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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7月29日,三藩市高級法院的判決剝奪了移民家長在學區董事會選舉中的投票權。在三藩市的投票在四個選舉周期中,非公民都是被允許的,直到共和黨人在今年年初提起這場訴訟,其唯一目的就是剝奪移民家長的權利。做為移民家長投票合作組織的成員之一,華促會長期為非公民身份的移民家長爭取投票權,但如今,我們看到同一批推翻了三藩市移民家長投票權利的保守派團體,在奧克蘭就非公民投票也提出了訴訟。
本文翻譯自《三藩市紀事報》的文章,原文作者Bob Egelko
在三藩市推翻了允許非公民父母在當地學校董事會選舉中投票的保守派團體已經起訴奧克蘭,要求從該市在11月的選票上刪除一個類似的提案。
奧克蘭市議會於6月21日以6比0的投票結果將一項措施列入選票,這個措施將使該市授權約13,000名非公民家長或學齡兒童的監護人在該市七個學校董事會成員的選舉中投票。根據這已投票措施,非公民,包括合法居民和無證移民,占奧克蘭人口的14%,現在於「影響他們的教育和生活的關鍵決策上」缺乏代表性。
圖源:sfchronicle
但8月16日,在阿拉米達縣(Alameda County)高級法院提起的訴訟說,這樣的法律將違反加州憲法的規定,即「年滿18歲並居住在本州的美國公民可以投票。」
訴訟說,選民資格是全州關註的問題,不受一個特許城市的地方監管」。它說,該提案還侵犯了奧克蘭的美國公民的權利,「因為它違憲地稀釋了他們(公民們)投票的影響力」。
這起訴訟是由詹姆斯·萊西(James V. Lacy)和他領導的兩個組織——美國司法基金會(United States Justice Foundation)和加州公共政策基金會(California Public Policy Foundation)提出的,還有一名奧克蘭居民作為額外的原告。
萊西和他的團體還就三藩市的法令起訴了該市,這是加州的第一個此類法令。該條例於2016年得到該市選民的批準,於2018年生效,並由監事會在2021年延長。但(當地的移民群體)投票率一直很低,據說是因為擔心向移民官員披露信息;選舉官員說,在2018年至2020年的三次學校董事會選舉中,總共只有92名非公民投票,盡管今年2月有328人登記,235人投票,當時有三名董事會成員被罷免。在罷免選舉中整體共收到了18萬張選票。
三藩市的律師在為該條例辯護時認為,州憲法中「可以投票」 (「may vote」)的說法並不禁止地方政府允許其他人投票。但高等法院法官理查德·烏爾默(Richard Ulmer )說,憲法規定禁止非公民投票。
圖源:sfchronicle
烏爾默在6月29日的裁決中說:「加州的法律有逾越(Transcendent law),憲法......保留了美國公民的投票權,這與(三藩市的)條例相反。」這一裁決結果禁止三藩市執行該條例或在未來的選舉中計算非公民的投票。
他還引用了立法機構通過的一項州法律,其中規定「有權登記投票的人應是美國公民」(a person entitled to register to vote shall be a United States citizen)。烏爾姆說,這些法律 "涉及全州關註的問題:教育和選民資格,不能被地方政府所推翻。
法官拒絕在市政府準備上訴時擱置其裁決。市檢察官邱信福(David Chiu)的辦公室告訴《紀事報》,他將要求州上訴法院恢復該條例。
烏爾默的裁決促使聖安娜(Santa Ana)市議會成員推遲了一項允許非公民在所有地方選舉中投票的選票措施的計劃。這一措施曾被提議在11月的投票中使用,但根據新聞報道,市政府官員需要時間來審查法律問題,並試圖為2024年的投票起草一份修訂提案。
萊西在宣布奧克蘭訴訟的聲明中說:「我們感到現在加州的勢頭是反對允許非公民投票。」
6月27日,一名法官阻止了一項允許紐約市80多萬非公民合法居民在市政選舉中投票的法律,稱其違反了州憲法中關於「每個公民 」有權投票的條款。
圖源:NYTimes
市議會成員丹·卡爾布(Dan Kalb)是這項投票措施的共同起草人,他周三(8月17日)表示,這項訴訟為時過早,因為這項措施只是授權議會起草一項法令,使非公民能夠投票,他說,如果這項措施獲得通過,議會將等待上級州法院對三藩市的法令合憲性作出裁決後再采取行動。
卡爾布說,就目前而言,這項措施是向公眾表明「我們相信,所有未成年兒童的父母都應該能夠參與決定誰來管理地區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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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www.sfchronicle.com/bayarea/article/Conservative-group-that-successfully-challenged-1738011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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