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如何?今天(6月6日),区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年度长宁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一起来看!
《公报》显示,2021年,长宁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89.6%,较2020年上升1.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7天,较2020年增加5天,其中,优126天、良201天;轻度污染36天、中度污染2天,无重度和严重污染。
全年38个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有24天,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氨的有9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的有3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有2天。
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021年长宁区3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中,2个断面符合Ⅱ类水质,30个断面符合Ⅲ类水质,4个断面符合Ⅳ类水质,没有V类水质断面;优Ⅲ类水质断面占比为88.9%,较2020年提升2.8%;9个市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此外,2021年,长宁区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水平;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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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宁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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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区生态环境局
文字:陈佩玥
编辑:毕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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