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多月前的“唐山打人事件”一直牵动着国内外无数网友们的心。暴徒的穷凶极恶与几位女子的惨烈伤痛令亿万计的网友们义愤填膺又感同身受
今天,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地网友们纷纷留言发表观点。有人觉得“喜大普奔”,也有人觉得量刑还是略轻,还有人对主犯陈继志的辩护人表达不满。热搜新闻下最高赞的四条评论是这样的:
今天我们就庭审细节和网友们关注的重要几点好好聊一聊。
1
主犯的鳄鱼泪值得相信吗?
目前,之前庭审时的一些细节被多家主流媒体披露了出来。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是这样的:
“庭审旁听人员告诉记者,在上周的庭审中,陈继志在最后陈词时曾痛哭流涕,说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唐山。
对于他的这番话,网友们都是怎样评论的呢?
一位天津朋友评论:
别说什么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唐山,这都是P话,对不起的是你披的这张人皮”。
引来无数点赞。
仔细看他这段庭审时的“真心忏悔”,我们确实真的是看不出半点真心,诚意与悔过,有的只不过是对惩罚的恐惧,对法律的畏惧(来得有点晚)和希望借助假装悔过而逃脱惩罚的侥幸
为何?
首先大家得先回忆一下当时现场视频中,主犯下手时的凶狠残忍和犯罪时的毫无顾忌以及侵·犯女性时的疯狂暴戾
现场图片:暴徒们在餐馆凶狠、猛烈殴打受害女子
现场图片:暴徒们把受害女子们拖出店外继续残忍殴打(我们对两名被害人做了模糊处理)
再来看看他这番表示无比后悔的话。
主犯陈继志口口声声“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唐山”,却唯独不说对不起几位在身心上都被他严重侵犯,残暴伤害的年轻女性受害者。这叫哪门子道歉,哪门子忏悔?
他的嘴中都是“大道理”的抽象口号,却没有具体的忏悔对象和道歉对象——他只需声泪俱下狡猾辩解,却无需投入真心。
是啊,那几位具体的受害女孩给他带来了那么多的问题,是那么的麻烦,让他付出那么大的代价,而且她们几位受害者既不是法官,又不是政府,所以,主犯陈继志提都不想提她们,更不用说忏悔和道歉了
真正的道歉和忏悔,永远是对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具体的人!
所以,从这个庭审细节中,我们只看到了恶魔的面具鳄鱼的眼泪恶人迫于形势的恐惧,汇总起来就只是一出悲剧过后的丑剧
从这一点来看,24年的刑期真的一点都不多(如果装得好,还有减刑的可能),因为这种人出狱后必然会再次伤害社会,伤害无辜的普通人!
其实很多网友也已经表达了他们的担忧:
2
为何要替穷凶极恶的歹徒辩护?
今天,网上有很多网友在各个微信群及其他一些媒体平台转发一些未经证实的关于陈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辩词的细节
大概意思就是说,“据在场的知情人士透露”,陈的律师以“女孩先动的手,陈是正当防卫”等理由竭尽全力为其辩护
我们对这些未经核实,非官方发布的消息不予置评。只是想讨论一下网友们对辩护人的态度。
这个小道消息引来了网友们排山倒海般的怒骂和批评。很多人说得非常难听,我们就不把这些留言往上放了。
其实,早在今年6月22日北京著名律师王树钢就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爆料,说陈某的家属居然联系到了他。
当然,王律师最后没有接这个案子。
其实,不光是这个海内外网友瞩目的案子,之前一些类似的案件中,我们也能看到大家对辩护人发出下面这种提问:
“为啥要替歹徒辩护?”
“你不认为被害者那么可怜和无辜吗?”
“你们拼命给坏人减轻量刑,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为坏人争取利益,这不是王八旦吗?”
网友们的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对已经认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为何也要为其积极辩护?”
我们简单明了地这么说吧:
律师不为简单正义服务,只为雇主服务。但也正因为这样,整个体系才能保证程序正义。多违反普通人的道德标准的律师都有,法律越健全的国家越多
这么说吧,一名称职的,合格的医生会因为一个病人做了坏事,或者出院后就要去做坏事而见死不救吗?
显然并不会,因为救死扶伤是这位医生的神圣职责。
那么,你会去谴责这样的医生是助纣为虐吗?
好了,无论是以英美为主的普通法系(Common Law),或称海洋法系,还是以欧洲大陆为主的大陆法系,或称罗马法系,律师们只拼命为雇主服务的原则都是一样的。这是铁律
多年前,一个美国大律师甚至说过这样极端的话:“Law是个蠢驴,律师的工作就是给这头蠢驴挖坑”。
有朋友说:“法律健全的社会允许‘道德沦丧的律师’的存在”;但另一个朋友回复他:“那法治不健全的国家不就没有道德沦丧的律师了吗!”
3
英国大文豪主张“灭掉所有律师”?
英国大文豪莎士比亚最著名的也是他最具争议的台词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是《亨利六世》第二部第四幕的这句:“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我们杀死所有律师”。
为什么世界闻名的莎士比亚如此痛恨律师,甚至要借助台词表达出来?为什么律师要为一些人神共愤、毫无道德的凶手和罪犯辩护?
因为:任何一个公平法律体系,别管它是什么法系,都不可能基于一个“明显”的罪行表现而去给人定罪。罪行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而不是通过像“很明显”这样主观的东西来假设。
为什么律师可以在案件完全不利于他们委托人的情况下为委托人辩护?
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有能力的人为他们辩护,无论这个人多么罪大恶极。否则,那些看似有罪但实际上没有罪的无辜者会被强加罪责,走向悲剧。
我们以普通法系(Common Law)的创始国——英国为例:
辩护律师的工作不是让每个人相信被告是无辜的,辩护律师的工作是确保检察官在法庭上以符合证明标准的方式证明被告有罪。这是对检察官的制衡。这可以防止任何人因“明显”的论点而被定罪
所以,有一天,如果一个守法公民(可能不幸是您)被错误地指控犯罪,那么辩护律师将确保控方符合该证明标准。他们将阻止公民被错误地定罪
换句话说,辩护律师的工作不是为有罪的人辩护。他们是确保司法系统以应有的方式运作的人——也就是说,每个人,无论他们的清白或罪行多么“明显”,都有权获得适当的代表,并且必须在司法系统中接受正当程序
这么说是不是有点绕?
那我们举一个现实的例子:
多年前,日本的年轻女律师龟石伦子接了大阪地区的一起盗窃案。她原本以为不过是走个过场,不料从当事人那里了解到警方为获取犯罪情报而没申请搜查令便擅自在嫌疑人车上装 GPS、还监控嫌疑人的手机
龟石伦子明白这里面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她因此组建了一支辩护团队,对警方的越权行为上诉,直至最高法院。最后,日本最高法院在 2017 年裁决警方“没有搜查令采用 GPS 监控公民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是现代日本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次判决
龟石伦子
若干年后,普通民众是会指责女律师助纣为虐,还是感谢当年的女律师维护了普通人的权益,树立了里程碑呢?
最后,让我们用两句话做个总结吧:
1.  鳄鱼的眼泪不值得相信,恶魔的面具必须被撕下
2.  法律在不断进步,法治的细节在不断完善,这种进步与完善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与民众共同实现的。(罗·翔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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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土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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