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营,出现巨大管理漏洞!
来源:“看健长三角”微信公众号
作者:包邮君

最近,安徽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兼第三附属医院党委书记侯勇被查,2018年因被新华社曝光骗保被人熟知的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再次引来关注。
骗保的背后这家医院究竟还要哪些故事呢?看医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多份医院前管理者的刑事判决书,时任院长何光远因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贪污被判有期徒刑17年
骗保事件被曝光后,2018年5月起,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对第三附属医院进行全面接管。2018年7月5日,增挂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区牌子。
“公办民营”的医院
针对骗保事件,2018年3月,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管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代刷社保卡、虚增门诊人数、挂床住院、特殊病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徽中医药大学对第三附属医院领导班子监督不够,未能有效履行主管部门监管教育职责,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省、市医保经办机构对该院的医保经办监督管理不够,对事件负有监管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多名相关机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受到严厉惩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党总支书记张景湖、医院院长何光远、医院副院长张铁铭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及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医院党总支副书记杨永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医院医保办主任汪利荣等人受到撤职处分;同时对涉嫌违规的8名医护人员进行行政立案查处,其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解聘。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背后与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这是家“公办民营”医院。
2014年5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成立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批复》显示,同意在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实行公办民营管理体制,主要承担安徽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及相关专业学生临床教学实习和科研任务,面向社会开展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救护和康复工作。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挂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牌子,由安徽中医药大学举办。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医院。

多份裁判文书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发布的巡视整改报告显示,“公办民营”管理体制在缺乏监管之下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药膳堂成会所,牌友成基建顾问
明知违法也敢干
《洪志辉、孙恒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骗保案发以后,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了大整顿,时任院长助理的洪志辉被留置。
2015年底,洪志辉、孙恒等人获悉三附院将实行公办民营管理体制,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医院,找到时任三附院院长何光远,提出合作经营三附院体检中心。

为便于和三附院开展合作,洪志辉、孙恒及刘某三人注册成立了安徽省佰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协商,三附院提供资质、经营用房,洪志辉、孙恒及刘某三人以佰康公司名义负责投资。合作期满或者终止,双方的投资为各自所有。

双方以总收入为基数进行分配,三附院按15%提取核算,并实行保底分成,即:第1-2年为3200000元、第3-4为4000000元、第5-8年为4500000元。三附院在扣除15%的分成和代付的成本后,其它所有收入应足额于次月15日支付到体检中心的开户银行。如逾期不付,按每日5‰支付滞纳金。体检中心收入使用三附院统一收费票据等。三附院对体检中心“人、财、物”统一管理,并对体检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体检中心的所有开支都从三附院返还的85%收入款中出列支。
这样的“合作方式”,是否符合当时的规定呢?
2016年,魏则西事件以后,科室承包成为业内的“红线”。
法律裁判文书披露,何光远知道三附院虽然与佰康公司就合作达成了协议,但三附院是公立医院,不允许科室对外承包,三附院一直未与佰康公司签订协议。

为了掩盖“科室承包”,体检中心与医院其他科室一样,实行三统一考核,即“人、财、物”统一由医院管理,绩效统一由医院考核,体检中心的财务、收费人员,由体检中心自行招聘,但是接受三附院的统一管理。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是跟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医院发放工资福利,购买社会保险。此外,体检中心所有的收费必须要求开具三附院的发票,所有的收入当天都必须要全部交到三附院的财务,是不允许体检中心私自截留收入,体检中心的所有支出都从三附院财务支取。
2016年10月16日,体检中心正式运营。2017年5、6月份,体检中心增加了治未病中心、养生堂、视光中心等业务。
期间,孙恒与三附院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行政工作。2017年10月24日,为了业务需要,洪志辉被三附院聘任为院长助理,负责体检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然而说好的财务统一过账,却出现截留情况。
体检中心运营后,财务人员发现有部分客户交费后不需要开具三附院统一收费票据,洪志辉、孙恒及刘某知悉后均同意将不开票的收入截留,截留款主要用于体检中心工程款、设备款、人员工资、提成、耗材及日常开支等费用。
骗保案发之后,体检中心截留收入情况被发现。
法院认为,洪志辉、孙恒受三附院委托管理经营体检中心,利用职务之便,以不开具三附院统一收费票据的方式截留体检中心营业收入,造成三附院损失720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最终,洪志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4000元。孙恒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时任三附院的管理者是否知晓体检中心截留情况呢?裁判文书网显示,他们均不知情。
数罪并罚被判17年
管理财务极其混乱
作为三附院时任院长的何光远,骗保案发之后,何光远被查。
裁判文书《何光远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揭露出三附院在经营中诸多违法乱纪行为。
安徽中医药大学发布的巡视整改报告,数次提及何光远案件,列举其在医院管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2018年4月23日,何光远被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2018年7月23日,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何光远于2003年6月至2018年4月,在先后担任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主任、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安徽中医药大学校产管理总公司总经理、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三附院院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4695.100377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218.2021万元,其中既遂102.4756万元,未遂115.7265万元;挪用公款200万元;贪污公款156.4133万元。
2015年9月,何光远明知原安徽省卫生厅《关于颁布全省卫生系统“十条禁令”的通告》中有“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租赁承包”的规定,仍违规将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外科承包给程某某组建的创伤外科团队。
协议规定外科中心为双方共同管理,医院负责院内全面协调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程某某负责外科中心行政和业务管理,重大事项由双方共同研究决定。协议明确规定外科中心所需药品、耗材由科室组织论证后,由医院统一采购,并按正常程序出入库,外科中心领用并确保使用完,计入外科中心成本。
2016年3月,程某某向何光远提议耗材由其团队自行采购,何光远又违反国家关于“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医药产品”的规定,擅自同意由程某某团队自行采购耗材并提出耗材结算款的15%需返还医院。
2016年8月,程某某到三附院结算耗材款时,因违反三附院的招标规定,未获通过。为了使程某某的耗材款能顺利通过三附院结算,何光远利用其担任三附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办理虚假招标程序、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使程某某团队自行采购耗材的行为形式上符合三附院的采购规定,同时安排财务部门将程某某采购耗材款按照程某某的要求进行结算,使国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人民币4695.100377万元。

何光远为何会对程某某有求必应呢?他打算将返还医院的15%耗材结算款留作个人使用。
三附院和程某某的合作究竟是技术合作还是科室承包?
何光远的辩护律师认为,何光远在医院初创时期,一直是想方设法尽快把医院按要求建设起来,并没有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主观故意。没有违反规定,将外科承包给程某某组建的创伤外科团队,三附院与程某某团队之间是技术合作关系。省卫计委为加快三附院的建设步伐,鼓励医院在缺人、缺钱、缺编制的情况下,引进社会资本,人才引进可以多样化,机制要灵活创新;安徽省卫计委向三附院颁发执业许可证时,要求三附院的床位要达到1000张;外科中心是医院和程某某团队之间的技术合作,不是对外承包。
最终,何光远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对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一百一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三元继续追缴。
骗保案发之后,安徽中医药大学成立“三附院建设及公办民营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工作组”。
2017年4月,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王键被免职,2018年11月退休。退休一年后,2019年12月,王键被查落马。
责编 亦一

精彩回顾
戳这里,更有料!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