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提起堕胎,我们讨论更多的是人工流产对于孕妇的伤害,如何更好地保护非自愿性怀孕的女性,如何更好地避免未成年女性怀孕的问题。
    在美国,堕胎本身才是最大的争议。
堕胎是否应该
  合法?
在胚胎受孕的时候,它就已经是成为一个人的生命了。《十诫》要求“不可杀人”。堕胎本身就违背了神的旨意,这是杀人,应该完全被禁止。
    当婴儿还是胚胎的时候,它就不是人的生命,我们不应该把未成形的胚胎也当作人。而且子宫是女性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法律不应该禁止她们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
    堕胎的手段非常粗暴残忍,我们已经见到太多因为堕胎而死亡的案例了,这种粗暴的手段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我们不应该允许这样粗暴的犯罪行为合法化。
事实上,堕胎还是非法行为的时候,孕妇更不能得到保护。选择堕胎的孕妇往往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抚养孩子,才被迫选择了堕胎。她们本身就面对着极大的社会和道德压力,合法堕胎才能更好地保护她们。
  所有孩子都有生命权,这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权。十四修订案表明了任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人生命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的。胎儿也算生命,因此允许堕胎本身就是违宪的。
    不是所有的胚胎都是健康的。有的时候,胚胎的存在会威胁到孕妇的健康甚至生命。堕胎是一种医疗手段。我们不一定要用到它,但是我们需要保证每个孕妇都有这个选择的权利。
    类似的辩论在美国社会和政府已经持续多年。支持和反对堕胎的人都有各自的理由。然而,堕胎这一问题不是这样有理有据的学术辩论。正如毒品合法化、枪支管理、种族平权、医保等等问题一样,堕胎早就成了一个立场先行的政治辩题。
    80%的民主党人认为堕胎应该合法,而65%的共和人认为堕胎不该合法。宗教层面,77%的基督教徒认为堕胎应该非法化,而几乎所有无宗教信仰的人都认为堕胎是合法的。在美国街头问一个人“你认为堕胎是否合法?”约等于问“你是个Republican还是Democrat?”
《心跳法》
    2021年9月起,德州颁发的《心跳法》已经生效。《心跳法》禁止怀孕约6周以上女性堕胎。除了禁止医疗机构给6周以上的胎儿做流产手术以外,《心跳法》还鼓励个人起诉任何涉嫌帮助妇女堕胎的人,并设立了至少10000美金的奖金。
    共和党虽然在总统大选中输给了民主党,但是他们以多数掌控了德州的州议会和最高法院,这才让《心跳法》顺利通过。在政治层面,很难不让人怀疑这是共和党的一次试探,如果其他保守州的共和党效仿德州颁发类似的法案,最高法院大概率会批准,而民主党的法案则可能被驳回。《心跳法》很可能只是一个起点。
    但是禁止堕胎不应该只是一个政治问题,它关乎着两条生命和无数个家庭。是否应该防止女性反复堕胎、如何更好的保护女性不会非自愿怀孕、能否为单亲妈妈提供更好的经济和医疗保障、如何防止堕胎过度商业化。这些才是能更好保护母亲和婴儿的议题,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禁止堕胎。
    第6周是超声波可以首次检测到胎儿心跳的时间,但是大多数孕妇在那个时候可能才刚刚发现自己怀孕。医生只有在女性停经45天后才会建议她们检测是否怀孕,此时的检测才准确。而大多数选择人工流产的孕妇都是在第10周才做的决定。表面来看,这条法案给了孕妇6周的选择权,但事实上,孕妇根本没有选择。
    同时,因为这项法律只在德州实行,大多数中产以上的孕妇大可以去其他州做流产手术。只有贫困家庭的孕妇完全被这项法规限制。她们可能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教育;她们可能会被迫去不卫生的非法堕胎机构做手术;她们可能没有医保来支付昂贵的生育费用。这项法案完全没有提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德州能通过这条法案并不奇怪,德州是美国最保守的州之一。而州议会和政府几乎被共和党领导。德州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投票通过《心跳法》时,整个投票完全一边倒:没有一个共和党议员投票反对,而民主党议员仅有一位投票通过。
    最高法院以5票反对而驳回了禁止该法案的申请。其中,三位民主党法官全票支持,而仅有一位共和党法官支持。
    这样的票型在当今的美国议会已经过于常见。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分歧已经达到难以达成基本的共识,只有一个又一个两败俱伤的“战场”。
本文作者|编辑:李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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