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来源:“看医界”微信公众号
作者:赵小桦

一名村医被拘留
近日,河南安阳市内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内黄县田氏镇马庄村一名村医因在疫情期间违规收治发热症状病人被行政拘留了。
通报显示,4月16日,身为村医的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规收治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病人,同时使用“一退两抗”药物,严重违反了有关通告要求。4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据“大河报”报道,4月19日,内黄县防疫指挥部发布通告,公布安阳县确诊病例吴某某在该县的行程轨迹,其中在4月16日下午,该名确诊病例曾到过内黄县田氏镇马庄西头张某刚卫生室看病。
4月27日,据安阳新闻网消息,安阳发布通告,对疫情防控违规行为开展有奖举报,其中违规接诊、销售禁售药品等行为均在举报的范围,举报内容经核实确认后,将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此外,同样是村医,4月22日,据迁安市公安局通报,河北唐山迁安市野鸡坨镇的两名村医周某某和刘某某,在诊疗过程中,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造成疫情未被及时发现、隐匿传播,均被当地公安局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拘留。
违规接诊发热病人,多地医生被处罚,甚至判刑!
实际上,在疫情不断散发的当下,因违反防疫规定,不少地方都发生过擅自接诊发热患者而被处罚的情况。
不久前,山东烟台万科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在4月8日接诊过2名发热患儿,预检分诊也未做登记,执法人员除了责令该服务站停业整顿7天、记入不良行为执业积分外,还约谈了负责人、就诊医师等。
1月11日,河南公安官方微信号“平安中原”还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2021年10月底至11月初,河南周口市扶沟县某医院副院长郭某东因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被立案侦查,并已于1月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5月,安徽六安市一名医生、一私人诊所从业者也因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延误新冠肺炎患者确诊,造成六安市疫情爆发,后致使10万多人涉疫,集中隔离近4000人。最终,两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一年三个月,为自身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类似地,同样是在安徽六安,2020年六安也曾有过一名村医吴某某违规接诊并瞒报发热病人,2名病人和该医生妻子先后被确诊事件。事后,吴某某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尽管国家、地方不止一次地强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擅自接诊发热病人,但是仍不断有人触碰“红线”,除了被判刑的外,还有不少医生因此被吊销医师执业证。
2020年2月16日,湖北阳新县卫健局通报了两起因防疫不力而被吊销医师执业证,其中,某诊所经营者张某群,在明知疫情期间不准收治发热病人的情况下仍然接诊发热患者,且没有作门诊日志登记、开具处方笺及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被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经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江西。据此前江西省卫健委官网发布的通告,新干县某村卫生室因在疫情期间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造成疫情扩散,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村医被吊销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强化红线意识,医务人员不能松懈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也提到,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011年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明确,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等,轻则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重则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都需要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职责,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等各项要求,强化红线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而多名医生因此触犯法律被处罚的事也再次给所有医护人员提了个醒:防控疫情,医务人员时刻也松懈不得,医院管理者更是责无旁贷。
责编|阿廖沙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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