰上的疑问,但由于胡塞尔档案馆重新编修的《观念II》与《观念III》历史考证版尚未出版,本文的论述只能基于已出版的全集本。
②Edmund Husserl,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to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Third Book,Phenomenology and the Foundations of Sciences.tr.by Ted E.Klein and William E.Pohl Kersten.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80,viii.尽管在附录第3节谈论自然科学态度和精神科学态度的区别,但其内容几乎完全包含在《观念II》里。
③Edmund Husserl,Ideas III.p.xvii.
④[德]胡塞尔著、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6页。
⑤Edmund Husserl,Gesammelte Werke Band V,Ideen zu einer reinen Phnomenologie und phnomenologische Philosophie.Drittes Buch:Die Phnomenologie und die Fundamente der Wissenschaften.Hrsg.von Marly Biemel.Haag:Martinus Nijhoff,1971,S.1.
⑥⑦⑧⑨⑩(11)Ibid.S.8,S.10,S.13,S.13,S.17,S.24.
(12)即“感性身体”和“意志身体”,见Edmund Husserl,Ideen II.S.284.
(13)Edmund Husserl,Ideen III.S.38.
(14)Edmund Husserl,Ideen II.S.382.
(15)[德]胡塞尔著、王炳文译:《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07页。
(16)(17)(18)Ibid.S.65,S.77,S.79—80.
(19)[德]胡塞尔著、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第71页。
(20)Edmund Husserl,Ideen III.S.83.
(21)倪梁康:《哥德尔与胡塞尔:观念直观的共识》,《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1—12页。
(22)(23)(24)Edmund Husserl,Ideen III.S.94,S.96,S.101.
(25)(26)(27)Ibid.S.104,S.105,S.105.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