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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一看,还以为是什么唯美爱情故事…
近日,陕西西安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民事判决,引发网友关注。
妻子离世不久,余某某经人介绍与一女子恋爱,而该女子马某某正是其38年前喜欢的人。
两人“黄昏恋”一年多,为与马某某结婚,余某某给马某某的儿子陈某转款15万元。
还称“我38年前就很喜欢她,当时她已有婚约,我就没追此款为她30多年受苦受罪的补偿。”
因婚事不成,余某某要求马某某和陈某退还彩礼,但对方将户口迁走,就此“失踪”。
余某某最终将马某某与其儿子陈某诉至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子转款15万元是奔着结婚的目的,但最终两人共同相处了一年,未能结婚,应退还彩礼款1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多年前,原告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就相识,当时马某某已婚。
2014年5月3日,余某某的妻子去世。2014年8月经人介绍,余某某与马某某谈恋爱。
2014年8月到2015年12月,余某某与马某某谈恋爱,在此期间,马某某的儿子陈某要购买单位内部房,2014年10月20日,余某某便给陈某转款150000元。
网友议论翻了,均留意到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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