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侨梁团队的一个F3类别移民申请正式结案,这个案子我们是在NVC接手的,本案例让人觉得遗憾,因为随行的大儿子CSPA年龄仅仅18岁多,却痛失CSPA保护资格,导致这样的结果,只因所托非人。


我们发现如果申请人能够了解多一些相应的知识,主动把握主动权,而不是把命运交给所谓的“律师”和“中介”,那么这样的遗憾就会少很多。


为了让有类似情况的移民同路人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特意写了今天这篇文章,教会大家,超过21岁的子女,如何判断自己的子女年龄是否超龄,如何计算CSPA年龄,如何快速锁定CSPA年龄。请有需要的朋友收藏、转发,让更多的申请人看到。
充满遗憾的案例

张女士的移民案件在2008年批准之后一直在等待排期当中。由于不清楚移民流程和各种个人问题,没有及时启动处理移民签证申请或者转身份申请。2019年年中,排期早到,但迟迟没有收到NVC的建档信,无法启动NVC的工作。
2020年年底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我们接受委托两天帮她拿到等了一年多的建档信。马上启动的NVC的工作,当时表A排期到了已经超过一年了。刚开始登录CEAC系统,还有儿子的名字。我们按照正常的流程缴费、填写260、上传担保资料之后,发现大儿子的名字已经被移除,面谈信上也没有大儿子的名字。
后来联系领馆,给大儿子争取了一个一起参加面谈的机会,然而领事认为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据,去表明没有满足“排期到的一年内采取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行动
”的要求是出于特殊的原因,因此最终还是以超龄儿童保护法不适用于该申请人为由拒绝的张女士大儿子的签证。张女士的儿子就这样失去和父母移民美国的机会,不得不以父母的绿卡身份为其递交F2B移民申请,
排期会比较长,且孩子在等待的过程中要一直保持未婚的状态。
一、如何判断子女年龄是否超龄?

在移民申请中,一般只有21岁以下且未婚的申请人才能作为“child”,拥有作为beneficiary一起随同主申请人移民的权利。
但是由于审案时间过长,导致很多孩子在等待签证的过程当中超龄,于是在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英文: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缩写为CSPA),通过这条移民法例来补偿这些需要漫长等待的移民类别。


通过这条法例计算出随行孩子的CSPA年龄,当CSPA年龄小于21周岁,那么这个孩子就可以一同移民。如果CSPA年龄大于21周岁,孩子就丧失一同移民的资格。

CSPA的计算公式为:

CSPA年龄=移民签证可用日期时的年龄-申请审批等待时间的天数 

案例说明
▶移民签证可用日期时的年龄被界定为下列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
A.排期到的第一天 (即visa bulletin中表A final action date变成current的那个月的第一天),也叫 “Cut-off dates”;
B.移民申请获批的那一天;
▶等待审批时间的天数=移民局批准日期-移民局收到申请的日期
举例:张女士的姐姐是个美国公民,为张女士一家人递交了移民申请,移民局在2008年9月10日接收了移民申请,并在2013年6月10日批准了该移民申请。之后一直在等待排期。根据优先日期和表A,张女士的移民申请在2016年9月1变成current。张女士有个大儿子是1993年5月1日出生的,面临超龄的风险。让我们来看看张女士的大儿子的CSPA年龄计算步骤:
1
计算张女士的大儿子在移民签证可用日期时的年龄:


2016.9.1-1993.5.1=23岁4个月
2
计算张女士的移民审批等待时间:


2013.6.10-2008.9.10=4年9个月
3
计算张女士的大儿子CSPA年龄:


23岁4个月- 4岁9个月 = 18岁7个月
根据计算,张女士的大儿子虽然在表A排期到的时候,实际年龄已经超过21岁,但是她的CSPA年龄只有18岁7个月,小于21周岁。
重点
但是,张女士的大儿子就可以一起移民了吗?
答案:不一定!

因为,要作为“小于21周岁且未婚”的“儿童”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移民美国,除了CSPA年龄要小于21周岁,还要满足另一个条件,那就是她必须在移民签证可用日期到达后的一年内采取寻求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行动(seek to acquire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只有同时满足了CSPA年龄下于21周岁且未婚和“排期到的一年内采取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行动”的要求,才有资格一起随同移民。
二、如何快速锁定CSPA年龄?

如何才能满足“排期到的一年内采取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行动”的要求(the sought to acquire requirement)
根据移民局的指引,要满足“排期到的一年内采取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行动”的要求,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1
正确提交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的申请(递交I-485)
2
提交完整的DS-260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不能只提交主申请人表格)
3
向美国国务院支付移民签证申请费;
4
向美国国务院支付I-864担保审查费(前提是该申请人列在担保书上);
5
主申请人为该申请人提交I-824表格;


适用于主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转身份、该申请人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的情况

如果没有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这个申请人即使CSPA年龄小于21周岁且未婚,也无法随同移民,除非他们能够证明未能满足以上要求是由于特殊情况。
1
为了确定特殊情况,申请人必须证明:


a.该情况不是申请人通过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
b.该情况直接影响申请人在1年内未能寻求美国永居身份;和
c.在当时的情况下,延迟是合理的。
1
可能需要适当行驶酌处权的特殊情况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a.申请人在1年内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或身体残疾;
b.法律残疾,例如调整申请人在 1 年内患有精神障碍的情况;
c.及时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因提交不当而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拒绝并退回给申请人进行更正的情况,其中缺陷已得到纠正,并在此后的合理期限内重新提交申请;
d.申请人的律师或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或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和
e.在满足某些要求时,律师的无效协助。
1
申请人只有在完成以下情况后,方可认定因律师(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律师)协助无效而导致的特殊情况:
a.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详细解释与律师就将采取的行动达成的协议,以及律师就此类行动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如果有);
b.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或她已作出真诚的努力,将针对他或她的指控告知其诚信或能力受到质疑的律师,并且已给予律师回应的机会;以及
c.申请人必须说明是否已就任何违反律师的法律或道德责任的行为向适当的纪律部门提出投诉,或解释未提出投诉的原因。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如果孩子有超龄风险的移民申请人,应尽量学习多一些移民知识,关注排期,及时在美国境内递交485或在美国境外及时缴纳费用和完整DS260表格,以免孩子不符合CSPA年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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