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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延安成功的合作社典型
1942年以前,延安根据列宁说的合作化,办起的合作社,基本上都是公营官办的,即政府的股金为主,向群众摊派的股金为补充,“只在1942年1月,建设厅根据延安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提出‘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官助’的方针,合作经济才迅速发展起来。”“延安县南区合作社就是较早走上正轨的。”(P.787)毛泽东深信不疑,延安的合作社及一切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农业合作经济都是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他说:“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P.889)
建国后,毛泽东认为合作社已是驾轻就熟之路,所以用运动的形式大力推广,不免出现了急躁冒进的错误。但他印象深刻的供销社、信用社组织仍然保留下来。供销总社还成为一个部级组织。今天的农村改革并没有否定农村合作经济方向,切勿以为土地承包后就天下大吉了。
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本不存在一条万里长城,请看现在的一些号称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能够这么对待股民吗?
十二、合作经济的普遍意义
延安时期合作经济的领域是无所不包的,至少有五种形式的合作社。以延安南区合作社为例,它是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综合性的合作社,以及手工合作社。“不仅经营消费事业,还经营供销、运输、生产、借贷等项事业”。(P.788)生产方面,合作社组织了纺织、榨油、制毡等手工作坊,它可以一次动员八百个妇女一起纺纱。运输方面它有一个百余头牲畜的运输队,主要进行盐业贸易。它的商店“不仅使老百姓少走路,而且比大城市商店的东西还要便宜”。它的信用合作社除去为社员服务外,还为外地的移民、难民贷款,帮助他们安家落户,发展生产。南区合作社还经常将社里的红利为社员缴纳教育经费和民兵的放哨费。总而言之,延安的合作经济走上正轨以后,赢得了人民充分的信任,并给中央领导人留下深刻印象。
我国现在一部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开始组建起各种专业性的生产合作社。农村改革同时继承下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众多为“三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都应是合作经济的组成部分。
十三、股份制形式的合作社更有经济活力
南区合作社是一个合股制的企业,“它允许人民用公债劵、储蓄票入股,以扩大股金。”“群众要求入股无钱时,它号召群众可用一切有价实物入股,如粮食、牲畜、鸡蛋、柴草等等。”(P.788)南区合作社经常吸收群众的驮盐代金转为股金,而且还帮助群众完成了驮盐的公差。合作社甚至收集“上年应交的公粮给合作社,合作社不仅保障替社员代交本年应出的公粮,而且承认所交公粮的数目即作为老百姓所入之股份。”(P.789)如果下年公粮数额增加,则增加量由合作社负担。处处为农民着想,为社员着想:“他不斤斤于合作社本身的公积金、公益金的百分比的多少,而尽量将赢利分给社员,它不限制股份的红利,不论社员股金多少,一律按股分红;它不限制社员对股金处理的权利,每个社员都有随时退股的自由;也不限制社员资格,各阶层人民都可以加入,机关社团也可加入。” 
股份制形式的农业合作社不但在延安时期,而且在今天都有强大的生命力。50年代的农业初级社是讲股份制的,高级社则取消了社员的土地股份和大牲畜、农具的股份。好像只有集体耕种、集体分配,吃大锅饭才叫合作经济。这段历史教训应永远汲取。
十四、合股雇佣企业的必然性
毛泽东作为一名共产党的领袖人物,当然会用阶级分析的眼光,《资本论》中的观点,看待一切经济组织。对延安地区的合作社也如此。他称赞合作社在股份分红之外,“不管股份的多少,每一社员都有平等的权利。”(P.789)“消费合作社方面,并未违背消费合作社事业的基本精神。”即股份合作的精神,同时他也清醒看到:“在生产合作社方面,虽不是生产者本身的合作事业,而是合股雇佣企业,但在手工业不发展,手工业工人不多的边区,为着吸引农村游资发展手工业,现在的生产合作社方式,也就成为适合现地现时条件的产物了。”(P.789)南区的运盐合作社就是“佃本合伙”制。“延安的吴满有、卯克呼,甘泉的杜发福,都是经过第一次农展会奖励过的,他们现在都成了很好的富农,缴公粮均在五担以上,并在农村中推动了其他农户发展生产。所有这些,均推动了农业的发展。”(P.756)很多机关和本地农民合伙耕种,毛泽东认为:“伙种虽带剥削性质,但老百姓特别是移民、难民十分愿意,因为公家供给了种子、耕牛、农具,租率又不算重。”(P.863)合作社中的合作雇佣成分不能从善良的愿望出发而予取缔,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
现在政府征收农村土地,将农户土地折股计算,部分股份分红,部分股份当作商业用地给农户经营,也需雇人经营。更何况被流转土地的农民,或在原地打工,或进城打工呢。农村改革初期,不少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在政府明智的保护下,或多或少,或长或短都用股份合作制的牌子给自己的企业定性。
十五、物价水平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
延安南区合作社是边区最著名的、最有效益的合作社。它首先是从消费合作社做起来的。它建立在土地革命时期,使用的是苏维埃政权发行的苏币,凡加入消费合作社的成员,可用苏币在合作社中买到比市面上还要便宜一些的货物,从而获得百姓们的欢迎。中央红军到达延安后,南区消费合作社在军民之间起了物资交流供销方面的良好作用,消费合作社从群众方面购买军需给养,军队方面通过合作社付钱给老百姓。
中共中央1937年1月13日进驻延安,15日在延安抗日救国会的欢迎宴会上,关于金融问题,毛泽东讲到:“认为用白票就不能用苏票,用苏票就不能用白票混用。我认为中心问题是从外面办货来的问题,用合作社的方式来调剂,当今还是可行的。”(《毛泽东思想理论与实践》总期第45期P.53--56)1937年3月至6月期间,南区合作社就“替军队买三十担粮,又凡西北军委招待处所用的木炭柴火均由合作社代买。这笔生意,那时收的完全是苏票,老百姓不同意,要合作社要求以货物为凭代购,一方面给些货物,一方面可以收苏票。社内干部非常吃苦耐心地接洽人民和军队,从此就建立了军民两方面的关系。如果老百姓有的苏票到别处买不到的东西,合作社可以买到。发表了这些情况,社员对合作社有了认识,自己提出说:合作社是能替他们做事的。”(P.791—792)那时“苏票买货三元折白票一元”,到这年9月“三毛洋的苏票成了一元白票”。(P.792)1944年,边区政府还发行了边区贸易公司流通劵。
这种情况,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消费合作社和消费者的关系,不但要公买公卖,而且使商品价格做到了让利优惠的水平。第二,消费合作社丰富的物资、低廉的物价使苏票替代了白票,这是消费合作社最大的成功。第三,广大消费者希望买便宜货,认识程度较高的人,则追求商品的性价比。明白这一点,才会知道何以“双十一”、上海的COSTCO这么火。物价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是极其敏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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