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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外交政策为何是“闭关锁国”?
最近,“闭关锁国”一词,冲上了热搜。明清以来是不是闭关锁国了呢,窥一斑而知全豹,我们从十三行的兴衰,看看明清时期的对外政策。
十三行的前身——最早的“海关”:市舶司
唐代开元年间,正式设立了市舶机构(《唐会要》记载为市舶司,《资治通鉴》则记为舶使)。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设置的管理对外贸易的官署。其职责有三:
其一:协助节度使(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处理海船入港的关税事务。
其二:负责替宫廷采购物资
其三:代替藩属使者或者商人向皇族进贡
所以担任市舶机构职务的在唐代中前期多为皇帝的心腹宫人,安史之乱后则是各节度使自行委派。不难看出,“海关”机构从唐代开始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而整个唐代的大部分时间段里广州的市舶机构利润也是最高的(后期换成了泉州)
到了宋代,由于陆上的丝绸之路通行条件已经相当困难,因此宋廷加大了航海贸易。市舶机构也正式被定名为市舶司。而最早的市舶司则是赵匡胤在开宝四年设立的广州市舶司。
在整个宋代的历史中,各处市舶机构一直都屡设屡废。比如杭州市舶司曾于太宗淳化年间罢废,到了真宗年间又复置,但是到了神宗年间又罢。而广州市舶司除了于神宗熙宁七年(公元1075年)因故准备撤销,但并未实施外。整个机构一直少有变动。说明它地位的重要仅次于泉州。并且宋代还制定了《广州市舶条法》。此法案也是全世界最早的一部管理进出口贸易的海关法。
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军攻占广州,立刻建立了市舶司,不久,宋军反攻,双方在广州开始了艰苦的拉锯战。直到崖山海战之后,元廷在广州复设市舶司。另外还公布了《市舶则法二十三条》,将宋代的市舶法完善。
虽然此时的总体海外贸易规模广州落后于泉州,但根据元代古籍《南海志》卷7记载来看,当时与广州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数目超过140个,无论是贸易国数量、贸易物品都超过了宋代。
但是这样庞大的航海贸易在元末就终止了。起因是明代实行“海禁”。
海禁本质是明代的统治者将海外贸易由民间自由贸易转变成了朝贡贸易和官方贸易。所以明代广州的市舶司从吴元年(1367年)设立之后,其主要功能就是对内禁止民间与海外通商,对外则是辨别藩属国朝贡时是否与“贡表”一致,同时接待藩属国来使。
十三行博物馆场景照
十三行的起步
明嘉靖二年,在宁波发生了两起日本贡使“冒使朝贡”事件彻底激怒了嘉靖皇帝,为此浙江、福建两市舶司皆被罢撤。广东市舶司虽未被罢撤,但也被禁止了一部分朝贡贸易。到了嘉靖八年林富上书《请通市舶疏》,嘉靖才批准重新开市。
此后的一段时间,东南沿海正处于倭乱最严重时期,而恰好葡萄牙人既和明朝做生意,又和日本做生意,虽然在双屿之战中葡萄牙人被歼灭了一部分,但是剩余的却跑去了广东,大赚两国走私贸易的差价,与其贸易的中国商人就是广州、徽州、泉州三地的十三家商号。而在史料《天主教十六世纪在华传教志》中则被以“十三行”的形式记录了下来。具体贸易事项则也被详细记录在内,其年代则是在嘉靖34年(1555年)。
十三行博物馆场景照
另外在嘉靖朝派往日本的使臣郑舜功记载的史料《日本一鉴》(此书还记录了钓鱼岛的具体位置)和清代史学家严如煜记载的《海洋防辑·广东防海略》中也留下了关于明代十三行的记录。道光年间的《粵海关志》更是记录了这样的语句:“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由此可间,明代的十三行其实就是当时牙行的代称,而这些史料也对明代十三行垄断对外贸易提出了证据。
清顺治七年(1650),明末叛将尚可喜攻陷广州。此后尚氏父子在广州城里欺行霸市,广州原先的对外贸易不管合法不合法几乎都被垄断。
而类似这种藩王的垄断贸易在清初都只是临时性的,因为这种垄断性带有非常强的政治属性,一旦政治势力瓦解,垄断也就不存在了。但是清廷实施的海禁与明代的海禁政策不同,特别是到了收复台湾之后,康熙很清醒的认识到海洋贸易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更是沿海民生所需。因此在康熙23年(1684年)6月正式设立了闽、粤、江、浙海关以做通商口岸。
这样一来,四海关的建立也意味着市舶司之职将被更先进的海关行政体系所取代。而粤海关指定的商人在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之后再次以“十三行”的形象登上历史舞台。其实,十三行就是广州的十三个牙行组织起来的商人集团,它的名气不亚于晋商和徽商。
那么市舶司与十三行有何不同?
首先,两者虽都名为“官商”,但市舶司不仅管理对外贸易,还要负责国家的行政工作。而十三行则是单一的只做对外贸易。
其次,市舶司与十三行都垄断对外贸易,但经营者目的不一样。对于市舶司来说,“生意”的好坏与官员的利益并不大(官员自己走私除外)。十三行商人却要向国家缴税,后期居然还要承担“外交”工作。
再次,做“生意”的本钱来源不同,市舶司做“生意”依靠的是地区财政,十三行商人却得自己掏腰包。
最后,贸易群体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市舶司对于外国来船,官员需要负责履行一整套官方接待礼仪。然后双方只能“采购”官方指定的商品。如此一来,不仅耗时耗力,双方贸易需求都得不到满足。十三行则直接各取所需,通商效率要比市舶司高得多。
十三行本身受粤海关管辖。但粤海关虽然是官方组织,却并不参与对外贸易,十三行只是对外通商的商行。对各国海商来说,需要十三行做担保才能参与贸易,因此十三行是代表清王朝的商行。
在十三行成立的初期,行商数目较少。最早在康熙二十五年,广东巡抚李士桢在招募行商时只要求行商出身“家境殷实”。后来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清王朝为了有效增加行商数目,便开始实行“承商”制度。而承商制度越到后期就越严厉,嘉庆初,只需要原少数行商为新商作保,也不需要缴纳保金。但到了嘉庆十八年就必须十三行联保。而且还要缴巨额保金。
除了为新商行加入的“承商”制度外,还有“保商”制度,各国海商在进入广州以后的所作所为必须由行商作保。乾隆10年颁布此制度就是想要以官制商,再以商制夷,并以此来确保华夷秩序和天朝的脸面。
乾隆24年发生了洪任辉事件后,清廷任命了第一任总商:同文行的潘振承。同时还下达了揽商制:各国海商只能和十三行交易。因此,洪任辉事件是清政府实行广州一口通商的直接原因。
那么洪任辉事件到底怎么回事呢?
洪任辉是英国的一名商人和外交家,他当时的职业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翻译,东印度公司为了扩大对华贸易,派他尝试开辟新的贸易港口——宁波港,由于浙海关关税比粤海关低,英商都愿意去宁波港贸易,这使得广州海关关税大大减少。当他再次在乾隆24年去宁波的时候,被告知宁波港口关闭了,这事恼怒了他,他决定进京“告御状”
而告状的内容是指责粤海关收受贿赂和十三行的行商拖欠商款。此事一出,清廷立刻朝野震惊。最终粤海关的一众官员被革职查办,洪任辉则被遣返回国。
“洪任辉事件”本质上是英商不满足只在广州通商,是英商为了找块新的贸易“根据地”的尝试,换来的却是清廷更加严厉的通商政策。这也为鸦片战争埋下了隐患。
而“一口通商”的实行,意味着十三行完成了对外贸易垄断权的同时也成了唯一的外交机构。此后开始,十三行既要负责与各国海商的贸易事务(包括验货、交税),又成为了各国海商与粤海关文书的传递者。所以十三行的职能范围已经是从贸易到外交、从海关到吏部的转变。实质上已经成为粤海关和鸿胪寺(明清外交部门)的延伸机构。十三行终于迎来中国古代贸易商行的鼎盛时期。
十三行的鼎盛时期
十三行有两个不得不提的人。一个是前文提到的潘振承。他是福建泉州人,早年做茶叶生意的时候加入了十三行中的“如升行”,随后几年经常前往马尼拉做生意,而且每次都“业绩”优良,他能说一口流利的西班牙语,常给其他行商做翻译,所以很快就升任了“总账房”。
潘振承在马尼拉经商的时候,就听说了明末清初的“西班牙屠侨”事件。回国后没几年,荷兰在爪哇的“红溪屠侨”事件也传到了十三行。这使得十三行的商人都心怀愤怒。潘振承作为商人,生意肯定是不能停。但是不和仇人做生意,那应该和谁做生意?
这个答案很简单,和仇人的仇人做生意就行了。为此,潘振承不久就另起炉灶,创建了“同文行”,此后以“同文行”为首的十三行就选择性的排斥西班牙和荷兰,而尽量多的在贸易上优惠美国、英国、瑞典(此时瑞典正在和俄国打仗)。
英国东印度公司,因为占据印度,与十三行贸易的路程被大大缩短了,这也使得贸易量不断增加,因此英国本土也得到了东印度公司的“输血”,加强了军事实力。而荷属东印度公司1799年破产,其亚洲殖民地基本被英国占据,从此“海上马车夫”这个名号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人就是伍秉鉴,据他的家谱《安海伍氏族谱序》记载,伍家的祖先是伍子胥,他的父辈则叫伍国莹,曾经在潘振承的同文行里工作,而且还晋升到了账房。也正是他们父子扩大了与美国的贸易。
美国独立后长期受到英国的“海禁”,到了1784年(乾隆49年)才由商人凑钱好不容易改装出一艘“中国皇后”号海船,但是等他们来到广州之后,却发现自己所携带的货物:皮毛和西洋参根本卖不了几个钱,而且十三行的商人压根就没听说过美国这个国家,所以很多大行根本就没有与美国贸易的兴趣。
好在美国人命不该绝,刚刚“自立门户”建立怡和行的伍国莹面对英国人显得很“稚嫩”,所以只得与美国人贸易,而美国的第一次来华贸易就使得“中国皇后”号满载而归。第二年回到纽约港之后,船上的货物当天就被抢购一空。其中有一只雕着中国龙的陶瓷茶壶到现在还在美国的国家博物馆里。
继续与美国人贸易的自然就是伍国莹的儿子伍秉鉴。伍秉鉴与美国的生意越做越大,后期甚至还投资了美国的股票和铁路。到了1808年(嘉庆13年)继潘振承、潘有度父子之后成为了十三行的总商(行商首领)。
十三行的解体
十三行为何会衰亡?这里面有内因,也有外因。
内因:苛捐杂税,不堪重负
第一、清廷建立十三行的目的是想以商制夷,但是用商人来做外交工作最终却使得十三行行商不堪重负。特别是其中的保商制度,因为外商如果触犯清朝法律,清廷各级官员则不问缘由的对十三行进行各种勒索。
第二、各种名目的“捐款”。比如说1810年(嘉庆六年)京畿水灾,十三行被下令“捐款”25万两白银,潘家则被要求“单独捐款”30万两。还有1825年(道光5年),清廷镇压新疆阿古柏之乱,为此广东又被指定的“捐款”数额为130万两,其中十三行即被要求“捐款”60万两,分十年付清。这个份额远大于两淮盐商“捐款”的40万两。而类似这样的“捐款”,有关史料的记载不计其数,以至于十三行有了“天子南库”之称。
第三、各种商欠拖垮十三行。早在康熙55年(1716年)就有外商向十三行放贷的事例。到了乾隆44年(1779年)居然有一半行商欠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钱,这些欠债最长的居然拖了11年之久。由此也发生了行商因为欠款而破产的案例。
《粤海关志》记载乾隆帝对“洪任辉事件的的处理意见:“内地商人拖欠夷商银两,若不即为清欠,转致贻笑外夷”,然后于次年令广东官府先拨关税盈余清还,再令行商分期赔缴。然而,这种为了国家“脸面”以国家国库来偿还商人商欠的行为不但让英国人觉得匪夷所思,更是为之后更大的商欠埋下了隐患。
乾隆601795年十三行中的而益行因商欠,掌柜惨死狱中,家属则被发配充军,嘉庆元年(1796年)万和行掌柜因商欠自杀,道光17年(1837年)兴泰行因为广州城失火,仓库被烧,还不起债,终于爆发了十三行最大的商欠案,最后粤海关判定十三行分八年半还清。
以上情况说明,十三行的发展已经到了步履维艰的地步。
外因则是鸦片战争
《南京条约》中第2条:清廷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第3条:赔款中有300万银元用于偿还商欠。第5条:废除公行专属贸易,允许与散商交易。第6条:英商货物缴纳的税款需两国共同协商。
2条规定使得原先的一口通商变成了五口通商。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就是茶叶、生丝贸易。因为这两样商品产地自古就在长江以南地区。而江浙等地的茶叶、生丝运到广州的成本相对高。上海开埠后,江浙的茶叶、生丝不再走广州出海,而武夷山的红茶则直接走福州出海。这使得十三行最大的两种商品出口贸易几乎一落千丈。
3条中的商欠则按照惯例由十三行集体承担,但是鸦片战争首发地在广州,十三行已经遭受重创,哪里还承担得起还款重任?
而整个《南京条约》中伤害最大的应该就是第5、第6条。这两条使得清廷失去了关税、贸易的自主权。而主权的丧失使得贸易领域也处于被动地位。
《南京条约》签订后,“买办”阶层几乎在全国各地飞速成长(尤其是上海)。此后的十三行失去了贸易议价的“筹码”。到了1843年,双方协商关税时,清方提出的税率被拒,最后协定的税率基本上都是英方提交的税率。当年10月,清廷公布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关税协定。此后,税收也和十三行无关了。
1843年,十三行后期的精神领袖:总商伍秉鉴在悲愤中走完了自己74岁的人生。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连十三行的行馆都毁于了战火。至此,十三行的历史落下了帷幕。
结语
十三行 “亦官亦商”却又“非官非商”的身份,使他们从来就不能放开手脚做生意。从明嘉靖到清道光,他们经历了大起大落,最终却无可避免的走进了历史的尘埃。留给后人的仅仅是一个曾经辉煌的梦。但是十三行的存在,是不是也说明一点,即明清时期没有真的闭关锁国呢?
十三行博物馆场景照
其实从洪武年间开始,出于对张士诚、方国珍等余部逃亡海外以及倭寇骚扰等原因,的确实行过海禁。但海禁和闭关锁国完全是两回事。
明代海禁的目的是避免敌对势力从海上向内陆发起攻击,并骚扰沿海居民,实质是由官府垄断对外贸易,因此,虽然“片板不许下海”,但朝贡贸易规模却在不断的扩大到了明代中后期,海患平息后还发生了著名的“隆庆开海”。
而清初的海禁政策,是针对郑成功等抗清势力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到了康熙23年,清廷便正式开海,允许民众从事海外贸易。而十三行的出现更是在对外贸易上加强了有效管理,是非常典型的自主限关政策。而这样的政策也具有维护国家主权、防范“西夷”的意图,无论是形成还是发展,都有历史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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