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尔的自由悖论和宽容悖论
文:伍俊斌  编:新少数派
在探讨自由问题时,波普尔提出了"自由悖论"(Paradoxoffreedom),即:“极端的自由结果不可能变为其它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在不受任何约束控制这个意义上的自由必定会导致极端严厉的约束,因为它使恶霸得以任意奴役顺从的人。”[3](p232) 换言之,绝对的自由将导致自由的终结,不加限制的自由不仅会自我毁灭,而且必然会产生自己的反面。所以,绝对自由的支持者——不管其意愿如何——实际上都是自由的敌人。这体现了波普尔在自由问题上与无政府主义者和极端自由主义者之间的分野。
如何解决这种"自由悖论"呢?波普尔认为,自由必须要有限制,最大可能的自由不是一个现成的绝对物,政府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要不断检验,纠正和调整到最适度,并尽可能做到均等。宽容同自由一样,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度,它会毁坏自身,这就是"宽容悖论"(paradoxoftolerance)。如果某个社会提供不加限制的宽容,就会导致宽容连同整个社会的毁灭。因此,一个宽容的社会,一方面,必须准备在特殊情况下镇压宽容的敌人;另一方面,在宽容的敌人并不导致真正危险的时候,人们唯一的选择是与之进行“理性的辩论”。
波普尔当时提出“宽容悖论”的动机是号召人们在法西斯主义危及民主政体存在的关头起而捍卫自身权利。在和平时期,应把对宽容原则的限制降到最低限度,绝不能以此剥夺政治反对派和人民大众的言论自由。由此可见,波普尔提出“自由悖论”和“宽容悖论”的目的都在于对其自由观做出解答,波普尔对自由的阐述是贯穿其政治哲学的主线。

第一,波普尔提出“自由主义剃刀”(Liberal Razor)原则。他仿照西方哲学史上“奥卡姆剃刀”原则(如无必要,实体或本质不应增加)的形式,提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应该增加。可以把这条原则称为‘自由主义剃刀’。”[4](p499) 
依波普尔之见,一方面,不论假定:“人对人是天使”,还是假定“人对人是狼”,都表明设立一个保护所有人的权利的机构即国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国家要履行职能,就必须拥有比任何人或团体多得多的权力,因而就可能导致滥用权力的祸害,但决不能根绝它,因此必须限制国家权力。国家的职能仅在于保护个人的自由,因此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按照“自由主义剃刀”原则把国家权力减少到最低限度。
波普尔的这种国家理论后来为诺齐克的极端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的国家”(minimalstate)理论所发挥。诺齐克的“最小政府”理想和波普尔的最小少人的最小不幸原则一样都主张用“自由主义剃刀”把国家对个体生活的干预排除在国家职能之外,以保障公民最大限度地享有自由的权利。然而,他们对于个体生活的范围却有很大差别,波普尔看到了“自由悖论”,认为个人经济活动的后果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他人生活,不赞成经济上无限度的自由竞争,主张公共权力对经济活动的有限干预。而诺齐克却从他的个人权利理论中引伸出极端的结论,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权是绝对的,完整的,国家无权干涉。他否认行使个人自由权会产生悖论,相反,他认为,限制个体自由所产生的弊端才是真正的社会悲剧。尽管存在这种分歧,但波普尔和诺齐克运用“自由主义剃刀”所形成的“最小政府”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即政府只能为社会铲除具体的祸害,而不能为社会确立幸福的目标和成为干预个体追求幸福的职能工具。
第二,波普尔认为道德政治化会限制个人自由。波普尔的开放社会的民主政府首要的职能就是保护个人自由,这种自由首先是个人选择善和幸福的权利,国家不应超越这种保护者的职能,它或者致力于消除人民的痛苦和灾难,或者至少不应成为人们争取幸福生活的障碍。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和伯克持相反的态度,他们认为,国家除保护职能外,还有更高尚的道德目的,“爱护美德是使国家名实相副的事务”(亚里士多德语),即国家具有道德教化和道德指导的职能。波普尔极力反对这种主张,认为这会引起国家权力不必要地增大,从而会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集权主义要求“道德政治化”,自由主义要求“政治道德化”,前者是封闭社会的残余,后者是开放社会的特征,“我们必须而且也想得到的是政治道德化而不是道德政治化。”[5](p215-216)
第三,波普尔强调“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最高原则。”[4](p502) 波普尔从他的批判理性主义出发,认为作为近代自由主义基础的早期理性主义,虽然强烈反对中世纪的权威主义,但最终只是以理性,经验的权威代替了圣经或亚里士多德的权威,从而陷入一种新的权威主义,一种新的专制。任何科学知识都只是假设,猜想,都可能在将来被证伪,谁也无权宣称自己获得了真理,具有最终权威。如果存在权威,也只有自由批判,自由讨论本身才具有权威。在政治领域,从错误中学习的方法,就是以对政府活动进行自由批评和讨论为基础的方法。波普尔继承和发扬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和“法国人权宣言”的传统,因为没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这样的社会条件,就不可能有人的首创性,就不可能有科学知识的快速增长和进步,就不可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决策上的错误,一个没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批评政府的自由的社会就不可能是个开放的社会。
第四,波普尔认为“自由的代价是永恒的警惕”。[1](p97)因为,惟一能为个人自由提供强大保护的政府干预是一把危险的双刃剑,干预太少或者根本不干预,自由就会死亡;而干预过多,自由也会死亡。因此,人们最终回避不了个根本问题:如何由被统治者加以有效的控制。要使这种控制成为有效的就必须保证能够通过民主程序来更换政府,但即使这样也不能绝对保证自由的永久存在。因而,波普尔说:“自由的代价是永恒的警惕”。其含义就是自由既非一蹴而就亦非一劳永逸,这实际上也是人之为人的代价。
第五,波普尔宣称,自由重于平等。大多数自由主义者把自由和平等视为极其重要的价值,罗素在评价卢梭时曾说:"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6](p237) 波普尔却强调自由重于平等,他说:"没有什么能比在一个平等的社会中过着一种朴素,简单而自由的生活更好的了。我花了一些时间才认识到这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梦想,自由比平等重要,认识到试图实现平等社会就会使自由受到危险,如果丧失了自由,那就在不自由者当中甚至不可能有平等。"[7](p33-34) 因此,自由重于一切,如果自由丧失了,那么一切都会丧失殆尽。
通过深人考究,我们便会觉察到,波普尔在极力为私有制辩护,这也是
波普尔在谈论平等时,只谈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而绝口不提经济上的平等
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只要没有彻底废除私有制——产生奴役和剥削的最深刻根源,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和自由。恩格斯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一般说来多些,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8](p235)

在西方思想史上由于对自由观念的不同理解,自由主义形成了英美传统和欧陆传统这两种分野,借用伯林的词汇来描述,那就是"消极自由"(negativefreedom)与"积极自由"(positivefreedom)的对比。消极自由乃外在干预之解除,它关注的是在什么样的限度内,一个主体可以做他想做的事,而不受别人的干涉,其核心是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自由活动空间。而积极自由乃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它主要考虑的是个人的自主,个人自我做主的权力。积极自由的核心是个人自主的观念。英美自由主义者大多对积极自由持否定态度,认为追求积极自由很有可能导致消极避世主义或极权主义。根据上述对波普尔自由观的分析,显然,波普尔继承了自霍布斯、洛克到亚当·斯密、约翰·密尔的英美自由主义传统,他不遗余力地倡导的是英美式的消极自由。
注释:
[1][英]布赖恩·马吉. “开放社会主义”——波普尔[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3][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M].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5]KarlPopper·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VolumeI,LOndon:GeorgeRoutledge,1945.[[6][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英]卡尔·波普尔.无尽的探索——卡尔.波普尔自传[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卡尔·波普尔是一位具有超凡批判精神的思想家,也只有这样的人,才可能在两大领域,同时做出了永被后世铭记的贡献:在科学哲学上,波普尔提出了“证伪主义”;在政治哲学上,他是哈耶克的“战友”,对乌托邦主义和社会工程的进行理论上的清算。
他在这两大领域都产生了重大实际影响:不仅自然科学家如爱因斯坦支持他,政治家撒切尔夫人推崇他为自己的思想导师,前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甚至提出,没有他的思想,德国的“现代化”将失去最重要的指导。然而,他和他的思想却被人们遗忘了。
诚如刘擎老师所说,波普尔是一位诊断乌托邦社会工程瘟疫的医生,他对人类命运的思考,在世界重新陷入激进思潮裹挟动荡不安的局面的当下,尤其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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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开放社会”的四大悖论及其解决》,见《北方论丛》2004年第1期,作者:伍俊斌。标题由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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