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田静。
前天晚上,#母女上楼被雨衣男子拖走#的话题冲上热搜。
拖拽、殴打、性侵,这样的事,居然就发生在一个女性自家门口。
而施暴者,正是她的前夫。

遭遇袭击的母女
这个1分19秒的监控视频,拍下的是一对母女的惊魂瞬间。
画面里,是某栋居民楼的楼道。
傍晚18时许,一名蓝衣女子从楼下上来,掏出钥匙打开了监视头正下方的门,她的身后跟着一个红裙小女孩。
女子单肩背着儿童书包,看起来像是刚接女儿放学回家。
楼道的灯光闪烁了几下,女子疑惑地抬头看了看,想要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正当她被转移了注意力时,危险发生了。
一名身着全套雨衣的男子从楼上猛然冲下来,一把将女子抱入屋内。随即他察觉到不对,又抽身拖拽小女孩。
小女孩几乎被拽得双脚离地。弱小的她试图抱住门,又拼命蹬了下楼梯。
在绝对力量差的碾压下,一切挣扎都变成了徒劳。
从男子出现到门被关上,整个过程不到10秒。
监控画面似乎静止了,只剩屋里不断传出的惨叫声。
20分钟后,男子重新出现,裸露半身在门口调试电箱。
那对母女却不见踪影。
这个视频迅速登上热搜,炸出了大家的一系列疑问:
这件事是真的吗?发生在哪里?
男子是谁?他为何要用雨衣覆住脸面?
网传的疑似地点,被各地警局出面逐个否定。经过几个小时的胶着后,有网友通过视频中墙面上的小广告,查出了蛛丝马迹。
地点终于确定了,是山东莱阳。
第二天,莱阳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
视频中的母女暂无大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
男女是一个月前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原夫妻。男子此次纠缠,是想求前妻复婚。莱阳市妇联表示,会对他们进行针对性帮扶。
在这份通报里,我注意到了几个关键词。
一是“强行发生性关系”。
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外,违背女方意志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这意味除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男子的罪行又多了一项。
二是“躲藏”、“伺机”、“纠缠”、“潜逃”。
前三个词展现出的,是一种长期且有预谋的骚扰行为。而后一个词体现出的,则是男子的知法犯法。
“得不到就毁了你”
莱阳母女的遭遇,并非个例。
如果你在网上搜索“前夫 骚扰”,会弹出2710万条结果。
每一条结果里,都能窥见“前妻们”的求助无门。
光看文字描述,我都能感受到她们内心的恐惧。
从威胁人身安全——
「弄硫酸把我毁容」、「在我上班路上堵我」。
到恶其余胥——
「杀我全家」、「如果再婚两个人都不要活」。
占有欲和控制欲,是促使这些前夫们不断骚扰的根本原因。
即便已经离婚,他们仍将前妻视为“己物”。
暴力威胁背后,是“得不到,那我就毁了你”的恶毒。
自尊不允许他们去面对自己婚姻的“失败”,更不允许原本任意拿捏的“己物”与别的男人组建新的家庭。
亲密关系中的骚扰,其实不止来源于前夫,“前男友”也是容易被大众忽视的重灾区。
有分手后持续的短信电话骚扰:
也有将自己塑造成情种的。
起初试图用花言巧语,骗取前女友心软回头。
在被频繁无视后,就失去耐心露出本性:
「非逼着我上你家找你吗?」
面对这种威胁,许多女性在惊恐之余,除了求助于亲朋好友和网络,似乎再也无计可施。
但其实这已经构成了法律定义的骚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一旦出现了上述情况,骚扰方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报警的确是解决方法。
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骚扰方没有造成伤害后果,警方也难以做出实质性的惩处。
单纯的批评教育并不能解决问题。即便是顶格处理,10日的拘留和500元的罚款,给骚扰方带来的震慑力度,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但面对亲密关系中的骚扰,我们绝不能坐以待毙。
面对骚扰,我们可以这样做
如果说上述的报警是其中一条途径,那我们还可以酌情采用以下方法,形成多方位的辅助。
事前预防
预防主要是针对有骚扰倾向的人
1、离婚/分手后,尽量不要单独见面,防止对方做出过激行为。
2、将对方的联系方式拉黑删除,不给对方骚扰的机会。(这条要斟酌,可能会涉及到证据保留的问题)
3、必要时搬家/换工作,在短期内不要在公共平台透露行踪,也包括那些可能会给对方透露消息的共同好友。
事中保护
1、保留好相关骚扰证据(包括不限于短信、微信、通话记录、录音、监控画面等)
2、如果当面碰到对方蹲点堵人,先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会刺激到对方的言语和行为。
事后补救
已经遭受了长时间的骚扰,想要有效阻止对方。
1、购买并更换价值超过5000元的门或者密码锁,保留好发票后,在门口安装摄像头,等待对方对门或锁进行破坏。对方一旦采取行动,就拿着监控视频去报警。
这条属于偏方,原理是破坏超过5000元的财物,会涉嫌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对方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人身保护令。
它的来源是《反家暴法》,由法院和公安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家庭成员关系以及同居情侣均可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其次,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在72小时内做出裁定,确认是否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会在24小时内做出。

保护令通过后如何实施?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田静后记
从事件旁观者的角度,我们要避免以上帝视角去苛责受害者。
能做到在事前阶段就识别出人性,当然是幸运的,但在多数情况下,骚扰者可能喜怒不形于色,也可能会伪装,很难准确去分辨。
当然,我们也不应对骚扰者产生同情。「想复婚」,并不是伤害他人的理由。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时,介绍了这种骚扰现象。
它被俗称为“分手暴力”。具体情形包含恋爱、同居分手或夫妻闹离婚前后发生的暴力行为。
「从以往发生的案件来看,多数案发前已经有长期暴力行为存在。」
我最不希望看到的,是这件事最终被归为“家庭纠纷”、“情感纠纷”而从轻处理。
罗翔老师曾说:“如果衣服出现了皱褶,我们司法机关可以用熨斗把他熨平。但如果衣服上出现了一个大洞,这个织布的工作是立法机关的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应是女性安全感的兜底。
参考资料
1、中国妇女报 《专家谈“雨衣男拖拽母女案” :应加强对“分手暴力”的预警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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