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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20:00场稻盛和夫的修行法则
近日,重庆江北法院审结了一件离婚官司:
杨女士是位7年的全职主妇,丈夫林先生起诉离婚。于是,杨女士主张应获得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林先生支付经济补偿15万元。
15万多不多?值不值得?网友们又吵翻了天……
根据公告消息,杨林两人是初中同学,08年4月登记结婚,13年1月生育一女。
初期两人感情不错,为了照顾女儿和身患疾病的母亲,杨女士就辞职在家成为一名全职主妇。
接下来,和大家想象的剧情也差不多:在一地鸡毛的日子里,双方因为子女抚养教育、婆媳关系以及对杨女士母亲的照料等原因,两人感情恶化并分居一年以上。
19年,林先生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被驳回。2020年他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考虑两人已无和好可能,于是准予两人离婚。女儿由杨女士抚养,林某支付抚养费至其成年,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平等分割。
这个时候杨女士提出,林先生一直对女儿的生活学习缺乏关心,家中日常的家务劳动均由自己承担,自己结婚前本是高收入人群,结婚后为了相夫教子放弃了工作,逐渐减弱了在社会上立足的能力。
关于杨女士的主张,法院认为杨某自女儿出生和母亲患病后辞职在家,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因此林先生的确应该给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于是,考虑两人婚姻存续时间、投入家庭义务的精力等,认定了15万元的经济补偿。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网上对这个15万的判罚炸开了锅:
“外面请一个阿姨也远超15万。”
“放北京上海雇个育儿嫂,一年就15万吧!”
"这哪里是全职太太,这就是全职保姆,没有工资还要全身心投入,关键吃力不讨好。"
但也有人觉得其实15万不亏。
原则上夫妻双方在劳动义务中各占一半,而且实际上女方也享有了男方提供的经济条件,包括生活支出。
其实各种声音之下,大家争议的本质就是:全职主妇的家务劳动到底有没有价值?价值多少?
在网上看到一个全职妈妈,她有2个孩子。
她每天06:30左右起床,然后直接开启了忙碌的一天。为家人准备早餐,有蛋挞、红薯、玉米粥、排骨汤、水果……同时,叫大宝起床,给孩子洗漱;
大宝吃早饭,二宝起床洗漱,07:30一起送大宝上学。
回来后和二宝吃早餐,09:00左右开始收拾厨房餐具、铺好床、收拾客厅、洗衣服……
上午10:00后带着二宝去买菜,然后回到家做午饭。做饭的过程中孩子还时不时要陪要哄,关几次火才能把一个菜炒好。
12:00左右吃午饭,然后又是收拾厨房。
下午13:00哄二宝睡午觉,但是怎么也不睡,闹腾了一个小时终于睡着了。
16:00出发接大宝放学,回来给大宝辅导作业,然后做完饭。20:00吃完晚饭,又开始收拾厨房;接着打扫客厅、整理衣服,给孩子洗澡……
22:00老公带着孩子终于睡觉了,世界终于安静了,然后是自己洗澡。
但是夜里孩子还会起来哭几回,折腾几次,凌晨1点,终于可以睡觉了。
全职主妇累不累?显然很累。她们承包了家里所有的家务,不是996,而是007。
全职主妇是司机、是保姆、是育儿嫂,还是妻子、女儿等,她们全天超过12小时投入在各种工作上,且全年无休。
那么,做了所有的家务劳动有没有价值?说实话,这就要看每个家庭的态度了,而很多时候大家都看不到这个价值。
比如,韩剧《82年生的金智英》中女主角金智英就是一个全职太太。
在和丈夫商量生孩子的时候,丈夫觉得生一个孩子不会对她们现在的生活有什么影响,于是说:“我可以帮你带孩子。”
注意,这里智英的丈夫说的是“帮”,意思是我帮忙给你看下。潜意识当中就默认了带娃是智英该做的事情。
当她好不容易有了出去工作的机会时,却恰好生病了。这个时候丈夫对她说,你在家多休息几天。
智英反问: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也是休息?
这样的情节非常现实,很多人对全职主妇的态度就是:“你天天在家休息,什么也没干,你累什么?”
还有“我在外面辛苦赚钱养家,就是为了让你和孩子在家轻松”这样的论调出现在很多全职主妇的家庭当中。
因为家务劳动不产生直接的经济价值,所以很多人不觉得全职主妇为家庭带来了什么收益,自然也就对她们的付出持否定态度。

但实际上,2018年国内的一项研究就揭示了家庭劳动的巨大价值。
研究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在2011年调查的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的城镇职工人年均工资等数据,估算了被调查地区的家务劳动价值。
结果发现家务劳动潜在价值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GDP)的30%。对于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与补偿。
这就是说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对于承担更多家务劳动的一方,以经济补偿的形式肯定其劳动价值。
那么,多少才合理呢?
2021年2月,北京房山离婚案成为了我国首次审结适用《民法典》新规中离婚家务补偿的案子。
北京房山,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5年,有个儿子,王女士一直担任全太太。
2018年,双方产生矛盾并分居,孩子随王女士居住。2020年,陈先生两次提起离婚诉讼。
此时,王女士认为陈先生结婚几年内,除了上班既不关心也不参与家庭事务,她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请,一审判决男方补偿“家务补偿”5万元。
当时这个案子还引发了全网关注,对比过去有些形同虚设的旧规,这次是把“家务补偿”落到实处了,所以有人形容为此举“唤醒了沉睡中的家务补偿”制度。
当然,最大争议还是5万块钱,这能够和王女士5年全职主妇的付出划等号吗?
其实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综合了女方付出、当地经济收入水平、男方收入和婚姻年限等等因素的。
比如,北京房山一案,王女士担任全职太太3年,有人就做过一个计算。
拿这篇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研究为基础,在北京,男性平均一年要做477个小时家务,而女性则近800小时,王女士一个人承担了两个人的家务工作,理论上她要做1277个小时家务。
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作标准,每小时是12.64元。王女士一年至少应该获得16000元,3年就是48000元,和判决的5万块钱差不多。
当然,从这两年已有判例来看,不同法院判处的补偿金额差异较大,从1万多元到55万元不等。
2021年6月,浙江台州,全职主妇齐女士和杨先生结婚3年,后感情不和离婚。齐女士要求杨先生从结婚之日起案子每月5000的标准补偿19万元,但最终法院考虑杨先生补偿1.5万元。
2021年7月,在福建长乐法院的离婚案协调下,男方自愿向结婚20余年的女方支付55万元家庭补偿金。
这些判决结果是在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补偿的,而且从北京房山案的计算结果而言,似乎也有一定依据。
但大部分案件当中,似乎无论判多少,网络上大部分人都觉得判少了。
为什么呢?
这就是因为全职主妇的贡献虽然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补偿,但是她们失去的部分却无法用钱计算。
这两天我在网上看到一个视频:
一个年轻的宝妈开心地和大家说自己终于找到一份工作了。
这个工作就是她儿子幼儿园的洗碗工,但工资只有1600块钱。
这个时候,评论区有人说:
你这个年轻,干啥不好……20多岁只学会了洗碗,去做前台都比这好。
别拿自己孩子当借口,多学点技术不好?
那么就要问了,给你1600,你愿意去干这个工作吗?不愿意是吧。那你猜如果有月薪更高的工作,她为什么不去?是因为不喜欢吗?
这个宝妈自己说:这个条件,又想经济自由又想实现自己价值,就要放下面子。我觉得这个宝妈没有真正把话说透,反而是评论区不少人替她把话说清楚了。
哪里去找三四点下班,可以接送孩子的工作呢?
她为了可以有更多时间陪伴、照顾孩子而选择了这份工作。
视频中的她一连说了两个很“激动”,看得出来她是真的为找到这份工作开心。
这位全职妈妈的选择获得不少人共鸣。因为她们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发展成长机会,要优先考虑孩子、家庭。
这也是全职主妇最大困境:没有了自我,也找不到自己的价值感。
全职主妇们失去的机会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她们的自我效能感实际上也是无法通过金钱证明的。
也正因为如此,在离婚的时候,全职主妇们才提出更多的补偿,而无论补偿多少,很多人都觉得不够。
当然,虽然今天是从全职主妇们谈论的,但如果是全职主夫们也是一样。
所以,到底要怎么看待家务劳动的价值?
其实,家庭中谁付出多永远是个无解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居家一方同样贡献了巨大价值。
但因为这个“工作”岗位的属性特殊,他们不得不放弃一部分自我,所以还请多一些体谅和理解。
其实无论主外还是主内,都是平等的,只是家庭分工不同。
与其争执承担家务劳动更多的一方到底贡献多少价值,不如重新梳理分工,相互协调关系,找到合适自己的家庭模式。
如果可以,彼此多一些积极的语言反馈,齐心参与到家庭的建设发展当中去,彼此多进行平等的沟通交流……我懂你的艰辛,你知我的不易。
彼此理解,彼此支持才能让家成为温馨的港湾。
原创:磊磊
编辑:盼盼
设计:小白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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