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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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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集
在我昨天的节目中,我提到,几名保守派大法官在他们入职前的听证会上,故意隐瞒甚至误导了参议员们自己对 Roe v Wade 判例的态度。现在多名参议员,包括一些众议员也因此提出了质疑,甚至要求弹劾这些不具备诚实态度的保守派大法官们。抗议的参议员中,包括来自北方缅因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科林斯Susan Collins。 
科林斯(左)和卡瓦诺(右),图源:vanityfair
事实上,科林斯参议员在川普提名了卡瓦诺之后,在 2018 年 8 月 21 日,科林斯和卡瓦诺进行了两个小时的会谈。科林斯作为女性参议员,非常关心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候选人对 Roe v Wade 判例的态度。因此在这两小时的时间里,科林斯最想知道的一件事是 :“如果我投票同意让你进入最高法院,那么我如何能信任你不会去推翻 Roe v Wade 呢?” 
以下是卡瓦诺对科林斯参议员说的原话的会议记录。 
卡瓦诺说,“从我的判决纪录上,从我对先例的尊重态度上,我相信它是根植于我们宪法的信念和我的承诺。它对于我们的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我明白先例的重要性,我也明白颠覆先例是很严重的。”  
他接着对科林斯参议员说,“ Roe v Wade 已经有 45 年了,它被之后的多次判决所一再肯定。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一判例。我试图向你证明,我非常明白颠覆这一判决的后果。我不是那种制造动荡局面的法官,我相信稳定,我相信九个人合作。” 
相信了卡瓦诺这番承诺的科林斯参议员,在两周后,在国会里发表演讲,阐述了自己为什么支持卡瓦诺进入最高法院,她一再提到,卡瓦诺承诺自己尊重 Roe v Wade 判决先例。 
但是,她被骗了。卡瓦诺背弃了自己的承诺,投票颠覆了 Roe v Wade 判例。科林斯参议员在一份之后的声明中说:“一夜之间推翻这个国家依赖了半个世纪的先例,这并不保守。这对国家来说是一次突然而彻底的震动,将导致政治混乱、愤怒和对我们政府的进一步失去信心。” 
我在昨天的节目中提出:这九位大法官,应该被认为是道德超群,极度自律的人类吗?不,他们和我们一样,都会撒谎,都会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都会试图把自己的信仰强加在其他人的身上。因此,他们也理所当然地应该接受监督。但是,谁来监督他们?没有人。这九位神,一旦进入最高法院,没有任何机制再可以监督和制衡他们对宪法的所作所为了。这就是美国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图源:supremecourt
但这样说也许是不公平的。因为美国的制度设计上,其实是没有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成为宪法解释者这一条的。这一权力的产生,来自于一起非常偶然的事件。 
美国真正成为一个国家,不是 “联邦条例” 通过的 1776 年,也不是独立战争胜利的 1783 年,而是费城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国宪法的 1787 年。这是一部根据欧洲启蒙时代很多政治哲学家们提出的三权分立设想,人为设计的一套社会制度约定。其中虽然规定了司法独立,设立了最高法院,但是,宪法没有具体规定最高法院的职权。因此没有人知道这个最高法院应该做点什么事儿。似乎最高法院就等于是最高上诉法院,各种案件上诉到这里,就算是为止了。 
最高法院在开头的十几年中,几乎无事可做。他们连自己的办公室都没有,而是租用了议会大楼的一间地下室作为自己的办公室。当时的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非常少,平均一个月不到一个案子,而且大多数都只是一些商业纠纷。大法官们办公的时候头戴假发,正经危坐,却经常没有案子可以审。到点下班,大家回家。 
到了 1801 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亚当斯领导的联邦党人政府在 1800 年的大选中失败了。杰佛逊为首的民主共和党人在 1801 年3 月份开始执掌权力。亚当斯在卸任之前,突击任命了 50 多名法官。这有点像川普在败选之后火速任命巴雷特进入最高法院一样。这种边过河边拆桥的做法,无疑大大地激怒了后来的继任者。 
在匆忙的权力交接中,有 17 份这样的突击委任状没有来得及发送出去。新上任的杰斐逊总统得知后,命令新上任的国务卿麦迪逊(美国宪法和权力法案的主要起草人,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他也是美国立国精神最主要的文献“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撰稿人之一。后来麦迪逊成为了美国第四任总统)扣住这些委任状,不发了。 
当然,这 17 名已经被任命却无法得到委任状的人就感到十分愤怒了。由一位叫马伯里William Marbury 的绅士牵头,一共五名原告,将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 
最有趣的地方来了:在 1789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叫“司法法Judiciary Act”。这一条法律规定,“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向联邦政府官员下达执行命令,以命令其履行法定义务“。马伯里就是依据这条法律,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的。“你们政府换来换去的我管不着,我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委任状,凭什么不给我?” 
这下,刚刚上任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要挠头了。马歇尔其实就是就是前任总统亚当斯的国务卿,而这些委任状,恰恰就是马歇尔本人签署的。他自己造成的疏漏,现在要由他自己来判决,该怎么办呢?请注意,这个时候,马歇尔所在的联邦党面临崩溃的局面,力量根本无法和杰斐逊和麦迪逊的民主共和党相抗衡。 
如果马歇尔大法官判决说,对,我签发的委任状,你凭什么给我扣下?统统给我发出去!那么麦迪逊必然回给他一根坚挺的中指,因为亚当斯政府临走时任命那么多联邦党人做法官,确实也很不得人心,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麦迪逊即使给马歇尔一根中指,也不会有多少人反对。当时的最高法院没有任何的执行力。如果被行政机构如此打脸,以后也就不要再混了。 
但如果马歇尔怂了,判马伯里败诉。政府想反悔就反悔,一朝天子一朝臣。换老大了,你就认命吧。那势必承认了自己的疏忽,也间接地承认了最高法院在政府面前低了一头。 
这简直太难了。 
我们回头来看看美国宪法是如何规定最高法院的权力的呢?美国宪法第三条中写道:“涉及大使、其他使节领事,以及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 而其他案子,最高法院只有上诉审理权。 
马歇尔灵机一动,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吗?他给出了这样的判决: 
  1. 我们委任马伯里先生为法官,这没有错! 
  2. 马伯里先生权益受损,他来告状,也没有错!麦迪逊不应该剥夺马伯里先生的权利。 
案件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图源:usconstituionmagner.weebly.com
以上两条,给足了自己面子,也给足了 马伯里先生面子。但随即,马歇尔话锋一转。说,不对!马伯里先生上诉的依据是 “司法法”,司法法要求最高法院来管行政官员的这条规定,它违宪了!宪法规定我们除了特殊情况外,只有接受上诉的审理权,咱不接受你马伯里的起诉,因为宪法规定你这种情况,我们没有初审权。您这案子,咱管不了。 
这一判决被认为是美国司法历史上最重要的判决,没有之一。不是因为这一判决帮助马歇尔大法官摆脱了尴尬,而是因为这一判决设立了这样一个先例:最高法院有权来裁判你议会的立法是否违宪!请注意,这完全不是英国的传统,而是美国人马歇尔的独创。在英国,议会为大,拥有绝对立法权,法官无权宣布议会立法本身违宪。但当时的美国人,缺乏经验,而且百废待兴,根本顾不过来这么件看上去不起眼的小事。判决结果各方面都对付得过去,即不挑战政府,也不让最高法院太丢面子,马伯里先生是个富翁,他也得到了极大肯定,自尊心得到满足,也就撤诉,不再告了。这不是双赢,而是三赢。 
这一判决之所以是美国司法历史上最重要的判决,就是因为从此以后,美国最高法院拥有了对宪法的解释权。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普通法系的国家,一个判例下来,如果大家都接受了,那么之后大家就按这个规矩执行。因此美国最高法院成为了人类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法院。也就逐渐出现了我昨天提到的 “美国宪法是什么?最高法院大法官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的局面。毕竟,没有人可以制约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遵循先例是美国司法中的一个重要价值。这也是为什么本次最高法院连续推翻两个良好执行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得到大多数民众支持的法案和判例,会引起如此大争议的原因之一。我们不用去避讳这样一个事实:这一次判决,即违反美国的惯例、又违反大多数民众的意愿,其根本动力,来自几个保守派大法官个人的宗教信念,是美国司法权的一次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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