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十年冤案:
十年前,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V君正好路过案发现场,被警方盘问调查,并没有证据表明V君就是罪犯。然而这十年来,V君却被一直被警方称为疑似重刑犯,还经常在电视上被提及,全国人民耳闻目染。
请问:你会如何看V君?会不会觉得V君虽然不是罪犯,但可能很危险,最好不好和V君走得太近?
一定会如此,这是趋利避害的人性使然。
嗯,这也是疫苗君(Vaccine,也是V君)十年来被污名化的遭遇,这种污名化不是来自民间,而是来自这个行业专家们的一念之差。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听陶医生讲两个故事。
第一个小故事:疾病命名
古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命名对于正确认识事物非常重要。

COVID-19病毒在武汉被确认后,国外故意将其称为武汉病毒或中国病毒。2020年2月,世界卫生组织及时对病毒进行了科学命名,并且明确指出不应该以发现地来命名某种病原体/疾病,以免当地被污名化。然而此后,美国特朗普总统为了黑中国,屡次故意将COVID-19病毒说成中国病毒。
这种把疾病以某地命名的方式,在科学尚未昌明时期屡见不鲜,比如:马尔堡病毒(德国城市),埃博拉病毒(非洲河流名字),诺瓦克病毒(又名诺如病毒,发现于美国诺瓦克),西班牙流感(倒霉的西班牙,其实美国最先出现病例)。
拥有名字最多的疾病,可能非梅毒莫属了。梅毒的传播方式难以启齿,所以在梅毒被正式命名之前,其所到之地,人们总要用敌对或讨厌的国家/群体去命名梅毒。
梅毒螺旋体示意图
拿破仑时期,法国在欧洲军事上获得大胜,意大利、英国和德国就把梅毒称为法国病/高卢病;法国把梅毒称为意大利病/那不勒斯病;俄国人称这是波兰病;波兰人说这是德国病;丹麦和葡萄牙曾被西班牙统治过,就说这是西班牙病;土耳其人把梅毒叫做基督教病;印度北部穆斯林管这叫印度教病;在中国叫过广东疮;日本人则称为唐疮,意思是从中国传来了。

最近,COVID-19病毒变异株在多国被发现,但在媒体上被冠以南非株、巴西株、英国株等名称。4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对病毒变异株进行标准化命名,确保不会污名化个人、姓氏或地点。
第二个大故事:疫苗安全性无意中被污名化
2005年4月的春天,踌躇满志的陶医生受中国疾控中心邀请,去河北廊坊参加一个为期八天,由世界卫生组织专家授课的培训班。
这个培训班分为前后两期,前一期只有八名学员,陶医生是其中之一;后一期包括全国各省疾控中心从事疫苗安全性监测的专业人员。
这个培训班的目的,是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下,帮助中国各省都建立自己的疫苗安全性监测系统。第一期培训班是培训的国家级师资,第二期培训班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级师资一起,对各省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开展培训。
世界卫生组织颁发的培训证明

培训结束后,陶医生获得了国家级师资的培训证明。请注意证明里的红色圈注部分有一个英文名词叫Adverse Events Following Immuization(AEFI),如何将其翻译成中文名词,成了培训班上争论的热点,记得我们就这个问题和小伙伴及世卫组织专家争论了一个上午。
疫苗安全性监测,到底要监测什么呢?
其实很简单,只监测两种信息,一是接种疫苗后发生的、怀疑与疫苗有关的健康损害,二是疫苗接种了多少剂次。前者作为分子,后者作为分母,这样就可以计算接种疫苗后健康损害发生率或报告率,用于科学评估疫苗的安全性。
接种疫苗后发生的、怀疑与疫苗有关的健康损害,需要一个简洁的中文名词去命名,在英文里就是AEFI。
我国于1980年发布了《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试行办法》,办法里使用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这个名词没什么问题,因为办法针对的就是疫苗导致的严重健康损害。但是,当时还没有引入AEFI的概念。
2005年3月,中国疾控中心下发《开展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试点的通知》,在作为附件的监测试点工作指南里引入了AEFI概念,将其翻译为预防接种副反应,解释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健康损害。
这个名词解释,犯了关键性的逻辑错误,错在名词本身,解释没错。
解释里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没错,然而预防接种副反应是明确由疫苗引起的健康损害,这完全错了。相当于在V君十年冤案里,V君只是可能与案件有关,但警方并没有确定是V君作案,就将其称为了罪犯,实在太污名化了。
指南进一步说明预防接种副反应分为疫苗反应、接种程序错误、偶合症、注射反应、不明原因等五类,这就更显示出逻辑矛盾来了。既然分类种包含偶合症,也就是与疫苗无关的巧合发病,那怎么能将其包含在明确因果关系的预防接种副反应里呢?
2005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34号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首次提到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个名词,其在条例里的意思是怀疑疫苗导致的严重健康损害。这个名词和意思用在这里没有错,但5年后却被张冠李戴用到全国的监测方案里,成为疫苗被污名化的关键。
《条例》发布一个月后,陶医生去河北廊坊参加培训,在一个会议室里与小伙伴们激辩,坚持AEFI必须翻译成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理由是: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完全是一个客观陈述,不对疫苗是否导致了健康损害做判断,这个翻译无论从字面意思上还是内在含义上,都与AEFI完全契合。相当于在V君十年冤案里,陶医生坚持认为:警方称V君为案件相关人才是最合适的。
然而,陶医生失败了。
由于中国以前一直使用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副反应,为了保持连贯性,以及避免中文语境中出现让人感觉事态严重的“事件”两字,在那场关键性的辩论中最终决定,暂时还是沿用试点工作指南里的预防接种副反应来对应AEFI。陶医生对这个结果非常失望,可惜世界卫生组织的外国专家则无法理解预防接种副反应在中文语境里的真实含义,也没有表示反对。
在稍后针对各省专业人员的培训中,AEFI就成了预防接种副反应,各省在培训过程中展示的本省监测系统流程图,也沿用了这个名词。
谎言重复1000次变真理,谬误重复1000次会当真。用了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后,疫苗的形象在专业人员眼中不再安全,因为所有接种后出现的健康损害都预设是疫苗导致的,这无疑是一场灾难。
培训结束回到上海,陶医生暗下决心,不能让预防接种副反应这个名词出现在上海,不能误导专业人员和公众。我征求了很多上海专业人员的意见,于2005年6月起草了《上海市预防接种后不良事件监测方案》,这很可能是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不以预防接种副反应命名的监测方案。2016年方案修订,名称改为《上海市预防接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方案》,去掉了一个“后”字,更加简洁了。
2005年6月,中国疾控中心发表的《全球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系统的建立与发展》一文中称: 预防接种副反应(AEFI)是指预防接种后发生的、被认为由预防接种引起的任何医学事件(http://t.cn/A6ci1QVr)。
2007年8月,中国疾控中心发文《中国2005年预防接种副反应试点监测数据分析》,摘要中称:对中国2005年预防接种副反应(AEFI)监测试点系统的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请注意,这是中国疾控中心最后一次使用预防接种副反应来对应AEFI。
2007年12月,中国疾控中心发表《全国2005~2006年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分析》,文中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报告系统自2005年3月建立并开始运转。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这一年开始,中国疾控中心放弃了预防接种副反应,改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来对应AEFI。
用万方数据库的关键词分析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为关键词,也是从2007年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这很可能就是中国疾控中心的首创。
2008~2013年的6年里,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关键词的文献分别有6、14、23、55、95、114篇,转折点是2010年,当年发生的某关键性事件(后文介绍),导致相关文献出现了井喷。
目前为止,在万方数据库里,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关键词的文献有1020篇,总被引用次数为5843次,涉及学者1464人,涉及研究机构402个。
再用万方数据库分析预防接种副反应这个关键词,可以刚看到这个名词从1995年就开始出现了,但总体文献量只有175篇,只是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关键词文献的17%。
在2005年前,每年文献数量不超过6篇,2005年中国疾控中心开展AEFI试点监测后,当年有11篇文献,2006年有13篇文献,出现了一波高峰。
可以说预防接种副反应古已有之,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于2007年横空出世,这正好是中国疾控中心发表那篇文章的年份,这再次提示:中国疾控中心首次在疫苗安全性监测领域提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应AEFI。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用了疑似两字,这确实纠正了监测试点工作指南里直接称为预防接种副反应的逻辑错误,值得点赞。然而,这个名词其实是上帝关上了一扇门,又打开了一扇窗

首先,“疑似”两字,给人的感觉是疫苗导致健康损害的嫌疑很大。
其次,更糟糕的是“异常反应”,给人感觉不是轻微的、普通的,而是严重的、罕见的健康损害。接种疫苗后有个发热或局部疼痛,都要算成“异常反应”,这不是吓唬人么?
疑似+异常反应,把疫苗从一个坑里拖了出来,但又扔进了另一个坑。就像V君十年冤案里,警方不把V君误称为罪犯了,而是改称疑似重刑犯,其实是半斤八两。
时间来到2010年6月,那个关键性事件终于发生了。
卫生部下发了中国疾控中心起草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把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正式写入红头文件,各地在制订监测方案时,只能用这个名词来命名自己的方案。

2010年至2020年的10年里,全国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医生都接受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培训,各种官方媒体和自媒体也都在反复科普什么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疫苗在大多数情况下给婴幼儿接种,安全性是重中之重。疫苗实际的安全性非常好,严重不良反应极为罕见,然而被叫成疑似重刑犯,情何以堪。如果疫苗是一个人,这种十年如一日的污名化,疫苗人很可能患上抑郁症。虽然疫苗不是人,但其安全性长期被黑,不可能不产生严重后果。
2013年底发生的乙肝疫苗死亡事件,很可能就是这种污名化的恶果。
该事件最初是湖南报导了3例婴儿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被媒体报导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引发公众恐慌,各地记者不断排查,寻找乙肝疫苗危险的证据,果然在广东、四川、浙江等地又很快发现多起类似乙肝疫苗死亡事件,最终有17名幼儿被指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该事件一度导致10个省的乙肝疫苗接种率下降了30%,其他免费疫苗的接种率下降15%。
http://t.cn/A6c6Atnx
最后的调查结果显示,所有涉事疫苗都合格,疫苗生产过程没有明显违规,涉事幼儿死因构成常见婴儿死因构成没有区别,涉事疫苗涉及多个企业不同批号,结论为:幼儿死亡与乙肝疫苗无关,涉事企业的乙肝疫苗恢复使用。
该事件发生时,陶医生也做了不少科普,力挺乙肝疫苗的安全性,指出:我国婴儿年死亡率接近1%,90%以上的婴儿会接种乙肝疫苗,所以接种乙肝疫苗后出现婴儿死亡并不罕见,这只是巧合而已。
当时,也有不少记者采访我,语气中明显表达出对疫苗安全性的不信任。调查结果出来后,记者们才发现自己不了解婴儿死亡的概率,冤枉了乙肝疫苗,有一位记者向我埋怨:谁让你们把这说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这不是明显向我们暗示疫苗有问题么?我竟无言以对。
2019年6月,《疫苗管理法》落地。其53条、54条和55条中出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然而遗憾的是,这两个名词在这里被混淆了概念,还出现了歧义。
第53条里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际指预防接种不良事件,也就是所谓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少了疑似两字,无法自圆其说。因为接种后的发热也要监测和报告,但不能称发热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只能称为预防接种不良事件。为了避免歧义,谈及监测,最好用疫苗安全性这个名词。
第54条里,接种单位和医疗机构要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是预防接种不良事件,这个没问题。也就是说,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任何健康损害、不管轻微/严重、常见/罕见,都需要报告。
第55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出现了歧义。患者临床表现符合器官或功能损害的严重情况比如过敏性紫才需要疾控机构组织调查诊断,这里恰当的名词可以用疑似异常反应或者怀疑为异常反应者,但绝对不能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否则发热也属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但发热只需要报告,不需要疾控机构去调查诊断。
不知道大家看懂了没有?没看懂也完全可以理解,因为一旦用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个名词,那就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如果用我在图中标识的红色名词替代,那一切就豁然开朗了。
所以,关键就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个名词,受够了它的罪,必须革它的命,否则中国疫苗永无宁日。
就在世界卫生组织重申病毒变异株命名不能污名化的那一刻,陶医生惊喜地发现,在2月份最新出炉的《疫苗接种不良事件紧急处理中国急诊专家共识》中,已经放弃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改用疫苗接种不良事件(AEFI),这和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是一回事。
在这个共识中,相关定义被界定的非常清晰。疫苗接种不良事件(AEFI)是疫苗安全性监测需要监测和报告的事件,按其发生原因分为五大类,其中只有疫苗不良反应是唯一真正由疫苗引起的,其他类别都不是疫苗不良反应
执笔专家中的李克莉主任,是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疫苗安全性监测的负责人,陶医生要向她鞠个躬,道声谢。
李主任一定非常了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个名词对中国疫苗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所以才会勇于担当,坚决用疫苗接种不良事件来替代2010版《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和2019版疫苗管理法》里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中国疫苗背着疑似重刑犯的污名10年,共识里的这个替代,看似文字游戏中小小的一步,却是中国疫苗平反的一大步。
从这个共识开始,全国上下有很多文件里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被清理,这大概还要花10年时间吧,但改变已经开始,未来光明可期。
如果疫苗是人,TA终于可以微笑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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